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田 情歌 无损:中国传统社会制度研究----天涯在线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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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制度研究
文章作者:袁绪程
绵延两千多年的的传统制度曾经创造灿烂辉煌的中国古代文明。它一次又一次将其巨大的潜力发挥极至,在长达数百年中使中国经济总量雄踞世界前列而使欧洲人望其项背,它曾以不到世界三分之一的人口产出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一而令人自豪。[1]它的行政体系部份构造之精美曾令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 如伏尔泰倾倒。与它同时期的古罗马帝国及其制度早已灰飞烟灭,而它在一次又一次农民起义和异族入侵的战火中世代相传,千年不衰。它不断修复被战火破坏的农业文明,同时也抑制偏离农业文明发展轨迹的任何倾向。直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鸦片战争爆发,中国人仍生活在自己创造的举世无双的传统制度之中。
一、传统制度概述
(一)高于任何权力的皇权
本文将发端于夏成形于秦、结束于清的中国传统制度定义为皇权专制主义制度(简称皇权专制制度),而不是“封建制度”。中国从来没有过封建制度,即便是周的分封制也不过是分散的君主诸侯专制[2]。
专制通常指的是政治权力的个人或集团的垄断以及意识形态的管制。这是从狭义上理解,从广义上看,专制可以是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力的个人或集团的垄断,极端的专制可以是社会无所不包的权力的个人或集团的绝对垄断。中国的皇权专制制度正是无所不包的权力的垄断制度,没有任何法律对皇帝的权力有所限制;没有任何权力可与皇权相抗衡。如果说,印度专制君主的为所欲为会受到婆罗门祭司的抵制,那么中国皇帝是不受任何其它权力制约的,作为专制君主 “凌驾于国家这个共同体之上,共同体成员无一不是专制君主的奴隶”,[3]拥有对臣民不加审判而任意处置的生杀大权、拥有不加审判而剥夺任何人的财产和人身自由(充公为奴)的权力(虽然明智的皇帝并不任意使用这种权力);作为专制君主,皇帝集天子、道德、法律、君父为一体,所谓“天地君亲师”,朕即国家,是国家的化身,是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权力的最高主宰者。皇权高于一切权力,统率一切权力,是一切权力之源,是“元”权力。这就是古老中华帝国的立国原则和“宪法”[4]。
(二)社会权力资源的独家垄断
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权威为一体的绝对垄断权力的皇权,它对社会支配的力度和覆盖的广度均是举世无双的。它以军事的暴力和政治权威形成对国家经济资源的垄断,支配社会财富的分配;它垄断了意识形态的解释权并以政治权威的身份兼取了宗教领袖和文化象征的地位为权力获得永久的合法性资源;它通过中央官僚和地方官僚体系掌控中央到地方的各种资源;它通过举荐和科举制度掌握了社会的知识精英资源。它对权力资源的垄断和管理体系在2000多年的漫长发展中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它不仅有一套健全的文官制度,而且有一套完备的调节系统,如提高皇帝执政能力的教育制度、为防止皇帝决策失误的“封驳”和“谏议”制度、为防止宰相专权而实行的“合议制度”、为防止官员不忠和腐败的“监察制度”等等,这是世界其它文明绝无仅有的“原创性”国粹。[5]
(三)皇权专制下的官僚政治
皇权虽无所不包,但皇帝不能凡事都亲力亲为,包揽一切。一整套辅佐皇帝治理天下的文官(官僚)体系随着皇权的膨胀而逐渐完善,最早的官僚是从君主的内官中逐渐外化的。听命于皇上的官僚体系统揽一切,不存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离,不存在政治和经济的分离。在古老的帝国、立法和司法从属于行政,经济从属于政治,帝国的一切从属于皇帝。社会分工在官僚体系中得到充分的发展,大一统的帝国治理造就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官僚集团。帝国各种职位的隶属关系构成了权威的金字塔,塔底是数十万计的胥吏,中上层是成千上万的九品至一品的官员,高耸在塔尖上的是自称孤家寡人的皇帝。
官僚体系及其官员既是皇权专制的组成部份和御用人员,又是国家机器的重要构件和政府成员,一方面,作为前者,要效忠于皇帝,以皇帝的利益为重;作为后者要效忠国家,为“天下人”负责;另一方面,官僚集团又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当帝王对其缺少约束时,官僚上下其手,既侵蚀皇帝利益,又盘剥人民大众的利益。如果从委托——代理关系看,皇帝与官僚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尽管其代理权常受到宦官、后宫和外戚的侵蚀和干预[6]。由于委托代理的权限及边界含混不清甚至随皇帝的喜怒哀乐而时刻变化,彼此的矛盾既有委托和代理人在利益上的冲突(不一致),也有权限不清引发的越位或缺位。
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不同于平等的契约关系,其代理契约是单方面“恩赐”的,代理人的风险是以生命为代价的。因此,两者之间更是一种主人和奴仆之间的人身依附和隶属的关系。
然而,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和效用涵数不一致,官员们瞒上欺下,铤而走险的偏离正统道德原则的损公肥私和贪污受贿,是制度内生现象。只要这种现象不象瘟疫那样在帝国公开蔓延并不足以自毁皇权专制的大厦,明智的皇帝总是采取有限的整肃方式给予遏制而不是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也是一种纳什均衡。有限制的贪污是保持文官集团效忠皇上的动力所在,是维持皇权专制制度必付的制度成本。
