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仪通用软件:纪检干部要掌握谈话记录的技能技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4:30:46
谈话笔录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证据的主要组织部分,是调查人员依法向检举人、违纪人、见证人、知情人查核问题,了解违纪违法活动,弄清违纪违法情节所做的文字记录。谈话是调查取证中最直接、最重要、最基础性的工作,谈话是否成功,谈话笔录制作的好坏,不仅影响办案效率,而且关系到办案质量。
在谈话之前,谈话人和记录人都要认真细致地阅读案件中的有关材料,掌握基本案情,熟悉涉及内容,明白其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所起的证明作用,做到提问方式更科学、记录用语更准确。要搞清楚找人谈话的目的,明白为什么要找他谈,找他谈什么,这件事与整个事件有什么关联,查处哪个问题以及这个问题会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忌漫无边际,盲目被动。要根据问题的大小拟定好谈话提纲,确定调查的范围、内容、谈话方式方法。谈话提纲要做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简明扼要,针对性强,力争一次成功。如果反映的问题多、情况复杂,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根据情况,选准容易突破、能够落实的一两个问题进行调查,为立案打下基础,以免打草惊蛇,给被调查人有可乘之机。如准备不足,就不要匆忙上阵,草率从事,更不能对同一个问题反复、重复提问,引起被调查人反感,造成调查询问不能深入进行。掌握被调查人的思维方式、心理状态、社会关系、为人处世、生活习惯、家庭、经历以及在社会中的威信等,有助于案件的突破和处理。
调查谈话范围十分广泛,有些是违纪人,有些是见证人,一些违纪者不想谈,见证者和知情者不愿谈,他们或是大事化小,或是避重就轻,给记录造成一定困难。提问必须明确清楚,不能含糊,针对性强,要使谈话对象没有后退理由;谈话对象回答含糊不清、答非所问时,必须问清楚,让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一般情况不可交叉乱问,一事一问,一事一清,切忌说东又说西。在需要转换谈话对象的思想时,不能急躁,要掌握好火候,心平气和地谈,婉转地扭转谈话话题,把他引导到谈话内容上来,切忌先入为主,带有偏见。在谈话开始时要尽量听其自由陈述,对某些偏激的言辞,一般不要当即反驳,做到以诚相待,做好思想教育政策解释。谈话人要把握好询问的收尾,注意发现出现的情况,掌握好收尾的时机和度。在具体的谈话中要把握问话的分寸,问的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及时捕捉被谈话者的言谈举止和心理变化,做到察其颜、知其心、听其言、观其行,眼中有人,心中有事,对一些无声语言,如沉默、恐惧、叹气等反映谈话对象的思想活动、思想斗争的表情、动作都要留意,适时改变谈话语气、语调和态度,控制谈话节奏,调整谈话战略;要坚持党性原则,做到刚柔相济。
记录人书写速度要快,书写流畅,语句通顺,字迹工整,内容清楚,尽量减少错别字。对证人、被调查人所证实、陈述的案件事实,要进行综合归纳和概括,行文要注意措词准确,用语平实、简练,不能有丝毫的夸张,不要用形容词。对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关键性情节的记录务求详细、具体、准确。对一些关键的字词,哪怕一个也不能漏掉,完整反映事物的全貌,记录要有头有尾,记录一件违纪问题的实施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动机、目的、后果等。听准问答原话,记录不失原意,同时要跟上谈话进度,对一些重要经过、对话要记全原话、体现原意、反映原貌。
在记录前可以先让谈话对象作一次连续性的内容陈述,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再提问,谈话人可帮助其口述的言辞准确,准确地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对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案件的关键问题,可以适当归纳或重复提示,帮助记录人记录。记录要迅速准确,如若记录人记录跟不上时,可以提醒谈话人放慢速度,如对某句话没有听清楚时,记录人且不可凭自己的印象记录,对一些重要陈述记录完后读给被谈话人听,随时补充和更正。谈话记录要交谈话对象核对,如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特别是一些关键性的数字和情节,可以让谈话对象自己补充或更正,对补充或更正的地方按手印。如果谈话对象没有阅读谈话记录的能力,应写明是通过向谈话对象宣读进行核对记录的内容,经本人签字确认,符合证据要求。
如何审核票据
1.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报销凭证所附票据除机构、保险、航空、铁路等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外,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票一律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或印制章),并附有防伪标记;收费票据套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或印制章)。另外既使符合有关票据合法条件,但税务和财政部门已宣布作废的票据仍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2.审核凭证所附发票的行业性和版式。报销费用类别应与所附发票一致,发票开据内容应与所属行业一致,不能运用跨行业、跨种类票据;发票的版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发票按行业分为产品销售发票、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餐饮服务行业发票、建筑装饰行业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货物统一发票、沙石销售发票等等。发票按属性可分为特种和普通两种,日常报销发票以普通发票为多,普通发票按版式分为手写版、电脑版、卷筒式三种,其中手写版普通发票分填开式普通发票和剪裁式普通发票两种。
