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标志性建筑简笔画:海南警察遭假“吴邦国批示”陷害续:再审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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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警察遭假“吴邦国批示”陷害续:再审被判无罪

2011年11月07日 03: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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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8日,符亚红(左)、开枪民警文瑞强(中)、派出所原所长章生贵在京反映情况。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受害人符亚红在哥哥被打死的地方向记者介绍情况。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核心提示:“公安局局长李国和等3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曾入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5年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证明是一起冤案。从一起命案开始,引发了警察枪击案、公安局局长等3人玩忽职守案、一人妨害作证案等一系列案件,背后则是个别司法人员谎称有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办案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荒诞事件正逐一显露。

“沉冤五载一朝雪!”

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回再审判决书的当晚,李国和给朋友发了一条感谢短信。

从这一刻开始,他和另两名警察一起洗刷了曾经的罪名:11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此前3人的有罪判决,认定3人无罪。

从有罪到无罪,李国和等人经历了5年。

无罪事实得出民警有罪结论

李国和,公安部十二局二处原处长,曾任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局长。

章生贵,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原所长。

陈文吉,东方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

2000年7月24日下午,在执行抓捕工作中,身穿警服的东方市大田乡(现大田镇)派出所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详见本报2010年7月7日报道《一波三折的“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

当晚,文瑞强向派出所所长章生贵报告开枪击伤了一名亲眼见到的命案嫌疑人。公安局局长李国和在接到章生贵汇报后,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派纪委书记陈文吉带人调查枪击事件,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

一个基本事实,再审判决结果却与一审、二审截然不同。

检察机关以警察枪击事件发生后,李国和、章生贵和陈文吉工作极不负责,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便认定被枪击者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其亲属多次上访,引发多家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对3人立案侦查。

此案还入选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公布时,其他9起案件已经宣判,而此案尚未审理。

最终,李国和等3人均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海南省高院再审认定:邢亚盖当时是、现在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所谓“引发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3名警察无关。

再审认定:枪击案发生后,李国和及时、积极地采取了应对措施,正确履行了局长的职责,事发一个月后,李国和到沈阳学习数月,2001年8月调往公安部。原判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李国和在任时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再审认定,从李国和对待枪击事件的工作态度及行为表现看,其工作是认真负责的,行动积极、迅速,正确履行了局长的职责。至于具体负责调查核实的办案人员是否尽责不是李国和的行为导致。原判认为“李国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客观事实不符。

再审认为,原判对李国和、章生贵、陈文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撤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名被告无罪。

同样的事实,原审判决3人有罪,再审宣告3人无罪,有罪结论是怎么得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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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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