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拼接 鱼眼:卖春宫镜被拘三天 古董商人告警方一审驳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2:41:57
        编导按:这是一件很令人纠结的事!如果一个普通的文物硬要被打上“有伤风化”道德商标,那么,今后无论是公开出版的图书还是网络,凡是上面有男男女女不穿衣服裤子之类的东东出现,警察都可以“道德卫士”的面孔对其予以没收甚至拘捕法定的当事人!如此发展下去,在这个国家生活实在是太可怕了,这不是“警察国家”还会是什么呢?        前段时间,听说日本的苍井空那个AV女星来了,而且还和中国道德大腕宋祖英亲热地坐在了一条“船上”,这个把女人的肉体弄得一点神秘感都没有的“下贱货色”怎么可以在中国逍遥法外呢?中国警察应该把这厮抓起来以纯洁中国人的道德血液!!千万别让她溜之大吉!!!!!
  原文:        今年3月,古董商人杨女士因在报国寺文化市场售卖其收藏的春宫镜,被宣武警方行政拘留三天。杨女士认为很冤枉,于是一纸诉状将宣武警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11月17日下午,宣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杨女士当场表示要上诉。春宫镜到底是文物还是淫秽物品?不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在潘家园和报国寺等收藏市场,商户们已经避谈“春宫”。

  摊位亮出春宫镜

  女商人被拘三天

  据杨女士介绍,两年前她和丈夫在石家庄文物市场发现了一面“春宫镜”。

因为他们夫妻二人都从事了多年文物收藏,于是花钱买下了这面铜镜。

  今年3月12日,杨女士夫妇来北京参加古钱币交流会,顺道在报国寺文化市场临时租了摊位展示收藏品,其中就包含那面铜镜。杨女士记得,一名身穿便装的警官看到镜子后将其带到宣武区公安分局广内派出所。尽管杨女士急忙辩解这是明清时期的文物,但当晚,民警向杨女士出示了行政拘留决定书。被行政拘留三天后,走出看守所的第二日,杨女士夫妇决定起诉宣武公安分局。

  一审判决败诉

  当庭提出上诉

  11月17日下午,专程从石家庄赶到北京的杨女士夫妇与其代理律师一起到宣武法院领取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涉案铜镜已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为淫秽物品,该鉴定结论的依据中包含了《刑法》第367条之规定,所以该鉴定已经对涉案铜镜是否为包含有色情内容的艺术品做出了排除性的判断。据此,法院驳回杨女士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据称,目前涉案的春宫镜已经被公安机关销毁。

  11月17日,杨女士和其丈夫在宣判现场就表示要上诉。杨女士的丈夫对记者说:“据我们所知,文物市场、博物馆销售或者收藏、展示的这种类似的瓷器、绘画等多的是,如果春宫铜镜被认定为淫秽物品,那人体艺术是不是都要被禁止,收藏那些艺术品的博物馆馆长是否也要被拘留?”

  律师观点:

  鉴定简单粗放太草率

  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表示,他们上诉的理由有这样几项:从一审开庭和判决结果看,宣武公安分局的抗辩理由和法院的判决依据,都是北京市公安局作出的《鉴定结论》。他们对北京市公安局是否有资格进行文物方面的鉴定表示质疑。该律师提出,北京市公安局依据什么对春宫铜镜进行的鉴定?此外,进行鉴定的人员是否具有文物鉴定资质?

  该律师表示,北京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只有一句话:“有关铜镜为淫秽物品”,这样简单粗放的结论是否太草率。

  对于涉案“春宫镜”究竟是古代艺术品还是淫秽物品?杨女士的律师称,涉案的铜镜图案就是几个写意的造型,是否这种写意式的造型就会引发现代人不道德的性冲动?如果不是,春宫铜镜就不应认定为淫秽物品。

  争议焦点

  是文物还是淫秽物品?

  杨女士认为,“春宫图”是古时女子陪嫁时当作嫁妆压箱底之物,意在性启蒙、祈子和辟邪。涉案铜镜是明清时期的玩物,是有一定收藏价值的古玩艺术品,不是淫秽物品。

  杨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相关法规所称淫秽物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而杨女士的铜镜仅是人形图案组成,没有文字具体描绘性行为。此外法规还指出,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杨女士的铜镜正是符合了这项规定。

  该律师还提出,“认定淫秽物品之前,应该先做文物鉴定,排除文物后,才能认定是否属于淫秽。”

  而宣武警方则称:他们在对杨女士处罚之前,曾依据《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的通知》,请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对铜镜是否属于淫秽物品进行了鉴定。鉴定书称,根据《刑法》第367条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认定杨女士所售铜镜为淫秽物品。其中《刑法》第367条规定: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宣武警方正是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对杨女士进行了处罚。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并无违法之处。

  市场反应

  圈内已有耳闻 “春宫”不敢沾边

  11月17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潘家园旧货市场,这里铜镜的种类虽然多但记者没有发现“春宫镜”的踪影。不过提到报国寺“春宫镜”的案件,倒腾古董的商贩却都有所耳闻。

  记者在摊位里转了两圈,看到出售八卦纹铜镜、花卉纹铜镜、护心境的,并没有看到“春宫镜”的踪影。记者在一个有铜镜出售的摊位前停了下来,提起前不久报国寺文化市场发生的出售“春宫镜”的案件,老板一个劲儿地点头说知道。“我觉得这不算个事,这种镜子都是以前皇宫里用的,也是一种文化,和我们卖的这些铜镜没什么不同。不让卖让人也不太理解。”老板还告诉记者,现在知道出事儿的人都不拿出来卖了,不知道的有可能还在卖。

  记者又来到另一个固定摊位,这里的老板把一面镇宅用的八卦镜摆在门口等待出售。“春宫镜,我知道有这东西,可不是用来镇宅的啊,这是皇宫用的,说是淫秽物我可没听说过。”

  记者又询问了几家摊位,摊主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位摊主就说和“春宫”沾边的东西他不敢卖,因为把握不好度。“艺术和淫秽有时就一道坎儿,谁说得清。”

  对话

  “被拘是我一生的污点”

  11月17日宣判之后,杨女士在返回石家庄的火车上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拿到一审判决有什么感觉?

  杨女士(长叹一声):哎,怎么说呢?我盼了快一年了,盼到了这样一个结果。我就觉得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我是对的,法院却判我败诉。不理解。

  记者:国内的收藏市场买卖这种类似东西的是否普遍?

  杨女士:太多了。你从网上搜一下“春宫”两个字,多的是。包括瓷器、唐伯虎的绘画、博物馆的展品、拍卖会,涉及“春宫”物品的东西多的是。我和我丈夫已经说好了,如果中院终审也判我败诉,今后我就不干别的了,我就全国各地转,看到展示、销售“春宫”物品的我就向公安机关举报,让他们抓。公安局不抓,我就告他们不作为。要不光抓我一个人不公平。

  记者:这件事对您的生活是否有影响?

  杨女士:刚开始出来的几个月我几乎天天哭。有人说不就拘了你三天吗?至于吗?你可不知道在看守所那三天,我觉得这是我一生都忘不了的三天。平时家人和邻居都知道,我从来都没有做过违法的事,自尊心特别强,没想到因为卖这个东西进了看守所。我觉得这对我这一生都是个污点。为了孩子我也要为自己讨回个说法。

  记者:据您所知,您的事情对收藏和文物市场是否有影响?

  杨女士:北京好像不敢公开卖了,其他城市多的是。我就不理解,同是一个国家,同是一样的法律,公安机关为什么有的地方抓,有的地方就不抓。(记者:李罡)
(责任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