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三落是什么生肖:记83年严打始末:中国刑事政策的点滴记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00:31:05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德)冯.李斯特

      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

                                                     ——(法)马克.安塞尔

      犯罪学离开了刑法学就没有出路,刑法学离开了犯罪学就会迷失方向。

                                                     ——(德)耶塞克

                                                       

      改革开放之初的岁月,经历了十年浩劫的中国人民,又一次地迎来了犯罪高潮——建国后的第三次犯罪高潮。统计资料显示,1977年我国犯罪总数(仅仅指的是犯罪明数——立案数)为54万起,1979年为63.6万起,1980年为75万起,时年中国人口数为9.8亿,平均案发率万分之7.7,1981年89万起,时年人口数为10亿,平均案发率为万分之8.9,1982年犯罪总数有所下降达74万起。犯罪数的持续上升,不仅使当时的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下降,有所谓“坏人不怕法,好人怕坏人”之说;而且也使党和国家高层焦虑不安,邓小平曾面斥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复之。

     一、国家机器对犯罪高潮的初步反应:理性应对、全盘考量

      面对改革开放后犯罪总数的激增,作为刑事政策制定的主体——国家及执政党,开始了初步地对犯罪的反应。中国中央1978年10月批转了《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统筹解决”社会治安问题。1979年6,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部门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此后中央批转了该报告。

      社会治安的继续恶化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1980年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听取上海负责公检法的同志汇报完上海治安问题后,提出:“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一决定,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

     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讨论了当时的治安形势、面临的任务和所要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形成了《京、津、沪、穗、汉治安座谈会纪要》,6月中共中央批转该纪要,首次提出了对社会治安要“综合治理”一词。1983年5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对社会治安要综合治理”的社论,强调了打击犯罪、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理念。

     但是,时间年轮转至1983年,治安形式急剧恶化,先后出现“二王盗抢杀人案”、“卓长仁等劫机案”、“呼伦贝尔团伙抢、奸、杀人系列案件”、唐山市“菜刀队”流氓杀人案等严重暴力犯罪,迫使着决策者去采取一种非常态的对犯罪的反应策略,一场轰轰烈烈的“严打”即将粉墨登场。

     二、导火索:山雨欲来风满楼

      如果说立案数的显著上升、社会治安的日益恶化是国家执行非常态刑事政策的主因的话,那么自1979年以来的一系列严重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就是点燃国家决策者决心的那根导火索。

     (1)上海“控江路事件”

      1979年9月9日15时,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江浦路口,执勤交警施汉培发现一青年抢夺一农民出售的螃蟹,抓获犯罪分子进行了体罚,引来附近群众围观,流氓分子趁机兴风作浪。16时左右,20名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流氓分子抢夺警用喇叭,揪打施汉培,围攻在场其他民警,抢去警帽。干警撤离现场后,流氓分子更加肆无忌惮,阻拦途经的小汽车,向公共汽车内投掷石块儿,推翻农民的菜车,抢夺过路群众的手表、皮包、皮夹等贵重物品,侮辱妇女。控江路顿时陷入混乱,持续5个半小时。19点45分,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女干部吴某骑自行车途经控江路桥,被部分流氓包围和调戏,连人带车推倒并拉到路边,抢去手表和皮夹并凌辱蹂躏近一个小时。吴某被剥掉衣服,身上多处被抓伤,身心受到极大摧残。20时30分左右,杨浦区公安分局先后调集30名干警和80多名治安联防人员,维持现场秩序。21时前后,市公安局又调遣民警200名赶赴现场,劝导、疏散围观群众,流氓分子也纷纷溜走,直到午夜控江路地段的治安秩序才恢复正常。此案经侦查,先后抓获31名流氓分子,其中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7名,劳改教养11名。这起震动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被称为“控江路事件”,而此时正是建国后的首部《刑法》在全国人大上通过的两个月后。

    (2)广州“滨江路事件”

