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阳鬼屋哪里好玩: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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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缪蒂生

(2010年8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全系统领导干部会议是厅党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司法部井冈山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深入,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刚才,万力同志传达了司法部井冈山会议的主要内容。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下一阶段工作,我在前段时间分别召开的司法局长座谈会、监狱系统、劳教系统主要负责人会议和厅务扩大会上已作了明确安排。下面,我按照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司法部井冈山会议精神和省委召开的领导干部学习会上梁保华书记讲话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再强调五点意见:

一、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今年以来,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好于预期的成绩,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等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但安全稳定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南京“7.28”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损失,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很大影响,给我省的安全稳定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省委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三项排查”活动,即集中排查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拉网式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深入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消除隐患。贯彻落实好省委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我们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的工作容不得丝毫松懈和马虎,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有影响的不稳定事件。因此,大家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观念,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警觉,对策上周密细致,工作上扎实有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不折不扣地抓好系统内部的安全稳定工作。司法行政系统是一个大系统,要干成事,而且还要保证不出事,就必须始终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要突出抓好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近期,各监狱劳教所要针对夏季天气炎热、雷暴雨等恶劣气候较多的情况,对围墙、电网等安全警戒设施以及监所内的危旧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全面堵塞安全漏洞。劳教单位要主动适应强制隔离戒毒的新形势、新要求,千方百计挖掘潜力,扎实做好对劳教人员的收容收治和教育矫治工作。监所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认真排查化学品储罐、各种管道管线、车辆运输、建筑施工、服装加工、车间及仓库等安全隐患,从严从细搞好专项治理,切实防止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的管控力度,将顽危犯、“三类”劳教人员、“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以及有暴力倾向、涉黑涉恶等人员列为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包夹监控措施,严防制造矛盾和引发案件。要认真分析在押人员死亡事故的原因,加强对策研究,更加严格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各单位都要抓紧完善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预案,加快构建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确保全系统持续安全稳定。

    二是扎实细致地做好社会面的维护稳定工作。当前处于经济转轨、体制转变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不同利益诉求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高发态势。要重化解,更要重排查,通过排查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隐患清理出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征地拆迁方面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一些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也是因征地拆迁问题所引发。省委在这次“三项排查”工作中,明确将征地拆迁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各地在专项攻坚活动中,要组织专门力量,逐项梳理本地区征地拆迁矛盾,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改善矛盾纠纷调解方法。对已经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依法依政策调处,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要把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为矛盾纠纷调解的重中之重,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信息先行、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研判群体事件的苗头信息和趋势动向,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这次井冈山会议上,吴爱英部长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目前人民调解法草案已经公布征求意见,人民调解法的出台将是人民调解工作大发展的有利契机。各地要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和相互融合,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各地在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措施,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信访、代理群访、群诉和群体性纠纷报告制度,帮助有关部门依法稳妥解决信访难题和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帮助其依法维权的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培育其理性平和、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对因生活困难和遭遇挫折而产生极端情绪的人员,要加强疏导和帮助,防止出现过激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一大局。前一阶段,经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已帮助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50亿元,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我省的做法在司法部井冈山会议上作了专题交流发言。面对成绩,我们既要为之振奋,更要保持清醒和冷静。当前,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形势仍然十分复杂,新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尚未消除,转型压力进一步增大。省委十一届八次会议提出“把确保经济高开稳走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有机统一”的总体要求。在前不久省委召开的领导干部学习会上,梁保华书记进一步提出,要着力推进“两融合”、“两分离”。“两融合”指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服务业与城市化融合发展;“两分离”指鼓励企业将非核心业务从制造业分离出来,把营利性服务与公共服务分离开来。这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毫不动摇抓住“双促双助”这一有效载体,努力在服务发展上实现更大作为。

