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烈兀给怯的不花报仇: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思考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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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思考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1-11-03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阅读次数:149  【字体:大 中 小】 

  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将有效解决机关内部科室设置不配套、职能不明确等现实问题,达到“改革同步、结构优化、职能明确、工作提效”的目的,为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现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已极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内设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三个更加注重”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规律的深化,表明了党中央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坚强决心。这是我们党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认识,新要求,新定位。可以说纪检监察工作的预防和治本作用更加突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更加强化。因此,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机构相应调整和改革势在必行。

  其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现实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县在实施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中,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设立了4个面向乡镇(街道)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设立3个面向县直部门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其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均由县纪委、监察局实行统一管理。为此,县纪委、监察局增设专门科室,进一步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与管理十分必要。第三,内设机构改革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现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大多是1993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时所设定的。而当前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不断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评议行风、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均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的重点工作。无论是从机构设置上,还是从职能划分上,都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需要。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和机构的改革调整更具有紧迫性。

  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可行性

  改革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设置、强化职能、提高效率、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围绕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两大任务,科学设置机构,明晰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能有力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提高。

  (一)科学设置机构。**县应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将县纪委、监察局原有内设的办公室、信访科(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等科室,调整为办公室、信访科(举报中心)、案件检查一科、案件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预防腐败科、执法监察科、廉政建设科、环境效能科、干部管理室等10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其中,更名的科室为:原纪检监察室增改为案件检查一科、案件检查二科,党风廉政建设室改为廉政建设科,案件审理室改为案件审理科;增设科室为:预防腐败科,环境效能科、干部管理室。(二)明晰工作职能。改革后,在县纪委、监察局10个科室中,办公室、信访科(举报中心)、案件审理科、执法监察科、廉政建设科等5个科室,其工作职能与原来保持基本一致,其他5个科室都赋予了新的职能或作出相应调整。①预防腐败科:负责对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组织案件公开处理,运用正反典型进行预防腐败教育;制定预防腐败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县纪检监察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及纪检监察理论学术交流和联系监察学会工作;宣传报道纪检、监察工作;对基层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调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加强与县外反腐倡廉工作交流与合作。②干部管理室:负责派出机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目标分解及业务考核及奖惩评定;负责制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③环境效能科: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监督检查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查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干扰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和案件;负责上级部署的相关专项治理工作。④案件检查一科。负责县直党、政、群各部门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县管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县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县管干部和由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对县直纪工委、纪委、纪检组案件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查处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整章建制堵塞各方面漏洞的建议。⑤案件检查二科。负责各乡镇(街道)县管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农村基层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纪委案件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查处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整章建制堵塞各方面漏洞的建议。

  (三)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实行纪委常委负责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部实行了纪委常委负责制。每一名纪委常委分管部分机关内设科室,主抓相应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项目,负责指导所分管机关内设科室,直接向县纪委书记请示汇报工作,直接对县纪委书记负责,形成了分工明确、责权清晰、层次简化的内部组织领导机制。二是对科室所承担的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针对党的十七大后,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新要求,建立了全县反腐倡廉项目库,确立了“抓教育防腐、抓制度防腐、抓监督防腐、抓改革防腐、抓惩处防腐、抓队伍防腐”6大项目。机关内部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承担相应工作项目,负责建立健全与工作项目相配套的制度措施,督导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三是对科室工作目标实行分项管理、量化考核。建立了“单项考核验收,综合进行测评”的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科室工作项目实行考核验收制度,每项工作都按进度实行分项验收、量化记分,作为年度评定各科室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四是实行创新工作奖励制度。各科室所承担的工作项目,凡受到市以上表彰的,均予以奖励,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预期成效

  一是整合了人力资源。在编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科室设置,搭建多个新的工作平台,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重新组合,充分发挥机构调整与人员整合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了个体潜能和总体效能的发挥,在机关内部形成了反腐倡廉工作合力。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县纪委、监察局将提拔重用正科级干部5名,副科级干部4名,可极大地调动了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了工作职能。内设机构改革后,因对内部科室所承担的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和分项量化考核,使内设科室职能更加明确,分工更加具体,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地避免了因科室间相互制约、相互推诿,而导致一些工作落实不力的现象。机构改革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尽管工作内容多,牵涉部门广,但只由廉政建设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落实。该科为保证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建议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四个中心”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六项活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乡科级单位廉政档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依托“四个中心”,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提高了工作效率。改革后,由于工作职能的明确,干部管理的加强,目标责任的强化,将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会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