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千山张瑾一真实身份:我们到底承担了多少税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35:33

是人民负担所有税收——这话没错。不仅在中国是如此,在其他国家也是如此。但这里的人民,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包括企业家、工人或顾客等等。每个人既可能是生产者,又可能是消费者。负税人,是个经济概念,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受法律的约束,也没有专门的权利——其权利体现在法律中的公民权利和纳税人权利。其具体承担了多少税负,则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具体到张三、李四,负担的税收有较大的区别,有的负担了全部税收,有的负担了部分税收,有的则可能没有负担税收。

前不久一位著名的会计专家,就个人承担的税负,做了一番计算,以月赚1万元为例,在新税法下,需纳个税745元,要交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一共2400元,余6855元,假定你拿出6855元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消费税,教育附加费,关税,燃油税等十几种税费)一共3085元,所以,月赚1万元的人需要上缴各种税金6230元,实际收入为3770元。


这种算法颇极端,其中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
1、税前扣除项目及个税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前不久通过的免征额3500,另一项是三险一金。马专家在这一步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单只个税一项税基就错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扣除三险一金,二是把三险一金视同税收来征缴,这是明显地偷换概念,税费不分。

税金和保险费两回事,税金是现期的付出,而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三险一金不是政府抽税,而是属于社会保险。人们的收入一般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满足当前消费需要,另一部分用于满足未来消费需要。三险一金属于个人收入中的强制储蓄部分,存入个人账户,零存整体,是未来可支配的收入,也是你单位帮你避税的手段。为什么要强迫你存?因为大多数人能力有限,而且没有自制力。在市场竞争中失败后怎么办?你说你睡马路上不想买房,老了也不想领养老金,没工作了上大街骂娘。有共党怪共党,有国党怪国党。就是换了奥巴马或者本拉登来,你也会怪。但你这不给政府添乱吗?

三险一金一般是自己全额享用,单位另外还补贴一大块。最起码公积金是给自己交的,同时单位还得帮你交同样的钱,也就是说,公积金是双倍入个人账户的。比如有的地方公积金,个人交12%,单位交12%,共24%,你交的这个迟早是归你支配的,还会带着嫁妆回来(单位交的那一块),超额返还,仅此一项,就赚回来12个百分点。这可以抵多少支出啊。只不过你买房之前一直以不可动之活期存款形式存在。即使买房装修没动用,退休后也会全额退还个人的。虽说这样存着十年、二十几年会贬值一些,但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贷利率低不少的,折算回来,100万15年的公积金贷款能比商贷少付大约20万。——看你怎么投资了。如果你现在贷款买房了,每月至少可以有2400元可以直接用于还贷的。这可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是全额入个人账户,将来也全归个人支配。医疗保险在生病住院的时候就知道重不重要了。只有失业保险有可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除非你一直不失业,但这年头,有多少人有这大把握?一旦失业了,这块也回报给你了。

总起来看,将来这部分实际收入比你交的三险一金高多了。当然这建立在社保账户没有亏欠的前提下。

既然这样,是否这三险一金交得多多益善呢?很遗憾,考虑到公平,公积金,养老金等都有上限封顶,各地不一样。对某些地方来说,可能里面的2400老早超出了上限了。

三险一金是在扣个税之前交的,不用算到个税里面交税的。

另外各省可能还有各自规定的其他扣除项。这里就忽略不计了。

扣除三险一金及免征额后才是应纳税所得额。我们可以比较一下不同地区月薪1万元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情况:

地区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可支配收入宁波1134.19518.168347.65重庆1214.46502.18283.44无锡1710.47402.97886.63上海18003867814天津1843.6376.287780.12广州19003657735北京22203237457

 

从中可以看出不同地区个税差别比较大,有的相差上百元。由于马专家没说其数据取自何处,我们按照扣除税费以后的可支配收入比较接近马专家的情况,以北京作为样本。所以如单位按照实际标准来上三险一金的话(暂不考虑生育险等其他险种),月薪10000扣除个税及三险一金后当期可支配收入为7457元。

