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门闲妻全文免费阅读:GB/T 19273一2003((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09:32

GB/T 19273-2003(2003-09-15发布,2003-10-01实施) 

 

前   言

  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是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
如下: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是对建立标准体系的企业进行标准体系符合性评价与改进的指导性文件。企业可根据需要对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适当剪裁,以满足评价的需要。
  评价、确认的结论,主要作为企业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企业对社会明示和向顾客承诺的证据。
  本标准中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企业标准化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尔集团、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分局、中国标准化协会企业标准化分会、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庆华、宋丰华、陈渭、袁华南、高清火、吴楠、赵祖明、贾自力、徐新忠、杨敏强。
  本标准首次发布。

GB/T 19273-200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体系的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条件、评价方法和程序、评价内容和要求以及评价、确认后的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对建立标准体系的企业进行标准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 self review of enterprise standard system
  企业为确定其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标准以及相关联的各种标准化工作是否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活动。
3.2 企业标准体系水平确认 validation of enterprise standard system
  判定企业建立和实施的标准体系以及相关联的标准化工作是否满足企业预定要求的客观证明活动。 

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4.1 评价的原则
  企业标准体系实施企业自我评价(或内部评价)和经标准化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的确认(社会确认)。无论是内部评价还是社会确认,评价和确认人员都应坚持和遵守以下原则,以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评价原则如下:
  a) 坚持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判定依据的原则;
  b) 坚持标准与实际对照的原则;
  c) 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
4.2 评价和确认的依据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和确认的依据如下:
  a) 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b) 标准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c) 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以及GB/T 13016GB/T 13017

自我评价

5.1 自我评价的基本条件
  标准体系自我评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a) 企业建立起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要求的标准体系,并在标准体系文件批准发布后,有效实施在三个月以上;
  b) 企业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及明确的标准化职能;
  c) 企业全体员工应经过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熟悉企业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本岗位的职责、权限;
  d) 企业最高管理者和中层以上管理者,应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企业标准体系文件的有关内容;
  e) 成立了由最高管理者代表领导的标准体系自我评价小组,并制定了较完整的评价计划。 
5.2 自我评价组织和人员要求
5.2.1 评价组织
  成立由最高管理者代表参加的标准体系自我评价小组,并确定一名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或岗位的负责人(也可外聘专家)。小组人数由企业自己确定。
5.2.2 评价人员
  自我评价小组人员应经过企业标准化培训,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掌握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等系列标准,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企业标准体系文件。
5.3 自我评价方法和程序
5.3.1 评价方法
  自我评价一般采用整体评价的方法,由企业组成独立的评价小组,对建立的标准体系以及实施相关标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整体评价。具体方法主要是通过评价人员的观察、提问、听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根据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见附录A中的表A.2和附录B)的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
5.3.2 评价程序
  评价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制定评价计划;
  b) 成立评价小组;
  c) 评价准备;
  d) 评价实施;
  e) 编写自我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见附录A中的表A.3和表A.4);
  f) 评价结果处置;
  g) 考核奖惩。
5.4 自我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自我评价的内容和要求与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经标准化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价机构确认的内容和要求相同。
5.5 自我评价的结果处置
  企业自我评价后,应写出自我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对评价效果、问题、不合格项产生的根源要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向所有员工明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标准体系的内部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

评价机构确认

6.1 确认的基本条件
6.1.1 经标准化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确认,实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应具有法人资格;
  b) 企业标准体系文件齐全,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要求,文件发布后,实施应在六个月以上并能有效运行;
  c) 生产产品标准必须合法有效,产品应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d) 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必须经过标准化主管部门确认或取得采标标志证书;
  f) 企业应设有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要求的标准化机构及人员并有明确的标准化职责。
6.1.2 确认的否决条件如下: 
  a) 企业未建立和运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体系,产品标准覆盖率未达到100%,无标生产或产品不能满足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的;
  b) 企业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等事故,而受到国家、地方通报或处分,其中包括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在新闻媒体上的批评和曝光者;
  c)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产品质量未达到产品标准要求,并两年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
  以上情况有其中一项者,均不得申请企业标准体系的社会确认。
6.2 确认组织和人员要求
6.2.1 确认组织机构
  确认组织机构必须是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组织机构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一名,专家组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确定,一般不超过5人。
  确认组织机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评价机构颁发《企业标准体系确认组织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评价机构应向原受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顺延三年。到期不申请延期者,其确认评价资格自动失效。
6.2.2 确认评定人员
  确认评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 经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确认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b)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 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知识;
  d) 从事标准化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有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能够解决确认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e)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6.3 确认方法和程序
6.3.1 确认方法
  确认方法一般是采用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并通过确认人员的观察、提问、听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确认前,对标准体系文件以及实施的全过程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企业建立的标准体系是否合格,并向被确认的企业提供确认报告和确认结论。
6.3.2 确认程序
  确认评定人员和企业都应遵循以下程序:
  a) 确认提出
  企业在向评价机构提出确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标准体系确认申请表(见附录A中的表A.1)和自我评价报告;
    2) 企业标准体系表及标准体系文件;
    3) 主要产品质量水平的证明材料;
    4) 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的有关图、表和材料。
  b) 确认准备
  确认专家组要在确认前,阅读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制定确认计划、检查表、评分表,确定确认的起始日期。向被确认的企业通报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审查和末次会议及公布评价、确认结论的有关程序。 
  c) 确认实施
  确认实施应按事先制定的确认计划进行。确认专家组在企业的评价、确认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d) 编写确认报告或不合格报告
  确认专家组在对企业评价、确认后,应向企业提交正式的确认报告和不合格报告。
  e) 确认结果处置
  见本标准7.5中表述。