(四)家庭(家族)制度:皇权专制的社会组织
中国传统社会的单元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族)。这一古老的组织形式之所以沿袭到近代主要是专制政府禁止和取缔任何非官方组织和非家庭组织。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自然血缘的的家庭组织竟然在3000多年漫长的岁月中发展成为具有社会功能的社会组织,进而替代其它的组织形式,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与此相反,欧洲的家庭组织随着社会的分工和人的社会化而逐渐失去其原始的社会功能仅余纯粹的血缘关系。
中国的家庭(家族)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它是一个经济组织;当它履行对“社会”或朝廷的各种义务,以家长(族长)的方式管理家庭成员,又近似于一个带有政治性的社会组织。
正如费正清指出,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强堡垒,而且从这个制度下取得力量和惯性。“中国的家庭像一个小宇宙,像袖珍型的国家,父亲是专制者,”在家庭中俨然像一个“君主”,也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统领全家的生计,安排儿女包括婚姻在内的重大生活,秉承家法处置甚至处死不听话的儿女等等。[7]
马克思形象地指出,分散的、孤立的、成千上万的农村家庭就象分散的马铃薯,必须用麻袋才能“整合”起来。正是专制皇帝这个“大家长”将无数分散的“小家长”统率起来从而使中国分散的家庭构成了专制帝国广泛的基层组织。
(五)儒家学说:皇权专制的文化和法理
作为一种古代智慧,儒家学说无疑是传统中国人的骄傲。作为一种替代法律并规范人们行为的伦理规则,它无疑是中国皇权专制的组成部份。儒家学说源于春秋时代的孔孟,经过历代御用文人的取舍提炼,至宋代的程朱理学而达到专制文化的顶峰。
制度经济学认为意识形态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统治成本,替代法律规范时还可以节约法制成本。皇权专制能以沿袭数千年而不衰,除了国家暴力外,以儒家伦理典范为基调的意识形态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古代中国人从孩提时代起就接受儒家的“启蒙”和教育,忠君尊父,“三纲五常”已成为约束中国人行为操守的“规范”。儒家学说在中国取得的地位和影响力是其它学说所无法比拟的。如果可以比较的话,它的地位如同马克思主义学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地位。[8]血淋淋的暴力统治是需要儒家温文尔雅的词藻来粉饰的,专制特有的恐怖是需要以儒家的修身养性来抚平的。概言之,具有意识形态权威性的儒家教条渗透于中国几乎所有道德观念和风俗之中而成为中国人的行为基准;作为帝王统治的政治儒术构成皇权统治的思想准则;与法律的混合使用而成为成文法和习惯法甚至潜法律(判案的法律外依据)。正是从儒家经典含有的专制文化中,中国皇权专制主义为自己找到了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资源的垄断和经济的管制
中国的一切经济活动受制于皇权专制主义,中国最早开国家干预经济并以国家权威之手进行资源配置之先河。[9]在2000多年的经济活动中,国家分配社会财富始终处于中心地位。国家控制经济资源进行财富分配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对小农经济的控制
中国传统男耕女织的家庭式的小农经济表面看是农民自主的经济活动,事实上,中国的专制政权通过所有权的变动和田赋及徭役的榨取控制小农经济。许多研究表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体现在横向关系上,相对于纵向是没有法律保证的,皇帝官府可以随时无偿没收和“平调”其土地。因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是最高的地主,皇帝拥有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天下的土地都是皇帝“恩赐”的。因此,不论是自耕田还是租用官田和其它民田,农民都必须缴纳被称之为皇粮的“田赋”以及提供徭役。制度经济学认为,这是农民以皇粮和徭役的形式交换国家的保护和“公正”。但是这种交换不是平等自愿签约的,而是由国家(皇权及官府)单方面制订甚至是层层加码制订的,这就潜伏着交换条件的任意性而带来的可怕后果。众所周知,横征暴敛尤其是无休止的徭役常常逼反走投无路的农民而引发全国性的动乱。无论如何,田赋和徭役既为统治者提供了收益,也是调控小农经济的重要手段,其轻重程度决定着小农经济的生死存亡。[10]
2、国有国营经济的开办
中国的国有经济(即政府经济)是由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分级直接管理和经营的。其规模和范围完全取决于当权者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偏好。倒如在修建水利、道路运河、皇家陵园等公共和皇家设施方面,中国专制政府所具有的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蔚为壮观,当年隋阳帝修运河所组织的民工就达数百万人之多。近似于奴隶般的大规模用工和任意支配社会财富的大兴土木造就了令当今人赞叹不已的许多“名胜古迹”。殊不知在这赏心悦目的名胜古迹之下掩埋了多少冤魂白骨,制造了多少富甲一方的贪官污吏。
从国有经济的范围和来源看,一是前面所述的以各级财政支出和民工无偿征用而建设的公路、水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二是皇室官府必需品和奢侈品的生产,包括衣、食、住、行等等;三是军需品的生产和采购;四是造币、矿产资源的开采和某些重要生活资料如盐铁的专营和生产;五是没收和收归“国有”的私有财产而形成的产业。