曾有专家建议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来确实免征额,其实多虑了。一些地方已经通过三险一金等的扣除来反映出这种差别。上面是按北京计算的。如果在上海,个税及三险一金分别为,而在广州,则分别为。高的话,相差百把块钱左右。

那么个人所得税是否就一定是你负担的呢?也不尽然。在下一部分再进一步分析。 

2、其他税负
前述个税属于直接税,由个人承担,一般不能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

剩余7457,马专家假定全部用来消费,这是比较极端的情况,在高收入阶层中比较少见。我们姑且按他这个假定,来分析这部分钱在消费过程中,要承担那些税负。这里主要是商品劳务税,属于间接税,税负一般可以转嫁,但往往不透明,纳税人和负税人分离。生产经营者只是名义上的纳税人,消费者间接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税负。由于每个人的消费倾向不一样,最终个人的承担的税负率也有所不同。事实上,税收是对生产者(供方)和消费者(需方)之间的交易课征的。一般情况下,政府征税总会提高消费者要支付的价格,而降低生产者得到的价格,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税收负担的程度取决于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力量对比。所谓供给弹性,指的是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给量对于市场价格升降的反映程度。需求弹性,指的是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量对于市场价格升降的反映程度。假设其他条件不变,需求弹性越大,需求变动对价格变动的反应较大,商品价格更多地取决于买方,消费者负担的税收越少;供给弹性越大,生产者在调整和确定生产数量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并最终能使其在所期望的价格水平上将商品销售出去,生产者负担的税收较少(下图)。

上图为对生产者征收T=P2P3的定额税时,供给曲线由S上升到S’,生产者和消费者负担税收的情况。

所以一般来讲,税负都是由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负担,当然负担的比例不一样。

税负完全由消费者负担主要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就长期来讲,供给曲线S是一条与横轴平衡的线,表示供给完全有弹性。若政府征税T=P’1P0。供给曲线S上升到S’。税收会全部通过涨价形式向前转嫁给购买者。(如下图所示)。

(2)需求弹性较小甚至为0。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购买量的变动对价格变动的反应较小,商品价格更多地取决于买方。常见于一些生活必需品。

(3)生产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加价比较大,从而把税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前面我们说过,个税也不一定完全由消费者承担。这是为什么呢?消费者的工资是老板发的。在劳务市场上,劳动者是供给方,雇主是需求方。当劳动力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对工资收入的课税将绝大部分向前转嫁给生产者(雇主)负担。刘晓庆、毛阿敏偷税案发生后,不少明星的标价都按税后来衡量,而且不见税单不出演,这一方面表明明星们纳税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表明穴头承担了个税。另外个税增加后,一些企业也忙着给职员加薪,以防人才外流。也说明了这个问题。不过这一块,我们就忽略不计了。

马专家的问题在于这部分重复计算太多,高估了税负。且不论税种对不对,你也要花什么钱才交什么税,比如你买100块东西,交了消费税,那100去乘税率。其他的钱不能乘呀,马专家是把每个税率都去乘一遍,这不是重复计算、瞒天过海、故意作假么?6855元,既捐了增值税又捐了杂税……敢情您先付钱买条项链,卖家把钱退回你,让你再去买汽油?这难道是传说中的一块钱掰成两半花呐?!燃油税和房产税不太可能针对同一笔支出重复征收吧?我把剩下的6855全用来买菜的话,难道也要交燃油税关税和教育附加税么?28%各项杂税不是每种商品都需缴的,也不会都直接算到消费者头上的,所以杂税的比例应该是最极端的情况;若按这种算法,买个包子五毛,税占45%,这还让包子铺活不?

