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布拉兑换美元:朝阳区教育督导行业规范与行业纪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16:40:44
朝阳区教育督导行业规范与行业纪律日期:2004-01-14   【字体:大 中 小】【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一、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能定位(一)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能(见1999年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教育督导室是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二)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的意见   朝政发[2001]41号)1、组织实施本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对本区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办、局,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乡人民政府领导、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对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实施督导。2、根据需要,对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综合评估,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其他教育评估工作。3、对本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与督查,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教委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4、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5、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估的科学研究。6、完成区政府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督导任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兼任朝阳区人大、政府教育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朝阳区政府素质教育自评办公室两个职责。(三)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管理职权(见1999年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1、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2、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3、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责成主管单位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4、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二、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机构设置(一)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机构设置(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的意见 朝政发[2001]41号)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主管本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受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教育督导室的指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属处级、副处级干部担任,由区政府任免。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的公务人员。督导室设专职督学、兼职督学。专职督学由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部分组成,行政编制专职督学由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事业编制的专职督学由副校级以上干部担任,享受原校内同级干部待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2]53号)文中规定:“教育督导室是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其人事、财务、装备等工作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代管。有关督导工作事项由督导室主任办公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级政府研究教育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的会议应有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督学应参加有关教育工作的会议。教育督导室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内单列”。(二)朝阳区教育督导网络的设置(《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督导室 区教委关于朝阳区社区       育督导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朝政办发[1999]34号)社区教育督导网络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对社区范围内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工作系统。社区教育督导网络工作机构是社区教育督导工作站。社区教育督导工作站接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行使以下职能:1、对本社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和教育质量实施督导与评估。2、组织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本社区内进行的教育督导工作。3、监督本社区内贯彻执行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4、对社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三、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工作的规范和纪律(一)专职督学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见1999年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同等学力,有7年以上的从事中等或者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经历,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有相应的工作能力;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5、身体健康。(二)兼职督学选聘的基本条件(见《朝阳区教育督导网络兼职督学选聘及管理工作办法》朝教督文[2002]018号)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管理理论,有较高政策水平。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敢讲真话。 4、中学兼职督学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同等学力)或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兼职督学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同等学力)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5、一般应有7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和校级管理工作的经验,有相应的工作能力。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男一般在65岁以下,女一般在60岁以下。7、能够保证参加督导工作的时间,完成督导任务。 8、督导站站长一般应有担任学校(学区、乡教委)正职领导干部的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威望。(三)督导站站长和兼职督学选聘的程序 (见《朝阳区教育督导网络兼职督学选聘及管理办法》朝教督[2002]018号)督导站站长选聘程序1、本人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2、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本人申请和工作实际确定初步人选,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填写《推荐申请表》;3、经与教工委、教委协商后对初步认定的督导站站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经公示确无不良反映后,由朝阳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任命并颁发教育督导站站长聘书。兼职督学选聘程序1、本人向区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或有关方面推荐,经与本人协商同意后填写《推荐申请表》;2、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本人申请及推荐会同督导站站长对初选兼职督学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3、经与教工委、教委协商后对初步认定的兼职督学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经公示确无不良反映后,由朝阳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任命并颁发兼职督学证书(见《关于公布我区新一届兼职督学名单的通知》朝教督发[2002]007号)。(四)兼职督学(站长)的管理办法(见《朝阳区教育督导网络兼职督学选聘及管理办法》朝教督文[2002]018号)     1、各督导站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兼职督学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督导站站长负责。站长为兼职的督导站可根据本站实际确定1名常务兼职督学,处理站内日常工作。2、兼职督学(站长)任期一般为3年,兼职督学(站长)可以续聘或连任,但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3、兼职督学(站长)在任期内由于身体等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担任兼职督学(站长)工作的,经区教育督导室批准后可辞去或终止兼职督学(站长)职务。4、任期内的兼职督学(站长)的更换、增补按上述条件、程序选聘。5、兼职督学经培训后上岗。6、区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兼职督学和优秀站长工作,并对优秀兼职督学、站长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督学行为准则(见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和《督学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督[1996]6号)1、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克尽监督、指导之责。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3、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教育规律,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5、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确切。6、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7、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俭朴,拒腐倡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六)关于处分和撤销督学职务的依据(见1999年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1、因渎职贻误工作的;2、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3、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其他滥用职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