从经济学的眼光看,“官营”即政府经济是对市场经济的“摸拟”和“替代”。但政府经济通行的不是市场式“雇佣关系”,而是行政式的隶属关系,其生产和销售单位实际上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其管理和经营者都是官员,因此,作为专制政府的代理人的经济官员“上”可以侵蚀“国家股东”即专制政府的利益,“下”可以压榨直接生产者的利益而获取额外租金,这是官营经济效率低下且不能持续发展的原因之一。
3、对民营工商经济的限制和管制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民营工商经济就非常发达。民营经济在“政权积弱”的宋朝曾经发展到自己的顶峰,但是“秦砖汉瓦”式的手工业仍然沿袭到中国最后一个朝代。民营经济历经数千年风雨始终没有成长壮大,究其原因,当然是每朝必行的“抑商”政策。中国人虽据有与生俱来“逐利”的商业头脑和聚财的欲望,但在皇权之光的普照之下或萎缩或变形。中国的民营工商业从来就难以 独立地发展,要么与官方勾结在官方的庇护下大发横财,要么被官府的敲榨而难以为继。民营工商业的命运取决于皇帝及其臣子们的认知能力。就王朝循环周期来说,民营工商业在中晚期有着膨胀的趋势,商业的膨胀常常孕育着王朝的危机,因为膨胀的工商利润没有转化为物质资本而消失在土地的兼并之中,土地兼并给王朝带来直接的威胁,“抑制商业”自然成为世代相传的“古训”。
中国的民营工商经济常常挣扎在自然经济和政府经济的夹缝中,并作为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的补充。成千上万个分别活跃在若干个村庄之间以满足城乡小生产者和消费者需要的“集市贸易”正是民营商业生命力之所在。当然,城市非农业人口(包括皇室官僚)日用品和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也为民营工商业提供了舞台。随着民营工商经济的生长,中国历朝都曾或多或少形成过比较“规范”并受习惯法支配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但是不论出于皇权专制的政治利益还是经济利益的维护,工商私营经济及其交易市场是不允许也不可能坐大的。抑制民营商业和控制经济资源始终是历代皇朝的经济主旋律。
二、皇权专制的制度特征
(一)“家天下”的治理模式
任何专制制度都是与人的自由本性相冲突的,因此专制制度的维护不仅需要暴力,而且需要一套压抑人的自由本性的规则和方法。以“家天下”——“家国一体”为特征的中国皇权专制制度无疑是世界上最有魅力最成功的专制制度。
“家天下”常常被今天的人们当作贬义词来表示“权力被家族垄断”。实际上,当初的“家天下”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家国同构,天下一家”的“大家”的意思,这就给权力的家族或个人垄断披上了一层温馨的外衣、涂上了浓郁的血脉亲情、染上了在皇权面前“人人平等”的色彩,给众多的臣民极大的归属感。
据考证,“国家是一政治共同体,是领土的单位,这一共同体在西方国家称之为‘state’,在中国称为国家。‘state’只有国的意思,而无家的“含义”。而‘国家’一词既为国又为家,或更准确地说,国是家的放大,家是国的浓缩形式,家国同构,家国合一,所谓‘家天下’既可理解为权力的家族垄断,又可理解为国家与家庭的同一的存在形式。”“国与家的并称表明国家的权力直接来源于父权,是父权扩大为君权”。[11]西方的学者,如黑格尔对于这种将君权父权合一,家国同构的中国皇权专制也有深刻的揭示。黑格尔指出,“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这种以家长管理儿女方式的治国方式,即把臣民置于幼稚状态的“家长政治原则”导致中国和其它国家在法律、人格、精神、利益、阶级等形式上的差异。[12]但是黑格尔忽略了,这正是建立在农业文明之上的中国独有的皇权专制的成功之处。试想一想,如果没有“家天下”所特有的亲情色彩,血淋淋的专制暴力是何等怵目惊心!正由于专制皇权借助了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情感方式——亲情,忠君事上、忠君高于孝悌、“国”高于“家”的一套专制统治伦理才可能推行。难怪多少像岳飞那样的英雄宁被皇帝赐死,也要精忠报国痴心不改;难怪多少为“社稷江山”前仆后继地向皇帝直谏的士大夫宁被杖死也冒死不辞。在古人看来,为君而死,其节可嘉,真丈夫也。血淋淋的政治游戏“演变”为家庭亲情的“尽忠尽孝”,这是何等壮烈,何等的高明!
当然这一套家天下的伦理规则对皇帝也是有“约束”的,皇帝既作为全国的君父理所当然要为民作想,为民祈福,为民作主。所有的官员被视为父母官而要求效法天下人的父亲——君父“为人民谋福利”。皇帝每年开春的“亲耕”被视为带领天下子民一同劳作;赏赐种田能手之类的“劳动模范”九品官以鼓励劳动人民的辛勤耕作;拜天拜地,为国为民求福求平安、旱天求雨、雨天求晴;赈灾济民,兴修水利等等。历史上做一个明君是非常辛苦的,他必须集“权力父母”和“责任父母”于一身,精心治国而为天下人所称道。与此相反,疏于朝政、昏庸不堪的昏君则滥用权力、不思责任,闹得当时或往后的“家”破“国”亡而令天下人扼腕。可惜历史上的明君圣君寥如晨星,昏君庸君比比皆是。但是,我们祖先发明的“家天下”确是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在“家天下”大一统的框架下,没有完全独立权益的阶层和个人存在。人人在皇权面前平等,人人都是“奴才”(也就不是“奴才”)。反贪官可以寻求拥有最高权力而又圣明的皇帝的保护,越级向中央政府直至皇帝“上访伸冤”成了中国专制社会独有的一景。这也给苦难大众一个出气的机会,给被官员滥用权力而伤痕累累的“普遍奴隶”一个安慰。对一个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泱泱大国,“家天下”的治理成本无疑是低廉的。
(二)制度的双重特征
1、人格的双重性
专制制度的基础是暴力。恐怖和谎言是它的派生物。当朝廷推行天下为公、克己复礼为仁,推行忠、孝、仁、义、礼、智、信的一套伦理规范并强迫天生具有自利倾向的臣民接受时,人格分裂式“假、大、空”也就成为专制时代的流行色。讲假话大话套话是官僚的本色;做假账用假称弄虚作假是商人的本色;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是草民的本色。孟德斯鸠在感叹中国商人在做买卖竟使用“三种不同的秤”时说,“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因为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13]传统的中国人普遍具有双重人格是不奇怪的,言行不一,表里不一,阴一套阳一套在“私下”被视为正常现象甚至被认为有智谋。而且大多数人都会识别官方的公开宣传和实际做法的差别。[14]朝廷推行的儒家正统理论与官员实际行为的严重背离,公开标榜的正式规则与实际通行的潜规则[15]并行不悖,这的确是中国传统制度的一大特色。
