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司成长乐镜片有用吗:透明的中国人:最没有隐私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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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中国人:最没有隐私的民族 2011-11-7 作者:许杰

  中国人是最没有隐私的民族,因此也是最透明的。我说这话,阁下肯定要跳高了,谁说中国人没有隐私?中国人可是最会隐私的。比方说中国人最忌讳裸露自己的身体。老话说“男不露脐,女不露皮”。当然,到了现代社会不管用矣,不但男人,女人露脐也是司空见惯矣,小巧的肚脐配合上细滑的小蛮腰,再加上股沟若隐若现的低腰裤,女人们便个个美若天仙,艳若桃花了。可怜了古代的女性,要求之苛严是何其骇世惊俗。一般平民良家妇女,人幼年起就深藏闺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呆在家里不算,还得把手脚脖子也包得严严实实,生怕色狼瞧见,因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引诱”,都会引起臭男人的淫欲,从而招致祸患。孔子有著名的“惟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其实后面的句子原本是“小人顽,女子无处不私”,言外之意是要买很多布来隐私,大概女人挺麻烦的。
  
  不管对女人如何,“隐私”二字还在中国汉语语境里消失了,秦始皇先生难脱干系,他老人家觉得成天把“私”挂在嘴上是一种淫荡的行为,把丞相李斯(那时李斯还叫李私)找来劈头盖脸地骂了一顿,说你父母给你起了个什么烂名字。搞得李斯先生改了自己的名字不算,还替皇帝写了个诏书,把隐私改成了衣服,说谁要是再提那两个字就和书一个下场——焚了。结果没等秦始皇死,这个词先死了,从此以后中国人的字眼里就只剩下了衣冠,而无隐私矣。《汉书》记载,在汉文帝登基时,太尉周勃想私下与文帝说话,在文帝身边另一大臣宋昌就说“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无私。”气得太尉先生差点卧轨自杀。帝皇都无隐私,小民岂敢言隐私哉。于是乎,千百年来,隐私二字,从来都是贬义的。一提到隐私,总让人浮想联翩,觉得是件见不得人的东西,而且大抵和床帏联系在一起。以为凡涉性的才叫隐私,否则还有啥隐身可言哉。“隐私”二字,在我们的字典中的定义,成了不能告人的坏事。
  
  在那个荒诞年代里,告密成风,有人整天怀揣小本子,谁若讲了一句有能鸡蛋里挑出骨头的话,他一转脸,便掏出小本子,将其记下,便屁颠屁颠,告而发之,立功受赏矣。阁下上个厕所都要警惕,夫妻夜话都得留神,很多人为了体现自己的“大公无私”“大义灭亲”,把自己至亲的人都拿来开了刀,出了卖,真是恐怖。许杰先生曾有一位认识的老教师,就是因为上个厕所,用报纸擦了屁股,不幸的是,被一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之人发现,她阁下使用的那报纸上有啥东西,不得而知,可能啥都有。于是被吊了半边猪,打断了一条腿,教师的饭碗也没有保住,瘸着一条腿回家务农去了。等到平反时,已垂垂暮年。呜呼,个人隐私动辄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人人谈“私”色变。看谁还敢有隐私哉,能保全小命,算是祖宗积德了。
  
  现在的网络社会,更是有人自愿暴露个人隐私,有人热衷于挖掘别人的隐私。本该隐而不露、避而不谈的物事,在网络之上翩然起舞,招摇过市。一会是曝隐私、一会是晒艳遇,一会晒钞票,一会晒豪车,稍微有点姿色的,就不停地大晒特晒身体的各器官……晒来晒去,大概隐私也就荡然无存了。上流社会的人,总喜欢做点下流的事。这些年层出不穷的“艳照门”事件,让下流的鼻血随之流成欲望之河,炽起欲望之火,虽说对公众没有伤害,但各位女主角隐私被暴露,前途蒙阴影,有人真该去杂货店问问麻绳的价钱矣。更让人受不了的是,不论你愿不愿意,隐私都正逐渐演变成一种幻象:城市的每条大街上都有监视摄像头,你每刷一次信用卡都记录在案,电信公司领有你所有的电话记录,什么时间,住进酒店跟谁,在哪开过房,都可能要暴露……中国的“官二代”、“富二代”大概更不喜欢隐匿了,恨不得敲锣打鼓,让普天之下之人家喻户晓——有权有钱的王八坐上席。不知晓吗,哪就自报家门罢,真是不知收敛,极为嚣张。
  
  所谓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从人类抓起树叶遮羞之时起,隐私就产生了。隐私权又称私生活秘密权、生活安宁权、居住权等,有一位外国学者提出了隐私权的四项内容:一是侵犯他人私生活的安宁,二是宣扬他人私生活的秘密,三是置人于遭公众误解的境地,四是利用他们特点作商业广告。西方人将隐私看作是一种人权,不能随意侵犯。可见西方人对隐私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
  
  然而,谁在践踏我们的隐私呢?隐私权作为现代人的基本权利,本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可现实中,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引发媒体效应,吸引眼球。如今,涉及隐私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隐私早已沦为商家的牟利工具和大众的娱乐谈资,被一次次展览乃至损害。在这样的社会中,隐私变得廉价,信息安全变成奢谈。这种情况下,你我都只能是没有隐私的透明人。中国人对隐私的漠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媒体的误导。电视里天天放着某明星被偷拍,某大腕被人肉……老百姓天天看着这些,觉得所谓隐私不过就是茶余饭后的谈资,媒体把隐私的保护门槛降低了。也曾有派出所将卖淫女的像片当街曝光,甚至还有正、侧两面像片,只差没有裸照,只差没有在这些女子脸上烙印、额上刺字矣。你不想晒吧,自然有人拿到高压射灯下。虽然厌恶,但又无可奈何哉。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无禁止不得罚,真不知该派出所是谁授之以权,给了他们超范围的“营业执照”?我们一天比一天缺少安全感,缺少隐私,到处都是窥视的双眼,到处都有唐突的闯入客。一个完全不尊重人权,不尊重隐私的社会,必然陷入混乱和崩溃。
  
  如何保护我们的隐私?归根到底,法律缺失是最大隐患。我们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暴露别人隐私到什么程度,就要负法律责任;泄露别人信息到什么程度,就要进监狱。俗话说“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没有法律约束,泄露别人隐私自然肆无忌惮。法治社会,该用法律说话。前些年,美国一位女演员与报社大大地打了一场“屁股官司”!但是,有两种人的隐私是受到限制的,一是政府官员的隐私与社会公共利益或政治生活发生矛盾时,就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贪官也者,无不性欲发达,头脑简单,可能因为性爱日记被曝光而丢官,可能因为抽了名烟被人肉搜索。二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成为公众感兴趣或与其成就密切联系,也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性感天后玛丽莲·梦露小姐坦言:“我要让全世界的人看到我的身体”,这就不属于隐私,她是名人罢。如果换言之,“我要让全世界的人看到你的身体”,恐怕有人得进班房。除此以外,像许杰先生一样无钱无权无地位的普通人,更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就不客气啦,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心血来潮,还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搞得你焦头烂额。
  
  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要。人类社会自1690年第一次提出隐私权概念以来,已有300多年了,它是一道维护公民私生活的秘密的壁垒,是一种保持内心自由、保持个性的人格权,是追求一种静谧的能够安顿灵魂的精神家园,是个体自由的一种崇高境界,是抵抗外界不当干扰、保持内心恬静的一张盾牌,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