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git使用说明:案件检查的策略和技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7:10:35
(一)关于案件检查突破口的选择问题。
全面分析反映材料,深入研究违纪案件的组成要素,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快速查明违纪基本事实,及时获取违纪的主要证据,是案件检查的关键。案件检查突破口的选择应把握“四个环节”:一是违纪线索清晰的环节。调查人员应分析反映的所有内容,先从线索清晰处着手。如反映信件既反映被检查者有贪污问题,又反映有受贿问题,同时反映被检查者挪用民政优抚资金2万元改善其办公条件的问题。这里清晰、便查的线索就是挪用问题,而且只要挪用成立,就要给予纪律追究,不但好查,而且成案的可能性大。
(二)充分利用《案件检查条例》第13条、28条和《行政监察法》第19至25条赋予的职权,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1、取证要及时,不能贻误战机,使证据形成链条。
2、要全面收集证据,既要收集有错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无错无罪的证据。
3、认真、客观地分析证据,去伪存真,排除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
4、物证、书证不能提取原物原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复制,但需在照片或复印件上注明原物原件保存单位,由保管人(经手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单位印章;取证人也应签署姓名和取证日期。
5、收集证人证言,应当逐个进行,做到一人一证。不能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取证;也不能让一个证人写证明材料,其他证人签名。
6、证人对原证要求更改时,不能让其更改,应让其重新出证并写明更改的原因,不退原证。
7、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
8、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谈话不得少于两人。
(三)关于提高谈话技巧的问题。
谈话是在特定条件下,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心理交锋活动。因此,谈话前、谈话中都要认真分析对方的心理。谈话在案件检查中运用非常普遍,是案件检查的基本工作方法。
1、拟定谈话提纲,确定主谈话人。
2、主谈话人在谈话前一定要了解掌握被谈话人的经历、性格、家庭成员等情况,以便在谈话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政策攻心。
3、问话要切主体,但不能让对方摸着底,从而获取我们不掌握的其他违纪事实。
4、适时使用证据,一举突破案件。注意把握:我们要使用的证据是千真万确的;我们要使用的证据是有份量的;我们使用的证据要出其不意,击其不备。
5、对于共同违纪的案件,谈话时应利用矛盾,政策攻心,让同案人为争取主动而相互检举揭发,达到我们查清每一个违纪人的违纪事实和查清全案的目的。下面我们着重就同被调查人谈话的技巧问题展开以下三方面的思考。
(1)对被调查人的心理分析
从实践看,被调查人较为普遍的心理表现为:一方面有畏惧心理、侥幸心理、不愿供出同案人、有对立情绪和破罐破摔的心态等;另一方面也有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悔过自责的觉悟,对感化的回报、自知违纪行为已无法隐瞒的心态等,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煎熬中,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
说与不说是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在施加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包括年龄、性别、个性、职业、文化、专业等特点,并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
(2)谈话技巧的应用
①影响被调查人思想情绪。(a)消除对立。对立情绪是影响被调查人供述的主要障碍。消除对立首先要认真执行政策,其次要把被调查人当作同志看待,使其感到调查人员确实是为了教育挽救他,从而在认识上、情感上同时发生转变。(b)减轻压力,减缓速度。有的被调查人过于紧张和惊恐,或矢口否认,或既不拒绝问话,又不进行回答。出现这种情况时,调查人员要缓和谈话的气氛和语调,减慢谈话的速度,暂时不谈实质性问题,从被调查人愿意谈的话题谈起,建立起共同谈话的基础。在某些情况下,被调查人加快谈话速度,企图用笼统的供述跳过某些核心问题或主要情节,从而达到掩盖错误或包庇同案人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要减缓问话速度,深追细问。有时被调查人急于逃避谈话,一再试图用挑逗调查人员发火或激起调查人员烦躁情绪的方法,加剧谈话的紧张气氛,求得谈话草草结束。这时调查人员应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用减缓谈话速度的方法,减弱被调查人急于逃脱谈话的情绪。
