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新桥家园租房信息:同样是褒扬烈士,内蒙与湖北却为何做法不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1:47:11
同样是褒扬烈士,内蒙与湖北却为何做法不一?
这个月内,内蒙的一位官员被下属枪击迅速授予烈士,而舍己救人的平民青年,几天后死去直到入土不仅没有批准为烈士,就连“见义勇为”行为还在确认之中,当然这事儿发生在湖北,但都是咱中国的事儿,都给咱中国人留下感动与深思

据媒体报道: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王志平于2月5日下午在办公室被枪杀,行凶者系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案发当时,王志平办公室内还有一名女税务干部,该女士也一同被杀。关六如杀死两人后,饮弹自尽。

而据该市市委宣传部表示,该案“还正在侦查过程中”,公安部有关人士已到呼市调查此事,“王书记是唯一的(专职)副书记,是领导干部,很重视这事”。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2月16日,呼和浩特的几家报纸都刊发了王被追认为烈士的消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了《关于申报王志平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2月15日,经自治区民政厅第二次厅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

据了解,目前王志平生前的办公室尚封锁,而警方也在做进一步的调查。有消息人士透露,案发前,关六如曾在办公大楼六层遇到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韩志然,当时关还曾和韩志然打了招呼。

案件仅仅发生10天,警方还在调查中,对案件发生原因还没有结论,人们对案件的内幕还“蒙在鼓里”,怎么说对王志平追认烈士就追认了?同样死于无辜的女税务干部为什么没有追认烈士?据追认其为烈士的批复称:“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同志,于2008年2月5日16时许,在呼和浩特市不幸遇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英年54岁。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

王志平追认烈士的理由是“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什么叫“执行革命任务”?“执行”,是一种行动,王书记是工作时间在办公室遭到枪杀的,如果说“因公遇害”还算准确,说他在“执行革命任务”,那么,是不是那一位税务干部也在“执行革命任务”?追认烈士时间如此高效,从副书记饮弹身亡到秦确认才十天。

如果追认烈士都如此高效,如果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确定是烈士都可以不足半个月,那么,对于烈士及其家属,也是谢天谢地的事。但是,近期同样的追认烈士的一则新闻,却与此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11日上午9时许,一辆由监利县三洲镇东北洲村汽渡开往对岸柘木乡的中巴客车,滑入江中,车内15人全部落水。乘客肖勇和傅绍移在连续营救了11人之后,因体力不支,不幸遇难。事发后,当有媒体记者来到舍己救人的付绍移家中时,他新婚的妻子还躺在医院里。付绍移的父亲付冠振老泪纵横地说,儿子今年1月26日刚刚结婚,现在还在蜜月之中。

幸存者周本友与付绍移同村同组,他向记者回忆了事发的情形:当日上午,他上了中巴车后,坐在最后一排,付绍移和妻子杨丽坐在倒数第二排。事故发生后,中巴车车头很快入水,车尾半翘露在江面上。车内的乘客全部涌向尾部,周本友拉开后部侧面车窗,迅速逃上渡船,回头看中巴车时,发现中巴车已沉入水中。周本友看到,付绍移已逃出车外,爬上一艘前来营救的渡船。当他看到有人在江中时沉时浮,又返身跳入水里,一次次将落水者推向渡船。付妻杨丽最先获救,随后,张神虎、付绍先夫妇及其2岁的女儿张梦妮也先后被傅绍移救上渡船。“车内还有人”,听到呼喊,已救出4人的付绍移再次游向中巴车沉没的位置。许久,那个矫健的身影却再也没有出现在水面上。最终救援人员在事故车旁5米位置的水底,发现了付绍移冻僵的遗体。

2008年2月18日上午,付绍安带着签有父亲付冠振名字的一份材料,来到监利县人民政府,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付绍移、肖勇两人救人牺牲的事实,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付冠振在材料中写道,“我儿付绍移新婚才15天,是21岁的年轻小伙子,肖勇也是刚满38岁的壮年,在车刚刚入水的情况下,他们完全有逃生的能力”;“他们如果不顾别人的安危只顾自己逃生,就很可能酿成更大的事故,死的人会更多,后果将不堪设想”;“正是因为他们的挺身而出,才使这起事故没有向更坏的方向发展,他们的行为,完全是置生死于度外的英雄行为,是典型的见义勇为”。