中国人的双重人格和专制制度的双重规则是同一事物的两面,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认证。在实际生活中按照公开的宣传舆论和规则去做人做事做官必败不疑;相反地弄虚作假,按照私下流行的规则即“潜规则”去做人做事做官则必胜无疑。事物总是走向反面的。宣传善却导致了恶,宏扬大公无私却换来了最极端的自私,“劣币趋赶良币”,贪官驱走清官,痞民驱赶良民,“坏人当道,好人吃亏”,这正是历代统治者最不愿看见而又累累发生的局面。当然,饱受苛政之苦的劳苦大众盼望出现像海瑞那样的清官,因为这是他们苦难的灵魂的麻醉品。但在实际生活中,海瑞那样的清官少之又少。在官场中像海瑞那样品行高尚的清官不仅不被同行理解而且被当作异类。与时代脱节,行为古怪不合常理,更不符官道的清官会处处受制而难以做出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的实事来的。中国历朝的清官令人敬佩但是只能成为点缀朝廷和官场的花瓶。相反地,懂得实际的贪官则如鱼得水,不论做事做人做官发财都路路通而引来读书人的羡慕和讲究实惠的一些老百姓的称道。[16]这是做中国人的悲哀,也是朝廷的悲哀。
中国人人格的二重性是千年专制重压下的人性的异化,它对专制制度产生了高度的适应性并溶为一体,它漠视任何制度的刚性和信誉的承诺以及它的“权谋善变”必然阻碍透明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传统的中国将为此付出代价。
2、规则的二重性
正如传统的中国人具有双重人格一样,传统制度的“规则”也是双重的,既有公开(正式)的规则,也有私下(潜在)的规则。公开的和私下的规则共同构成帝国制度的原则。这在西方世界是罕见的。具有古希腊古罗马传统的西方民族强调规则的清晰性、具体性、一致性和刚性。而中国公开的规则常常是抽象的、弹性的,这就给私下的潜规则盛行留下了空间。私下的潜规则往往是公开的正式的规则的变通、偏离甚至是背离。这是因为在公开的规则中,不论是帝王将相还是大小官员都按照圣人贤人的标准来规范,而不是强调职业道德和职位规矩,这种理想化的不切实际的伦理要求既无法实施,也无法评价,相应能以通行的私下规则就呼之而出,而公开的规章或供奉圣堂或束之高阁。
中国历朝都制订了许多规章典籍,其中大多数规则都贯穿着仁政德治、勤政爱民、遵礼守制和廉洁奉公等伦理规定,并要求官员作天下百姓的“表率”和楷模,但却给予与其职位极不相称的低俸禄。大多数官员靠俸禄是不能维持体面的士大夫生活的。海瑞官至二品,死时不到20两银子,连像样的安葬费都不够就是典型例子。历朝的皇帝对此心知肚明,但鉴于财政紧张和诸如廉洁奉公的教条所困而无从给官员增加俸禄,官员们搞点不太过份的灰色收入心照不宣的被皇帝默许而成为潜规则。像这样两套明暗不同的规则的并行不悖在帝国比比皆是。比如官方文件不许行贿受贿,但实际上花样翻新、名目繁多的“行贿”却累禁不止,夏天“冰敬”,冬天“炭敬”,请批交“部费”,办事送“红包”叫使费等等。[17]再如变相搜刮民脂民膏,税外加税、费外加费、层层加码,层层盘剥,官员们对这一套私下规则的运用得心应手,并由此能推算出不同官位的价码,变相的买官卖官也就不足奇。从学而优则仕的读书人看,十年寒窗苦是投资,做官营利则是收回投资成本和利息,这也是做官的私下规矩。当然也有少数遵守公开的规则视“气节”高于金钱的士大夫不在此例,但他们不能代表多数官员而且被同行认为坏了规矩所憎恶。正如吴思指出,“潜规则对正规道德法令体系的偏离,源于从皇帝到官吏的真实行为对正式角色的偏离,各级代理人追逐代理人的利益,损害受托维护的公共秩序,这种倾向构成了贯穿于帝国两千年历史的醒目的公私矛盾,只有在官僚代理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一致的苛刻条件下,帝国的正式规则才是真实的。官僚的私心对仁义道德的取代程序,决定了潜规则体系对正式规则体系的取代程序”。[18]从另一方面看,潜规则的盛行又与正式规则不切实际的理想化程度相关,理想化的“调门” 越高,正式规则被打折扣或演化为潜规则的可能性就越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非出自今天的发明,而是我们这古老帝国留下的“遗产”。千百年来人们对正式规则的漠视和“变通”造成了政令和法律以及执法的弹性,这是严守法律刚性的西方人匪夷所思的。然而,它缓冲了专制独裁的严酷性,给各级官员乃至老百姓留下了可变通的“关系”空间。同时它也阻挡了制度法制(法治)化的任何可能。这正是帝国制度僵而不死的真谛。[19]
(三)权力的垄断与流动并行不悖
中国社会权力的垄断维持了帝国的“大一统”。权力的流动又给大一统的制度注入活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皇权官权和财产权都在一定的时空中流动,这是中国专制制度与其它专制制度和封建君主制度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
1、“元”权力的垄断与流动
传统中国这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不可能没有统一的主宰者,因为臣民需要有顶礼膜拜的偶象,国家需要一个统一的权威,这个偶象和权威就是皇帝、他拥有主宰大一统中国的“元权力”即一切权力之源,这是中国几乎所有传统经典上写得明明白白的。然而,中国的传统经典又告诉人们“人人皆舜尧”、“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我家”。[20]皇帝从来都不是天生的贵族,刘邦这个无赖当皇帝就是例证。如果苍天已死,皇天无道,皇权这个无所不包的“元权力”就不再固定于某个姓氏,于是替天行道,“造反有理”,江山易主,“帝位”和“元权力”就成了流品。虽然“元权力”变为流品几百年才发生一次,[21]但会给统治者巨大的压力,给被统治者无限的希望。
2、“派生”权力的垄断与流动性