②分散被调查人的注意力。(a)自由交谈。主要用于那些对谈话感到压抑的被调查人。这种人用沉默寡言或矢口否认的方法对待谈话,不与调查人员交谈和争论,以避免言多语失。对此,调查人员要停止正面强攻或对实质性问题的提问,先缓和谈话气氛,再根据被调查人的个性特点,或从其愿意交谈的方面入手,使其压抑感减少或消除,从而在不知不觉中顺从和接受调查人员的谈话。这种情况的出现,标志着被调查人的戒心有所解除。此时,调查人员要巧妙、不动声色地把谈话逐渐引向实质问题。(b)声东击西。有些被调查人既想逃避责任,拒不供认,又想表现自己“态度老实”,因此,总和调查人员纠缠在一些次要问题上,或在承认一些次要情节时表现得很诚恳,妄图把谈话引向歧途。声东击西的谈话技巧是,第一阶段“声东”。在谈话中,调查人员要向次要问题发动进攻,或从表面上看与主要错误“无关”的情节谈起。当调查人员确认通过“声东”已引起被调查人的防御已出现漏洞,便要立即转移锋芒,直取其要害。当被调查人察觉时,败局已无法挽回。(c)四面出击。有些被调查人为了逃避惩处,想把每个问题都隐瞒住,其心理总是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四面出击的方法就是针对被调查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使用的。在运用这种谈话技巧时,要精心选择出击点,使被调查人猜想不到调查人员所针对的是哪个问题。谈话提问要转得突然,使被调查人忙于应付,顾此失彼,完全处于被动局面。此时,调查人员要及时出示过硬的证据,首先攻下被调查人一条比较要害的错误,这样,就会从精神上击垮其防御堤坝。
(3)连续使用证据。在谈话中,有些被调查人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不了证据,不管调查人员如何做工作,仍然顽固抗拒。为了打破被调查人的自信,最有效地办法就是调查人员针对被调查人的一个或几个错误,选择一些直接和间接的证据,连续、猛烈地向被调查人“打”过去,即“排炮式”地使用证据,使其产生“调查人员并不是不掌握其错误”的观念,引起是承认错误还是继续顽抗的新的思想斗争。调查人员要抓住这个时机,有效地进行攻心,使其抗拒的观念彻底消除。
(四)笔录技巧。
1、笔录人要事前熟悉案情,明确纪录的重点。
2、第一次笔录应当记录被谈话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
3、记录要有繁有简,记下重点,记下表情,不漏关键。
4、对被谈话人讲出的、经问话人归纳的内容,应以答话方作记录。
(五)查账技巧。
1、注意从奇异的票据、金额中发现问题。
2、注意从奇异的购销单位中发现问题。
3、注意从奇异的时间中发现问题。
4、注意从帐外帐中“以领带报、以借代报”发现问题。
(六)关于制作谈话笔录的问题。
谈话笔录是调查取证中固定证据的主要形式,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制作谈话笔录在调查取证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谈话笔录要全面准确地反映谈话对象的原话原意,把谈话人的全部谈话过程客观地、如实地反映出来,应注意把握以下技巧。
1、把握三个阶段
制作谈话笔录一般分成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制作阶段和审查阶段。把握三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和要求,是制作谈话笔录的重要环节。
①准备阶段。首先,要熟悉案情,了解案件的时间、地点、牵涉的人员、动机、手段、后果、性质等情况,对案件材料中一些难记的人名、地名、物名、数字以及专业术语、生僻的字词等摘录下来,供记录时参考,避免出现差错和影响记录速度。其次,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证人、受侵害人和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思想品质、心理状况、文化素质、社会经历、家庭关系、身体情况、个性特点等,便于把握不同谈话对象的特点。第三,在全面研究案件材料和谈话对象情况的基础上,参与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的目的和要求,谈话的重点、步骤和方法,以保证记录时心中有数。
②制作阶段。记录人一定要与谈话人配合默契,对谈话人的谈话意图、步骤、方法和策略,事先要了解清楚。记录时,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记录要围绕谈话人的提问和思路展开,不能漫无边际,抓不住主题。谈话对象表述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重复发问。如果谈话对象讲话条理清楚,就按原话记录,力争记全;如果谈话对象语无伦次、没头没脑或拐弯抹角,就先冷静地听一会,了解其发言的中心意思,在保持原意的情况下,归纳整理,抓住关键内容记录下来。
③审查阶段。谈话结束后,记录人要全面审查谈话笔录,并主动将谈话笔录交给谈话人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有无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地方;(2)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3)有无未问到的地方;(4)有无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地方。如果存在这些问题,要及时补问补记。为让使用谈话笔录的人员看清楚,对谈话对象在陈述中使用的方言土语和事物名称的简称,要加以注明。对谈话对象谈到一些不确定的数量,也要注明。此外,在审查谈话笔录时,对错别字、语句不通、词不达意的地方要纠正,但对记录的整个意思不能更改,更不能任意添加。
2、了解三种对象
