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南安太妃传相似:假案揭秘(五):锁定裴、宋会合时间,假案昭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2:52:41
假案揭秘(五):锁定裴、宋会合时间,假案昭然2011-11-6 23:58:27

假案揭秘(五):锁定裴、宋会合时间,一切昭然

北海中院审理的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历经20多天庭审,暂且画上了句号。在律师团的围追堵截、穷追猛打中,所谓被告人的作案时间逐渐萎缩。最终公诉人退守于16分钟。即2009年11月14日凌晨2点57分(杨炳燕、潘凤和过马路时间)至3点12分(裴金德所谓作案后回到前进路口时间)。

这16分钟能够救得了案子吗?(实际不足16分)

其实我们无须关注裴金德有无刘翔般的短跑时速。只要考究一下当晚裴金德是何时与宋启玲会合的,便一切昭然。因为卷宗所有证据显示:裴金德和宋启玲会合后再没有分开过,之后与杨炳燕、潘凤和会合同去幸福街。

从卷宗材料和通话记录以及监控录像,可以认定以下不争的事实:

第一:前进路口第一现场,宋启玲、杨炳燕、潘凤和三人劝架。

前进路殴斗现场发生后,宋启玲、杨炳燕、潘凤和三人赶过去劝架。此时是2009年11月14日凌晨2点30分17秒(下图监控录像显示)。

第二:裴金德通过电话让宋启玲去皇都大酒店找他。

通话记录显示:2009年11月14日凌晨2点33分50秒,裴金德接到宋啓玲手机15240779212来电,通话时长为71秒。对应的通话内容是裴金德让宋启玲到皇都大酒店附近找他。相关证据是2011年2月2日0时10分对宋啓玲的讯问笔录第3页第11-19行如下记载:“打的过程中……,我那老乡就叫我打电话给裴金德,让他过来认人,我就马上打电话给裴金德,但一直打都没有打得通,裴金德的电话一直在通话中,过了大概不超过一个小时左右,和裴金德打通电话,让我去皇都红绿灯旁边那里找他。我听了就走过去找到裴金德……”(见下图显示2点34分宋启玲过马路向对面走去)

第三个不争的事实是:凌晨2点57分分58秒,杨炳燕、潘凤和过马路去和裴金德、宋启玲会合。(如下图杨炳燕、潘凤和过马路)

第四个不争的事实是:凌晨3点04分40秒之前宋启玲和裴金德已经会合。(通话记录显示)

证据是裴金德多次供述和宋启玲会合后听到杨炳燕和宋启玲通话,讯问宋启玲在那里:

1、2009年11约21日03点42分裴金德供述第3页第8-12行:我和“三妹”二人逛到广场时“OK三”打电话给三妹问我们在哪里。

2、2009年11月21日22时12分裴金德供述第5页第7-8行供述:当我和“三妹”二人逛到北部湾广场时“OK三”打电话给三妹问我们在哪里。

3、2009年11月22日04时12分裴金德供述第4页倒数第2-3行当我和“三妹”二人逛到北部湾广场时“OK三”打电话给三妹问我们在哪里。

4、2009年11月22日14时12分裴金德供述第5页倒数6-8:当我和“三妹”二人逛到北部湾广场时“OK三”打电话给三妹问我们在哪里。

5、2009年11月23日15时12分裴金德供述第5页4-6行当我和“三妹”二人逛到北部湾广场时“OK三”打电话给三妹问我们在哪里。

6、2009年12月23日15时12分裴金德供述第4页最后2行:当我和“三妹”二人逛到北部湾广场时“OK三”打电话给三妹问我们在哪里。

通话记录显示杨炳燕和潘凤和的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2009年11月14日凌晨3点04分40秒。之后二人再无通话,因为四人已经会合,再无须通话。

该结束了。

公诉人退守的是16分钟。即2009年11月14日凌晨2点57分至3点12分。上列证据证实当晚裴金德先和宋启玲会合于凌晨3点04分40秒之前,继而又在几分钟后和杨炳燕、潘凤和会合同去幸福街。

诸位朋友,裴金德还有作案时间吗。当晚还有水产码头事件吗?

一个谎言要用一百个谎言掩盖。以此类推,本案是由多少个谎言编织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