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蟑螂新人类:国防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4:18:30

第一条 招收选拔国防生,由学生处、选培办和学生本人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报军队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国防生资格后,学校予以单独注册,档案单独管理,选培办登记备案。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国防生按时到军官学院注册,到选培办报到。军官学院将注册情况通报专业学院。

第三条 国防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学和长期(两个月以上)出国出境学习交流。确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向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报上级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学校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国防生一般应当在标准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提前完成高校规定学业、军政训练合格准予毕业的,列入当年接收计划,由军队接收单位办理入伍手续。因为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学习时间的,须经军队批准。其中因为服兵役延长学习时间的,毕业时年龄应当符合接收标准。

国防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满相应学分,原则上各门课程考试应一次通过,不得有挂科现象;第八学期初,以前所修课程考试必须通过;第八学期所修课程考试及毕业设计必须一次通过。

第五条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应当经军官学院推荐并向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由选培办报上级审批。有挂科现象、综合表现不好的,不准申请报考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经选培办和军官学院审核同意后,由专业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有挂科现象、综合表现不好的不予推荐。

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由录取单位办理入伍手续;被军队签约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国防生,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取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的国防生,本科毕业时应当确定接收单位,先到军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再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研究生,工作期间有关招生单位保留新生入学资格。

第六条 按照军队分配计划,由选培办结合国防生综合素质评价负责国防生毕业分配工作,军官学院予以协助。国防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军官学院和选培办共同负责。国防生毕业军事素质考核由选培办负责,军官学院协助。

第七条 有关学籍管理中的其他具体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防生教学计划(军政训练课除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专业学院负责,与同专业普通生同步进行。

(二)串课、教室变动、选课、考试(包括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等)、上课出勤情况、课堂纪律等教学环节中的有关事宜,由专业学院负责,军官学院协助。

(三)国防生因故缓考等事宜,由军官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专业学院处理。

(四)国防生学习成绩管理由专业学院负责,军官学院备案。专业学院将需要装入档案的成绩单、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交由军官学院装档。体育合格证由体育教学部提供给军官学院装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