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的将进酒的特点:现代刑侦技术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6:50:13

如何根据足迹判断身高?
从解剖学观点来看,正常人的人体器官各部分具有一定比例。我国古代就有“力七坐五盘三”之说,即以头长为一单位,人的身高一般为七个单位。而每个人的脚长和头长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身高与脚长之比基本为7∶1。但是也有极少数,由于遗传、种族、营养条件等多因素的影响,身体结构不在正常比例中,如矮个子大脚、高个子小脚等,这属于较特殊情况。因此,正常情况下,只要能较准确的测量出赤足长,就可以推断出一个人的大致身高。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的人其身高与脚长比例也有所差别。近些年来,许多地区的专业人员对本地区居民的身高与足长的关系进行测量统计,得出有规律的参数,如上海人身高为足长乘以系数6.75;东北地区的人系数为6.876;重庆人系数为6.856;陕西人系数为6.734。因此根据足迹推算身高除了要准确测出赤足长之外,还须考虑地区因素。
如何根据足迹分析性别?
由于男女生理结构的差异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不同,从而使得男女行走行走姿势有明显不同。不同的行走姿势反映在足迹上,其表现也不相同。
男性身高较高,脚较长而宽,小脚骨较长,骨盆高而窄,腰部较粗宽;同时脂肪较少,肌肉发达,髋围小于肩围,因而重心高,跨步大,弹跳力强,反映在足迹上,表现为足迹较长偏宽,起、落脚有力,常伴有踏痕和蹬痕,压痕深浅不均多偏外压等。
女性身高相对较短,脚窄而短,脚弓偏低,小脚骨较短,骨盆低而宽,腰部细窄;同时脂肪发达,髋围大于肩围‘因而重心低,跨步小,稳定性强,反映在足迹上,表现为足迹偏窄、短,起、落脚平均,压痕较均匀,弓压较宽等。

破案术大全
无论犯罪分子如何精心策划犯罪,有一件是绝对可以肯定,他们在离开现场之前一定会留下破绽……
A,指纹档案
大家都知道,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它还有以下特征
1,从出生到死亡,人的指纹模式是不变的。
2,当皮肤再生时,指纹也会再生,所以用酸烧或是动手术并不一定能改变指纹。
3,指纹在人死后是最后腐烂的几个部位之一,可以识别死去几年的死者身份。
4,手掌上的纹路和指纹一样,也可以帮助破案。
5,能留下指纹的物品包括纸,油漆过的物体,未漆过的木头,植物,玻璃以及大多数金属(橡皮手套上也会有,不过,除非歹徒离开前专门把它仍下,否则你没法搞到它)。不可能留下指纹的物品有石头,石材和砖头。
获取指纹有以下方法:
1,   适用于玻璃杯,窗框以及电灯开关灯光滑表面。首先,用细软的绒毛刷子轻轻拂去表面的灰尘。这些灰尘本来被汗粘在指印纹路中,去掉后,把干净的透明胶带按在指纹上,拿起后按在一张卡片上,注明时间,地点即可
2,对粗糙表面上的指纹,比如车内饰物之类的,可用氰基丙烯酸盐粘合剂放在车内加热,并把车密封,这样会产生蒸气,是指纹变成白色,并固定在原地。在用方法1取下指纹。
3,对于纸上的指纹,用喷雾剂在纸上喷射茚三酮,用熨斗加热即可。
4,对于室内找不到指纹时,关掉房内所有的灯,用激光探测装置扫射房间,可以让指纹上某些化合物发光,把指纹拍摄下来就行了。(FBI早在1980年就用此方法了)
B,尸检线索
怎样做尸检?
1,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
2,仔细观察尸体外观,特别关注擦伤,针头刺伤等伤口。胳膊,手上的伤口也许能显示死者死前的搏斗状况。
3,测量尸体长度及重量。
4,打开死者的身体,取出心脏,大脑,肺,肝脏等,仔细检查。
5,取出胃里的东西并化验。
6,收集皮肤,头发,血液及身体各组织样品并化验。
7,把取出来的东西放入原处,缝合尸体。
8,吃晚餐,如果你还吃的下的话。
通过尸检科的到很多东西,如
1,尸体从火中拖出来的,检查肺部有无烟可判断死者是生前还是死后被焚烧。
2,从水中拖出的尸体,若口鼻内有小泡沫,肺和肾里有大量硅藻,则是溺水致死。
3,在显微镜下观察伤口,边缘有白细胞则证明伤口是死前造成。
4,尸体散发苦杏仁味,尸斑为亮粉色,则死者是被氰化物毒死。
5,头盖骨有断裂伤时,受损大脑组织若在裂口附近,则是被硬物击打,受损大脑组织在裂口相对应的头部另一侧,则是从高处落下撞伤头部。
6,喉部有淤血,颈部有凹痕,当然是被勒死的了。
7,男性盆骨比女性窄。
有不少人毁尸灭迹的方法很变态:若才吃了饭,千万别看,吐完啦再看
1,美国,约翰.韦伯斯特教授,用实验室里的烤箱将尸体焚化。
2,英国,约翰.海,把尸体放入一个装有酸的杠子里溶解了。
3,法国,伊塞.萨加瓦,把尸体吃了!
4,英国,丹尼斯.尼尔森,肢解尸体后放在锅里煮化了。
现在介绍一些比较零碎的知识吧
A,收集检测衣物纤维
1,从犯罪现场收集纤维,要用有粘性的胶条到可疑的地方去粘,这些地方所有的纤维都会被粘上。
2,把粘了纤维的胶条再贴到一个干净的塑料片上,这样可以固定纤维,也可以防止它们被污染。
3,拿上从犯罪现场得到的纤维,带上嫌疑人的衣物,把他们放在显微镜下,把和衣物颜色不符的纤维筛选掉。
4,使用高倍的对比显微镜比较筛选后的纤维和衣物,这种显微镜可以把物体放大400倍并能使你同时看到2组纤维。
5,如果在显微镜下发现它们颜色一样,宽度相同,就要用薄层色谱法(简称TLC)把纤维上的颜料分离出来,以便分析其化学成分。由于薄层色谱法比较专业,所以暂不写其步骤。(主要是我太懒了)
B,怎样copy轮胎印
1,往一只结实的塑料袋里灌上水和石膏,使其充分混合。
2,剪开袋子一角,把石膏均匀的倒在轮胎印上,就想做奶油蛋糕一样,当然,你不用在上面挤出花来。
3,等石膏完全干了,变硬后,把它拿起来就行了
这种方法也可以保留鞋印和牙印。
C,关于子弹,炸弹
1,枪筒内部都有螺旋形膛线,它可以让子弹旋转起来,所以它会使发射出的子弹身上划出纹路,不同的枪枪筒内螺旋形凹槽都不同,而且枪筒都会有磨损,磨损状况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所以每颗子弹身上的纹路都不完全相同,而且与枪筒匹配。通过这个理论,IBIS,即完整的弹道识别系统,能通过子弹上的纹路查证同一手枪是否多次作案
2,用羊毛织物粘上弱酸性溶液,擦拭人的手,脸等,可以知道他在短时间内有没有使用过手枪,擦拭下来的黑色火药渣滓可以说明问题。
3,通过爆炸点附近遗留物的特殊燃烧点和熔点,爆炸后炸弹遗留下的微量粉末,盛炸弹的容器的碎片可以找到不少线索。
D,如何从体内提取有毒物质
1,找一个你认为中了毒的人,一般有如下症状:
胃疼/全身发抖/感觉恶心/像得了大病/腹泻/便秘/虚脱/死亡
2,将其血液倒在试管里,并添加萃取溶剂,把试管口塞好。
3,把试管放在微型高速离心机中,它会以每分钟2000-3000转的速度旋转
4,血液和毒素由于密度不同和萃取溶剂的作用分离开,血液在下,毒素在上。
5,检测毒素就行了。
好了好了,终于写完了![em00]

令人敬畏的警方审讯技巧揭秘
引言

很多法律爱好者总以为自己能让罪犯招供。怒视嫌犯,当面与其对质,再告诉他杀人凶器上遍布着他的指纹,一切就行了!于是嫌犯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在现实生活中,警方审讯靠的不仅仅是自信和创造力(尽管这两点对审讯工作确有帮助)——审讯者还要在交际影响的心理战术方面接受过高水平训练。
让一个人认罪可不是件容易事,而警察有时能让无辜者承认没有犯下的罪行,这就证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纵方面的过人之处。没有两次审讯过程是完全相同的,不过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学者估计,在美国约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警方审讯并非总是都是这么复杂。直到20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只要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不过,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法院的裁决很清楚: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到了20世纪50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1966年,米兰达(Miranda)诉亚利桑那州一案被上诉到最高法院,使逼供的警察审讯方法再次受到重击。埃内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在两个小时的审讯后,供认强奸和绑架系他所为。但是在向最高法院的上诉中,米兰达宣称不知道自己有保持沉默(第五修正案)和请求律师帮助(第六修正案)的权利。法院做出了有利于米兰达的判决,这个判决结果创立了我们今天熟知的“米兰达权利”。为了避免嫌犯误以为自己除了说话别无选择而造成非自愿招供,警察必须确切、清楚、完整地告知嫌犯所拥有的权利:在审讯以及其他任何让嫌犯招供的尝试开始前,嫌犯有保持沉默和获取律师帮助的权利。米兰达一案的判决结果旨在消除因嫌犯无知而造成的非自愿招供。
为了寻求一种方法取代非法的强迫式审问,警方转而去借助于一些非常基本的心理技巧,比如历史悠久的“一人唱红脸一人唱白脸”的审讯套路。在这种方法中,一名警察恫吓嫌犯,另一个则装作对嫌犯很照顾的样子。人倾向于相信自己的保护者,并愿意与其交谈。另一个基本技巧是最大化,在用到这个技巧时,警察会告诉嫌犯如果被认定有罪将面临的所有可怕后果,从而达到恫吓嫌犯,使其开口的目的。恐惧往往能使人打破沉默、开始讲话。警方曾尝试借助测谎仪之类的仪器来检测嫌犯是否在说谎,不过测谎仪和测谎训练很昂贵,而且其结果几乎从未被法庭认可过。但是有些测谎分析师,例如一名叫约翰•里德(John Reid)的分析师,开始注意到被测对象都呈现出某些外在的、一致的生理信号,而这些信号与测谎结果相一致。里德继而发明了一种不以机器为基础的审讯体系。它依靠一套特定类型的问题和答案来暴露嫌犯的弱点,审讯者可以利用这些弱点从嫌犯口中获得供词。里德的九步心理控制法是目前美国使用最广泛的审讯技巧之一。在下一部分,我们将详细了解此体系。
招供和宪法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主要参照的宪法修正案是关于供词可采用性的第五修正案——它保证一个人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以及第十四修正案——它保证一个人享有合法程序(包括快速审判)的权利。如果警方在拘留和审讯嫌犯三天后仍未能找到罪名指控他,那么警方就侵犯了嫌犯享有合法程序的权利。如果警方将某人吊在树上,对其鞭打使其招供,那么警方就侵犯了嫌犯不被要求自证其罪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常用审讯技巧
错误的方法在美国,多达80%的嫌犯放弃了他们保持沉默和请求律师帮助的权利,允许警方实行全面的审讯。
现代审讯是对人性的研究。我们中的大多数更喜欢与看似和自己类似的人交谈。一旦交谈开始,就很难止住。一旦我们开始说实话,就很难再说假话。当警察告诉我们,在一户两天前失窃的人家中,发现室内的门把手上有我们的指纹,我们会变得紧张,哪怕在入室行窃过程中我们一直戴着手套。
除少数情况外,为得到嫌犯的供词,警察可以对其撒谎。因为我们认为,即使面对着证明其参与作案的假物证,一个无辜的人也绝不会承认她并未犯过的罪行。遗憾的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下一部分将谈到更多的假供词)。不过,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警察为什么在审讯中使用欺骗性战术。
心理控制甚至在审讯者开口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审讯室的实际布置旨在让嫌犯感到最大程度的不适,并使他从刚迈入室内的那一刻就开始感到无助。经典的审讯手册《刑事审讯与供述》中建议,审讯室应该是一间狭小、隔音的房间,其中只有三把椅子(两把给警察,一把给嫌犯)、一张桌子和四面空空的墙。这样的布局能营造出一种无所遁形、陌生而又孤立无援的感觉,从而在审讯过程中强化嫌犯“让我出去”的意识。

