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际争霸剧情知乎:关于药家鑫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4:54:27

关于药家鑫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文:汪洋 编辑:冷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原告人:王辉,男,29岁,汉族,西安市人,农民,家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北雷村,电话:***********。

  诉讼代理人:徐涛,陕西通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人。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20街坊,电话:***********。

  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诉讼请求

  1、要求追究被告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要求刑事附带民事,依法支付原告各项赔偿费用合计540122.2元。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受害者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八刀,被告人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致张妙当场死亡。张妙,女,农历1984年8月14出生,26岁,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北雷村人,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与其夫王辉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且受害人家中还有年迈的老人,经济条件并不好。此案的发生让其家人及其悲痛。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堵截并报警,现已将其捉拿归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其恶劣,为维护受害者和原告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7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1、依法追究被告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赔偿受害人张妙的死亡赔偿金68760元;死者丧葬费15146.5元;受害者儿子的抚养费51909元;原告父母的赡养费89306.67元;医院停尸费15000元;赔偿受害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30万元;共计:540122.2元。

  3、支付原告因诉讼行为而必然产生的费用,包括复印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住宿费(以上费用确定后计算)。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张妙心包被刺伤的法医鉴定报告单一份;

  2、肇事车车头痕迹对比鉴定报告单一份;

  3、案发现场发现带血的尖刀一把;

  4、证人:过路人***,家住********。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辉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2份

  学写的,请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