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疆蛊事 陸左最後:徐州廉政网---关于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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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2009-11-24 9:34:59   人民网 杨小平 已阅106人次
[摘 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由反腐倡廉若干事物和要素相互联系有机构成的统一整体,具谋划的科学性、结构的系统性、内容的整体性、思考的前瞻性、运作的协调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要素,即:从领导体制上,要落实党委抓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从工作方式上,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从力量整合上,要形成反腐倡廉建设“两个合力”;从实体内容上,要坚持惩防并举,整体推进六项工作;从工作重点上,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实现方式上,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从依靠对象上,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从工作措施上,要多措并举,努力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准确理解把握“五项基本要求”即,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必须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必须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关键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个阶段;五项基本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命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伟大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素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由反腐倡廉若干事物和要素相互联系有机构成的统一整体。
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谋划的科学性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强的优势,他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立足全党,着眼全局,针对不同时期腐败现象可能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谋划科学的工作思路,设定科学的工作目标,作出科学的任务部署,制定科学的政策规定,研究科学的战略战术,确定科学的实现方式,采取科学的治理措施,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2、 结构的系统性
科学发展与惩防体系构建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局限于某一个方面、某一个局部、某一项措施、某一个手段,而是要建立综合的战略、实施综合的部署、运用综合的手段,连贯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具体来讲,从工作任务上系统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从工作方法上系统治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惩防体系建设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从工作力量上系统治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责任主体作用,发挥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局面;从工作措施上系统治理,综合运用科技、法纪、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实现经济、政治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3、内容的整体性
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处六项工作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实体内容和工作支架,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既包括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着力治本的内容,既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又强调从战略上整体推进。六项工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相互促进,不可忽缺。它们有机统一于惩防体系建设之中,共同发挥作用。
4、思考的前瞻性
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根据不同时期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问题性质、影响大小和发展趋势,提出了预见性思路。当前特别是深刻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以及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等的阶段性特征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影响,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和变化,以开阔的视野、创新的思路,运筹反腐倡廉建设各个阶段的任务,制定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
5、运作的协调性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既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又涉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个部门的任务,必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制定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的沟通配合机制,完善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和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交流,通过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综合思考惩防体系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要素,构成了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一,从领导体制上,要落实党委抓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应该按照书记负总责、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从工作方式上,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各级纪委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搞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制定符合科学发展与惩防体系构建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又注意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不包办代替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善于通过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规划》的落实。
第三,从实体内容上,要坚持惩防并举,整体推进六项工作。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治,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又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四,从力量整合上,要形成反腐倡廉建设“两个合力”。一是形成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抓反腐倡廉的合力。各惩防体系各牵头和协办单位是执行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措施的重要部门。牵头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特点,认真履行主抓职责,会同协办单位研究提出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二是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抓反腐倡廉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各厅室,要搭建工作沟通的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工作合力和实效。
第五,从工作重点上,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围绕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抓住金融、财税、工商、环保、政府采购、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部门,规范和制约权力行使,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
第六,从实现方式上,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伟大事业,贯穿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之中。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第七,从依靠对象上,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群众只有群众才是创造世界的动力,同样只有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取得反腐倡廉的最终胜利。在组织群众方面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要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八,从工作措施上,要多措并举,努力取得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果。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完善跨区域协作配合及防逃、追逃、追脏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重要作用。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反对和防治腐败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遗返,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践和发展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提出和发展,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体系提出阶段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2003年9月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先后30余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有关问题。
2、体系细化阶段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战略决策,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要素,把体系的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推动全党抓反腐倡廉局面的形成。从2004年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开展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理论研讨活动,组织起草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送审稿),报经中央党建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2005年1月,中央正式印发实施,勾画了惩治防体系的基本蓝图,明确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基本任务和相关措施。2005年9月,中央办公厅下发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2008年5月,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3、体系实施阶段
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特色,加强体系建设:一是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印发了单行本,编写了辅导读本,制作了辅导光盘,印制了宣传挂图,开展了知识竞答活动。二是普遍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三是进行了任务分解。中央纪委和各省(区、市)纪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的各项任务,分解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牵头和协办单位。四是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五是加强督促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主要领导与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牵头、协办单位负责同志座谈,面对面研究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
通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出现了“四个进一步”的发展势头:一是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二是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中去谋划和部署,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三是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和方式进一步转变。更加重视从宏观上考虑和处理问题,更加重视系统治理和有效预防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系统治理、整体推进。
三、准确理解把握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遵循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围绕党的伟大事业
围绕党的伟大事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要自觉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既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利条件,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困难和问题的解决;要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使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不断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必须坚持改革创新
改革是动力,创新是灵魂,改革创新是反腐倡廉事业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动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认真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抓住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批租、金融、干部人事、司法等领域和拥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的部门,深入研究治理的思路和对策,提出有针对性的新措施新办法,破解新难题,解决新矛盾,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3、必须坚持惩防并举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防并举,就是要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做到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只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遏制住,才能为有效预防腐败创造条件;只有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重在建设,就是要不断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加强教育与强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之中,体现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之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4、必须坚持统筹推进
从“体系”的角度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改变以往单项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由什么严重抓什么,转变为有目标、有系统、有方向、有规划地抓,转变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工作共同抓,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和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既有战略思考,又有具体要求,既有长期性目标,又有近期工作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综合治理,就是要把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整合起来,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合力。
5、必须坚持突出重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必须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工作思路和对策,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一是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二是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紧紧抓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腐败问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四是要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中央纪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