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无双志赵云传:中共时隔60年的两篇"重要"社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9:37:22

中共时隔60年的两篇"重要"社论

《新华日报》 1945年9月27日社论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

什么是主权在民?依照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是人民对政府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政制法律有创制和复决之权。只有人民真正得到了这四种权,才算具备了民主国的基本条件;如果这种权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说这个条件若不存在,就不算完成了这个国家的民主建设。

因此,建设一个国家的民主,第一个标志,第一个步骤,就是把上述四权交给人民,不作一丝一毫的保留;政府的负责官员,由人民来选举,从人民中间产生;政府的大政方针、政令法律,由人民来决定,由人民来创制;政府官员的失职或政策法律行不通,是违反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就可以罢免他或撤废它。一个国家是不是实现了民主,执政当局是不是有诚意实现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毫不保留地交给人民;并且对于人民实行这几种权利,是不是毫无保留地加以尊重。 

根据这种标准来衡量我们当前的政治局势,就可以知道,我们要完成民主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还政于民,就是把人民应有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真正交还给人民。如果离开这四种人民权利,甚至任何人民应有权利都不交给人民,而高唱实施民主宪政,还政于民,那就未免是空谈了。

实现民主,完成民主建设,在一切主权还不在人民手中的地区,问题是立刻使人民有权,立刻把人民的权利交还给人民,而且是毫无保留条件的实行还政于民,产生民选的政府,建立民主的体制,颁布人民决定的政令法律。至于在陕甘宁边区和敌后广大的解放区,已经建立了人民选举的政权,组织了服务于人民的军队,解除了人民的痛苦,改善人民的生活与教育,就是说,人民无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文化上,都已实现了充分的民主,在这些地方,问题就是要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显出还政于民的诚意。

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选举政府,有权决定法律。合于这正轨的就是民主,不合于这正轨的就是不民主。前者应该得到发扬光大,而后者应该立即改途易撤,真正还政于民,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么?然而有些不愿意中国实现民主的人,不愿意中国从落后进展到民主进步的人,他们空谈实现民主,却不把任何一点自由交给人民;不但如此,对于人民已经得到自由权利的地方,他们还要加以取消,说是取消了这些民主,才能够实现民主。这样一来,倒好象政府不由民选,法令不由民立,才叫做民主;而人民选举的政府,人民决定的法令,反而是不民主了。言论出版集会和人身自由是民主的起码条件,但他们认为要求这些条件,是阻挠民主。没有党派的合法地位,没有取消一切限制人民的法律和组织,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但他们认为提出这些要求,就是反对还政于民。在他们的世界里,简直一切都是颠倒的了。

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人民作主,这是全国人民无不知晓的事。抗战八年来,人民的要求就是要得到应得的权利。边区和解放区一万万以上的人民已经得到的民主权利应该保持,不能保持就是取消民主;大后方和敌占区人民是没有得到民主的,现在应该得到,如果不让他们得到,就是阻挠民主。世界是民主的世界,中国也应该是民主的中国;在民主的中国,取消民主和阻挠民主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

如何实现民主呢?请走上民主的正轨: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唯有党治结束之后,全国人才,才能悉力从公,施展其抱负;而各党派人士亦得彼此观摩,相互砥砺,共求进步,发挥政治上最大的效果。

有人说,国民党有功民国,不可结束党治,使之削弱。不知国民党今日的弱点,都是在独揽政权之下形成的。当其它党派起来竞争时,国民党只有更加奋勉、添加新血液、振起新精神,日趋进步。因此结束党治,不会使国民党削弱,只会使它加强起来。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23日 第九版)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思想纵横)

金锵

党领导的意识形态工作,历来是一条重要战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这样。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现代化建设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党执政的全局。党中央强调,要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头脑清醒,心中有数,工作扎实,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思想理论领域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是完成党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时代前进需要向上的主流思想来引领,社会发展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在当代中国,我们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和任务,就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从而更好地把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没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没有统一的思想和意志,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和动力,就不可能真正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达到预期的目的。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是巩固党执政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的根本需要。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这种优势要靠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来保持和发展。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是十分尖锐的。在国际局势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影响不会减弱,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侵蚀不会止息。历史经验证明,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突破口,先从搞乱人们的思想入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不断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这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夯实基础,稳如泰山;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既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又抵制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才能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是创造党执政的良好环境的有力保证。党的执政活动总是在一定的国际国内环境中进行的。我们党要长期执政,必须不断改善执政环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我们只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高举社会主义文化的旗帜,才能做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辩证取舍、择善而从,积极吸收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防范和抵御各种腐朽落后的文化观念,确保国家的文化安全,在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中占据主动,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文化条件。面对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以及人们思想活动自主性、选择性、差异性的不断增强,我们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高举社会主义文化的旗帜,才能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引领、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想,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思想前提。

归根到底,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是同坚持党的执政目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执政活动的最高目的。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就是为了更好地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党的执政目的的内在要求。只有从这样的高度来看待形势、思考问题,才能看得准、想得深,在事关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的问题上不含糊、不动摇,从而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牢牢掌握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