3.审核凭证所附票据的真实性。
(1)审核票据抬头名称与本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凡对公业务不署名本单位名称的一律不能报销。
(2)审核票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或缺项。大写数字金额一律以汉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为准,不得以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来代替,不得任意运用自造简化字;小写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标点符号要规范,币种符号与数字之间不留有空白。以“元”或“角”结尾应当写“整”字,以“分”结尾不能写“整”字。对票据上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对大小写缺项的,应退回予以补齐。
(3)审核票据印章。一看有无财政或税务部门票据印制(或监制)章,二看有无收款单位财务专用(或发票专用)章,三看有无收款人签章。正常情况只有印章齐全才视为有效票据。
(4)审核票据票面清晰程度。票据应为上联的复写件,其正面应无涂改、挖补、刮擦等痕迹,背面无文字内容,只有正面复写痕迹,无其它任何更改、涂改痕迹。票据的书写字迹应连贯,前后字迹一致、粗细均匀、书写流畅,无“大头小尾”情况。
(5)审核票据基本内容。发票的基本内容一般为:发票名称、编号、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购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大小写金额、开票日、开票单位、印章等;行政事业性票据的基本内容为:收据名称、收据联次、编号、交款单位(或个人)、支付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计、大小写金额、开票日、开票单位、印章等。对于内容不全的票据不予报销。
(6)审核票据真伪。通常情况下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征:国税监制的发票加盖椭圆形发票专用章,地税监制的发票加盖圆形发票专用章。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标志。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肉眼可见发票联清晰的菱形水印图案,中间标用“SW”,对着光线可见水印图案呈透明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用紫外线灯照射有橘红色反应。凡是伪造票据一律不能报销。
(7)审核票据笔迹。看抬头、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字形、运笔、笔顺、倾斜、压痕、笔画粗细、字间排列等是否一致、连贯,有无添、涂、刮、擦或药剂褪色痕迹。根据习惯原因,伪装的字迹可能会出现变形、扭曲,不可能完全以书写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懈可击的伪装是难以存在的。
(8)审核票据填写是否移位。票据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固定位置,并相应对齐。如果某联次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移位,可能就存在。一般说来假数字在书写过程中往往需要停顿观察,书写速度较慢,容易出现出格现象。
4.审核票据的合理性。一般情况,在购置货物、商品时,要就近不就远,对数额较大的,要了解与市场行情是否存在较大偏差,对质次、价高、舍近求远等情况,在没有搞清原因的基础上,不予报销。对限额发票,如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等不能超限额度,否则是无效票据。对定额发票要在定额范围内,根据实际发生数予以报销,不能让报销人有可乘之机。
5.审核票据报销审批手续。正确签批报销票据是建立各级领导人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要求各级领导人在各自所管理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内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批。签署的意见明确表态,不得模棱两可,所签署的意见可认定为对该费发生负责。因此,对签署意见的地方、签字笔迹、签字等均列入审核范围。
6.审核报销票据的付款方式。同城结算千元以上金额采用转账方式结算,千元以下可以采用现金付款方式;异地购置货物、商品可通过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建设或维修项目,根据合同上所介定的银行账户信息给予转账;人员工资、奖金、课时酬金、人员劳务、出差可以采用现金结算。
7.审核报销票据的附件材料。报销票据的附件材料是对报销票据的补充、说明和介定,如购置一批商品和材料的发票,其发票上不可能明细注明所有东西,只能通过所附清单予以说明;基建工程报销凭证后所附的合同、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形象进度、工程监理意见等均是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这些仔细核对,在取得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方可支付。
8.审核固定资产入账情况。为确保单位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在报销票据中只要存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都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