中国其它的特权都是从皇权这个“元权力”派生出来的,官僚集团的特权也不例外。含有特权的“官位”从来都是具有“收益高、稳定性强、风险小”的行业优势而成为国人追逐的对象,如果算上“人上人”的权势和光宗耀祖的名声那更是令人崇拜。“七十二行,官为首行”的“官本位”自然成为历朝的主流。[22]
然而,“官位”比“帝位”更易流动,稍不满皇帝和上司的意就有摘去“顶子”之险。另外官位也不像皇位那样可以继承。“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这是“官位”作为“流品”的形象描绘。从秦开始,中国的官僚制度就废除了世袭制。“官位”就不再是王公贵族的专利。当然从“选贤举贤”、“地方长官察举”发展到隋唐开科取士,官员的主要来源才为天下读书人所垄断。隋唐以后,“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和“书中自有黄金屋”才从读书人的梦想变为现实。成千上万的读书人倾尽一身的精力在浩如烟海的经书中苦读并挤在通往官场的独木桥上拼搏撕杀之悲壮相信皇帝老儿也会为之一振。用今日流行的语言,天下知识精英为其所用,不亦乐乎。
中国知识精英源源不断、“前赴后继”参照四书五经去考官,一方面极大的缓解了知识分子的“逆反”心理,强化了知识精英和权力精英的结合以及对皇权的依附,形成了对人民大众弱势群体的有力统治,另一方面,科举取士大大增加帝国“官位”后备军的供给形成的“候补”压力,促使官僚集团的更新而加固皇权专制制度。
3、财产权的垄断与流动
皇帝(或国家)对包括土地在内的财产拥有最终所有权。个人可拥有财产,但没有财产的所有权。专制政府可随时改变财产占用的游戏规则,对个人财产的数额和范围进行限制,超出则没收;以国家的名义无偿收回私人财产及经营权——像汉武帝的收回盐铁官营那样;官府随时可没收和剥夺犯罪人的财产等等。
然而,在通常的情况下,历朝还是保护私人财产的,如不经官府允许,任何私人不得侵犯和剥夺他人财产;官员不得假公济私侵犯民财等等。更为难得的是,从战国时代起就允许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通或买卖,甚至允许走投无路的人“卖身为奴”,即永久性的一次性的出售自己的劳动力,[23]可见中国要素市场形成之久远和“发达”。
也应当看到,财产(占用权)的流动并非完全自由的,而且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界定和保护。人们多半按习惯进行交易,其纠纷也多半由民间按惯例进行解决。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没有私人“所有权”的法律界定,含混的财产占用权是不稳定的,这也是中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衰退不前的原因之一。但生产要素那怕是其占用权的流动,也会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传统制度的起源与变迁
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顽强生命力和恒久的稳定性引起中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如此“稳定”的社会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呢?它为什么仅仅起源于中国?不同的学者以不同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各自的解释,这对我们理解中国专制制度的起源与变迁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帮助。[24]
(一)传统制度的起源问题
“古代”早已流逝,时间女神留给我们的只是残缺的历史碎片,而且有待于考古的发现。我们只能假设:中国特有的人种和自然地理环境、农耕的生产方式和弹性的所有制、家庭式的交往方式和习惯、独有的文化宗教意识等互动的因素偶然混合并产生“生化反应”催生了中国传统制度。
1、从采集植物的方式向定居农耕方式的漫长转变
考古学证明人类有别于动物至少已有上百万年的历史。中国周口店的北京猿人和陕西蓝田猿人就有几十万年至上百万年的历史。早期人类服从于霍布斯的“丛林规则”,在无法权的“公有”土地上靠猎取动物和采集植物谋生。可以想象,最早生活在黄河流域的某段支流的一支“群落”即我们的祖先是由森林中采食植物的类似于猿猴的猿人演变而来。我们的祖先以采集植物为主,当然也进行捕鱼和狩猎,但这当作“副业”和防卫的需要。[25]由于长期以食植物为主以肉食动物为辅,尤其是火的发明后的“熟吃”,这支人类部落——即我们的祖先在身体上和智能上逐渐与食肉为主的其它民族相区别,比如体格普遍较矮小、较少的体毛和较灵巧的四肢以及对植物和气象的兴趣等等,这与食肉民族的多毛健壮高大的体格形成鲜明反差(当然,也可能与种族有关)。从以往留下的古籍和传说也可推断出我们的祖先是从采集植物为主的谋生方式演化而来的。一般来说,采集民族主要与植物打交道,崇拜山林天地和崇拜祖宗。与此相反,捕猎民族时刻需要同各种猛兽进行血腥而壮烈的搏斗,自然产生出动天地泣鬼神的气概和对神的崇拜。
正如启良指出,“翻开一部人类史,不难发现,世界各地都有神权祭拜,而唯独中国的汉民族没有这种文化现象”。[26]中国缺乏远古动人的“神权崇拜”的神话而留下多半与农业相关的民间传说反证了其食“草”民族的特点。与此相反,希腊神话“崇尚的是力量”,[27]是翻江倒海和血流成河的壮烈厮杀,是酒神和日神的英雄崇拜。这正是经历过狩猎时代的民族与毒蛇猛兽惊心动魄的厮杀而留下的血的记忆。我们的祖先更多的是“道德崇拜”和对高人先知先觉的赞叹,如对尧、舜、禹、神农氏、伏羲等“道德高人的崇拜”。[28]当然我们也有传说中的“英雄”,但却与农业生计和争夺王位的战争有关,如为消除异常炎热干旱的“后羿射日”;再如被作为篡位和反面教材的“共工触不周山”等等。中国的某些古籍也可证明我们是“草”食民族。《韩非子•五蠢》记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号曰有巢氏。民食果瓜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号之燧人氏”。传说中的神农氏“尝百草”、“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等等。不论这些记载和传说是否神化,但从侧面证实我们的祖先是“草食为主”的民族,并从采集植物向农耕定居发展而来。
