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堡之变讲什么:关于中国民办教育核心价值观之思考-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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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办教育核心价值观之思考
2009-05-04
关于中国民办教育核心价值观之思考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王文源
所谓民办教育的核心价值观,是指关于民办教育的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是关于发展民办教育所持的比较稳定的基本立场和观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梳理分析民办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形成我国民办教育的核心价值观,是关于我国民办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基础命题,也是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命题。
一、认清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问题
经过30年的实践探索,我国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民办教育的发展成就是我国教育发展成果的重要方面,民办教育的探索和创新对教育改革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民办教育整体实力的逐步增强日益显示其成长的活力。面对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教育需求的新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遇到了新的挑战,民办教育自身在发展中也产生了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结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是认识和道路模糊。这是根本问题,表现为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相当部分的地区,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核心价值的认识、发展什么样的民办教育和如何发展民办教育问题的回答,或模糊不清,或摇摆不定,或因人而异,尚未形成基本的共识。因此,在不少地方,不少民办学校只能在“消极的环境与积极的投资者”之间苦求生存,或在“虚假的教育需求与有限的办学基础”之间随波逐流,缺乏共同价值观引导。
二是空间和信心不足。所谓空间不足,是指社会有关方面对民办教育的未来空间没有比较准确的把握,缺乏充分的估计,未给予足够的空间,往往因当前民办教育的不足而遮挡住对民办教育未来空间的判断。所谓信心不足,一方面是政府对民办学校成长能力及其举办者的信心不足,另一方面是学校举办者、投资者对民办教育发展的信心和对未来空间也心存顾虑。一段时期来,信心“疲软”在民办教育领域“发酵”、“蔓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或机构存在动力偏差,投资者和办学者的信心与动力不足,这是当前民办教育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
三是制度与政策缺损。我国民办教育的规范制度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存在包括法人制度、产权制度、组织制度、财务制度、招生制度、文凭制度、税收制度、资本运作制度和质量保障制度等九个方面的制度缺损。民办教育的政策也基本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政策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均不够。
当前,民办教育生存和发展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如何认识民办教育的社会价值,如何形成全社会共有的民办教育核心价值观。对此,需要举办者、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讨论、形成共识,民办教育的制度建设与完善才有正确方向和价值观基础,民办教育的实践创新与良性发展才有足够的持久的动力。
二、形成我国民办教育的核心价值观
研讨当前我国民办教育的核心价值观,应当着眼于实现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共同发展、和谐发展,推动实现民办教育的科学发展。应充分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社会现实需求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实践历程,以形成对发展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立场、观点和共识。
首先,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不简单等于办学规模上的等量发展,不是办学模式上的照抄照搬,也不是行政管理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机制的简单拷贝,更不等于教育服务内容和方式上的整齐划一。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共同发展办学格局,应当是公办与民办共同致力于促进国家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共同致力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共同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共同承担起为国家建设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重任。
共同发展是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间的和谐发展,各自应有不同的基本定位。公办教育的举办者是各级政府,主要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办好公办学校,为社会提供普惠型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办教育应当重点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公平与均衡的受教育权利,并保障满足国家发展战略所需的特殊人才培养的需要,还应确保有足够能力对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的特殊关照。民办教育是以非政府组织或公民个人为举办者,主要利用社会资金办好民办学校,为社会提供选择性的公共教育服务。民办教育主要定位于满足和适应社会选择性教育的需求,向社会提供充分的多样的选择教育的机会,同时要为教育改革与创新提供新的经验与成果,为社会特殊人才培养开辟新的途径。
