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三国孙尚香和止戈:央企领导获刑,终身不得再任领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6:53:04

央企领导获刑,终身不得再任领导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了实施办法

  羊城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发布的《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称,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

  《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或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领导职务。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国有企业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利、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等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作了界定。时过两年之多,国资委终于拿出了针对央企各级领导人员的《实施办法》。

  与《规定》相比,《实施办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中违规处理条款仅有四条,而《实施办法》的责任追究条款多达11条。其中引人注目的包括: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和《实施办法》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不但要接受相应的处理,而且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违规进行职务消费的,处罚中还增加了“责令其清退超标准、超范围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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