这本手册还建议让嫌犯坐在一张不舒服的椅子上,使他无法触到任何控制器,如电灯开关或者温度调节器,以便加剧他所感到的不适,诱发他的依赖感。单向透视镜是审讯室中的理想附加摆设,因为它不仅能增加嫌犯的焦虑,还能让其他警察观察到审讯过程,并帮助审讯者确定哪些技巧有效,哪些技巧无效。
在里德审讯的九个步骤开始进行前,会安排一个首次会谈,来确定嫌犯是否有罪。在首次会谈中,审讯者尝试着用随意的谈话创造出一种没有威胁氛围,从而在自己与嫌犯之间建立起友好信任的关系。人们更喜欢和信任那些与自己类似的人,因此警察可能会要求分享嫌犯的某些兴趣或信仰。如果嫌犯开始向审讯者谈及一些无关痛痒的东西,那么当讨论转到犯罪问题上时,他就很难停下不说(或开始说谎)。

在首次会谈中,警察通过观察嫌犯的反应(包括语言反应和非语言反应)建立在开始真正施加压力前的基准反应。警察随后会将此基准作为参照点。
确定基准的方法包括:向嫌犯提出各种能够让其使用大脑不同部分的问题。警察会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有的需要回忆(仅仅是回想),有的需要思考(带有创造性)。当嫌犯回忆某些事情时,他的眼睛经常会右移。这就是他的大脑正在刺激记忆中枢的外部表现。当他在思考某事时,他的眼睛会上移或左移,这是他的认知中枢正在活动的反映。警察要牢牢记住嫌犯的这些眼部活动。
下一步是质问嫌犯。警察首先会问几个有关犯罪事实的基本问题,并将嫌犯的反应与基准进行比较,判断他究竟在说真话还是在撒谎。如果审讯者询问嫌犯案发当晚在什么地方,并且嫌犯如实回答,那么嫌犯就会回忆当晚的情况,他的眼睛就会右移;如果他在编造不在场的供词,那么他会进行思考,他的眼睛就会因此而左移。如果审讯者确定嫌犯的反应表明他在撒谎,并且其他所有证据都证明是他有罪,那么便将开始进行针对有罪嫌疑人的审讯。
我们前面提到过一本广为使用的《刑事审讯与供述》手册,“里德”技巧就是这本手册的主要依据。这本手册列出了指导审讯的九个步骤或一些重点。其中的许多步骤是交迭进行的,并没有什么“通用”审讯过程;不过里德技巧为如何展开一场成功的审讯提供了蓝本。
对质:
警察陈述嫌犯的犯罪事实,并告知已获得对嫌犯不利的证据。证据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编造的。警察一般会用很自信的口气陈述案件过程,表明已经确定嫌犯参与了犯罪。于是嫌犯的心理压力开始增加。同时,审讯者可以绕着房间走动,并侵入嫌犯的私人空间,借此进一步增加后者的不适感。

如果嫌犯开始烦躁不安、舔嘴唇和/或整理自己的外表(比如用手拢头发),警察会将这些小细节视为嫌犯撒谎的暗示,并且可以确定警察的审讯方向是正确的。
主题编制:
审讯者会编造一个关于嫌犯为什么会犯罪的故事。主题编制是通过观察嫌犯的眼神,来揣测为什么他会作案、为什么嫌犯愿意认为案件是其所为以及什么样的理由能让嫌犯认罪。嫌犯是否比别人更频繁地运用某种特殊的推理模式?例如,他是否好像愿意把犯罪原因归咎于受害者?警察设计一个主题(一个故事),使嫌犯可以利用这个主题为自己参与犯罪开脱或者找出理由,然后警察再观察嫌犯,以确定后者是否喜欢该主题。是否他比以前更注意听了?他在点头吗?如果是这样,警察将顺着这一主题继续编造;如果不是,他将换一个主题并重新开始。主题编制隐于审讯过程背后,并贯穿始末。在编制主题时,审讯者的语气轻柔、温和,说话声音让嫌犯丝毫感觉不到威胁,诱使嫌犯误以为十分安全。 阻止否认:
让嫌犯否认自己的罪行会增加其信心,所以警察会设法打断嫌犯对罪行的所有否认,有时会告诉嫌犯一会儿将给他说的机会,但是现在他需要听警察说。从审讯开始,警察就会留意嫌犯否认罪行的意图,并在他开口前予以阻止。阻止嫌犯否认罪行,除了能使其的信心保持低落,还能使嫌犯保持安静,因此没有寻求律师帮助的机会。如果在主题编制过程中嫌犯没有进行否认,警察会将此视为确定嫌犯有罪的信号。如果在主题编制时,否认的最初尝试渐渐消减或停止,审讯者便知道他找到了一个好的主题,嫌犯离招供越来越近了。 击破反驳:
在审讯者完整地编制一个涉及嫌犯的主题后,嫌犯可能会提出逻辑上的反驳,而非简单的否认,比如“我绝不会强奸别人——我妹妹曾被强奸,我亲眼看到这给她带来多么大的痛苦。我不会对别人这么做的。”警察对这种反驳的处理与对否认不同,因为这些反驳能给警察提供一些信息,用以反过头来对付嫌犯。审讯者可能会说“看,你说的不错,你告诉我你这样做决不是预谋已好的,而只是你一时失控。你关心像你妹妹那样的女性 ——那只是个一时的错误,不会再发生了。”如果警察处理得当,嫌犯提出反驳的结果将更像是在认罪。 掌控嫌犯的注意力:
到这时,嫌犯会感到灰心丧气、举棋不定。他可能想要寻找一个人来帮助他摆脱这种局面。审讯者要尽量利用嫌犯的不安全感,装作和他站在一边。并在后续的主题编制中尽力表现得更为真诚。为了使嫌犯更加难以从这种局面中脱身,审讯者可以在身体上更靠近嫌犯。审讯者还可以运用一些表示友好和关怀的肢体语言,比如触摸嫌犯的肩膀或者轻拍他的背部。

嫌犯丧失决心:
如果嫌犯的肢体语言表示出他放弃抵抗——他双手抱头,双肘置于膝盖上,肩膀耸动——审讯者会抓住机会开始引导嫌犯招供。他将开始从主题编制转向动机选择(参见下一步),迫使嫌犯选择一个犯罪理由。到了这一阶段,审讯者会竭尽全力与嫌犯进行目光交流,以强化嫌犯的心理压力以及想要摆脱这种局面的渴望。如果此时嫌犯开始哭泣,警察便可将此视为确定嫌犯有罪的信号。 选择:
审讯者为犯罪行为的某方面提供两个截然不同的动机,有时会从次要方面开始,这样不会使嫌犯产生过度的胁迫感。一种选择是社会可以接受的(“由于一时冲动而犯罪”),另一种则是道德败坏的(“你为了钱而杀害了她”)。警察增大两种选择之间的反差,直到嫌犯表现出选择其中一种动机的迹象,比如点了一下头或者增加了暗示放弃抵抗的信号。然后,警察就可以加快审讯进展的速度了。 让嫌犯开口说话:
一旦嫌犯选择了动机,供述也就由此开始了。审讯者鼓励嫌犯讲述犯罪过程,并安排至少两人为口供作证。其中一人可以是审讯室里的另一位警察,而引入第三位警察的目的则在于强迫嫌犯向一个新来的警察供述——向一位新来的人供述不仅能增加嫌犯的心理压力,还能让他更加渴望赶紧在供词上签字并离开那里。在审讯室内引入新人还可以强迫嫌犯重述他那可以被社会接受的犯罪动机,从而强化其招供木已成舟的想法。

供词:
审讯的最后一个步骤是让供词能够在审判时被认可。审讯者会让嫌犯写出供词或者将他的口供录到录像带上。这时的嫌犯为了摆脱审讯,通常什么事情都愿意做。嫌犯确认他的供述是自愿的,不是被强迫的,并当着见证人的面在供词上签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审讯的任何时候,如果嫌犯设法向律师求助或行使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审讯就必须立即中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初始阶段打断嫌犯说话的企图是多么重要——只要嫌犯行使他的权利,审讯就结束了。
我们介绍的上述步骤展示了警察在向嫌犯套口供时用到的一些心理技巧。不过,真正的审讯可不是总按照书本进行。下面,让我们来看一场真正的警方审讯,这次审讯最终获得了可以被采纳的供词。
如果你有同伙《正当防卫法全集》中警告,如果你与同伴一起被捕,你需要保持头脑冷静。事先要商量好,在每人都找到律师前,谁都不能吐露一个字。同时要提醒自己谨防被警察利用人被隔离时产生的多疑心理大做文章。这本全集之中还为多人同时被捕的情况提供了警告:如果你们要讨论应对策略,千万不要在警车的后座上讨论。如果警察把你们塞到一辆车中然后就走开了,那是他们正在对你们录音。
一次真正的审讯
2003年9月1日,密歇根州底特律市诺维警察局的维克托•劳里亚(Victor Lauria)用他在里德技巧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对尼科勒•米歇尔•弗雷德里克(Nikole Michelle Frederick)进行审讯。弗雷德里克两岁的继女安•玛莉(Ann Marie)被送往急诊室时已经奄奄一息,身上有多处明显遭到虐待的痕迹。弗雷德里克是她的第一监护人,在安•玛莉被送往医院之前一直是弗雷德里克在看护着她。由于在第一次正式调查后弗雷德里克便被控有罪,于是两天后警方展开了对她的审讯。
劳里亚先做了一次简单会谈,只是通过一种无威胁的谈话方式来确立弗雷德里克的基准反应:
劳里­亚:作为一个母亲,你如何评价自己?
弗雷德里克:嗯,我认为我、我很称职。我的意思是,你知道我有点过于苛刻和严厉,但有时候孩子犯错我却没有及时管教。
劳里亚:你觉得安•玛莉是一个什么样的孩子?
弗雷德里克:她是个非常难伺候的孩子。她会,嗯,一直哭个不停。总想被人抱着……我是说安她,我是说她看起来总是像被别人打过一样。你知道,她总是到处乱爬或干点别的什么。我总能在她背上看到淤伤或擦伤之类的痕迹。她的腿总被撞伤。 由于弗雷德里克看起来在为安•玛莉的受伤找借口并为自己辩护——“她是个很难伺候的孩子”——而且由于当伤害发生时她正在照看安•玛莉,所以劳里亚推断弗雷德里克有罪,并对其展开了审讯。他进入了微妙对质环节,让弗雷德里克知道她会怎样被识破: 劳里亚:警方有一整套调查办法,可以判定伤害是怎样造成的以及伤害发生的时间。
弗雷德里克:……我认为我们实在无法弄清到底发生过什么,因为只有安自己才知道事情的真像,而如果确实发生过什么,要让安说出来也实在是太困难了。我这么说并非想要表现出无礼或有什么其他用意,我只是想知道调查需要花多长时间。
劳里亚:是这样,像我之前所说的,对于这些伤痕我们能做的是,根据其是新伤还是已经开始愈合的旧伤来判断伤痕产生的时间。你知道,因为医生、法医学家和病理学家都会来研究这些东西的……
弗雷德里克:好吧。
劳里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淤伤是在最近24小时内造成的,你对此作何解释?而且,如果有人怀疑这些伤痕是你造成的,你觉得他们为什么会怀疑你?
弗雷德里克:嗯,除了我还有别人在那里。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怀疑我。
……
劳里亚:你怀疑还有谁会这么干?
弗雷德里克:不,我不知道。这正是我要说的,有好长一段时间我都不敢相信她受伤了,正如我所说的,我们要是听见动静就好了,你知道……
劳里亚:在昨晚房子里的所有人或来过的人中,告诉我你能保证绝对不会伤害安•玛莉的人。
弗雷德里克:……我知道约翰(John)是不会这么做的。布雷恩(Brian)也不会。
劳里亚:谁能为你担保?
弗雷德里克:嗯,也许约翰可以吧。但我不可能去伤害她,我不需要有人为我担保,嗯,我相信医生说的话以及造成淤伤的原因,医生说的话我都相信。
警察开始编制一个关于失控情况的主题——弗雷德里克并未预谋进行虐待,她只是一直没有清楚意识到她的行为已经就是虐待。不过弗雷德里克不喜欢这个主题。她问警察为何不肯相信她说的话。于是劳里亚将主题改变为“一瞬间”的失控,在那一刹那,弗雷德里克伤害了安•玛莉。他认为,安•玛莉的淤伤明显不是跌倒造成的。淤伤的造成另有其人,也许正是因为凶手在一刹那间失去理智。这回弗雷德里克开始倾听,明显在坚持“一瞬”这一限定条件。
劳里亚又进一步地发展了主题,加入了安•玛莉难缠的性格以及照顾她的难度——责备受害者,弗雷德里克之前就已经显示出了这种倾向。她开始点头,而劳里亚则已准备好了选择。他告诉弗雷德里克,“如果不给已经发生的事情一个解释,人们便会往最坏的地方想”。暗含的两个极端已经呼之欲出:一个冷血、恶毒、向蹒跚学步的孩子伸出魔爪的母亲,和一个在照顾难伺候的孩子时瞬间失去自制能力的母亲。这种方法见效了。根据劳里亚的陈述:
在两天的审讯中,弗雷德里克从未问起过安•玛莉的状况。当审讯快要结束的时候,我向她提到了这一点。她尽力想让我相信,已经数次询问过安•玛莉的伤势。然后她问我孩子的最新情况。我告诉她安•玛莉已经脑死亡,恐怕救不活了。弗雷德里克说道:“哦,上帝啊。我要变成杀人凶手了。”于是我又花了45分钟,运用各种主题试图从她口中得到更多信息。在几次试图否认知道任何详情或曾有过导致安•玛莉受伤的行为后,她承认了自己曾摇晃过安。在承认摇晃过安之后,弗雷德里克崩溃了,她哭了起来。她说:“我杀死了那个小姑娘。我杀死了那个小姑娘。”
安•玛莉最终不治身亡,尼科勒•米歇尔•弗雷德里克因一级谋杀重罪受审。她被认定有罪,被判处终生监禁,并且不得假释。
确保在审判时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使其为所犯罪行付出应有代价的最好方法就是让她招供。问题在于,尽管供词在法庭上的作用举足轻重,但用它证明嫌疑人有罪并不可靠。这是围绕警方审讯战术的一项主要争议。
对抗警方审讯的五种技巧(不招供)摘自“freeBEAGLES”对动物权利保护者(和其他人)的建议,其中关于如何在警方审讯中不让自己或同伴获罪,作者是这样说的: 保持沉默。 保持沉默。 想象墙上写着“我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一直盯着这些字。 时不时地打破沉默要求请律师。 培养对审讯者的憎恶之情,以使自己不致落入他的圈套开始说话。
关于审讯的争议