推动实现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共同发展,有助于国家在保障基本的公共教育服务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有助于在兼顾公平与特色、均衡与选择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教育的充分发展。因此,民办教育不是可有可无,发展民办教育也不是阶段性的任务,而是国家教育发展的长期战略之一。
其次,民办教育自身的完善,需要加强制度规范和预留成长空间。
30年实践证明,民办教育在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吸纳社会资金和为社会提供多样化、选择性的教育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充分体现了民办教育自身的成长性和蓬勃活力。
应当看到,民办教育当前还处于一个发展初期阶段,或者说处于一个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中的初级阶段。民办教育就像一个初生的婴儿,最多是少年,既可以看到他旺盛的生命力与蓬勃的活力,同时还存在诸多的不完善,注定还要经历成长的洗礼。对于初生的婴儿和成长中的少年,我们决不会因为他们的稚嫩和不完善而丢弃他,反而是给予他关心与爱护,给他营养与教育,对他充满希冀。处于发展初期的民办教育也是如此。民办教育的政策与制度环境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建设也还需要大大加强,人才培养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都是民办教育前进与发展中的问题,是成长必须付出的代价。
当前,不能以成长初期的民办教育的状态来看待民办教育的未来,应当给以他成长的空间和时间,更需要给他以扶持和鼓励。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来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完善和提高。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引导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不能因为存在这些问题而丧失信心、裹足不前,更不能因此而怀疑和否定民办教育,扼杀民办学校。否则,民办教育的发展和提高,将丧失基本环境和实践的基础。
第三,形成以社会需求为主导的价值观,是民办教育发展与创新的动力源泉。
民办学校在体制与运行机制上具有独特的灵活自主的优势,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学校的权利。实践证明,民办教育的最大优势就是其极强的市场意识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服务。当前,需要社会各方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和基本态度,民办教育的发展应以社会需求为主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应依法充分保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办学校依法拥有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规划权、自主管理权、自主教学权、自主招生权、自主用人权、自主收费权、自主分配权、自主办学权等八个方面。当前,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自主权不同程度地在实践中“缩水”。这一“缩水”是源于对民办教育“社会需求主导”价值观的缺失。树立“社会需求主导”的价值观,对于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最重要的是转变对民办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能。一方面要进一步“放权”,把学校可以办好的事交给学校自己去定,把其他社会组织能办好的事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尽量减少“审批”或“变相审批”;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凡属于政府监督管理的事,要规范制度,监督管理到位。对于民办学校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把所有办学行为回归到“人的培养”,要对社会存在的种种教育需求中区分“真需求”与“假需求”,并致力于满足或培育教育的“真需求”。
民办教育存在的最重要价值,绝不在于作为公办教育不足的补充和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而在于办学模式、学校运行机制、教育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如果民办学校丧失社会需求主导意识,缺乏必要的办学自主权,其体制机制的先天优势和改革创新的活力,就失去了施展的空间和环境。
第四,建立投资办学的民办教育制度保障,是符合国情的重要制度选择。
从办学模式看,当今我国民办教育与国外私立教育相比较,一个最显著的不同是,国外私立教育的基本模式为捐资办学,这是国外大多数国家私立教育制度设计的基本逻辑起点。我国民办教育30年的实践中,捐资办学者凤毛麟角,基本上是属于投资办学,这是国情和社会现实基础。长期以来,我们关于民办教育的制度设计基本上没有摆脱捐资办学的思维模式,但又默许了实践中投资办学的种种行为。正是因为我们长期处于这样一种民办教育价值观的矛盾中,导致关于民办教育的合理回报、产权诉求、财务与税收、规范运作等问题一直模糊不清;行政管理者和办学者抱怨声不断;研究领域对一些问题也争论不休。
选择捐资办学还是投资办学问题,纯属国家政策选择问题,纯属教育发展的模式与道路选择问题,没有科学性层面上的真伪区分。有一点可以坚信,如果没有对实践中投资办学行为默许,我国民办教育不会有今天的成果。着眼于长远,国家当然应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捐资办学。同时,从现实基础和教育发展需要出发,如果能够建立投资办学的基本制度保障,民办教育的发展将迈出更大的步伐,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民办教育制度建设自身也将可摆脱种种思维的束缚,民办教育实践也将可望解除种种制度或政策的束缚。
第五,定位于优质特色的选择性教育服务,致力于教育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是民办学校应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
整体上看,目前民办教育还不属于优质教育,特色也还不够鲜明,教育创新的成果还不够丰富。但是,在整个国家教育体系中,民办教育存在的最核心价值,是应提供和丰富选择性教育,应实施教育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无论从我国教育发展的现实基础、社会教育需求及国家人才培养来看,上述两点均为当前我国教育发展的“短板”。
如何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有特色、选择性强的教育服务,如何更加有效地激活教育机制体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更加充分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更加有效地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对创新人才和实用人才培养的紧迫需要,民办教育不仅有比公办教育更加有利的条件,而且也是其存在与发展的核心价值、追求目标和社会责任。基于此基本定位的民办教育发展,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