盗墓笔记七前言:“组织”不是国中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19:15:23
“组织”不是国中国
   
   鄢烈山
   

       “组织”这个词对我这一代人来说,太熟悉了!从小看革命小说、电影,“组织”即“中国共产党”的代名词,革命战士、地下工作者脱离“组织”就焦急,找到了“组织”就欣欣然如鱼得水。长大了,知道“组织”有多重含义,可以是生物学术语,也可以是管理学术语,可以做名词,也可以做动词,但最常用的还是特指中国共产党。从参加工作就不断有亲友关心我的“政治进步”,要我“靠拢组织”;单位里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领导总要人们“相信组织(会公正解决)”。
   
       而今“组织”的含义和用法基本依旧,并没有像“同志”、“小姐”一样被改变;但是,“组织”一词已然没有从前令人肃然起敬的光环,甚至变得越来越令人起疑,却也是不争的事实。这当然主要是因为贪官像割韭菜层出无穷,买官卖官案一串接一串,“官二代”世袭在一些县市已成公开的秘密,而这些贪官的考察与提拔、买官卖官的成交,“官二代”的集体接班,都是一步没少地走过了“组织”程序的。
   
       如果说上面讲的“选官”,由“组织”内部运作,难免有失察、失误,难免有人情关系照顾,那么近来发生的一些官场恶劣案例,则超出了“组织”内部运作的范畴,涉及基本的社会规范和国家法律,“组织”如何回应,已是一个如何维护社会基础秩序、置国法于何地的问题。
   
       先是网友微博爆料,10月10日,湖南衡阳司法局召开党委会,党组书记、局长万春生要将一名在衡州监狱工作的女性调进局机关,分管该部门的副局长廖曜中以事前竟不知情而不同意。万春生恼羞成怒挥拳打向廖副局长,可怜法学博士顿时鼻青脸肿。万春生这是什么行为?说似流氓地痞不过分吧?最让廖愤慨的是,“还有人抱住我不让我还手,只能让他打”。俨然江湖黑帮,老大动手,老二只能忍受。可是“组织”是怎么处理的呢?据司法局10月12日发表的两人联合声明称,”……同时,经过组织的关心、调解,我们已相互致歉、握手言和,局里的各项工作也已经恢复正常。在此,我们二人特此申明,并感谢各位网友、各位朋友的关心、关注。”
   
       这里的“组织”是指处理此事的衡阳市委组织部。廖副局长是坚持用人程序,抵制人事腐败,身心俱受伤害,事发后曾打110报警,警方了解了情况却未能介入;“组织”又这般偏袒“一把手”,强迫他接受无原则的调处,廖曜中表示“下一步要到长沙去上访”。我觉得道义上法律上,正直的人们都该支持廖不服从“组织”的不公正决定。
   
       接着又有网友曝光,10月15日江苏滨海县司法局副局长陈步良,当街怒踹本局政工科科长吉皓,致其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因吉对陈出言不恭,竟敢反唇相讥。现场同事五六人无人敢上前制止;吉皓倒地后痛苦呻吟达40多分钟无人过问;直至3位局领导乘车离开,才有人将吉送医院并通知他爱人。事发后,陈步良“去外地开会,正常上班,开着司法警车招摇过市”。记者闻讯采访,陈矢口否认打人,司法局当时在场的人都表示没有看到打人。现在成了热点新闻,县公安局表示“经过调查,陈步良造成吉皓受伤的事实已经可以确定……至少已经构成了轻伤害”;县委组织部则对陈副局长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
   
        这两例最令我失望的,还不是官大半级就敢动手打人,而是在场的那些党委委员、司法干部们的势利与怯懦——何以集体堕落到这种地步?党性、组织纪律性何以异化到丧失了人格的程度?而有管理党员干部职责的“组织”呢,没有舆论关注时竟无动于衷,比忽视小悦悦的“路人”更冷漠。
   
        再看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赌乌纱”事件: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网名“御史在途”),为讨薪不成反被打的50多位农民工喊冤,被指涉事的长沙县委和县公安局不仅不予纠正,还通过“组织”向陆施压;在正常渠道不能达成公正解决的情况下,陆群诉诸网络舆论,叫板长沙县委书记杨懿文和公安局长曾卫国,谁说的经不起公开公正的调查谁辞官。而迄今为止,长沙县一方仍然没有公开回应社会的关注,坚持只通过组织内部渠道谋求解决。
   
       以上三个案例,提出一个共同的问题:党纪与国法是什么关系?
   
        照理中国共产党是领导阶级的先锋队,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先进文化,党员要在社会中起模范作用,这个“组织”及其成员的道德水准要高于普通群众,其组织纪律的标准要高于基本的法律规范。可是,现在有些地方的“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却反其道而行之,竟是那么地低下,若说他们是将党员干部“混同于普通老百姓”,那是对老百姓也是对整个社会的污蔑。你看,这当众施暴的书记兼局长、副局长,他们的行为像不像“社会渣滓”(广东话叫“烂仔”)?可是,“组织”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和稀泥,舆论压力之下“挥泪斩马谡”也不过是“停职检查”,等风头过去。
   
       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也就是说国法是大于党纪的。执政党的“组织”绝不是国中国,其分支和成员理应做守法的模范;如果其分支或成员违法犯罪了,完全可以直接进入法律程序,根本不必等“组织”表态。被打的副局长和政工科长,既然已报警,公安司法机关介入,打人伤人者是该治安拘留,还是该提起公诉,一切依法办事就行,何必等“组织”表态?
   
        长沙“赌乌纱”事件似乎比较特殊,陆群公开揭发长沙县警方勾结开发商,诱捕(殴打、关押)讨薪民工,其实已属刑事举报,按理省市纪委、监察部门立不立案并不重要,依法检察机关就应该立案调查。如果是国法大于党纪,陆群何须到体制之外寻公正?
   
        今年9月中旬,温家宝总理在出席达沃斯论坛时,再次强调了要摆正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及党政分开的必要性。他当然是有感而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