Amazon.com供图
小厄尔•华盛顿(Earl Washington, Jr.)是一个有智力缺陷的人,他因供认了一项自己不曾犯过的罪行而险些被处死。2000年,在原定行刑日之前的第九天,他从监狱获释。
审讯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任何时候,只要一名执法人员带着一位平民走入房间并关上房门,人们便会问房间中到底会发生什么。在任何时候,只要警察带着一份供词离开房间,更多的问题便会接踵而至。招供是被强迫的吗?警察是否侵犯了嫌犯的权利?
但真正更大的问题可能是下面这个:警方的审讯过程能否一直公正?究竟该如何设计审讯程序,才能使嫌犯自愿坦白招供?关于警方审讯技巧的公正性和道德性的辩论一直在继续,并且其中有几个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首先,审讯是一个假定有罪的过程。其目标是使嫌犯招供。审讯一旦开始,警察在努力使嫌犯招供的过程中就会不自觉地忽略一切可证明其无罪的证据。这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人们通常会“过滤掉”那些不符合自己既定观点的证据。审讯旨在让嫌犯极度紧张,因此嫌犯会由于承受压力而表现出一些信号(如整理外表、焦躁不安等),警察会认为这些是嫌犯有罪的有力证明,但这些信号有可能只是一个无辜者在被冠上莫须有罪名时的一种紧张表现。还存在一种潜在强迫的问题。尽管警察没有明确表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他们可能会在措辞和语调中暗示出类似的承诺和威胁。比如,当警察劳里亚告诉尼科勒•弗雷德里克“如果不给已经发生的事情一个解释,人们便会往最坏的地方想”时,弗雷德里克可能把这句话理解为:如果认罪,但是只要解释清楚为什么这样做,后果就会比保持沉默要轻。
一般来说,围绕警方审讯的对许多人权问题的都与一个事实有关,那就是心理审讯技巧和洗脑技巧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审讯者不经嫌犯同意便试图影响嫌犯,人们认为如此使用心理战术是不道德的。在洗脑过程中用来使洗脑对象感到不适、混乱和不安全的技巧,都与审讯中使用的技巧类似:
侵入嫌犯的私人空间 不允许嫌犯说话 使用恰恰相反的两种选择 把招供作为摆脱审讯的手段
嫌犯经受的压力越大,他能够进行审慎、独立思考的可能性就越小,也就更加容易受他人建议的影响。如果嫌犯是未成年人或是***人,这一点会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他可能缺乏对精神控制策略的识别和抵御能力。如果审讯过程的设计目的在于造成被审者产生非常巨大的压力,以至于使其为了逃离这种局面而招供;那么这一过程得到的很可能会是假供词。研究者估计,美国每年会出现65到300起假供词事件。下面是调查人员披露的几例假供词事件: 1973年彼得•赖利(Peter Reilly)一案
当彼得•赖利的妈妈被发现在家中遇害时,他只有18岁。经过康涅狄格警方八小时的审讯后,他终于供认是自己残忍杀害了母亲。根据他的供词,陪审团判定他犯有一级谋杀罪。后来,直到有新证据表明罪犯另有其人,法官才将其释放。这时他已在狱中服刑三年。 1982年小厄尔•华盛顿一案
小厄尔•华盛顿是一个IQ只有69、被心理学家描述为“轻度智障”的人。在接受审讯后,他承认自己奸杀了一名19岁少女。仅凭供述,他就被判有罪并在监狱中度过了18年,其中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在死囚区。在原定行刑日之前的第九天,弗吉尼亚州的州长将其赦免,因为DNA证据显示,真正的罪犯是另外一名男子。 1989年“中心公园五人团伙”一案
在长达20多小时的审讯后,五个十几岁的少年 ——14岁的雷蒙德•桑塔纳(Raymond Santana),16岁的哈雷•怀斯(Kharey Wise),16岁的安特罗恩•麦克卡里(Antron McCray),14岁的凯文•理查森(Kevin Richardson)和15岁的优素福•萨拉姆(Yusef Salaam)——承认强奸并殴打了一名在纽约市中心公园慢跑的女人。在真凶于2001年认罪前,他们已在狱中被监禁了6到12年(五人中有四人作为未成年人接受审判)。DNA证据表明,这个人才是真正的中心公园强奸犯。 1998年迈克尔•克罗(Michael Crowe)一案
迈克尔•克罗接受警方审讯时只有14岁,并且审讯室中没有其父母或其他成年人在场。当审讯者欺骗迈克尔已掌握了对其不利的物证后,迈克尔终于承认自己刺死了他12岁的妹妹。他被控有罪,但是在审前听证会上,一名审判员认为他的供述是非自愿的。之后,DNA证据帮助警方找到了杀害小女孩的真凶。
迈克尔•克罗的整个审讯过程都被录像,正是那盘录像带帮助审判员确定了迈克尔的供述是非自愿的。仅仅录下供述不足以确保审讯过程的合法性;因此,批评警方审讯技术的人士指出,作为将审讯过程引向正确方向的重要一步,应强制对所有审讯从头到尾进行录音。解决假供词问题的另一个可行办法是对警察进行培训,使其对一些很可能会导致出现假供词的精神疾病有足够的了解,能够识别出这些疾病的一些细微信号。但是许多执法者把控制成本作为不采纳类似上述解决方案的理由,他们坚持认为假供词问题并没有批评者描述的那么严重。作为我们中的多数人来说,我们每个人所看到的由于假供词而造成的冤假错案还是太多了。

侦探速成手册
第一课 侦探入门
第一讲
基本侦探知识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312403
第二讲
一个侦探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及知识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919909
第三讲
侦探入门手册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794549
第二课 学习推理
第四讲
推理入门--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5081621
第五讲
推理入门--第二节 逻辑学的作用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5081618
第六讲
推理入门--第三节 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5081617
第七讲
几招超强FBI阅人术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699839
第八讲
如何推理某人的职业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665819
第九讲
水平思考法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180880
第十讲
如何辨别撒谎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791495
第三课 侦探深面知识
第十一讲
从柯南里学到的知识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793430
第十二讲
指纹学入门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192806
第十三讲
习惯和谋杀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214427
第十四讲
血型遗传学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239805
第十五讲
笔记心理学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946568
第四课 更多侦探知识
第十六讲
步伐追踪法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741376
第十七讲
福尔摩斯探案法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741345
第五课 枪弹知识
第十八讲
痕迹学总论及弹道学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617238
第十九讲
枪械&子弹知识介绍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793333
第二十讲
名步枪库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191335
第六课 自卫知识
第二十一讲
人体致命弱点的击打部位与方法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180095
第七课 密码学习
第二十二讲
密码的历史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250978
第二十三讲
密码术入门【一】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617331
第二十四讲
密码术入门【二】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617329
第二十五讲
密码术入门【三】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617328
第二十五讲
密码术入门【四】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617326
第二十六讲
密码术入门【五】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617324
【上‘密码术入门’【一】到【五】是顺序排列的,所以读完第一个才可以读第二个。】
第八课 尸体知识
第二十七讲
坠楼的判定-自杀?意外?他杀?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192784
第二十八讲
各种伤的情况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214430
第二十九讲
尸体常识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221842
第三十讲
尸体腐烂程度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263504
第三十一讲
迅速止血法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741387
第三十二讲
人类死亡全程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791910
第九课 有关毒物
第三十三讲
毒素排行榜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202643
第三十四讲
毒药大全1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606625
第三十五讲
毒药大全2【生物类】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606624
第三十六讲
侦探基础知识之毒品介绍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4715676
第三十七讲
世界最毒物质http://tieba.baidu.com/club/6220350/p/5048476

声纹鉴定辨真假
当人们享受着现代化电话通讯、录音的便利和舒适时,违法犯罪分子的黑手也抓起了电话话筒,实施着罪恶的勾当。他们以为,利用电话和摸不着、看不见的声音所干的勾当是谁也发现不了的。
1992年4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收到美国某公司驻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杨先生的报案,有人打电话对他说“你是想交出一只手,还是交出3万美金”,是恐吓还是敲诈?杨先生匆匆飞回了美国。有意思的是,敲诈电话不断打来,该公司的职员与其“反复商量交钱事宜”,并用录音电话作了录音。在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钱时,公安人员擒获了取钱人。经审讯,取钱人是受海淀区某公司的丁某的指使而来的。丁某是否打过敲诈电话?为什么要干这种事?传讯的结果无法得出结论。丁某到底是不是敲诈人?敲诈电话录音和传讯录音送到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用90年代中国法庭科学的新技术一用声纹鉴定来检验真假。
利用人说话的声音进行话者鉴别是司法工作的古老话题,在西方已有数百年的历史,那时完全依赖于人的听觉分辨语音特征。1944年美国贝尔实验室发明的“音响光谱图像显示器”使人类看见了声音,导致了新的法庭技术一一声纹鉴定的出现。
声纹,是通过电声学仪器显示的、携带言语信息的各种声波图谱的通称,声纹与指纹相似,也有“人各不一”的个体特征,因为它与每个人的生理特征、生长环境、文化修养。及语言习惯密切相关,通过它可以分析言语者的年龄、性别、体态等个人特征。但是声纹又具有变异性,易受时间、年龄、生理、心理状态的影响,易受发音人主观意志的影响,例如伪装、摹仿等;声音在记录、传输过程中还可能发生一定的畸变。
1983年8月21日,菲律宾前反对党领袖阿基诺乘坐的飞机在马尼拉国际机场降落,一队士兵护送他下飞机时发生了枪战,阿基诺和一位身着航空公司运货员制服的名叫卡尔曼的人被打死。事后,菲军方称:阿基诺是被避过警卫、混人飞机的卡尔曼用手枪打死的。正好当时日本TBS电视台和美国ABC在录像,一位日本记者还录下了现场的声音。日本音响研究所所长铃木松美在他研制的计算机声纹鉴定系统中对此录音进行了分析,在一片嘈杂声中分辨出带阿基诺下飞机的四名士兵的对话,认定叫喊“开枪”、“让我来干吧”的人来自护卫队内部,此结论对查明阿基诺被害真相起了重要作用。
声纹鉴定的基本方法可以概括为“听、看、测”三个字。
“听”,就是听辨检材的样本的全部语音材料,对有关方言、语音速度、言语习惯、鼻音轻重、音高、变音、变调、节奏、声源谱特性〈声音的厚薄、余音的强弱)、清晰度、流畅度、口头语、赘语、虚词、言语缺陷(口吃、大舌头等)以及是否伪装等进行辨别。另外,还要听辨语义、词汇、语法及其表达方式的异同,最后得出相似或差异程度的评价。
“看”,就是视谱鉴别,观察、分析检材样本的相同语音材料(语句、语词、音节、音素)的声学模式,作出相似或差异程度的定性评价。这可是个非常复杂的技术过程,因为声纹是言语的多种声学特征图谱,因此声纹的形态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带状(宽带、窄带)谱、曲线谱、线状谱和连续谱等,声纹鉴定一般至少要对8种图谱进行观察和定量检测。这8种图谱是:
波形图,即声波的图形,它表征振幅随时间的动态变化。
振幅曲线,是语音波的振幅包,是一条高低起伏的曲线,表示语音强弱。
基频曲线,是表征声音的基础频率随时间变化的动态曲线,又称声调曲线。
三维声谱,表征声音的频率、强度和时间的关系的曲线,它又包括两种形式:宽带语谱,其特点是时间分辨能力较强、但频率分辨能力较弱;窄带语谱,其特点与前者相反。
过零率曲线,表征声音波形通过横坐标的比率与时间的关系,用于分析某个音是嗓音还是噪音,或者是辅音的浊化现象。
二维声谱,是声音的振幅随时间变化形成的,包括瞬时频谱、光标间功率谱、长时平均功率谱三种频谱。
“测”,是在听辨和视谱的基础上,对检材和样本的相同语音材料的主要声学特征参量的数值,包括共振晦参量、振幅曲线参量、基频曲线参量、音节时长、长时平均功率谱参量、长时平均声调参量等进行统计对比,得出是否同一的定量评价。
所以,读者可以想象,当鉴定人员接到检察院送检材料,要做多少的工作!当然,所有的一切都难不倒我们的专家,他们对事业的热爱和对人民财产高度的责任感,激励着他们攻克一个又一个难关,超越一个又一个困惑,对检材作出科学的结论。经过听辨和用KAY DSP Sona一Graph 5500语图仪进行检验发现:尽管传讯录音中声音低沉且说话不连贯,但两种录音的发音习惯相同,对话中间,总出现“哼”的鼻音,特征很为明显;更重要的是视谱分析结果表明,电话录音和传讯录音中相同字词在共振峰模式、基频、振幅、音强等特征参量上符合较好,反映了同一个人的语音特征,可以认定:丁某就是敲诈人。
在科学的鉴定、分析结果面前,丁某的百般抵赖和态度恶劣均无济于事。原来,当丁某得知女友曾经和杨先生“有染”后,便萌生了用恐吓手段进行敲诈的念头。未曾想,我们公安机关有对付利用电话进行绑架、敲诈、恐吓等案件的克星一一声纹鉴定