可以推断,由于无产权限制的无效率的公共“滥采滥伐”使自然果实大规模减少,或由于自然环境的恶化带来自然的果实减少,迫使我们的祖先从采集为主逐渐转向农耕定居为主的谋生道路上来。这在当初也许是个偶然的行为,如吃剩的植物种子遗留土地而后长出了果实,但却引起了革命性的后果。“从狩猎和采集向定居农业这个转变,考古学家V•戈登•蔡尔德称之为新石器革命,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进程,大大加速了学习过程,这可以用来解释人类超常发展的原因。所谓超常发展是指人类编年史上那种10分钟的发展相当于以前23小时50分钟的发展”。 [29]这种转变也许发生在公元前1万年至6000年前后。尽管在新石器时期,农牧业文明在华夏的土地上到处开花,既有聚集在北方的游牧民族,又有散落在南方的其它农耕民族,现有的考古发现的文化遗址就达7000多处,但是也有开花没有结果的,其中不少的部落已被残酷的生存竞争所淘汰或自生自灭,一些部落长期停滞在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之中,唯独起源于北方黄河流域的一支叫“华夏集团”的中国人成为中华民族发展的主流,并在往后不断扩展的岁月中兼收并蓄其它文化而创造出灿烂的中华文明。
2、小农经济与家长制的形成
早期的中国人虽是群居生活,但“经济”却是以自然血缘的家庭为单位的。由于工具的落后和农业的性质,以黄河支流边的黄土地为耕作对象的最早的农耕是以家庭为单位的[30],当然这并不排斥家庭之外的互助。耕作的土地为群落公有并没有完全“固定”到每个家庭,但习惯被家庭独立使用。这无疑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改变了滥用公地的无效率状态。由于靠天吃饭的小农耕作的粗放性和重复性,年长的人的经验和智慧就有决定作用。“家长制”成为必然。年长的父亲自然成为家庭经济生活的主宰。定居耕作和动物(如猪狗)的饲养虽较采集植物辛苦,但有史以来出现产品剩余,人口的增长也就有了可能。多数家庭因人口增长出现裂变,家庭变家族,小家族变大家族,家族之间的交往发展为氏族,相互关联的氏族发展为胞族进而联合成部落。随着部落人口的增加,“地盘”也在扩大,新的土地会被不断的开垦出来从而使土地的部落所有家庭耕种的产权方式被固定下来。随着部落“疆土”的扩大,共同防旱防涝兴修水利的需要、联结各个村落的道路建设的需要、拜祖宗祭鬼神和拜天拜地的需要、安全防务的需要等等公共需要带来了部落共同体内部的分工,促进了公共事业的发展。生产衣、食、住、行等的劳动的分工职能和共同体内部的管理职能、军事防务职能等社会的分工职能也就随着需要被创造出来。于是在共同体内部出现了直接劳动和管理劳动的对立,出现了家长、族长和部落首领之间的隶属关系。这种隶属关系是如何形成的,中国的古典文献没有明确的记载。但从家庭、家族发展的自然血缘关系看,很可能是按照“长幼有序”的辈份自然形成的。部落联盟的首领则有可能是实力和武力的产物。不论是何种方式产生,可以排除的是任何类型的民主的产生方式。[31]
3、从部落或部落联盟走向专制国家
距今3600多年的商朝以前的历史都是春秋战国时期或其后撰写的。迄今的考古没有发现“文字”记载。“古人构想远古至春秋战国时的历史,是按照皇、帝、王、霸的顺次编造的”[32]即在“春秋五霸”、“夏、商、周三王”之前,有三皇五帝。尽管三皇五帝的归属众说纷纭,但指的是部落联盟或部落的酋长或首领是无疑的。[33]
(1)战争推动了部落向专制国家的转型
或由于人口增长的压力,或由于各部落酋长(首领)的扩张欲望,中国早期部落争夺生存空间和“争霸”的战争此起彼伏,至少从“黄帝”时代开始,各部落之间的大型战争就有9次之多,如黄帝分别与炎帝、蚩、尤、荤粥之间的战争,尧、舜、禹分别与“三苗”的战争。[34]战争促进了部落之间的合并或统一。多数学者同意,当禹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启,并建夏朝,中国就出现第一个“国家”形式——夏王朝,然而,这只是刚刚从部落酋长(首领)制脱胎出来的国家雏型。[35]
(2)从禅让制转向世袭制
中国古代是否存在“禅让制”?儒法两家历来看法不一。法家韩非子认为没有禅让制,权力的更替是武力“逼”出来的。《韩非•说疑》云,“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也”。儒家则肯定了禅让制的存在,认为是禹破坏了禅让制,《孟子•万章上》云,“至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以今天的观点看,禅让制即使存在过,也不像儒家说的纯粹以“德贤”举才,很可能是部落联盟各首领及其内部各派别(家族)之间一种“政治平衡”而产生的“集体同意”,类似于“元老推举”最后由最高首领(酋长)认可的制度。
从类似于元老推举制的禅让制转向世袭制,对于政治的集权和民族的统一及政治稳定都有决定意义,它促进了类似于部落联盟的“酋长制”向民族国家的“王权制”转型,结束了不确定的权力接班的争夺,并能从“王国”的角度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从而节省了统治成本和交易成本。
(3)“治水”推进了专制国家的形成
对于古代部落的小农经济,灌溉和治水是命脉,谁掌握了治水的领导权,谁就掌控了部落,禹有实力传位于自己的儿子启,是与他领导治水分不开的。在治水的过程中,禹的族氏在部落联合体内取得压倒优势而为世袭制取代禅让制打下了基础。大禹治水对确立世袭制的作用与前述的将战争作为国家生存主要途径的观点并不矛盾。联合体的形成既是战争的结果,又是治水所需要的领土扩张的新战争原因,疏通河道而跨出“疆界”需要部落外的其他土著部落的合作,对不肯合作的部落必须以武力征服,禹与三苗的战争起因即是“苗顽弗即工”妨碍了治水工程的实施。[36]
战争的胜利和治水的成功一方面奠定了禹的专制权力基础和无与伦比的威望,为权力顺利移交自己的后代——开创王位世袭制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战争和治水所形成的规模组织、权力结构、指挥和管理系统构成了专制国家政权的原型。
(4)从血缘性诸候国的君主专制走向多民族国家的皇帝专制