付冠振说,他为有这样的儿子而骄傲,“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确认付绍移、肖勇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在付冠振写这份材料之前,有关部门虽积极组织善后事宜的处理,但对付绍移和肖勇的荣誉认定问题上,一直没有给予正面回应。记者从监利县委宣传部获知的信息是,他们对此事是“低调处理”。

监利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在2月18日上午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情)还没有研究。”他说,申报烈士,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见义勇为要报经荆州市有关部门批准。在记者追问事情的进展时,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还不清楚”。

另据了解,2月14日,在三洲镇政府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肇事船主王香保与付冠振和肖治国分别签订了一份《东北村2·11水上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王香保分别向两家支付赔偿金各8万元。在这份协议书中,关于付绍移和肖勇两人的荣誉认定问题上,作出了这样的表述:“有关付绍移(肖勇)水中救人的见义勇为的行为,由受害方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请求,由上级审批”。

正是基于这句话,付冠振才写出了关于要求确认付绍移见义勇为行为的报告,递交给有关部门。

记者在东北村采访时,听到这样一种说法,付绍移和肖勇都是在救自己家里人时出事的,因此,有关部门不愿意对此进行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听到这一说法后,付冠振颇为气愤地说,“救亲属也是救人啊,在面对生死的危难关头,还分亲疏吗?”付冠振认为,即使是为救亲属而死,也是大智大勇,是英雄行为。

对于付绍移等人是否因救人而死的疑问,当地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说,出事以后,几乎全村的人都到了河岸上,但因为当天天气实在太冷,有的人脱了衣服准备下水都被人拦住了,“如果不是付绍移和肖勇在水下往返送人,根本就救不了这么多人”。

这位村民说:“他们两人水性极好,如果不是救人,肯定不会死的,他们是被活活冻死的。”他说,如果当时有人下水救人,或者当时出事船中多一些男的,又或者受困人员中多几个自救能力强的人,“他们两人都不可能死,他们都是到了生命的极限后,才最终走向生命的终点的!” “像这样的行为,还不算见义勇为吗?”这名村民颤抖着声音质问。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22日止),付冠振仍在向有关部门要求确认付绍移及肖勇见义勇为的行为。据报道,2008年2月16日,50岁的付冠振在自家的祖坟上,为儿子付绍移选了一块墓地,16日上午10时许,在举行了一个简单的追悼仪式后,付绍移被安葬在那里。

这两件事形成强烈的对比:

一是官员属于被下属枪击死亡,但授予烈士称号,其过程相当神速,仅仅十天时间;二是平民青年舍己救人,有目共睹,但见义勇为却因同样需要向省政府报批(烈士称号)而见义勇为行为尚待市级政府确认直到现在还在报批和确认之中;

二是官员烈士事迹媒体没有公开,比如在办公室内紧急关头与歹徒博斗呀,坚守党的秘密呀,保护女税务干部呀,以及平时诸如病逝的牛玉儒感人的事迹呀,一概还在保密之中,而付绍移的舍己救人事迹却匆匆忙忙地进行了宣扬但“烈士”称号或“见义勇为”称号却和官员事迹一样,迟迟得不到确认;

三是都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但人们却从被下属杀害与为救他人英勇献身死后得到的不同待遇,看不到同样重于泰山的褒扬。尽管《烈士褒扬条例》全国是一样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批准机关的权限是全国一样的,但是,执行起来却全国很不统一。

建议在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中,应该明确限定授予烈士称号的时间,既然是十天可以办结的,一律为十天,既然是半月或一月的,一律半月或一月;建议废除“革命斗争中被敌人杀害”的过时、陈旧说法,采用更准确的说法,让被下属杀害者(实因内部矛盾激化演变成你死我活矛盾)授予烈士有章可依而不是任意解释成革命斗争中被敌人杀害。三是对官员病故、意外死亡(包括被下属杀害)追认烈士应该从严掌握,而不是仅对平民百姓追认烈士从严掌握。四是烈士授予上应该程序公开,阳光操作,公开公示,让老百姓放心、信服和为之感动和自觉向烈士学习。
====================================\\\\\\\\\\\\\\\\\\\\\\\\\\\\\\\\\\\\\\\=======================================\\\\\\\\领导的生命重于泰山,何况是在办公室发生的.没有什么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