传说中的17道变态犯罪心理测试题
第一题:企鹅肉
一个男科学家回忆说:他和他的朋友去南极考察,但是他中途中了雪盲,什么都看不到。所以他们在南极游荡,最后只能生吃企鹅来维持生命。但是他朋友最后还是没有挺住,最后死了。他一个人继续走了一天,最后被救了回去。第二天他特意去企鹅店吃企鹅,但是回来后竟然自杀了。为什么?
第二题:跳火车
一个人坐火车去临镇看病,看完之后病全好了。回来的路上火车经过一个隧道,这个人就跳车自杀了。为什么?
第三题:水草
有个男孩跟他女友去河边散步。突然他的女友掉进河里了,那个男孩就急忙跳到水里去找,可没找到他的女友,他伤心的离开了这里。过了几年后,他故地重游,这时看到有个老人在钓鱼,可那老人钓上来的鱼身上没有水草,他就问那老人为什么鱼身上没有沾到一点水草,那老人说:这河从没有长过水草。说到这时,那男孩突然跳到水里自杀了。为什么?
第四题:葬礼的故事
有母女三人,母亲死了,姐妹俩去参加葬礼。妹妹在葬礼上遇见了一个很有型的男子,并对他一见倾心。回到家后,妹妹把姐姐杀了。为什么?
第五题:夜半敲门
一个人住在山顶的小屋里,半夜听见有敲门的,他打开门却没有人,于是去睡了。等了一会又有敲门声,去开门,还是没人,如是者几次。第二天,有人在山脚下发现死尸一具,**来把山顶的那人带走了。为什么?
第六题:满地木屑
马戏团里有两个侏儒,瞎子侏儒比另一个侏儒矮。马戏团只需要一个侏儒,马戏团的侏儒当然是越矮越好了。两个侏儒决定比谁的个子矮,个子高的就去自杀。可是,在约定比个子的前一天,瞎子侏儒,也就是那个矮的侏儒已经在家里自杀死了,地上残留着许多碎木屑。他为什么自杀?
第七题:牛吃草
有一个年轻的男人,他的房子和邻居夫妇的房子中间隔着一片草坪。有一天深夜,男人被隔壁的吵架声吵醒,之后他又听到了摔东西声、砍刀子声和牛吃草的声音,过了一会,他又听到了有人撞他家门的声音,但他都没有理会,又睡了过去。第二天,他发现隔壁的女主人惨死在他家门口。推理其过程。
第八题: 柴
有一个人在沙漠中,头朝下死了,身边散落著几个行李箱子,而这个人手里紧抓著半个火柴。推理这个人是怎么死的?
第九题:过山车
有一对恋人去乐园玩,女孩想玩过山车,可男孩有点怕没敢玩,女孩玩了一次后,还想玩,这次她强拉着男孩和她一起玩,结果只有她一个人下来了,为什么?
第十题:报纸
晴天一个男人在一个很高的建筑物下面看报纸,他看到一条消息后突然跑到建筑物顶层,打开灯,然后跳下去自杀了。为什么?
第十一题:雨夜广播
雨夜,一个男人在车里面听广播。然后,突然一个闪电,随后打雷。由于闪电的干扰广播停了几秒种,然后那个男子自杀了。为什么?
第十二题:睡美人
从前,有一个被巫师施了魔咒的美丽公主,被关在城堡里长眠不醒。据说只有王子的深情一吻能吻醒公主。后来,一位很帅的王子攻占了城堡救出了公主。可是,他吻醒了公主后就被公主给杀了,为什么?
第十三题:两个军官
某次战争中杀人无数的两个军官,被困在了荒野里。他们孤苦无住,被恐惧和绝望快逼疯了,偏偏其中一位没熬的过去,先死了。另一位更加陷入绝望中,他将自己的战友埋了后,精神已经接近崩溃。更可怕的是:第二天的早上,当他醒来时,发现,死去的战友竟然正坐在他的身旁,用同样绝望的眼睛盯着他,请问怎么回事?
第十四题:滴水声
有个女孩的父母都出差了,她晚上一个人睡觉,陪伴她的只有一只爱犬。半夜,她突然听到天花板传来滴水声。为了不害怕,她把手伸到床边,让爱犬舔了舔自己的手,这才又安心的睡了。第二天清晨,女孩看到了爱犬的尸体吊在天花板上,据分析是在半夜被杀的,可那时爱犬不是还在吗?请问怎么回事?
第十五题:买足球
一个男孩酷爱足球。有一天,他决定去商店买个新的。商店的老板娘把店里最后一个足球卖给了他。他高兴的晚玩了一个下午。到了晚上,这个男孩回到家打开电视,当他看到一则新闻后立刻吓得一身冷汗。为什么?
第十六题:喝果汁
一个女人独居了很长时间。一天,她的一位朋友来她家玩,两人一直聊天聊到很晚。到了晚上11点,那位朋友在床底下拿东西时,突然说要女主人陪她去外面买果汁,那时候商店已经关门,可是客人仍然坚持要去,说有一种果汁她必须喝到。为什么?
第十七题:
一个不满八岁的小男孩亲眼目睹了一位身着西装,极其残暴的碎尸狂在肢解一位女性的尸体.
男孩突然惊恐的大叫起来:
碎尸狂发现了男孩.
问男孩在喊什么于是就要将他杀掉.
可是男孩确惊恐的说了一句话.
那个杀人狂立刻就自杀了.
请问.那个男孩说了什么话?
答案:
1、男科学家其实是吃了他朋友的肉才维持了生命,当他去吃真企鹅肉的时候发现了事实(企鹅肉和自己曾吃过的不一样),所以他自杀了;
2,第二个人由于随火车进入了隧道一片漆黑,他以为自己刚刚治好的失明又复发了,受不了这个突然打击就自杀了;
3,当男孩知道这个河没有水藻的时候,他才知道当初缠住自己脚又被自己踢开的“水藻”其实是他女朋友的头发,由于自责而自杀;
4,妹妹把姐姐杀了是因为又能再举办一次葬礼,然后就又能见到那个帅哥了;
5,这个人是由于和朋友做热气球履行经过沙漠,由于燃料不够要求必须减重,扔了行李箱之类的还不够,还要减重,于是就拿火柴抽签有整根的和半根的,谁抽到半根的就跳下去,主人公十分不幸中标了;
6,那个不瞎的侏儒偷偷去了瞎子侏儒的家用锯把瞎子侏儒家里的家具都锯掉了一截。瞎子侏儒因为瞎不知道情况,因为他都要靠身体接触那些家具,当他突然发现自己的家具都变矮了,就以为自己长高了,所以就自杀了;
7,因为那个人的家建在山顶,而且门又是向外开的,而那个不幸的落难者每次爬到门口敲门呼救,屋主人一开门那个人自然就被门撞了下去,所以主人看不到求救者...周而复始,那个落难者就摔死了;
8,夫妻吵架,丈夫用斧头砍断妻子4肢,然后妻子用口咬着地上的草爬行~爬到"我"家门口用头嗑门求救~!最后自然是失血过多死了;
9 是因为女的个子比较矮,男的个子比较高。在第二次过山车的时候钢丝把男孩的头割下来了,而钢丝是第一次玩的时候女孩装在隧道里的;
10.他看的报纸是说有轮船失事了,而原因就是灯塔的灯没开导致轮船出事,而他就是灯塔管理人,于是他很内疚,为了避免更多的事故,他就去开了灯,然后以死来弥补之前犯下的过错;
11.他以为自己聋了;
12.睡美人已经老了王子却这么年轻,怕他变心;
13题有另一个版本是2具尸体的 一具尸体上全是窟窿(子弹孔)另一具是自杀答案是一个军官会梦游,晚上梦游时总是把那具尸体挖出来,结果自己吓了一跳,以为碰上鬼了,就朝那具尸体开枪,结果没效果,最后自己自杀了;
14.凶手冒充狗舔了她的手;
15.新闻说商店老板被杀,头不见了;
16.她看到床底下躲着一个男人;
17.你当时就是这么碎我的……。

百分之七十的凶杀案发生于熟人之间
[原创 2010-12-04 1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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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看穿一个人
1.不吸烟不饮酒的人,都很自私。一般不可托终生。
2.对你吹拍人,最可能背叛你。伤你最深的人,一定是你最爱的人。百分之七十的凶杀案发生于熟人之间。“生虎犹可近,熟人不可亲。”
3.胆小的男孩一般能成大事。打仗前思后想的,才是帅才。流泪的男人一定有爱心。举棋不定是一种美德。
4.爱骂人的人,内心都很恐惧。长角的动物都不是食肉动物。一群人中最安静的人往往最有实力。“动如火掠,不动如山。”
5.背叛你的女孩,再侮辱你,一生命薄。恶有恶报。早年的“班花、校花”,有几个会有晚年的幸福?“猛虎别在当道卧,困龙也有上天时。”
6.重情之人,难有爱情之幸福。当你说岀爱字,你就处于被动。爱情的真谛是“欲擒故纵”,鲜花大都插在牛粪上。“骏马常驮痴汉走,巧女常伴愚夫眠。”
旧上海老大杜月笙语录,很值得看