从夏朝立国到秦始皇统一全中国近2000年里,中国大一统的国家机器经历了一个从发育到成型的漫长过程。一是地理疆界的“大一统”的逐步扩张,即中华大地上的大大小小的部落联盟、氏族国和诸侯国经过数百年的百余次大大小小的战争统一成为一个中华帝国,其疆土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纵横数千里,版图得到空前的扩张,人口达到两千多万;二是血缘性国家逐步发展为地缘性的多民族国家,不论是夏、商、周王朝还是春秋时代的“五霸”都不过是建立在宗族和血缘组织基础上的“方国”联合体的盟主,随着数百年之久的王朝战争的结束和统一,以秦朝为标志的民族国家开始出现;[37]三是从远近亲疏的分封制转向中央集权的官僚制,从此,始于战国时期完成于秦朝的中央集权制逐渐取代层层分封的体制。凝固不化的“世卿世禄”制让位于流动性很强的选官制度,中央集权的君主凌驾于社会之上,凌驾于君主家族和贵族集团的整体利益之上,成为国家权利的唯一的最高的拥有者,此后的各个朝代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不仅没有发生过较大的变动和长时间的偏离,而且不断趋于成熟和完善。[38]
4、战争和“大一统”与专制
关于专制制度起源的叙述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了。其起源和生成的逻辑线条是: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许多人类群落自生自灭或被淘汰了。生活在黄河流域的一支以植物采集为主、以动物的捕猎为辅的部落偶然地逐渐地从采集为主的生产方式转向以农耕为主的生产方式。黄河支流边的黄土高源的土壤性质适合于生长期短又耐旱的作物(如稷-小米)的家庭式的耕种,经过世世代代的繁衍和无数次生存空间的扩张,这支群落逐渐壮大而发展成为被后来的史家称之为“华夏集团”的部落联盟。华夏集团与其它部落或部落联盟的无数次战争或交往促进了中华大地上的部落、氏族之间的合并和融合,形成君主“方国”盟主夏、商、周三朝,再经历春秋战国时期的群雄混战,最后由秦建立统一的中华大帝国。在帝国形成的上千年漫长岁月中,华夏集团的农耕文明改造了所有被征服或融合的部落原始文明,使主要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趋同化。在政治上,家长制基础上的君主专制及其官僚制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和政权形式;在经济上,互为补充互相依存的家庭式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国家强制分配的政府官僚经济以及依附于专制政权的民营工商经济构成帝国的主要经济形式,其生产资料——土地的使用也相应从无效率的公用滥采转向排他性的氏族部落所有家庭使用制最后发展为家庭占用国家所有的两级所有制,即家庭拥有占用权国家拥有最终所有权的产权制度。
我们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战争对中国“大一统”的专制制度形成和发展的特殊作用。追求“大一统”始终是中国的王朝之间、部落之间、汉族与异族之间的战争的主要目的,(当然也不排斥掠夺行为)。这与世界其它大多数国家大多数以掠夺为目的战争形成鲜明反差。秦以前各部落及诸国之间争夺“大一统”霸权的战争客观上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促进了以汉民族文明为主流的中华文明的形成和传播。秦以后的战争多半是为维护“大一统”而进行的镇压性(边远地区的叛乱)或防御性(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的战争。就是农民暴动引起的分裂割据最后也必然走向“大一统”的格局。“大一统”之所以具有如此的魅力,这是因为在这块封闭的中华大地上,人们长着同样的皮肤,有着相同的语言文字和文化,同样是小农经济加专制,而不像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国家呈现出种族、文化、语言和生产方式及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因而,组成一个“大一统”的帝国显然比分裂为众多的小国在统治和防御成本上有着无可争议的优势。更何况“大一统”的“坐寇”比较小的“流寇”更能节省人们的交易费用。[39]因此,从历史看,秦以后的帝国与北方游牧民族以及南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多数是以保护中华文明的“大一统”秩序为目标、以“同化”和“臣服”对手为主要目的的战争。我们的祖先常打败入侵的蛮族不仅不乘胜掠夺,甚至赐予败敌更多的财富以享受名义上臣服纳贡的宗主国的殊荣。
没有掠夺性的战争,就不会有奴隶制。中国历史上不存在大规模的奴隶制与中国没有把战败的异族或同胞掠为奴隶不无关系,当然也与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有关。但恐怕主要的原因还是“大一统”的霸权目标压倒了一城一地财富的掠夺,大一统带来的财富远远多于一时一地财富和人口的掠夺,因为大一统造就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滨之士,莫非王臣”的格局。与主权治权和财产权分离的西方国家不同,中华帝国的国家主权治权与财产权是“合一”的。历来的信条是谁获得了帝国政权,谁就拥有一切,谁就是这个帝国一切财产的终极所有者。这就是从来不知“宪法”为何物的这个古老帝国的“宪法”。因此,中国传统专制制度与争霸的战争和大一统结成不解之缘,“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竟折腰”,政权可以更替,制度在战火中则永远长存。[40]
(二)传统制度的生成机制
独特的地理环境使自成一体的中国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世界。中国的西北面是崇山峻岭和茫茫的大漠,东南面是一望无际的太平洋,天然的地理屏障使中国人常以世界中心的眼光俯视周边经济和文化落后的土著和夷人,他们不知道在高山和大漠的后面还藏着至少和他们一样发达的西方文明,但他们感觉不到威胁,他们在自成一体的封闭社会中生生息息。
1、制度的保守性和制度变迁需求的缺乏
从秦到清末多达十几个王朝更替,但社会制度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如果从制度的生长来看,唐朝已达到它的顶峰,以后的朝代不过是历史的重演,这不能不归之为制度内在固有的保守性和革新需求的缺乏。