       与上海“控江路事件”齐名的正是广州“滨江路事件”。1980年1月22日晚11时,被告周××纠合劳××、李×等十多人,携带大刀、火药枪等凶器前往滨江路沙地直街,对和被告李××有私仇的冯××寻衅报复。打砸抢后逃离到滨江东路时,为滨江街公安派出所民警卜东昌察觉。卜喝令歹徒放下凶器。周××一伙无视警告,向卜射击、围攻,卜鸣枪警告无效,即开枪当场击毙歹徒3名。被告劳××发现卜的子弹用完,即煽动同伙用火药枪向卜射击和用大刀砍、砖块砸,使卜重伤倒地,劳抢走了卜的“五四”式手枪。被告一伙作案后,订立攻守同盟,策划偷渡外逃。侦破后,广州市检察院二处及时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预审,1月29日便向市法院起诉,法院判处劳××死刑,周××、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李××等3人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有期徒刑10年。

   (3)北京“北京站爆炸案”

      在审判“四人帮”的前夕,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发生自杀性爆炸案。事后查明作案者为北京人王志刚,因失恋自爆,当场死亡,炸伤89人,抢救过程中陆续有9人死亡。由于北京所具有的特殊的政治地位、北京站是当时全国铁路最大枢纽,每天进出列车上百列次,客流量达数十万次,人数众多。因此这起爆炸案在北京乃至全国都造成重大影响,触动了高层的敏感的神经。

  (4)北京“北海公园轮奸案”

      较之于“自杀性爆炸案”更为令人恐慌的是“北海公园强奸案”。该案甫经报道,出现了单身女性轻易不敢外出、父母不敢让小孩独自玩耍的恐慌情形。1981年4月2日,北京发生“北海公园”事件,三位女学生在划船时遭到外逃劳教人员的尾随调戏,之后被当众劫持并被强奸。
      从当时警方手绘的“北海公园流氓强奸案现场路线示意图”看:犯罪嫌疑人之一马克林指认的现场路线图是,从北海公园北门进入,然后经13路汽车站到东煤厂胡同西口,在前海与后海之间地段遭遇受害者,后劫持其穿越后海公园,绕德胜门,途径丢生削面馆,14路安德路站,绕西马家胡同,到安康胡同实施犯罪。后出安康胡同经过三环,折西涤胡同,到5路汽车德胜门站,最终至德内大街89号。
     犯罪嫌疑人闫晓翔指认的现场路线图是,从北海公园北门进入,然后经13路到东煤厂胡同西口,然后经13路汽车站到东煤厂胡同西口,在前海与后海之间地段遭遇受害者,后劫持其穿越后海公园,与前者不同的是,折入徳内大街,绕德胜门,途径丢生削面馆,14路安德路站,绕西马家胡同,到安康胡同实施犯罪。后又胁迫受害人出安康胡同过水窖后巷,走安德路到27路汽车站,坐27路又倒8路。

  (5)“二王流窜杀人抢劫案”

     1983年的“二王”案作案时间之长、跨越地域之广、警力投入之大,是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前所未有,闻所未闻的案件。是役警方首次使用“悬赏通缉令”的方式用以缉捕犯罪嫌疑人。一时间,中国大江南北,老弱妇孺尽知“二王”特征。需要指出的是,“二王”案发至其最终被击毙时,中共中央已经于8月作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案件起因:2月12日中午,王宗方、王宗玮混入沈阳空军463医院。王宗方撬开小卖部房门,入室盗窃,王宗玮在外放哨。此时,医院人员发现王宗玮形迹可疑,将他带到医院外科室盘查。后有抓住企图逃跑的王宗方,将他带到外科室隔壁房间审查。这时,王宗玮趁机开枪打死周仕民,又闯入隔壁房间,打死了孙维金、刘福山、毕继兵、打伤吴永春,“二王”匆忙逃窜。

     逃亡经过:15日晚9时,四十七次列车员及乘警检查乘客行车,发现一个黑色提包内藏有手枪,当乘警查问王宗方时,王宗玮开枪开枪打伤乘警,乘火车紧急停车时,“二王”跳车逃跑,地点在湖南衡阳南30公里的西里坪。17日,衡阳冶金机械厂干部伍国英等人去开新分到的楼房,发现房内有两人在吃东西,并看到其中一个人隐藏在兜内的手枪。伍国英马上下楼报告。“二王”尾随下楼,抢夺一辆自行车逃跑,打死了追赶的张业良,打伤蒋光熙、李瑞玲、刘重阳三人,在衡阳警方设卡堵截之前逃脱。3月3日“二王”潜入湖北武汉第四医院理疗室,准备在此过夜。医院实习女医生周建媛来取东西,被“二王”打昏。