那么消费者究竟在消费中承担了多少税负呢?我们不妨先把几个主要税种做个分析。
(1)增值税
增值税不是全额的17%而是增值部分。同时,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商业对商业,所以在商品价格里不是17%而是14.5%,我国目前在零售环节增值税是价内税,就是价格包括了税金。不同商品增值税有不同税率。大部分商品是17%增值税,你日常消费品也有不少是13%的税率,另外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卖的货物,你承担的税率是3%,不过不多就是了;实际摊个人身上肯定没有17%。教育附加费则是对税款总额加收的3%,不是对所有的钱的,而且是与企业有关的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介绍,增值税全国平均的负担是7%,但有固定资产进项扣除,所以实际全国负担水平是3%。全部转嫁给消费者也不过这个水平。不过,我们不妨往高处估,即按17%税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2)消费税
消费税很难统计,要根据你购买的商品来算。不是所有商品都要交消费税,消费税税目大约有14个,这与成千上万种商品简直不成比例。而且消费税不同类型的消费品税率相差也比较大。奢侈品那样的消费品并不是很多人都在消费,你买郭美美那些东西肯定要交税,如果你俩一个档次的人。没有消费的人就无所谓纳这种消费税了。关税,也不是所有商品都交的,除非你全用进口奢侈品。因此把关税、燃油税等都算在里面,并且不分个人差异,这种计算方法存在误导、以偏概全的嫌疑。

(3)营业税
餐馆消费等,基本税率5%。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些不承担税负场合或承担较低税负。比如说,有的人恩格尔系数比较高,挣的基本都吃了。从农业生产者那里买菜免增值税,买米买面适用低税率13%,不买奢侈品、不用一次性木质筷子,更不开游艇带一万以上的手表不缴消费税,不坐飞机不开车不缴燃油税,不炒房不缴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

低于营业税、增值税等起征点的话,商家也不用缴税的。说实在的,你去菜市场买菜,可能没那些税;你去小饭馆吃饭,可也没那些税,你去淘宝买东西也没税,你去地摊买东西有吗?

即使月入10000元的人有很多避税方案:和老婆成立合伙制公司,分别和公司签定劳务外包合同,解决农民工就业有免税政策略,家庭消费买带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充抵增值税,用商业保险解决养老医疗问题,保障全还可以作税前抵扣。只要夫妻店不散伙就永远不用交所得税!

以上都是另外一个极端的情况。

由于增值税是国家最大宗税收收入,再考虑其他税种名义税负情况,在消费环节综合税负我们确实为20%,这低于马专家极端情况,属于中等偏上。于是消费环节承担税负:7457X20%=1491.4元

再结合个税,月薪一万元综合税负(323+1491.4)/10000=18%

如果只考虑当期现金流,月薪一万元综合税负(323+1491.4)/(10000-2220)=23.3%

3、实际收入有多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来自百度百科)在扣除个税和四金以后的属于可支配收入。所以马专家扣除掉各种税费后,得出 “实际支配收入约为3770元”是有误导性的。难道支付的商品税不是“实际收入”的一部分么?全球商品皆缴税,不能剔除税收计算实际收入。如果3770元定义为实际收入,那你在花这些钱的时候就不用交税了吗?所以当期实际可支配收入应为7457元。

结论:
1、中国宏观税负的确高,微观税负则要具体分析,对企业和对个人不完全一样。总之,高税收应该配合以高福利。存在的问题是有些财政资金用途不公开透明,没有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不能错误地论证,这只能适得其反。博人眼球的效果是达到了。但是对改善现状又有什么帮助呢?税盲的人会因此更加盲吧?

2、税收一没有真正起到收入调节的作用。个税新法出台后,个税减免的那点钱实在微不足道(1440亿元),紧盯着调整个税免征额没多大意义;税负大头还是在商品劳务税类。

3、美国政治家富兰克林说过,人生在世,有两件事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纳税。税收是文明的对价。这个世界上少有不收税的国家。商品所含税金简单概括是社会发展成本,没有这个就谈不上社会发展,以及交通、水利、教育、国防建设等等。你活在社会中也时时刻刻在消耗,你走的路,马路上的警察,哪怕是路边的垃圾桶,这些都不是免费的,不收税,哪来公路,学校,国防?国家有收入也有支出。你想抵扣那些税收,那你就自己种地,自给自足。这在现代社会行吗?问题是作为纳税人,关注缴税本身的同时,要能参与决策,决定收多少,更应关注政府如何花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