1.不要怕被别人利用,人家利用你说明你还有用.
2.做人有三碗面最难吃: 人面 \场面 \情面.
3.头等人,有本事,没脾气; 二等人,有本事,有脾气; 末等人,没本事,大脾气。
4.杜月笙有句挂在嘴上的话:小心得天下,大意失荆州.
5人活在世上要靠两样东西,胆识和智慧.
6.事不要做绝,要留有余地.
这些话说给懂得人听
1  打什么都别打女人。打了,你就什么理由都没有了。
2伤什么都别伤心爱人的心。伤了,你就真的没有机会了.
3不要用女朋友的数量来显示你的魅力。你完全可以用事业和顾家好男人来展示你的优秀。
4学会帮女人做家务。一个回家就只是躺在沙发上等待老婆开饭的男人,会让婚姻生活淡的比白开水还无味。
5如果你爱一个人,请你温柔的呵护她;如果不爱,直说。女人都很傻的,从她爱上你的那一刻,便身心俱付。
6帮你爱的人买礼物。你赚钱为了什么?而且,一个真正爱你的人是不会乱花你的钱的。
7不要真的以为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还不如好好珍惜现在拥有的.
8你工作再忙,也要记得打个电话给你心爱的人,不会花掉你太多时间金钱.因为她在等待,少给她失望.
9女人是用来疼的,如果你没有把握让一个女人幸福,反倒一直给他难过痛苦,请记住这不是在爱她.
10不要认为每个女子都爱钱如命。你赚钱很辛苦,但这个世界上能养活自己的女人比比皆是。
11记得给她家里打电话,而不是她催着你打。人家老人家将养了几十年的女儿嫁给你,那是你多么大的福分。
12记得她的生日,否则有可能下一个生日她跟别人过去了。
13不要认为情人节送花是无聊的行为。又不是每天都要你送,找那么无聊的借口干嘛?
14抽固定的时间陪她。你工作都是为了生活,那么,她应该是你生活里最重要的一部分。
15牵她的手漫步。两个人走路,不是为了让别人看,是要两个人感觉幸福。因为十指相握是幸福。
16不管你在世界的哪个地方,当你的太太要生孩子时,一定要在她身边。
17想她的时候,告诉她。爱她的话,要说出来.她听后也一样的爱你.
18爱情生活或者婚姻生活是两个人的,所以不必太自我,多为对方着想和付出.
19偶尔给对方惊喜。爱情不一定常常在激情的最顶端,但是你可以学会制造浪漫。不要让爱情变得空洞无味.
20有了矛盾,立刻解决。否则怨恨会像无底洞,吞噬了你们的感情,难以重合.
21一起去看电影。不一定所有情节你们都记得,但是她会很久很久以后还记得你曾陪她看过电影。
22陪她外出散心,顺便加深感情。女人喜欢放松时男人说的心里话.
23吃东西时,不要傻傻的问:你吃不吃?更不要在对方说不想吃之后就立即吃个精光。那是自私的表现。
24她有人追求,说明她很有魅力,不要因此发无名火,吃无名醋。更不能误会,而是要更加去好好爱.
处事计策
1.看穿但不说穿。很多事情,只要自己心里有数就好了,没必要说出来。
2.高兴,就笑,让大家都知道。悲伤,就假装什么也没发生
3.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 ,对别人要宽容 ,能帮就帮, 千万不要把人逼绝了 ,给人留条后路……
4.快乐最重要,谁人、何物、何事使你快乐,你就同他们在一起。何物让你不快乐,你就离开他。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离开他。
5.不要老在别人面前倾诉你的困境袒露你的脆弱
6.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关键是清楚到底想要什么。得到想要的,肯定会失去另外一部分。如果什么都想要,只会什么都得不到。
7.我喜欢一位朋友说的这句“善忘是一件好事。”
8.两个人同时犯了错,站出来承担的那一方叫宽容,另一方欠下的债,早晚都要还。
9.自己不喜欢的人,可以报之以沉默微笑;自己喜欢的人,那就随便怎么样了,因为你的喜爱会挡也挡不住地流露出来。
10.不要做刺猬 ,能不与人结仇就不与人结仇 ,谁也不跟谁一辈子 ,有些事情没必要记在心上
11.学会妥协的同时,也要坚持自己最基本的原则
12.不要停止学习。不管学习什么,语言,厨艺,各种技能
13.钱很重要,但不能依靠男人或父母,自己一定要保持一定赚钱的能力……
14.不要太高估自己在集体中的力量,因为当你选择离开时,就会发现即使没有你,太阳照常升起....
15.过去的事情可以不忘记,但一定要放下
16.即使输掉了一切,也不要输掉微笑……
17.不管做了什么选择,都不要后悔,因为后悔也于事无补
18.不要因为冲动说一些过激的话。
19.不要轻易许下承诺,做不到的承诺,比没许下更可恶。
20.不要觉得不了解也会有爱情。在不了解的时候,我们仅仅是喜欢,达不到爱情。当彼此的缺点暴露出来以后,很多时候这喜欢也就会结束了
21.说话时可以很直接,人很直爽,总比虚伪好。
22.对自己好一点,心情不好的时候,什么都别考虑,去吃自己爱吃的吧。但是别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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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技巧揭秘
很多法律爱好者总以为自己能让罪犯招供。怒视嫌犯,当面与其对质,再告诉他杀人凶器上遍布着他的指纹,一切就行了!于是嫌犯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在现实生活中,警方审讯靠的不仅仅是自信和创造力(尽管这两点对审讯工作确有帮助)——审讯者还要在交际影响的心理战术方面接受过高水平训练。
让一个人认罪可不是件容易事,而警察有时能让无辜者承认没有犯下的罪行,这就证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纵方面的过人之处。没有两次审讯过程是完全相同的,不过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学者估计,在美国约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警方审讯并非总是都是这么复杂。直到20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只要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不过,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法院的裁决很清楚: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到了20世纪50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1966年,米兰达(Miranda)诉亚利桑那州一案被上诉到最高法院,使逼供的警察审讯方法再次受到重击。埃内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在两个小时的审讯后,供认强奸和绑架系他所为。但是在向最高法院的上诉中,米兰达宣称不知道自己有保持沉默(第五修正案)和请求律师帮助(第六修正案)的权利。法院做出了有利于米兰达的判决,这个判决结果创立了我们今天熟知的“米兰达权利”。为了避免嫌犯误以为自己除了说话别无选择而造成非自愿招供,警察必须确切、清楚、完整地告知嫌犯所拥有的权利:在审讯以及其他任何让嫌犯招供的尝试开始前,嫌犯有保持沉默和获取律师帮助的权利。米兰达一案的判决结果旨在消除因嫌犯无知而造成的非自愿招供。
为了寻求一种方法取代非法的强迫式审问,警方转而去借助于一些非常基本的心理技巧,比如历史悠久的“一人唱红脸一人唱白脸”的审讯套路。在这种方法中,一名警察恫吓嫌犯,另一个则装作对嫌犯很照顾的样子。人倾向于相信自己的保护者,并愿意与其交谈。另一个基本技巧是最大化,在用到这个技巧时,警察会告诉嫌犯如果被认定有罪将面临的所有可怕后果,从而达到恫吓嫌犯,使其开口的目的。恐惧往往能使人打破沉默、开始讲话。警方曾尝试借助测谎仪之类的仪器来检测嫌犯是否在说谎,不过测谎仪和测谎训练很昂贵,而且其结果几乎从未被法庭认可过。但是有些测谎分析师,例如一名叫约翰?里德(John Reid)的分析师,开始注意到被测对象都呈现出某些外在的、一致的生理信号,而这些信号与测谎结果相一致。里德继而发明了一种不以机器为基础的审讯体系。它依靠一套特定类型的问题和答案来暴露嫌犯的弱点,审讯者可以利用这些弱点从嫌犯口中获得供词。里德的九步心理控制法是目前美国使用最广泛的审讯技巧之一。在下一部分,我们将详细了解此体系。
招供和宪法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主要参照的宪法修正案是关于供词可采用性的第五修正案——它保证一个人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以及第十四修正案——它保证一个人享有合法程序(包括快速审判)的权利。如果警方在拘留和审讯嫌犯三天后仍未能找到罪名指控他,那么警方就侵犯了嫌犯享有合法程序的权利。如果警方将某人吊在树上,对其鞭打使其招供,那么警方就侵犯了嫌犯不被要求自证其罪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常用审讯技巧
现代审讯是对人性的研究。我们中的大多数更喜欢与看似和自己类似的人交谈。一旦交谈开始,就很难止住。一旦我们开始说实话,就很难再说假话。当警察告诉我们,在一户两天前失窃的人家中,发现室内的门把手上有我们的指纹,我们会变得紧张,哪怕在入室行窃过程中我们一直戴着手套。
除少数情况外,为得到嫌犯的供词,警察可以对其撒谎。因为我们认为,即使面对着证明其参与作案的假物证,一个无辜的人也绝不会承认她并未犯过的罪行。遗憾的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下一部分将谈到更多的假供词)。不过,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警察为什么在审讯中使用欺骗性战术。
心理控制甚至在审讯者开口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审讯室的实际布置旨在让嫌犯感到最大程度的不适,并使他从刚迈入室内的那一刻就开始感到无助。经典的审讯手册《刑事审讯与供述》中建议,审讯室应该是一间狭小、隔音的房间,其中只有三把椅子(两把给警察,一把给嫌犯)、一张桌子和四面空空的墙。这样的布局能营造出一种无所遁形、陌生而又孤立无援的感觉,从而在审讯过程中强化嫌犯“让我出去”的意识。
这本手册还建议让嫌犯坐在一张不舒服的椅子上,使他无法触到任何控制器,如电灯开关或者温度调节器,以便加剧他所感到的不适,诱发他的依赖感。单向透视镜是审讯室中的理想附加摆设,因为它不仅能增加嫌犯的焦虑,还能让其他警察观察到审讯过程,并帮助审讯者确定哪些技巧有效,哪些技巧无效。
在里德审讯的九个步骤开始进行前,会安排一个首次会谈,来确定嫌犯是否有罪。在首次会谈中,审讯者尝试着用随意的谈话创造出一种没有威胁氛围,从而在自己与嫌犯之间建立起友好信任的关系。人们更喜欢和信任那些与自己类似的人,因此警察可能会要求分享嫌犯的某些兴趣或信仰。如果嫌犯开始向审讯者谈及一些无关痛痒的东西,那么当讨论转到犯罪问题上时,他就很难停下不说(或开始说谎)。
在首次会谈中,警察通过观察嫌犯的反应(包括语言反应和非语言反应)建立在开始真正施加压力前的基准反应。警察随后会将此基准作为参照点。
确定基准的方法包括:向嫌犯提出各种能够让其使用大脑不同部分的问题。警察会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有的需要回忆(仅仅是回想),有的需要思考(带有创造性)。当嫌犯回忆某些事情时,他的眼睛经常会右移。这就是他的大脑正在刺激记忆中枢的外部表现。当他在思考某事时,他的眼睛会上移或左移,这是他的认知中枢正在活动的反映。警察要牢牢记住嫌犯的这些眼部活动。
下一步是质问嫌犯。警察首先会问几个有关犯罪事实的基本问题,并将嫌犯的反应与基准进行比较,判断他究竟在说真话还是在撒谎。如果审讯者询问嫌犯案发当晚在什么地方,并且嫌犯如实回答,那么嫌犯就会回忆当晚的情况,他的眼睛就会右移;如果他在编造不在场的供词,那么他会进行思考,他的眼睛就会因此而左移。如果审讯者确定嫌犯的反应表明他在撒谎,并且其他所有证据都证明是他有罪,那么便将开始进行针对有罪嫌疑人的审讯。
我们前面提到过一本广为使用的《刑事审讯与供述》手册,“里德”技巧就是这本手册的主要依据。这本手册列出了指导审讯的九个步骤或一些重点。其中的许多步骤是交迭进行的,并没有什么“通用”审讯过程;不过里德技巧为如何展开一场成功的审讯提供了蓝本。
对质:
警察陈述嫌犯的犯罪事实,并告知已获得对嫌犯不利的证据。证据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编造的。警察一般会用很自信的口气陈述案件过程,表明已经确定嫌犯参与了犯罪。于是嫌犯的心理压力开始增加。同时,审讯者可以绕着房间走动,并侵入嫌犯的私人空间,借此进一步增加后者的不适感。
如果嫌犯开始烦躁不安、舔嘴唇和/或整理自己的外表(比如用手拢头发),警察会将这些小细节视为嫌犯撒谎的暗示,并且可以确定警察的审讯方向是正确的。
主题编制:
审讯者会编造一个关于嫌犯为什么会犯罪的故事。主题编制是通过观察嫌犯的眼神,来揣测为什么他会作案、为什么嫌犯愿意认为案件是其所为以及什么样的理由能让嫌犯认罪。嫌犯是否比别人更频繁地运用某种特殊的推理模式?例如,他是否好像愿意把犯罪原因归咎于受害者?警察设计一个主题(一个故事),使嫌犯可以利用这个主题为自己参与犯罪开脱或者找出理由,然后警察再观察嫌犯,以确定后者是否喜欢该主题。是否他比以前更注意听了?他在点头吗?如果是这样,警察将顺着这一主题继续编造;如果不是,他将换一个主题并重新开始。主题编制隐于审讯过程背后,并贯穿始末。在编制主题时,审讯者的语气轻柔、温和,说话声音让嫌犯丝毫感觉不到威胁,诱使嫌犯误以为十分安全。 阻止否认:
让嫌犯否认自己的罪行会增加其信心,所以警察会设法打断嫌犯对罪行的所有否认,有时会告诉嫌犯一会儿将给他说的机会,但是现在他需要听警察说。从审讯开始,警察就会留意嫌犯否认罪行的意图,并在他开口前予以阻止。阻止嫌犯否认罪行,除了能使其的信心保持低落,还能使嫌犯保持安静,因此没有寻求律师帮助的机会。如果在主题编制过程中嫌犯没有进行否认,警察会将此视为确定嫌犯有罪的信号。如果在主题编制时,否认的最初尝试渐渐消减或停止,审讯者便知道他找到了一个好的主题,嫌犯离招供越来越近了。 击破反驳:
在审讯者完整地编制一个涉及嫌犯的主题后,嫌犯可能会提出逻辑上的反驳,而非简单的否认,比如“我绝不会强奸别人——我妹妹曾被强奸,我亲眼看到这给她带来多么大的痛苦。我不会对别人这么做的。”警察对这种反驳的处理与对否认不同,因为这些反驳能给警察提供一些信息,用以反过头来对付嫌犯。审讯者可能会说“看,你说的不错,你告诉我你这样做决不是预谋已好的,而只是你一时失控。你关心像你妹妹那样的女性 ——那只是个一时的错误,不会再发生了。”如果警察处理得当,嫌犯提出反驳的结果将更像是在认罪。 掌控嫌犯的注意力:
到这时,嫌犯会感到灰心丧气、举棋不定。他可能想要寻找一个人来帮助他摆脱这种局面。审讯者要尽量利用嫌犯的不安全感,装作和他站在一边。并在后续的主题编制中尽力表现得更为真诚。为了使嫌犯更加难以从这种局面中脱身,审讯者可以在身体上更靠近嫌犯。审讯者还可以运用一些表示友好和关怀的肢体语言,比如触摸嫌犯的肩膀或者轻拍他的背部。 嫌犯丧失决心:
如果嫌犯的肢体语言表示出他放弃抵抗——他双手抱头,双肘置于膝盖上,肩膀耸动——审讯者会抓住机会开始引导嫌犯招供。他将开始从主题编制转向动机选择(参见下一步),迫使嫌犯选择一个犯罪理由。到了这一阶段,审讯者会竭尽全力与嫌犯进行目光交流,以强化嫌犯的心理压力以及想要摆脱这种局面的渴望。如果此时嫌犯开始哭泣,警察便可将此视为确定嫌犯有罪的信号。 选择:
审讯者为犯罪行为的某方面提供两个截然不同的动机,有时会从次要方面开始,这样不会使嫌犯产生过度的胁迫感。一种选择是社会可以接受的(“由于一时冲动而犯罪”),另一种则是道德败坏的(“你为了钱而杀害了她”)。警察增大两种选择之间的反差,直到嫌犯表现出选择其中一种动机的迹象,比如点了一下头或者增加了暗示放弃抵抗的信号。然后,警察就可以加快审讯进展的速度了。 让嫌犯开口说话:
一旦嫌犯选择了动机,供述也就由此开始了。审讯者鼓励嫌犯讲述犯罪过程,并安排至少两人为口供作证。其中一人可以是审讯室里的另一位警察,而引入第三位警察的目的则在于强迫嫌犯向一个新来的警察供述——向一位新来的人供述不仅能增加嫌犯的心理压力,还能让他更加渴望赶紧在供词上签字并离开那里。在审讯室内引入新人还可以强迫嫌犯重述他那可以被社会接受的犯罪动机,从而强化其招供木已成舟的想法。 供词:
审讯的最后一个步骤是让供词能够在审判时被认可。审讯者会让嫌犯写出供词或者将他的口供录到录像带上。这时的嫌犯为了摆脱审讯,通常什么事情都愿意做。嫌犯确认他的供述是自愿的,不是被强迫的,并当着见证人的面在供词上签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审讯的任何时候,如果嫌犯设法向律师求助或行使其保持沉默的权利,审讯就必须立即中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初始阶段打断嫌犯说话的企图是多么重要——只要嫌犯行使他的权利,审讯就结束了。
我们介绍的上述步骤展示了警察在向嫌犯套口供时用到的一些心理技巧。不过,真正的审讯可不是总按照书本进行。下面,让我们来看一场真正的警方审讯,这次审讯最终获得了可以被采纳的供词。
如果你有同伙《正当防卫法全集》中警告,如果你与同伴一起被捕,你需要保持头脑冷静。事先要商量好,在每人都找到律师前,谁都不能吐露一个字。同时要提醒自己谨防被警察利用人被隔离时产生的多疑心理大做文章。这本全集之中还为多人同时被捕的情况提供了警告:如果你们要讨论应对策略,千万不要在警车的后座上讨论。如果警察把你们塞到一辆车中然后就走开了,那是他们正在对你们录音。
一次真正的审讯
2003年9月1日,密歇根州底特律市诺维警察局的维克托?劳里亚(Victor Lauria)用他在里德技巧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对尼科勒?米歇尔?弗雷德里克(Nikole Michelle Frederick)进行审讯。弗雷德里克两岁的继女安?玛莉(Ann Marie)被送往急诊室时已经奄奄一息,身上有多处明显遭到虐待的痕迹。弗雷德里克是她的第一监护人,在安?玛莉被送往医院之前一直是弗雷德里克在看护着她。由于在第一次正式调查后弗雷德里克便被控有罪,于是两天后警方展开了对她的审讯。
劳里亚先做了一次简单会谈,只是通过一种无威胁的谈话方式来确立弗雷德里克的基准反应:
劳里­亚:作为一个母亲,你如何评价自己?
弗雷德里克:嗯,我认为我、我很称职。我的意思是,你知道我有点过于苛刻和严厉,但有时候孩子犯错我却没有及时管教。
劳里亚:你觉得安?玛莉是一个什么样的孩子?
弗雷德里克:她是个非常难伺候的孩子。她会,嗯,一直哭个不停。总想被人抱着……我是说安她,我是说她看起来总是像被别人打过一样。你知道,她总是到处乱爬或干点别的什么。我总能在她背上看到淤伤或擦伤之类的痕迹。她的腿总被撞伤。由于弗雷德里克看起来在为安?玛莉的受伤找借口并为自己辩护——“她是个很难伺候的孩子”——而且由于当伤害发生时她正在照看安?玛莉,所以劳里亚推断弗雷德里克有罪,并对其展开了审讯。他进入了微妙对质环节,让弗雷德里克知道她会怎样被识破: 劳里亚:警方有一整套调查办法,可以判定伤害是怎样造成的以及伤害发生的时间。
弗雷德里克:……我认为我们实在无法弄清到底发生过什么,因为只有安自己才知道事情的真像,而如果确实发生过什么,要让安说出来也实在是太困难了。我这么说并非想要表现出无礼或有什么其他用意,我只是想知道调查需要花多长时间。
劳里亚:是这样,像我之前所说的,对于这些伤痕我们能做的是,根据其是新伤还是已经开始愈合的旧伤来判断伤痕产生的时间。你知道,因为医生、法医学家和病理学家都会来研究这些东西的……
弗雷德里克:好吧。
劳里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淤伤是在最近24小时内造成的,你对此作何解释?而且,如果有人怀疑这些伤痕是你造成的,你觉得他们为什么会怀疑你?
弗雷德里克:嗯,除了我还有别人在那里。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怀疑我。
……
劳里亚:你怀疑还有谁会这么干?
弗雷德里克:不,我不知道。这正是我要说的,有好长一段时间我都不敢相信她受伤了,正如我所说的,我们要是听见动静就好了,你知道……
劳里亚:在昨晚房子里的所有人或来过的人中,告诉我你能保证绝对不会伤害安?玛莉的人。
弗雷德里克:……我知道约翰(John)是不会这么做的。布雷恩(Brian)也不会。
劳里亚:谁能为你担保?
弗雷德里克:嗯,也许约翰可以吧。但我不可能去伤害她,我不需要有人为我担保,嗯,我相信医生说的话以及造成淤伤的原因,医生说的话我都相信。
警察开始编制一个关于失控情况的主题——弗雷德里克并未预谋进行虐待,她只是一直没有清楚意识到她的行为已经就是虐待。不过弗雷德里克不喜欢这个主题。她问警察为何不肯相信她说的话。于是劳里亚将主题改变为“一瞬间”的失控,在那一刹那,弗雷德里克伤害了安?玛莉。他认为,安?玛莉的淤伤明显不是跌倒造成的。淤伤的造成另有其人,也许正是因为凶手在一刹那间失去理智。这回弗雷德里克开始倾听,明显在坚持“一瞬”这一限定条件。
劳里亚又进一步地发展了主题,加入了安?玛莉难缠的性格以及照顾她的难度——责备受害者,弗雷德里克之前就已经显示出了这种倾向。她开始点头,而劳里亚则已准备好了选择。他告诉弗雷德里克,“如果不给已经发生的事情一个解释,人们便会往最坏的地方想”。暗含的两个极端已经呼之欲出:一个冷血、恶毒、向蹒跚学步的孩子伸出魔爪的母亲,和一个在照顾难伺候的孩子时瞬间失去自制能力的母亲。这种方法见效了。根据劳里亚的陈述:
在两天的审讯中,弗雷德里克从未问起过安?玛莉的状况。当审讯快要结束的时候,我向她提到了这一点。她尽力想让我相信,已经数次询问过安?玛莉的伤势。然后她问我孩子的最新情况。我告诉她安?玛莉已经脑死亡,恐怕救不活了。弗雷德里克说道:“哦,上帝啊。我要变成杀人凶手了。”于是我又花了45分钟,运用各种主题试图从她口中得到更多信息。在几次试图否认知道任何详情或曾有过导致安?玛莉受伤的行为后,她承认了自己曾摇晃过安。在承认摇晃过安之后,弗雷德里克崩溃了,她哭了起来。她说:“我杀死了那个小姑娘。我杀死了那个小姑娘。”
安?玛莉最终不治身亡,尼科勒?米歇尔?弗雷德里克因一级谋杀重罪受审。她被认定有罪,被判处终生监禁,并且不得假释。
确保在审判时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使其为所犯罪行付出应有代价的最好方法就是让她招供。问题在于,尽管供词在法庭上的作用举足轻重,但用它证明嫌疑人有罪并不可靠。这是围绕警方审讯战术的一项主要争议。
保持沉默。 保持沉默。 想象墙上写着“我行使保持沉默的权利”,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一直盯着这些字。 时不时地打破沉默要求请律师。 培养对审讯者的憎恶之情,以使自己不致落入他的圈套开始说话。
关于审讯的争议
小厄尔?华盛顿(Earl Washington, Jr.)是一个有智力缺陷的人,他因供认了一项自己不曾犯过的罪行而险些被处死。2000年,在原定行刑日之前的第九天,他从监狱获释。 审讯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任何时候,只要一名执法人员带着一位平民走入房间并关上房门,人们便会问房间中到底会发生什么。在任何时候,只要警察带着一份供词离开房间,更多的问题便会接踵而至。招供是被强迫的吗?警察是否侵犯了嫌犯的权利?
但真正更大的问题可能是下面这个:警方的审讯过程能否一直公正?究竟该如何设计审讯程序,才能使嫌犯自愿坦白招供?关于警方审讯技巧的公正性和道德性的辩论一直在继续,并且其中有几个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首先,审讯是一个假定有罪的过程。其目标是使嫌犯招供。审讯一旦开始,警察在努力使嫌犯招供的过程中就会不自觉地忽略一切可证明其无罪的证据。这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人们通常会“过滤掉”那些不符合自己既定观点的证据。审讯旨在让嫌犯极度紧张,因此嫌犯会由于承受压力而表现出一些信号(如整理外表、焦躁不安等),警察会认为这些是嫌犯有罪的有力证明,但这些信号有可能只是一个无辜者在被冠上莫须有罪名时的一种紧张表现。还存在一种潜在强迫的问题。尽管警察没有明确表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是他们可能会在措辞和语调中暗示出类似的承诺和威胁。比如,当警察劳里亚告诉尼科勒?弗雷德里克“如果不给已经发生的事情一个解释,人们便会往最坏的地方想”时,弗雷德里克可能把这句话理解为:如果认罪,但是只要解释清楚为什么这样做,后果就会比保持沉默要轻。
一般来说,围绕警方审讯的对许多人权问题的都与一个事实有关,那就是心理审讯技巧和洗脑技巧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审讯者不经嫌犯同意便试图影响嫌犯,人们认为如此使用心理战术是不道德的。在洗脑过程中用来使洗脑对象感到不适、混乱和不安全的技巧,都与审讯中使用的技巧类似:
嫌犯经受的压力越大,他能够进行审慎、独立思考的可能性就越小,也就更加容易受他人建议的影响。如果嫌犯是未成年人或是***人,这一点会表现得更为明显,因为他可能缺乏对精神控制策略的识别和抵御能力。如果审讯过程的设计目的在于造成被审者产生非常巨大的压力,以至于使其为了逃离这种局面而招供;那么这一过程得到的很可能会是假供词。研究者估计,美国每年会出现65到300起假供词事件。下面是调查人员披露的几例假供词事件: 1973年彼得?赖利(Peter Reilly)一案
当彼得?赖利的妈妈被发现在家中遇害时,他只有18岁。经过康涅狄格警方八小时的审讯后,他终于供认是自己残忍杀害了母亲。根据他的供词,陪审团判定他犯有一级谋杀罪。后来,直到有新证据表明罪犯另有其人,法官才将其释放。这时他已在狱中服刑三年。 1982年小厄尔?华盛顿一案
小厄尔?华盛顿是一个IQ只有69、被心理学家描述为“轻度智障”的人。在接受审讯后,他承认自己奸杀了一名19岁少女。仅凭供述,他就被判有罪并在监狱中度过了18年,其中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在死囚区。在原定行刑日之前的第九天,弗吉尼亚州的州长将其赦免,因为DNA证据显示,真正的罪犯是另外一名男子。 1989年“中心公园五人团伙”一案
在长达20多小时的审讯后,五个十几岁的少年 ——14岁的雷蒙德?桑塔纳(Raymond Santana),16岁的哈雷?怀斯(Kharey Wise),16岁的安特罗恩?麦克卡里(Antron McCray),14岁的凯文?理查森(Kevin Richardson)和15岁的优素福?萨拉姆(Yusef Salaam)——承认强奸并殴打了一名在纽约市中心公园慢跑的女人。在真凶于2001年认罪前,他们已在狱中被监禁了6到12年(五人中有四人作为未成年人接受审判)。DNA证据表明,这个人才是真正的中心公园强奸犯。 1998年迈克尔?克罗(Michael Crowe)一案
迈克尔?克罗接受警方审讯时只有14岁,并且审讯室中没有其父母或其他成年人在场。当审讯者欺骗迈克尔已掌握了对其不利的物证后,迈克尔终于承认自己刺死了他12岁的妹妹。他被控有罪,但是在审前听证会上,一名审判员认为他的供述是非自愿的。之后,DNA证据帮助警方找到了杀害小女孩的真凶。
迈克尔?克罗的整个审讯过程都被录像,正是那盘录像带帮助审判员确定了迈克尔的供述是非自愿的。仅仅录下供述不足以确保审讯过程的合法性;因此,批评警方审讯技术的人士指出,作为将审讯过程引向正确方向的重要一步,应强制对所有审讯从头到尾进行录音。解决假供词问题的另一个可行办法是对警察进行培训,使其对一些很可能会导致出现假供词的精神疾病有足够的了解,能够识别出这些疾病的一些细微信号。但是许多执法者把控制成本作为不采纳类似上述解决方案的理由,他们坚持认为假供词问题并没有批评者描述的那么严重。作为我们中的多数人来说,我们每个人所看到的由于假供词而造成的冤假错案还是太多了。

