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哪里好:个体选择、可权衡的成本与不可权衡的“成本” ——莫志宏的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3:55:09

个体选择、可权衡的成本与不可权衡的“成本”   

2011-11-06 05:13:34|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A想和B做生意,但需要谈判,而谈判需要成本。超人C介入,直接把A和B合并到一个单位之中,理由:这样可以减少社会协调成本。针对这个假想的案例,受到不同经济学理论熏陶的人会有不同的评价。

科斯之前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如果把A和B各自从事的活动合并在一起能够产生更大的收益,意味着有外部性存在,进一步意味着C的做法是对的,即:使外部性内部化。

科斯之后受其影响的经济学家:需要把交易成本考虑进来综合评价。如果合并A和B产生的收益大于因此产生的交易成本,那么,合并就是有效率的,反之,则不合并是有效率的。

宪政经济学家:A和B各自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它们是否合并只能由它们自行协商决定。市场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个事实,以及基于这个事实而产生的所谓“社会协调成本”是政策制定面对的根本约束、是不可以成为政策权衡取舍的对象的。 

今天的主流经济学,是把选择置于的中心经济学。在经济学讲选择,就必然要讲成本,而讲成本,不可避免地要讲成本-收益的权衡,或者成本最小化的算计。总之,在个体选择的框框内,成本是一个可权衡的事情,在数学上如果用连续函数表示,就是一个求极值(最大值或最小值)的问题。由于这样性质的问题可以用比较严格的数学形式加以表达,所以,围绕个体选择做文章形成的主流经济学有时也理所当然地被称为“选择的科学”【似乎,一旦把某个题材(这里指个体的最大化算计)做到用数学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科学”了】。

“选择的科学”试图透过人的选择行为、也就是个体的成本收益权衡这个“棱镜”去理解、说明人类社会所有的现象。在上面那个假想的例子中,用成本视角看问题的经济学家不会在意C是否尊重了A和B的意愿,他们关注的,是所谓的从整体或社会的角度看值与不值的问题。在他们看来,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这个事实,以及源自于这个事实的所谓“社会协调成本”也可以是政策权衡的对象。

这其实就是很多经济学家自以为值得推崇的“逻辑一致”。表面上看,就分析方法而言,他们确实是逻辑一致了,但他们不明白的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这个事实以及源自于这个事实的所谓“社会协调成本”是个体选择之所以可能的前提,是无论如何不能成为政策权衡的对象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个体作为选择主体得到承认的前提下,成本才是选择主体的成本、才是他可以权衡的,反之,一旦这个前提不成立了、它本身都成为权衡取舍的对象了,那么,就下来的所有分析都只能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了。看起来经济学家还在讲选择、讲成本、讲效率等等,但,所有的这些都无非成为了那个自命为超人的C手中的玩物了。

今天,太多的经济学家执着于关注个体选择本身,而忘记了种种使得个体的自由选择成为可能的基本制度保障。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保障个体自由选择的制度已经非常稳固,所以,即便经济学理论出了差错,也不至于导致政策上严重地削弱各种基本的市场制度。但是,在中国情况可能稍微有些不一样。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并未完全成型,有关的基本市场制度(尤其是各种保障个体自由选择不受权力任意干涉的制度)还没完全到位,所以,错误的经济学理论是极易通过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而对长期中基本市场制度的形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例如,有一批受科斯、张五常等影响的中国经济学家(典型的如周其仁)看来,中央计划经济也不是一定不可以的,因为,在有些情形下人与人之间自发协作的成本是如此之高,集体化反而能够导致更大的总收益,在其中每个人都比不这样更好。(当然,这些经济学家同时也会说,经验地讲,还是分散的市场经济更有效率,因为,一般情况下中央计划或强制集体化成本很高。但这已经不重要了,只要明白他们的论证错置了焦点)这些经济学家完全不明白的是,中央计划经济或强制的集体化不可行,不是因为成本太高的问题,而是因为: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存在作为一个基本的事实,它是根本无法权衡和选择的;忽视它或者想对它进行权衡,同想忽视万有引力定律或想对之进行权衡一样荒谬。

新古典经济学为了攀附科学,把目光盯在了容易数学化的选择行为本身上,科斯后来引入的交易成本概念进一步把人们的思维锁定在了选择框框以及选择框框之内的成本上,到了张五常,因为不满意科斯的交易成本语义上过于狭窄,干脆把成本扩展到制度成本。沿着这条线索下来,经济学家“成功地”把那些不可以权衡的对象——这里指: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以及源自于此而必然产生的“社会协调成本”——都转变成了可以权衡的、可以方便地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最大化分析来加以处理的对象了。难怪学了这样的经济学的经济学家,越是懂经济学就越是不懂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