要更加注重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省委强调,下半年要大力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三大计划”,强调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围绕这一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法企对接”工作,在认真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企业发展和法律服务工作实际,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载体,丰富服务内容,努力形成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服务品牌。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加强对后危机时代经济发展规律、企业发展规律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研究,特别是要加强对六大新兴产业发展中新增、复杂和疑难法律事务的研究,为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应用项目推进和新产品开发提供服务,促进新兴产业不断壮大规模。要做好传统制造业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帮助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要加快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自身建设,以自身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为企业的转型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要更加注重为沿海开发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服务。梁书记在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上指出“沿海地区是江苏最大的发展空间,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必须紧紧抓住这一重点,在重点领域上见成效。要及时了解沿海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把握开发的阶段性特征,有重点地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当前要进一步为港口建设、滩涂资源开发、沿海产业群发展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从项目论证、工程建设到建成投产等各个环节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各地法律服务协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大资源整合,及时满足跨区域重大项目的法律服务需求。要强化园区和重点产业基地的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强强联合”、“组团服务”等方式,深入要素相对集中的园区、基地提供兼并重组等法律服务,推动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同时,要加强涉农法律服务工作,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要更加注重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是政府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政府法律服务团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省县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已全面组建完成。组建不是目的,关键是如何发挥作用。要指导法律顾问团(组)积极为政府园区规划、融资投资、企业改制提供法律帮助,参与政府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论证,协助有关部门优化投资环境,妥善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各级政府出台宏观调控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牵动全局的政府重大行为,要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努力降低决策风险。

三、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三项重点之一,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再次深刻阐述了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出要把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梁保华书记在领导干部学习会上指出,“江苏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进程,是走西方发达国家200多年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历程,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比较集中,目前社会管理水平与社会变革进程不够适应。要充分认识经济结构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大力推进社会管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吴爱英部长在井冈山会议上对社会管理创新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整个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创新的思维和方法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要加强监狱劳教所的管理创新。监管场所作为对罪犯劳教人员进行集中教育改造的特殊场所,其管理创新首先体现在教育改造方法的创新。要认真落实“首要标准”,全面落实5+1+1教育改造模式,加强教育改造质量评估,根据每个人、每个方面、每个阶段的评估效果,及时调整改造措施,全面提升改造质量。要按照无缝对接的要求,抓好出监(所)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今年6月,省戒毒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新的社会管理职能,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戒、管理、教育、治疗等工作,努力形成一套符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特点的管理、治疗和康复模式,为打好一场人民戒毒战争作出新的贡献。在抓好教育改造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监狱劳教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监所和监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所执法经费支出和监所企业生产收入分开运行机制。要把监狱劳教信息化建设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构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平台,提升管理效能。

二是要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创新。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确立了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基本形成了监禁刑和非监禁刑都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刑罚执行格局,对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各地要从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认识和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加强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快县(市、区)教育矫正中心建设,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励、解除矫正等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作。要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开展基本信息核查,及时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要大力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和实体建设,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要积极参与社会面的管理创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近日,司法部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规定了新内容,明确了新措施,提出了新要求,意见即将由中办、国办转发,希望各地认真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执业状况评价、执业奖惩机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指导监督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从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出发,积极加强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总结推广“五五”普法的先进经验,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的研究谋划,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化社会奠定基础。要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和机制建设,努力在更广范围、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全面加强基础建设,打牢司法行政发展根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司法行政机关来讲,只有继续狠抓基础、固本强基,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才能实现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要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最终承担者,是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各地要牢固树立基层观,切实把司法所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一着不让地抓紧抓好。一是确保机构稳定。当前,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正在全面推进,各地都在精简规范乡镇机构、编制,我们要按照今年3月罗志军省长在调研司法厅工作时提出的司法所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向党委政府的汇报力度和与编制等部门的协调力度,确保司法所机构单列、编制不减,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独立性。二是深化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是一个有机整体。各地要在进一步整合资源、聚集力量,举全系统之力,不断提高司法所组织、队伍、基础设施等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司法所政治业务学习、工作监督落实、情况信息反馈以及作风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使司法所成为有坚强战斗力和强大凝聚力的基层实战集体。今年9月1日,《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将正式实施,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市、县(市、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带动市、县(市、区)司法局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三是提高司法所业务能力。过段时间,省厅将举办司法所长培训班,重点就提升司法所长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专题培训。当前,要着重提高司法所“四种能力”,即: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紧紧围绕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控制和调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安全控制的能力,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促进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转化;应急管理的能力,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强化应急反应和联动响应,确保群体事件发现在小,处置在早;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发挥紧贴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依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要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科学的理论是指导事业发展的强大武器,“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同样离不开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理性思维。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成果,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指导。司法部井冈山会议上,吴爱英部长突出强调要求全系统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省厅专门设立了研究室,着重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与一般的政法理论研究、司法理论研究和法治理论研究相比,有独有的特点,比如,研究对象点多、面广,像监狱、劳教、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制宣传、司法考试等,而且彼此之间既有内在的必然法治联系,又有职能外在体现的区别。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凝聚、整合研究力量,切实把握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方向、宗旨和目的,立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研究探索进一步保持监狱劳教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举措、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等;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问题,研究探索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思路和方法等;深入研究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问题,研究探索如何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律师制度改革等,努力通过理论上的先行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