调查取证中涉及的谈话对象有三种:证人、受侵害人、被调查人。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了解其不同特点,便于有针对性地记录。
①证人。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较之被调查人陈述和受侵害人陈述更为客观。因此,证人证言是使用最普遍的一种证据。要注意记录证人证言的来源,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的非法影响和干扰,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政治状况和思想品质。
②受侵害人。受侵害人对违纪行为人实施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能够作出较详细准确的陈述,这对于确定案件的调查方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受侵害人容易夸大事实和情节。要注意记录受侵害人与被调查人的关系,受侵害人陈述的来源,受侵害人的思想状况。
③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对于自己是否实施了违纪行为以及情节轻重比任何人都清楚,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与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要注意记录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的合理性;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的动机和条件;被调查人的思想状况、一贯表现和心理素质等。
3、抓住三个重点
制作笔录时一定要注意抓住重点,在不违背谈话人和谈话对象原意的前提下,把与案件无关的话略去,将与案件有关的话都尽量详尽地记录下来。
①违纪构成的要件。违纪必须具备违纪主体、违纪客体、违纪主观方面和违纪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在记录时,涉及到这些构成要件,要注意记录下来。谈话对象说不清楚或没有说到,要注意追问。同时,要注意不同性质的案件在违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上也有区别。比如贪污错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失职错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对这些具体情况,一定要记录清楚,便于定性处理。
②违纪事实、情节。不同性质的违纪案件,在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方面大不相同;同一性质的违纪案件,在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方面也有差别。因此,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是谈话的重要内容,制作笔录时也要作为重点表述清楚。在记录时,谈话对象谈到有关违纪事实、情节的内容,特别是时间、地点、人物、前后经过、最后的结果等等细节,一定要听真切,在笔录中记载清楚。比如受贿案件,送钱人是谁,送钱时有没有同行的人,钱交给谁,是否收了,钱是怎样包装的,有多少钱,面额多大,钱放在什么地方,交钱时当事人说了些什么,都要记录下来。
③案件线索。有些谈话对象由于主、客观原因限制,谈不出多少事实和情节,但可能提供一些重要案件线索,为调查取证指明方向,在制作笔录时一定要记录下来。案件线索往往在办案中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应作为记录的重点内容。
4、注意三个问题
制作谈话笔录的总体要求是客观全面,深入细致,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都直接关系到谈话笔录的质量和言词证据的可采用性。这里,主要谈三个问题:
①记录时尽量用原话,体现愿意,反映谈话过程的原貌。谈话人的提问和谈话对象的回答都要不失愿意地记载清楚,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违纪的重要情节,应当尽量记得详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谈话人重点追问错误事实时,要把问话答话详细记录下来。对谈话对象答话的语气、声调和动作表情,如哭、笑、低头不语、言语支吾、暴跳如雷等情形,在记录上都应如实表达出来。
②在记录中要体现不能骗证诱证指证的基本要求。在调查中不能骗证诱证指证,这个基本要求对记录人同样适用。如果记录人不注意记录的方法,也容易出现这些问题。比如,谈话人的提问要尽量记得简要,谈话对象的回答要记得详细具体。如果记录人抓不住要害将谈话人的提问记了一大段,谈话对象的答话只记是或不是,太简单了,就给人有指证的印象。
③不仅要记录对被调查人不利的陈述,还要记录对被调查人有利的陈述和辩解。在制作笔录时,不能从主观出发,带着一个框框去记录。特别是对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更要持慎重态度,无论有错的陈述还是无错或错误较轻的辩解都应重视,都要在笔录中反映出来。被调查人实事求是的陈述有利于调查人员全面了解情况,作出恰当的结论,真实的陈述可以作为认定案情的直接证据,不真实的陈述和狡辩也可使调查人员了解被调查人的态度,作为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