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文字识别手机软件:浅谈案件审理谈话技巧和心理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9:38:18
审理谈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审理人员与违纪人员较量,既是智力的较量,更是心理的较量。因此,审理人员在谈话过程中,既要掌握方法,又要注重策略,要注意分析违纪人员的心理矛盾,随时掌握其心理变化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审理方案,努力攻破违纪人员的心理防线和各种防范手段,使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
一、抓好违纪心理分析,提高审理谈话的针对性
在审理谈话过程中,大部分违纪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工作,认错态度较好;但还有极少部分违纪人员在面对审理谈话时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甚至有翻供、串供等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在谈话过程中注重分析违纪人员的心理变化,抓住其心理弱点,突破谈话难点,达到即保证案件质量,又教育违纪人员的目的。
1.避重就轻型。针对某些违纪人员在审理谈话过程中,只承认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而对性质严重的违纪行为则极力回避、推脱,给审理人员造成一个老实、坦白的假象。这就需要审理人员,不但熟悉案情、证据,更要从违纪人员心理方面入手,严肃提出未交待的部分证据,达到“敲山震虎”的目的,让其解释证据过程,从言语、表情、态度的变化入手,随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利用在铁证面前的“心虚”来突破假象。
2.对抗性。针对某些违纪人员在审理谈话过程中,与审理人员对着干,态度极为不好,动不动就争执、辩解,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以为自己只要不承认,审理人员就无法处理。违纪人员情绪激动地争辩只会暴露出更多的漏洞,审理人员只要抓住这一点,就能从心理上占据优势,利用其暴露出的漏洞完成突破。如在审理某违纪案件中,涉案人显得十分淡定,谈话过程中也早有准备,心理波动不大。应对这一现象,审理人员要适当利用其心理优势,因其对整个案件早已计划周全,审理人员在谈话中应就一些案件中其本人并未直接参与而又对答如流的具体细节入手,突破其心理防线,使其自乱阵脚。
3.攻守同盟型。针对某些合伙违纪人员在审理谈话过程中,出现翻供、串供的情况。首先必须将违纪人员分开,认真听取他们制定好的新口供,并给予他们相信的假象,以为翻供、串供成功,放松其心理戒备,而后,审理人员研究找出其中心理防线最薄弱的一个,注重观察其内心矛盾变化,利用铁证先行击破,而后以此为契机,巧用攻心,各个击破。如在审理丙某、丁某违纪案件中,两人在案中只是陪同参加,表示对其中细节并不清楚。像上述二人心理防线往往比较脆弱,审理人员应集中精力从此二人身上找突破,对其摆明证据,讲清政策,彻底打消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审理人员工作,从而一举击破“同谋串供”。
4.推卸责任型。针对某些违纪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抱着能赖就赖、能推就推的侥幸心理,极力把问题和责任推给他人。这种人往往精神压力过大,不敢交代问题。所以,可采取先肯定后否定的办法,抓住违纪人员的心理要求,谈生活、谈工作,采取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办法,消除其心理障碍,减少精神压力,放下思想包袱。从而配合审理人员,主动承认违纪事实。如在审理甲某违反规定接受吃请案件中,涉案人在审理谈话过程中,对组织认定的违纪事实概不承认,气焰十分嚣张。审理人员则是与甲某促膝谈心,使其卸下思想包袱,最后从话语中得知,甲某是因为害怕受处分,精神压力过大。审理人员抓住这一心理需求,采取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方法,消除了其心理障碍。
5.托人说情型。针对某些违纪人员在审理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委托亲朋好友探听审理情况或为其求情。这是人之常情,关键是审理人员如何辩证地看待求情,正确对待其求情者,做到既不违背原则,又能通过求情者使谈话取得进展。既然托人求情,那么违纪人员就信任所托之人,利用这种关系让所托之人做通违纪人员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心理负担,往往能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营造办案心理攻势,掌握审理谈话的主动权
在审理谈话工作中,审理人员不仅要摸清涉案人员的心理底数,做到有的放矢,更要制定审理预案,树立正确的审理观念,把握恰当的攻坚时机,把握科学的谈话技巧,政治上尊重对手,思想上关心对手,营造强大的心理攻势,始终掌握审理谈话的主动权和灵活性。
一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真心诚意地关心违纪人员。只有高度重视审理谈话这一法定程序,使案件定性处理准确无误,才能提升案件的质量,只有充分体现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精神,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只有真心诚意地关心违纪人员,取得他们积极配合,审理工作才可以顺利开展。
二要尊重违纪人员,做到谦虚而有谋略。认真听取调查对象的申辩意见,通过多次审理谈话,找准被谈话者的心理障碍,有针对性的消除被谈话者的思想顾虑,把思想工作做准、做通,以感情上贴近他们,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三要有理有节,掌握科学的方法。针对某些违纪人员情绪激动、脾气暴躁。审理人员首先不应反感、避免与违纪人员的正面冲突,妥善化解矛盾。审理谈话中,要因人而异。所谓因人而异,是指政策纪律教育内容和方法要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而有所不同。在方法上既要晓之以“理”又要示之以“威”。既要针对一般违纪人员心理矛盾和恐慌等状态,晓之以“情”,感化其打消思想顾虑,给予其悔过自新的勇气和机会;针对少数顽固对象纪律观念淡薄、满不在乎的心理和避重就轻、极力狡辩、企图蒙混过关的态度,晓之以利害,使其认识顽固对抗的严重后果,促其交代问题。
四要把握时机,因势利导。针对个别违纪人员的封闭心理,沉默不语,拒不配合,要做好被谈话者的思想政策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使其明确何种行为可为,何种行为不可为,何种行为违反何种纪律,力求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谈话人切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悔改,让被谈话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并完整准确、负责任地向组织汇报;结合被谈话人违纪事实、性质、情节、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向其宣传贯彻有关的党纪党规和国家的法律条规使其对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做到心里有底;该批评的要批评,该鼓励的要鼓励,使被谈话人放下包袱,积极配合,使审理谈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强化知识储备,提高审理谈话的长效性
作为一名优秀的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地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一是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增强自身的辩证思维。二是系统地学习业务知识,如《党纪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办案心理学、会计学、审计学等等,凡是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知识都要学习,以充实自己;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读剖析典型案例,从中找突破、寻规律、探根源,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成为一名政治思想上、工作能力上全面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作者系河北省邯郸市纪委审理室主任陈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