犯罪超心理学
昏暗的侦讯室里,一个带着手铐的嫌犯正在接受讯问,他隔着一张桌子与警方对峙,脸上的表情显得极为傲慢与目空一切,对于所有的盘查,他的答案一律是「没有」、「不知道」「不是」,气得负责侦办他的警官抡起拳头,差一点就想往他的脑袋瓜敲下去,可是一想到可能会被嫌犯反咬一口,说他涉嫌刑求,这名警官虽然又急又气,但也只好没辙暂时停止侦讯。
现在的犯罪已非过去传统式的蓄意,大都是临时起意居多,且具有传染性…冷静了一个钟头后,这名警官想起了他的好朋友曾经教过他一个方式。于是他抱着试试无妨的心情再度回到了侦讯室,首先他将侦讯室里的灯光全部打开,然后打开嫌犯的手铐。并要嫌犯离开桌子,警官找人搬来一张没有椅背的板凳,他要求嫌犯背对着桌角而坐,然后他自己也搬来了一张椅子,同时与嫌犯面对面而坐。警官时而闲话家常,时而有些不满地作势前倾,就见嫌犯自然反应地往后退,但下意识里总觉得背后有一尖锐物品,这时开始显得焦虑不安,没有多久,这名嫌犯就一五一十的全部招供了。这不是在变魔术,也不是在下迷药,更与「作法」无关,这名警官运用的正是超心理学方法的办案技巧。「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为治安的恶化伤脑筋。根据美国 ASPR 学会的一份调查报告,1960 年至 70 年代之犯罪手法和 1980 年至 1990 年代之犯罪手法大不相同,80 年至 90 年代手段之冷酷、残忍、泯灭人性,事态已严重到无法以传统的犯罪心理学来研判。」尤其世界正处于道德模糊期,犯罪心态已非属于传统的犯罪心理学层次,而是超心理学层次,因此破案也要用超心理学的理念去了解犯罪者。
那么犯罪心理学究竟与犯罪超心理学有什么不同呢?
现在既合乎人权要求,又能让嫌犯坦白招供的办案技巧,是时势之所趋…
根据这套超心理学办案技巧,要让嫌犯心甘情愿招供,最少也有 20 种方式,美国 CIA 等情治单位,在世界人权组织保障人权的强大压力之下,过去各种刑求如今都已被超心理学技巧所取代。这种既合乎人权要求,又能让嫌犯坦白招供的办案技巧,也是时势之所趋。以下特举九种方式为例:
一、背尖
即是让嫌犯背对着桌角而坐,如果在桌角再置放如原子笔或尖形物品效果更佳。这种侦训方式必须改变以往嫌犯坐在桌子后面的习惯,而改由与侦讯人员面对面而坐。此举主要在拿掉以往以桌子为屏障的心理护卫作用。让嫌犯在空无一物的情况下,再加上芒刺在背的下意识恐惧下解除心防。
二、变调
俗称的扮演黑白脸。侦讯人员一扮黑脸,一扮白脸,而且分在不同的侦讯室里;扮白脸者则以与嫌犯站在同一边的关怀态度,来激发其内心感性的一面。
三、隔墙
在拘押嫌犯的隔壁房间里,故意安排人员透露案情,此举作用在干扰嫌犯意志、增加疑虑。
四、仿音
故意制造类似台风、闪电打雷、下大雨或各种能影响嫌犯心情与情绪的声音效果。由于人的情绪很容易受外在自然环境,譬如气候变化的影响。在内心产生了变化后,通常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五、时空效果
类似古代包拯假扮阎罗王制造恐怖阴森效果,事实上大部份嫌犯在干下坏事之后。内心都恐惧被害人阴魂报仇,因此可制造不同时空的幻觉效果,以瓦解其心防。
六、刺耳
在嫌犯的旁边制造一些刺耳的音效,例如锯子锯东西等,此举在让嫌犯神经衰弱,薄其心志。
七、断椅
让嫌犯坐在摇摇欲坠的断椅上,由于下意识感受到随时有跌倒的危机,此时心灵脆弱且分心,抗拒的能力顿减。
八、用左手写字
一般人习惯使用右手,突然以左手写字而且还需直写(不能横写),这种脑波指挥手的习惯动作一旦改变,会让人的脑波产生微妙变化,因此身心剎那混乱、心神不宁。据了解美国 CIA 使用此种办法甚多。
九、嗅觉
在拘押嫌犯的屋内散放各种香味。在满室芬芳的屋子内,因嗅觉神经的作用亦会影响到脑波,而使人易产生感性的思绪,以破解其理性的抗拒。
而上述这些方式可以同时运用,在融会贯通之后,依据超心理学学术理论,通常部会奏效。
他们彼此深信,是瞬间迸发的热情让他们相遇,这样的确定是美丽的,但变幻无常更为美丽,他们素未谋面,所以他们确定彼此并无任何瓜葛。但是自街道,楼梯,大堂,传来的话语???他们也许擦肩而过,一百万次了吧,我想问他们是否记得在旋转门面对面那一剎。或是在人群中喃喃道出的「不好意思」,或是在电话的另一端道出的「打错了」。但是,我早知道答案。是的,他们并不记得。他们会很讶异,原来缘份早已戏弄他们多年。时机尚未成熟,变成他们的命运,缘份将他们推近,驱离。阻挡他们的去路,忍住笑声,然后闪到一旁。
由 安凝 于 12-29-04 23:07 发表:
我不犯罪,也不研究.