要进一步强化基本建设。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力度,司法行政硬件水平、办公条件、场所环境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基本建设整体水平大幅提高,有效保证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广泛借鉴、吸收人类文明的科技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职能的高效履行。今年,省厅专门向罗志军省长、李小敏副省长汇报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省领导十分关心,目前,省政府已经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纳入重点项目进行研究。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基本建设的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努力提高全系统科技应用水平,真正把网上信息资源转化为现实战斗力,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的倍增效应。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意识、提升科学素养、培养科技眼光,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工作运行机制,主动运用科技手段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指挥。要研究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司法行政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应用软件和业务管理系统统一规划、设计和开发,努力建成省、市、县、乡全面覆盖、整体联通的司法行政信息化综合体系。要注重加强信息化在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监管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网上办案和实时管理,努力构建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新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监管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和监督。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在一切工作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要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各项职能要求,必须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提高队伍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为主线,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为重点,扎扎实实地抓好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营造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好这一部署对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警的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全心全意地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和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和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形式,大力推动机关和基层党组织与党员队伍建设,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切实抓好律师等新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工作,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组织律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知晓率、满意度的随机抽查测评,对服务对象、司法机关、社会公众开展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和走访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厅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在全系统进一步形成学先进、讲奉献、比贡献的良好氛围,形成开拓创新、知难而进、争创一流的良好风貌。

(二)切实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事业科学发展的水平。加强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建设,是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对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理论上清醒和政治上坚定,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始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坚持和落实好干部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增强班子团结,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制度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认真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能力素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以及“争当全国排头兵”的目标任务,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广大干警的工作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结合中央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要求,科学制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认真抓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抓好司法所长、监区(分监区)长、劳教所大(中)队长和县(市、区)司法局、监狱劳教所科室负责人集中轮训工作,确保全年培训计划顺利完成。在按时完成培训计划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培训的质效。根据系统三支队伍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要求,确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式和内容,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在座的同志更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带头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努力成为领导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优秀人才。

(四)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今年是中央新一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年,改革任务繁重。司法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贯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我们也要结合江苏司法行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要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两推一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特别是要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工作实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优先选拔具有监狱、劳教所、司法所和县(市、区)司法局工作经历的优秀干警充实到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做好系统内部交流轮岗工作,根据司法部要求完善交流轮岗工作机制。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原则上实行轮岗,正职领导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必须交流。要有计划地安排新进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干警到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活力。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也是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加速发展,实现全国排头兵目标的关键时期。制定“十二五”规划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大局,是今年全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编制“十二五”规划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业务性工作,它描绘的是未来五年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制定的是全系统上下未来五年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要把规划编制的过程,作为开阔视野、解放思想的过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行政能力的过程。省厅对这项工作已经作出了安排,明确了专门的编制机构,制定了编制方案,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抓紧实施。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快编制进程。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既要充分体现国家要求和省级部署,更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规划定位上,要充分认识自身所处的发展环境和发展阶段,针对这一阶段的发展特点,超前谋划、找准定位;在规划目标上,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发展速度,既确保目标能够实现,又强调主观能动、积极作为;在规划内容上,要紧扣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抓重点、做大事,努力增强规划的指导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江苏司法行政在“十二五”时期的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同志们,当前,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司法部井冈山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