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御景天地在哪里:河北一起“纵火案”引发的连环案疑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15:41:35
河北一村民被一审认定犯有放火、盗窃、非法持枪等罪;辩护人称疑犯有不在场证据,失窃水泵未鉴定,枪支鉴定不合法;邯郸中院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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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张社法妻子在家门口整理玉米;她丈夫在证据不足情形下一审被判放火罪。记者 杨万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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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水泵。失主称丢失水泵为蓝色,法院未作鉴定,便认定张社法偷窃水泵。
9月15日,张社法纵火案出现一丝转机。这名河北村民,被魏县法院一审认定犯有放火罪、盗窃罪和非法持枪罪。而如今,盗窃罪已缺乏证据支持。
张社法被认定偷窃水泵,但失窃水泵为蓝色,所获赃物则为红色。邯郸中院在9月15日刮掉水泵红漆后,其主体未发现有蓝色底漆。
张社法辩护人提出质疑,为什么魏县法院一审和重审时,均不做鉴定,就认定被告有盗窃罪。
对于另两项罪名的认定,辩护人也有异议。他称,关于“放火罪”,火灾时,张社法有不在场的证人证言;关于“持枪罪”,办案人员对枪支鉴定未遵照法定程序。
今年2月14日,邯郸中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魏县法院重审时,未对相关问题做补充鉴定,再次认定上述三罪,但量刑从11年减至4年。
被告人家属称,法院方面以减刑为条件,让他们息访息诉,被他们拒绝。
魏县法院对此拒绝回应和解释。
目前,邯郸中院正在审理此案,并表示将慎重处理此案。
10月7日,河北邯郸市第六店村,村中一栋土坯房,显得萧瑟、无生气,那是村民张社法的家。55岁的张社法被抓已近2年。
2010年8月31日,魏县法院一审认定其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张社法不服,称遭刑讯逼供,提起上诉。邯郸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6月30日,魏县法院再次认定其犯有上述三罪,但减轻量刑,共判其有期徒刑4年。
张社法的辩护人康君元说,法院重审时,没有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鉴定,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再次断案。
随后,张社法再向邯郸中院提起上诉。
目前他们在等待中院审理结果。
泼粪“惹祸”被指纵火
油漆厂深夜突发大火,该厂老板怀疑有人纵火,对警察称他和村民张社法有过矛盾
张二庄乡第六店村的村道上,玉米萼混杂着泥泞,铺满路口。张社法家的承包地旁,有一家双辉油漆厂。2009年10月29日,这家油漆厂突发大火。随后,张社法被牵入纵火案。
“起火是29日凌晨零点多,”张艳玲还记得那场大火。
她是张社法的四女儿,那晚正和母亲在家睡觉,突然被噼里啪啦声惊醒。窗外,火光映红半边天。她们出门查看,发现100多米外的双辉油漆厂着火。
据张艳玲介绍,油漆厂生产工艺简单,厂里有很多易燃物,以前也曾发生火灾。
张的说法得到部分村民印证。
张艳玲说,当晚大家起来看后,又都各自睡了。老板带领工人忙着隔离原料。大火烧了个把小时,也就没声息了。
油漆厂老板叫范文仲,1989年开办此厂,生产油漆涂料,并在西安开设专卖店。范身价“数百万”,常开着奥迪或丰田越野车来厂里视察。