声波原理与窃听技术
在弹性媒质中,如果波源所激起的纵波频率在20—2000赫兹之间,就能引起人的听觉,这种纵波称为声波,相应的振动称为声振动。
声波是一种波动,因此它具有波动的一切特性,能产生反射、折射、干涉、衍射等现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军事上根据声波的特性,制造了多种多样的窃听器。
例如,一种在与邻国接壤的军营哨所中被人们形象生动地称作“大耳朵”的窃听器。这种窃听器有一个特别大的圆盘,圆盘朝前的一面为抛物面,当正前方传来的声波碰到圆盘时,根据波的反射原理,会被圆盘反射聚集在焦点上,来自其他方向的声波则不会聚焦。在焦点上放置一个能接收微弱声音的微音器,从正面传来的微弱声音激励微音器工作,将声能转换成电信号,经电子线路放大,再由窃听人员使用耳机监听。这种抛物面式窃听器能够拾取较大面积的声能,窃听距离可达几公里。
根据同样的声波反射、折射原理,还可制成外形象扩音喇叭一样的远距离定向麦克风窃听器。为了提高灵敏度和指向性,还可根据双耳效应。用两个喇叭拾音。所谓双耳效应。就是来自正前方的声音同时到达双耳,而来自侧面的声音。由于传播路程略有差异,总是一个耳朵先听到,另一个耳朵后听到,分析两耳听到声音的时间差,就可确定声音的方向。
为了便于携带,人们还根据波的迭加原理制成了外形象鸟枪的窃听器,窃听者只要把“鸟枪”的枪口对准被窃听的方向,就能取得较好的窃听效果。这种“鸟枪”窃听器在它长长的枪管上开有很多规则排列的小孔,当声波从正前方传来时,经过小孔进人枪管,就会在枪管尾部的微音器处互相加强;而当无关的声波从枪管两侧传来时,经小孔进入枪管后则互相抵消,这就使监听人员听不到与窃听对象无关的声音。而只拾取被侦察方向的声音。声波是疏密波,在稀疏区域实际压强小于原来的静压强,在稠密区域实际压强大于原来的静压强,声压的周期性变化可以控制电流的周期性变化,从而把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然后经输送线传到电声装置,再将电信号转换为声信号,以供监听人员接收。这种利用声振动产生声压传递信号的原理,不仅是窃听器的工作原理,也是电话机的工作原理。目前,日本平均每二人有一架电话机,美国平均每三人有二架电话机,所以电话窃听常被利用。最简单的方法是将窃听器的两根接线接到电话线路上,直接截获电话线路里的电流信号。但是电话窃听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例如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是因围绕着共和党“支持尼克松总统竞选委员会”顾问麦考特在华盛顿水门大厦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电话里安装窃听器而引起的一场大风波。为了巧妙伪装,窃听者常把窃听位置选择在电话线路的接线盒内、分线箱上,尽量不入侵室内。现在已有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旁听设备,一旦有人拿起手机准备打电话,电话集中台便自动开始工作,数字显示器就显示出该电话机的号码,自动报时器报告通话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录音机录下电话内容。此外,还可根据电磁感应现象,将感应线圈设置在电话线外、电话机下,以此来窃听电话内容。
为了窃听某室内人员的动静及谈话内容,还可利用专门的窃听器。电子技术的发展,使窃听器日益趋于小型化、微型化。有的窃听器做成黄豆粒或针尖那么小,埋设在墙壁、电话机、电灯、沙发、椅子里.用一对导线将信号引出来。窃听者在远远的地方即可听到室内的动静,其拾音范围可达10米左右,甚至连写字的声音都能听得一清二楚。为了减少专设线路和解决窃听器的用电问题,往往就利用室内电源插座上的交流电,窃听者只要在电源插座上附设小小的配件,窃听麦克风拾取的谈话声音,经过放大调频变成载波信号,送到电源线上传输出去。窃听者在电源线路的任何位置接上一个载波接收器,便能听到室内的谈话。
专线窃听器的缺点是必须进人被窃听者的房间,以便安置窃听器和线路。一旦被对方发觉,就会招惹许多麻烦。而利用无线电波和微波进行窃听,就能克服专线窃听的弱点。例如,国外曾有一种伪装成航空卡片架的窃听器,上面用法文写着“航空运输联盟”等字样,但实际上把微型麦克风窃听发射机、遥控接收机和电池等装在不到1厘米厚的木板底座里,上面的金属框架就是发射天线和接收天线。有的微波窃听器可以制得很小,隐藏在提包、首饰、钢笔、眼镜、鲜花、领带、钮扣、甚至餐厅服务员临时送上的调料架、烟灰缸之中。此外,还可将拾音器、信号放大电子线路、电池、天线等装在特制的炮弹中,在作战之前伴随火力侦察,发射到敌方的哨所、驻地、指挥部附近,或交通要道等处,它可以起着侦察兵起不到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新成就的不断出现,窃听技术越来越升级,其方法和手段越来越多,如激光窃听、辐射窃听等新的窃听技术相继问世。据悉,有的国家窃听机构的工作人员达数万人,从陆地、海洋到空中都有其窃听哨。在1990年的海湾危机中,美国的“大耳神”卫星秘密窃听系统又大显身手,它配合“卫星眼”对伊拉克战场进行持续地监视,甚至连伊拉克坦克车指挥员间的无线电通话也可以被窃听到。
当然,在窃听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反窃听技术也随之不断提高,不仅靠人工、而且还可利用专门的仪器搜查窃听器。为了避免被窃听,也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用特制的“笼子”把办公室屏蔽起来,使对方收集不到谈话的内容。
无论是窃听还是反窃听,都得从声振动的基本原理和声波的基本特性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指纹的提取鉴定方法
指纹终生不变,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认的也是最重要的个体特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国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印的国家。任何罪犯都有可能在犯罪现场留下指印。手掌上的皮肤不断分泌汗液,即便看起来很干净的手,当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也能留下汗垢指印。
如果手上沾有油脂、颜色、泥污等,更容易留下痕迹。
发现指印需要耐心和经验。由于指纹细小,通常无色,不细心观察便很难发现;干净的手留在光洁平滑物体上的指纹更难发现。
大家都知道,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它还有以下特征:
1,从出生到死亡,人的指纹模式是不变的。
2,当皮肤再生时,指纹也会再生,所以用酸烧或是动手术并不一定能改变指纹。
3,指纹在人死后是最后腐烂的几个部位之一,可以识别死去几年的死者身份。
4,手掌上的纹路和指纹一样,也可以帮助破案。
5,能留下指纹的物品包括纸,油漆过的物体,未漆过的木头,植物,玻璃以及大多数金属(橡皮手套上也会有,不过,除非歹徒离开前专门把它仍下,否则你没法搞到它)。不可能留下指纹的物品有石头,石材和砖头。
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
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乾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提取指纹的方法:
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的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磁砖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
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常用的化学法有:
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采集证据还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
1、三秒胶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气体与水和氨基酸分子反应而产生指纹。
2、适用于玻璃杯,窗框以及电灯开关灯光滑表面。首先,用细软的绒毛刷子轻轻拂去表面的灰尘。这些灰尘本来被汗粘在指印纹路中,去掉后,把干净的透明胶带按在指纹上,拿起后按在一张卡片上,注明时间,地点即可。
3、对粗糙表面上的指纹,比如车内饰物之类的,可用氰基丙烯酸盐粘合剂放在车内加热,并把车密封,这样会产生蒸气,是指纹变成白色,并固定在原地。在用方法1取下指纹。
4、对于纸上的指纹,用喷雾剂在纸上喷射茚三酮,用熨斗加热即可。
5、对于室内找不到指纹时,关掉房内所有的灯,用激光探测装置扫射房间,可以让指纹上某些化合物发光,把指纹拍摄下来就行了。(FBI早在1980年就用此方法了)
6、从手指上提取指纹很简单,只要指尖上抹上印刷油墨,摁在纸上就行了。然而,遗留在作案现场的指纹是潜在指纹。所以,在有可能留下指纹的地方,撒上铝粉末,再用柔软的毛笔轻轻拂去,就会露出白色的指纹。指纹处有汗腺,所以经常分泌汗及脂肪酸。特别是作案时由于紧张,出汗厉害,所以手指触到的地方都沾有分泌液。在其上面撒上铝粉末,就会出现清晰的指纹。再在这种潜在指纹上盖上水胶转写纸就可提取指纹。如果是颜色难以辨别的场所,用白铝粉不行,可使用石墨或唐红。一遇紫外线,往往会吹上发荧光的特殊及碘的气体。
7、如果采取人体皮肤上的指纹,可以使用碘熏——银板转印法:经过碘处理过的指纹,在接触到银板时会显现出黑色的指纹;或可以先用三秒胶法进行处理,再用雷射或多波段光源侦检。
近年来的一些新进的指纹采取技术,这些新方法逐渐得到法庭的认可。
人造指纹如何鉴定?
“假指纹”,一般称为人造指纹,指用人工方法在手套上模压制成的人造“皮肤花纹”(有乳突线花纹、屈肌褶纹、皱纹等)结构。目前主要用手指和全手直接压型,制成模具生产。那本名著中,用是好像是雕刻的方法(作者写这本书,除了当时侦探小说比较流行外,好像还有批驳指纹是“证据之王”的意思)。
人造指纹与人体指纹相比,主要的区别点是:
(1)人造指纹所留印痕的轮廓常不规则,边缘不清;
(2)人造指纹印痕中,乳突纹线反映不清晰,边缘很规整,纹线宽窄常随着部位明显变化,立体手印中纹线呆板,多不光滑,立体感较差;
(3)人造指纹多无汗孔反映,或出现形态不规则(偏大、皆成圆形)、分布杂乱的假汗孔反映;
(4)手指下面常无皱纹反映,或出现形态呆板的粗大假皱纹;
(5)人造指纹印痕对所有化学反应显现法常无任何反应;
(6)人造指纹印痕以灰尘和油垢手印为主,而人体指纹以污垢手印等为主