      3月25日上午10时许,“二王”各骑一辆自行车一前一后,经过武汉岱山检查站。值勤民警李信岩、民兵熊继国在对王宗方检查时发现问题,将其带到房内审问,发现王宗方身上有枪。检查站站长王云即掏枪指着王宗方,李、熊扭住王犯,令一个人陈震尖缴下王宗方的枪。这时,骑车在后的王宗玮突然闯入检查站,连开10枪,打死民警王云、李信岩,工人熊继国、陈震尖四人,并抢走王云的手枪。“二王”由检查站行凶逃窜后,又与闻声而来的岱山派出所民警发生枪战,“二王”边打边退,遇上骑车经过这里的武汉工人詹小建,王宗玮开枪打死詹小建之后,“二王”夺车逃窜,从武汉消失了踪影。8月29日下午,“二王”流窜到江苏江阴市,抢劫了市百货公司营业款二万余元后逃跑。

     击毙过程:“广昌围歼”——嫌犯于9月13日进入江西广昌地区,并与警方在广昌小港的进行了第一次交火,二嫌犯在慌乱中丢下了两辆山东潍坊生产的自行车以及车架后捆着的两个包袱。包袱里有一万多元现金,一千多斤全国粮票,蚊帐、毯子、塑料布、指南针、匕首、警服、军服、半导体收音机、袖珍地图、化妆油,以及一本记录了许多重要部门电话、地址的笔记本和一本偷来的工作证,还有两支手枪。这些东西的失去,注定了“二王”会象丧家之犬一样走投无路。

     在提取了两位嫌疑人的鞋子、帽子、手表和衣服给卫南做嗅源后,警方锁定了包围圈——锁定盱江林场。经历了漫长的4天搜山后,线索终于浮现。从17号偷吃了农民一顿米饭的“二王”,已经一天一夜粒水未进。9月18日凌晨,又饥又饿的忍不住冒着生命危险在天亮前窜到山脚喝了点溪水后,又在南坑村民谢水木门前的红薯地里偷扒了几根红薯又爬上山头。自10点左右枪响,至当日下午19点左右,罪恶滔天的“二王”最终被击毙。

(6)卓长仁等劫机案

     1983年5月5日,正在按照正常的航线平稳地飞行的中国民航296号客机,在飞临山东半岛的海面上空时,混在旅客中的以卓长仁为主凶的6名劫机者,突然冲到飞机的驾驶舱前,朝紧闭的驾驶舱舱门开枪,随即踢开舱门,持枪闯入驾驶舱,对着驾驶舱内的机组人员进行射击。卓长仁、姜洪军与四名同伙在万里高空,用手枪对准了中国民航296号客机机长王仪轩,在飞机上已有两名机组人员遭受枪伤,并被胁迫的情形下,这架原本计划从沈阳东塔机场飞往上海的飞机迫降于南朝鲜(韩国)。

(7)内蒙古呼伦贝尔“616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7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人员在屡次被公安机关拘留、收审的主犯于洪杰带领下,酒后滋事、意图以杀人的方式来实现“歃血为盟”的约定。该伙犯罪分子在红旗沟农场残忍杀害了27人,其中包括一名75岁的老人和一名2岁的幼童,并强奸、轮奸多名女青年。此外,犯罪分子还同时犯有抢劫罪、爆炸罪。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们到牙克石出差办事心存恐惧,不敢走出火车站的站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不仅震惊了司法界、政府高层,还震惊了全国。

(8)唐山菜刀队

     坊间流传一句话,“京油子,卫嘴子,打不过唐山泥腿子”,而唐山菜刀队则完全注释了唐山的狠。1983年夏天,邓公的车队从北京去夏都秦皇岛避暑办公,那时没有京沈高速,唐山是必经之路。车队走到唐山市古冶区,开路的警车被几十名手挥菜刀的歹徒围攻,警察当场被砍死两人,警车被砸毁,邓公的红旗虽有警卫的身体保护,也被冲击达半小时之久。直到火速调来唐山本市的公安局长,歹人才散去,临了给邓公撂下一句话:“今天给局长个面子,不给北京面子。”就因为开路的警车不懂歹人过路交费的规矩。于是坊间有传言,正是唐山的“菜刀队”的凶残嚣张,才使邓下了“严打”的决心。

三、非常态刑事政策的出炉——“七伤拳”一出,利弊谁堪之?