火灾后,范文仲报警,他在警局录制笔录时,警方问其和谁有矛盾,范文仲称,他和张社法有矛盾。
张可义,张社法的妻子。她承认,张社法和范文仲有过纠纷。
张可义说,范文仲的工厂在她家菜地西边。2009年8月,油漆厂排出油污“烧”死他家的菜。张社法为挡住污水,在菜地边筑了小土坝,用铁锹把渗过土坝的污水浇出去。一些污水溅到油漆厂围墙上,引起范文仲不满。
几天后,油漆厂掐断张社法家的电。
张可义说,因为油漆厂常年排出难闻气味,影响周边几家村民生活。所以多年来范文仲默认周边村民免费搭用油漆厂的电。
张可义说,她家电被掐断后,丈夫用木棍捅断了油漆厂变压器的保险丝。过了几天,范文仲从西安赶回家,在大堤上截住张社法,对他大骂,张社法还嘴,范文仲就打了丈夫。
张可义介绍,范文仲的哥哥范文昌是县教育局副局长,堂哥范文庆是县卫生局副局长。另外一位堂哥范文军是隔壁广平县反贪局局长。范家在村里势力大。丈夫被打后,没多说什么,不久,便去了太原打工。
张可义说,打架事件后,范文仲在村里一饭店吃饭时曾公开说,将来“厂里只要出事故,就是张社法干的”。
今年10月23日,范文仲接受记者采访,否认他曾说过“厂里只要出事故,就是张社法干的”。
范文仲承认,他打骂过张社法。他解释说,当时,他的工人修发动机,把含机油污水倒进厕所。张社法用工厂粪水浇菜地,烧死蔬菜,认为工人故意害他,就把粪便扔进厂。于是,工厂剪断张社法家的电。
“张社法捅坏变压器,导致工厂停电4小时。”范文仲说,他在村里有兄弟和堂兄弟共13人,算是有势力,但他们没有欺负过张家。这事也与几个当官的堂兄弟无关。
“吊得受不了,才承认放火”
张社法庭上翻供称遭刑讯逼供,法院未采信,凭口供一审认定其犯有放火罪
张艳玲告诉记者,油漆厂着火时,父亲张社法不在邯郸,而在太原打工。
从魏县张二庄乡到太原,每天只有早上6点一趟班车,要10多个小时才能开到太原。
2009年12月18日下午,张社法乘坐长途汽车,从太原回魏县,路过县城时,被警察上车抓走。
在警方的问讯笔录中,张社法称,2009年10月28日,他从太原回到家,在家里干零活,当晚纵火后,继续回屋睡觉,第二天早上坐车返回太原。
2010年8月22日,张社法纵火案一审开庭,庭上,张社法翻供,称其遭遇刑讯逼供。
张社法称,被抓当天下午,他被带到魏县公安局,警察没有将他送到看守所,而是带到公安局刑侦二中队办公室,把他倒背着双手吊起来,然后“有人按头、有人按屁股……吊得实在受不了,不得不按照侦查人员的指示,承认放火。”
在开庭前,辩护人康君元两次向魏县法院申请,要求调查被告口供取得的合法性。
法院曾进行调查,公诉人提供了办案警官的证言,证明警方不存在刑讯逼供。
最终,魏县法院没有认定刑讯逼供这一情节。
庭上,公诉人出具了苏礼俊的证言。苏礼俊是双辉油漆厂的电工。他称,火灾当晚他看到张社法在现场附近。
这是唯一一份指证张社法纵火的证据。
辩护人康君元认为,苏礼俊的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他提出三个理由。
一,苏礼俊与油漆厂老板范文仲是亲戚关系。范文仲的岳父张西林,是苏礼俊的亲舅舅。
二,证人苏礼俊是油漆厂电工。与火灾事故本身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案发当晚,油漆厂曾发生线路故障,苏礼俊来修理。如果本起火灾事故系线路短路引起,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单位电工的苏礼俊,是承担因线路老化引起火灾事故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定主体。
三,康君元还认为,苏礼俊证言存有漏洞。苏礼俊说,案发当天是下半月。康君元调查发现,案发当天是农历九月十一,是上半月。
在庭上,公诉人出具了一份魏县公安消防大队的证明材料。材料称,“经初步勘验……初步认为为外来火源”。
“怎么能把一份”初步认定“结论作为证据。”康君元说,消防部门应该出具正式鉴定结论。
康君元表示,目前火灾事故,并不排除系线路老化所致的可能性。他调查发现,油漆厂在本次火灾事故发生后,还发生过因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