永不消失的生命密码
唇纹
唇纹也和指纹一样具有“万人不同,终生不变”的特性。美国纽约警方就曾依据唇纹,轻而易举的抓获了几个强奸犯。在国际法医学会上,许多专家都就唇纹对于侦破工作的意义和贡献,提出了颇有价值的研究报告。
齿纹
牙齿对确定一个人的身份具有特别的作用。英国朴次茅斯警方前不久通过辨认犯案者的牙齿排列,侦破了一宗变态男子的咬人事件。
这名名叫莫斯特的“危险人物”跟踪一名少女,并趁少女进电话亭报警时一把拉下她的裤子,将其臀部咬伤。虽然莫斯特犯案后数分钟便被警察抓住,但他却矢口否认,连称自己是无辜的。调查员于是找来法医,替莫斯特做了一个牙齿石膏模型,拿模型与少女臀部的伤口一对,所有记号都与莫斯特不寻常的牙齿相吻合。为了确保不冤枉莫斯特,警方又不厌其烦做了基因测试,结果也证实他是惟一的咬人者。
耳纹
耳朵和指纹一样,是非常可靠的人体身份证。25岁的英国窃贼史维尔,在入室行窃之前将耳朵贴着门窗,偷听房内是否有人,没想到将自己的耳纹留在门上,事发后,英国警方将留在门上的耳纹,同多名罪犯的耳纹加以比较,证实窃贼就是史维尔,遂将他逮捕归案。
眼纹
眼纹是人体中又一张天然的“身份证”。作为眼底血管膜的一部分,眼纹是一个环状的薄膜,眼纹中由弹性纤维所构成的结构图案,早在人出生前就已经形成。而且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眼纹结构图案。作为个人身份的识别标志,眼纹当之无愧地成为一种惟一的、不变的、可靠的、不用记忆的人体密码。
英国剑桥大学的计算机专家约翰道格曼教授,是世界上第一个研制成功眼纹识别系统的科学家。他首先利用红外线对人眼进行录像,然后再把录下的眼纹图案输入计算机,并转换成数字信息,这个数字信息便成为可供个人使用的密码了。
发纹
大侦探福尔摩斯曾经根据留在失落的一顶帽子里的几根头发,就奇迹般地判断出帽子主人的全部外貌特征,便是发挥了发纹的独特功用。所谓发纹,是指头发组成的化学成分,头发是人体的一个排泄器官;从组织学上看,头发又是皮肤的延伸。由于头发中微量元素的含量比尿液,血清中的含量高10多倍,所以通过分析头发中某些元素的同位素的比例,及其构造特点,可以准确判别一个人的自身和相关情况。
现代科学完全可以从一根头发中检测出一个人的年龄、性别、血型、职业、人种、饮食习惯、生活地区、环境条件、健康与营养状况等,真可谓测一发而知全身了。正因如此,发纹才被作为鉴定人类身份的有力证据。
味纹
人的身体是一种味源。每个人的身上都有一种不同于他人的气味。日本科学家据此研制开发出一种利用味纹做钥匙来开启的门锁。这种锁用起来既方便,又保险,而且不用担心会丢钥匙。
由于气味的性质相当稳定,如果将其密封在试管里制成气味档案。足足可以保存3年,即使是在露天空气中也能保存18小时。警方可把从罪犯作案现场采集到的空气,经化学技术分析处理,得到罪犯留下的味纹,然后,将这种味纹转移到一块清洁无味的布上,予以密封保存,只要在3年内捉到嫌疑犯,就可能通过训练有素的警犬加以鉴别、对证,那嫌疑犯就无可抵赖了。
声纹
时下,一项被称为声纹鉴别术的先进的身份标识查证技术备受青睐。接受验证者只需对着话筒说上几句话,例如“我是某某人,请核实”,电脑随即就把电话音,转换成个人的特有口音与腔调单元,再从数据库中寻找“配对”。美国微软公司的雇员们,便通过电话的简便方式接受声纹验证,以获准使用该公司的电脑系统。
即使两个身高、体重都相同,并在同一环境中长大的双胞胎,他们的嗓音可能连父母也难以区别,但声纹仪器却能有效地加以甄别。任何一个人也不能模仿出他人嗓音的全部音色和其他要素。要利用专门仪器,可以很快地区别那些“装腔作势”者,就像照妖镜能够鉴别“真假美猴王”一样。声纹可为认定犯罪分子提供依据,而且国外已经开始利用声纹图来侦破案件了。
热像纹
尽管在现代化条件下,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愈加高明,他们绞尽脑汁力图避免留下蛛丝马迹,但是他们却无论如何都不能使自己发热的身体隐藏起来。正因这样,他们就不可避免地会在作案现场留下了一个红外热像,这就是热像纹。警方通过红外摄影仪摄下这个热像以后,就可以清晰地看到罪犯在作案时的动作,以及他的身高、体型和潜逃时的踪迹,从而迅速侦破案件。
牙齿的秘密
牙齿
牙齿也是破案的重要线索。 医生能从一颗牙齿推断出性别,血型,年龄。
血型的测定并不难。这是因为牙髓腔内含有血型物质。检验时,切去牙冠,把牙齿放入蒸馏水内,然后把阳极白金线插入牙齿根管内,阴极放于外液。通电2分钟以后,蒸馏水变成黄褐色,可用来测定血型了。
至于判定性别,那是通过染色体来检验的:人体的细胞(包括白细胞)的核中,第23对染色体为性染色体。男性为XY,女性为XX。在检验时,主要查Y染色质。有Y的,为男性;无Y的,为女性。不光是牙髓腔内的牙髓细胞染色以后可以判定性别,凭借一滴血,一点体细胞,都可以判别男女。
从一颗牙齿怎么判断年龄呢?
人的年纪越大,往往牙齿也越是磨损厉害。医生们根据牙齿的磨损程度可以大致确定死者的年龄:
齿尖开始磨损,约为13~23岁。
齿尖磨耗,露出黑点(齿质点),约为24~35岁。
齿质大片暴露,约为36~55岁。
齿质全部暴露,可以看到齿腔,约为56岁以上。
如果牙齿较多,从牙齿的生长情况,也可以判断年龄。比如,乳齿一般在6个月左右长出,2岁时长满20个。7至8岁,开始换牙,左右上下第一大臼齿开始生长。11岁左右,乳齿全部换成恒齿。16岁前,长出第二臼齿。25岁左右,长出第三臼齿(即智齿)。
镶有假牙,金属齿套的死者,有着明显的特征,医生们常常借助于这些特殊的牙齿,确定死者究竟是谁。例如,1978年5月,在贵州一个山洞里发现一具尸骨,查出上颌第一,二犬齿镶有银铜牙。公安侦察人员广泛调查了历年失踪的人的牙齿特征,发现某生产队失踪的女青年是被骗上山杀死的,杀人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另外,在搏斗中,被害者常常被凶手所咬,在身上留下牙齿的咬痕,这也可以作为破案的线索。有一次,一位医生根据被害者身上的咬痕,判断为长瓜脸,尖小颏,年龄为20岁左右。根据这一判断,果真一举破案擒获了凶手。
在飞机失事后,死者血肉模糊,认不清脸部,牙齿也常常被用来判断死者的身份。比如,根据死者家属或牙科病历提供的镶牙,补牙,假牙情况,或者根据死者牙齿测定血型,性别,年龄,可以为认清死者身份提供依据。
林彪乘坐的那架三叉戟专机在叛逃苏联途中,坠毁于蒙古温都尔汗附近的依德尔默格县境内,飞机上的9个人都粉身碎骨。由于林彪曾在苏联休养过,并在莫斯科治过牙病,装过假牙,苏方掌握林彪牙科病历。经查对,牙齿特征一致,证明确系林彪之尸体。
美国9.11事件后,很多尸体也是通过查对牙齿来辨认的,这样做既准确,也比较简单。
还有,被火焚烧过的尸体身体的各个部位已经变形变质,很难辨认。惟有牙齿部位是比较完好的,医生通过查对牙齿特征就能准确的辨认。
二战罪魁祸首希特勒自杀前吩咐他的下属,用军用毛毯包裹尸体,抬到花园里,浇上汽油烧掉他的尸体。由于那时没有办法辨认焦尸,所以苏联红军不能确定希特勒到底有没有死。于是希特勒之死,成为一桩历史悬案。
直到31年后,才被挪威的一位专家证实那具焦尸确实就是希特勒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