评价、确认的内容和要求

7.1 标准化工作要求
7.1.1 应制定企业的总方针和目标,同时应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和具体要求。
7.1.2 应有完整的标准化组织机构图和明确的职能要求。
7.1.3 应制定适合企业发展要求的标准化规划、计划和员工的标准化培训计划。
7.1.4 标准化信息管理应符合GB/T 15496的要求。
7.1.5 建立能满足企业经营需求且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符合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的要求,企业标准体系表应符合GB/T 13016GB/T 13017的编写要求。
7.1.6 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应符合GB/T 15496的规定,标准的实施符合标准的要求。
7.1.7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符合GB/T 15496的要求。
7.2 技术标准体系的编制要求
7.2.1 技术标准体系(包括体系表、目录、编号)构成合理、结构完整,符合GB/T 15497的要求。
7.2.2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应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构成内容见GB/T 15497-2003中图2(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形式)
7.3 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编制要求
7.3.1 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包括体系表)构成合理、结构完整,符合GB/T 15498的要求。
7.3.2 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见GB/T 15498-2003中图1(管理标准体系结构形式)
7.3.3 工作标准体系(包括体系表、目录、编号)构成合理,编写内容、格式符合GB/T 15498的要求。
7.3.4 工作标准完整、齐全,能满足和实现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需求。
7.3.5 工作标准应有检查、考核要求,各种记录、表格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
7.4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监督与改进
7.4.1 有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监督计划和实施程序。
7.4.2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应满足标准的要求。产品质量、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7.4.3 设备、物资资源的检验、试验的合格率应满足标准规定要求,并有相应记录或报告。
7.4.4 产品实现过程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质量控制,每道工序都应按标准进行检验,并有合格或不合格记录。
7.4.5 包装、搬运、贮存、安装、交付实施的质量控制,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有记录存档。
7.4.6 营销和服务过程控制应符合标准,能满足顾客要求。各部门协调、沟通、配合默契,对不合格项有纠正和预防措施。
7.4.7 新产品开发、改进,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标准化审查,应符合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7.4.8 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应符合GB/T 15496的要求。
7.4.9 应建立标准体系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对不合格项的测量、分析、评审,制定改进措施和跟踪措施,不断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和各项标准化管理工作。
7.5 确认结果处置
7.5.1 经确认专家组评价、确认后,确认专家组应根据评分的最后结果,向企业提供正式的评价、确认报告(可参照附录A中的企业自我评价报告编制)
7.5.2 经确认合格的,由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独立的、公正的评价机构向企业颁发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企业标准体系确认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对确认不合格的企业,确认组织应提出不合格理由。
7.5.3 《企业标准体系确认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合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被确认合格企业可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原发证单位有权撤销其证书。 
7.5.4 被确认合格的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明示企业标准体系确认合格标志。

改进

  持续改进是企业不断完善经营、管理,实现企业最终目标的有效办法,持续改进应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模式进行。
8.1 日常改进
  日常改进包括收集有关不合格信息,确定信息来源,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对过程或管理机构进行调整,避免不合格再发生。
8.1.1 信息来源
  实施改进的信息包括:
  ——顾客反馈意见;
  ——测量、检验、试验报告;
  ——各种记录、报表中反映的数据;
  ——社会调查问卷;
  ——员工的建议。
8.1.2 数据分析
  标准化职能部门组织有关员工对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现有的和潜在的问题根源,提出处理方案。
8.1.3 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根据数据分析和试验的结果,由企业标准化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8.1.4 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企业通过实施纠正措施,对标准体系文件或管理人员进行修改或调整,直到达到预期的效果。企业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提高员工的持续改进意识。
8.2 评价后的改进
  根据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我评价或社会确认结果,企业标准化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员工对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和试验,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并付诸实施。同时对改进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企业标准体系确认申请表

A.1 企业标准体系确认申请表

A.1(续)
                         编号:

  注:经济类型填写企业的经济性质,如:国营、集体、私营、股份等;经济行业填写企业从事的行业,如:机械、电子、电力、冶金、化工、建材、食品、轻工、纺织、农业、服务业等。

A.2 企业标准体系检查记录表


A.3 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


A.3 (续) 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编号:               日期:

A.3 (续) 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A.4 不合格报告表

编号:                日期: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企业标准体系评分表

B.1 企业标准体系评分表

B.1 (续)       日期:

B.1 (续)       日期: 


B.1 (续)       日期:


B.1 (续)     日期:

B.1 (续)       日期:

B.2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加分表表       日期: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评分说明:总分数为400分。加上加分为500分。企业若没有评价内容规定的项目(不包括加分项目),按满分计算。合格为320分。评为320分以上为A级,370分以上为AA级,400分为AAA级,460分以上为AAA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