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焕博腹肌:笔迹鉴定申请书2|找法网(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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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书2

来源:未知 作者:qiu 日期:09-12-26

  申请人: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清水河县窑沟乡马路塔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 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 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 13604715164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03年5月2日与2004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 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 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 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08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08)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08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8月 日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文件制作工具鉴定、伪造文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