      “严打”大幕拉开:1983年,对于中国来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是年严重恶性案件屡见报端,通过上述代表性的案件则可窥见当时中国社会治安状况。一系列的案件触动了高层,冲击了政治家们的底线,报复性地打击策略渐渐地出现在主要领导人的脑海之中。1983年7月17日上午9时,邓小平召集刘复之和彭真来到自己所在的北戴河疗养住所来讨论社会治安治理的措施。邓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两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流氓犯罪集团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10年20年也解决不了问题”、“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就这样,在高压的社会治安态势下,决策层在若干应对犯罪高潮的手段中,选择了“严打”这样一种非常态治理手段——“严打”大幕逐步拉开。

      1983年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即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为配合此次行动,国家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对刑法法典进行修改补充,死刑罪种增长较多。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均可判死刑。由此,“为期三年、三个战役”的“严打”斗争就此打响。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严打”的直接效果:“严打”开始不到半年,全国治安形势就见好转。据统计,1983年8月至12月,全国除二省一市外,发案率下降10%的有七个省份、下降20%的为八个省份、下降40%的为两个省份、下降50%的为两个省份。同时,就所发案件的内部结构看,重大刑事案件也呈现明显地同步下降趋势,其中强奸案下降4.7%、伤害案下降5%、杀人案下降24.6%、投毒案下降43%、抢劫下降72.6%、盗窃下降45.7%。在此期间,“严打”共打掉犯罪团伙19.7万多个、逮捕流氓犯罪分子数以十万计,缴获各类枪支1.8万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150万起、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万、投案自首10万多名。一时间,经过浩大的人民战争,犯罪似乎被压制了下去,治安形势也逐渐好转。

    “严打”后岁月:经历了为期三年的严打,社会治安状况理应好转,可是事实上,自1985年起,我国犯罪案件又开始缓慢上升,重大刑事案件发案趋势很不稳定。经过1989年公安机关大力纠正立案不实,是年中国的立案数为197万起,发案率为万分之十八,犯罪数量几乎接近83严打时犯罪数的三倍。

     事实证明,社会资源总是处于一种总量均衡状态,过分地将稀缺资源运用于某一种特定治理手段之时,必然影响到其他防控犯罪手段的实施。在犯罪总数上升之初,决策层始终保持了一种理性的姿态来面对社会附属物——犯罪。但是,随着治安状况的日趋恶化和系列耸人听闻的恶性案件发案,民众的不安与不满都深深地叩响着决策者们的心门——如何看待犯罪、如何控制犯罪一时间笼罩在决策者们的大脑之中。“严打”的出炉,也显示出决策者们最终的价值立场,“非常社会需要非常之治”、“乱世用重典”。存在都是合理的,犯罪数和恶性案件的刺激、传统固有思维的左右、犯罪防治科学的落后,“严打”成了不得以选择的治理策略。短暂的治安好转,是大量稀缺社会资源换来的;牵一发而动全身,“严打”的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阻滞了其他治理手段的发挥;“严打”导致的冤假错案、罪行失衡、后“严打”时代的犯罪数激增无不是依赖“严打”这一非常态防控手段所带来的负效果。

      除却“严打”所带来的负效应外,其具体的反应犯罪的方式也是令人诟病的。公检法司各单位联合办案、上诉加刑、滥用口袋罪、死刑复核权下放等。在“严打”的刑事政策指导下,类似案件不可能如平时一般得到类似处理、罪刑不均衡的现象比比皆是,法规范对人们的引导作用丧失,人们无法预期自己行为在下一刻会被如何评价,法治在这个非常态的时期荡然无存。当然,也可能从未存在过。对犯罪过激性、非理性的国家反应,使得个体人——在一个应该被肯认其价值的时代——被当做手段来实现社会治安稳定这一的宏大目的了!

四、“严打”中的事与人

(1)80年代的木子美

     在1983 年“严打”中,一个王姓女子(北京某大学学生,曾在光天化日下在八一湖脱了衣服裸泳)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作为性自由的殉道者,她的话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流氓罪已经被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连犯罪也构不上了,更不用说判处死刑。

(2)电影明星迟志强

     1982 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 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3)“衙内”胡晓阳、朱国华

      1986年2月19日下午,遵照邓小平的讲话精神,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召开了—次公审大会。会上,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三人因犯有强奸、流氓罪,且影响极坏、民愤极大,被当场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5年、3年。

  6名罪犯中,胡晓阳乃上海市委前第二书记、时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之子;陈小蒙、陈冰郎乃时任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其五之子(陈其五曾起草著名的《敦促杜聿明投降书》)。他们6人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打着父亲的旗号,以帮助招工、招干、调动工作、跳舞、谈恋爱等为名,自1981年至1984年间,共轮奸、强奸、奸淫、猥亵妇女51名,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宁和败坏了党的风气。

  在长期的淫乱活动中,几乎每个罪犯都有着各自的秘密嗜好。陈小蒙是《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记者,因爱舞文弄墨,每一次“采花”之时,都要与被“采”之“花”多聊上几句,事后,又如实记录,尽情发挥。几年之后,他居然写成了一本厚厚的《“采花”大纪实》书稿。胡晓阳虽既无文才又无口才,但却喜欢摄影,每逢淫乐之时,便或公开、或偷偷地取出随身携带的微型相机,将一个又一个的裸女摄入镜头,既供自己日后欣赏,作为陈小蒙出书的配图,又以此为要挟,继续与一些女子行欢。

  当胡、陈、葛等人被枪决的新闻向社会公布后,立即在国内产生轰动,人们无不为之拍手称快,称赞政府政法部门的敢于斗硬,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外,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流氓罪被枪毙,他在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0号奸污女性30人,当时该处被人称为淫窟。

(4)“亲嘴流氓”案

      1983年,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儿,在路上和同伴打赌,开玩笑说敢不敢亲一个女孩的嘴。姓王的小伙儿果真去亲了过路的一个女孩。事后被抓,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5)“偷车反革命”案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在其罪名之前加上了“反革命”,并被判处死刑。

(6)马燕秦流氓案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7)上诉改判死刑案

      “上诉不加刑”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基本信条,可就是这样一个信条,在“严打”期间,根本不起作用。1983年,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名叫李和小青年与一个妓 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控告强奸罪。一审被判刑5年有期徒刑。随着严打的开始,被法院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被告人不服,于是上诉。但很不幸的是,赶上第二批严打,于是被改判死刑,执行枪决。

(8)周大维案

      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安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伤残等级都达不到。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9)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案

     这个案件其实是一名女青年因为和一名在逃犯罪分子有过性行为,结果碰上“严打”期间,被法院判处刑罚,判决的理由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五、代结语

     凝思于“83严打”近30年后的2011年,睹人、事、物而反思,或许这些曾经发生过的事情,于我们现在看来,尽如同天方夜谭一般。点滴记忆“严打”,不仅仅是去了解那个时代的事件,更多地应该是反思当下。当头脑发热的决策者又一次开启警察权、刑罚权的潘多拉魔盒时,我们就得去思考,真得别无选择吗?当我们说要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时,我们是在说感性应让位于理性、偏激应让位于稳重:过分依赖一种强权手段,固然可以实现一种所谓的“片面的深刻”,但是也会因此带来“片面而深刻的教训”。犯罪学告诉我们,犯罪与这个社会相生相伴,消灭了犯罪,也就等于消灭了这个社会。李斯特的话给我们指明了社会防控的方向,安塞尔的话给我们不断升温的感性降了温,耶塞克的话则恰给我们刑法学、犯罪学的学人们指明了一条研究的方向,在这个方向上我们一定会有我们的贡献。套用苏力的话说,我们不是在经历历史,我们本身就是历史,让我们成为法治航向的舵手,乘风破浪、继往开来。

 

附录:83严打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