(1)保守的农民及其经济
基本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和国家大规模的行政经济都是对市场经济的替代,它与专制的政治制度和以儒家经典为中心的意识形态是相互适应和相互补充的。人口增长的压力并没有改变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却促成劳动对土地的替代——一种有别于西方粗放耕作的中国传统的精耕细作。受制于儒家的忠孝伦理思想,传统的中国农民通常对皇帝充满崇敬和幻想,憎恨的是盘剥敲榨他们的贪官,他们对制度是认可的。在田赋和徭役较合理(农民所能承受的范围内)的时候,中国社会体现出一派自然、和谐、秩序井然的景象。由于农业产出的大多数剩余产品已转化为田赋和租金,中国大多数农民的积累几乎是微不足道的,因而也就无法改变自己的生存方式。虽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劳作方式和特有的季节性农闲时光给人一种诗情画意的田园风光的暇想,但中国农民生活的贫困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几乎没有受过“教育”的大多数农民是保守的,他们被禁锢在家庭职责和安全感及归属感与亲情合一的尊卑的家庭关系中而毫无社会责任感。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既没有创新的认知和动力,也没有任何改变现有制度的动机。他们总的来说是顺民和良民,只要还有一口饭吃,就决不会造反。正如马克思指出,农民是旧社会最顽固的堡垒。在中国专制社会的多数岁月中,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构成了社会和制度稳定的基石。
(2)官僚及官僚政治:保守性与寄生性
中国的士大夫和官僚集团是传统制度最大的受益者之一,他们本能的反对任何偏离传统的改革,科举取士已把他们牢牢的拴在专制制度的藩蓠上,制度革新只能使他们的满腹“学问”成为废物,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懂自然科学,轻视甚至蔑视工商业知识(斥之为市井之见),毫无学习创新的热情和动力。更由于传统制度要求官员们按照与现实脱节甚至矛盾的前朝或祖宗传下来的伦理原则治国,中国官僚政治成为世界上最墨守成规、最保守的政治之一。其激励原则不是鼓励人们创新和求实,相反鼓励伪善和虚假。专制的险恶又使官员们凡事唯上或推诿,不敢负责以求明哲保身,以至阴谋和做假盛行于官场。因此,他们作为经济人,显然不会通过谋求增大社会福利的制度变革来增进自身的福利,“最有利的办法不是增加生产,而是从已生产出来的财富中增加他们的份额。[41]由此而来的这种在既有制度收益中争取更大份额的“寄生性”又在严重的削弱保守的稳定作用。
(3)商业及商人的依附性
中国的商业几乎与帝国一样古老,也与帝国一样保守。传统的商业几乎没有对外扩张性,因而不能成为瓦解旧制度联结新制度的桥梁,这与商业对皇权与其官僚制度的依附性有关。商业在本质上是有别于自给性经济的一套新规则的开放系统,它以自由的等价交换、信用和法制秩序为其内在规则。但中国的商业却依附于帝国传统经济的秩序中而缺乏独立发展的机会。多数商业资本并不谋求产业扩张或资本的产业化,即使中国有许多新技术的发明也没有导致技术收益的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并有利于新技术的扩散。自由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换原则从没有成为经济领域中主要的通行规则。因此,中国聪明的较大的商人不是规避皇权和官府以寻求自身独立发展的空间,而是想方设法官商勾结成为具有特权的亦官亦商的“红顶商人”或卵翼在官方的庇护之下经营。
(4)缺乏改革动力的皇帝
皇帝是帝国唯一的主人。按理说,革新制度,提高效率,增进帝国的收入的最大受益者是皇帝,皇帝应有最大的热情和动力来改革制度。但是为争夺皇位的宫庭斗争的险恶和残酷使皇帝时刻牢记保住皇位是生死攸关的头等大事,是利益中的最大利益。争夺皇位的杀戮实在是太多了,练就一套驾驭群臣百姓的帝王之术就成为重中之重。因而醉心于权术的皇帝和他的出身读书人的臣子们一样,同样缺乏学习自然科学和工商实际知识的兴趣。改革需要制度知识的积累,而皇帝恰恰缺乏新制度知识和视野,即便有人提出改革的方案,由于改革的风险成本无法确定,皇帝也不敢冒然行之。保守原制度是皇帝的最佳选择。
综上所述,无论是弱势的农民、商人还是强势的官吏和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对制度的创新都缺乏应有的兴趣和需求。几乎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坚守“既得利益”,没有人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或花费成本去改变旧的制度。中国的专制制度并非是人人同意的和满意的理想制度,但却是所有集团都不愿也无力去改变的制度。[42]
2、制度变迁的自我抑制和制度供给的不足
(1)完美的幼稚:“早熟”的制度
中国是一个古老而又发育较早的国家。中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文官制度的建立均早于西方国家上千年,中国的某些商业和信用工具,如纸币、典当、土地的流通等等都早于西方国家数百年,但发育畸形,呈“幼稚型”发展。不少思想家对此有过感叹性的描述,雨果称中国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酒精瓶,其内珍藏着人类几乎所有的胚胎文明。黑格尔认为中国文明等东方文明是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正如太阳从东方升起一样。马克思认为,象中国这样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个人尚未成熟,以自然血缘联系脐带为基础……存在的条件是低级阶段,是简单的生产方式”。[43]也可以说,中国文明及其制度在近4000年的漫长岁月中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路径,并始终停留在自然的“尚未成熟”的阶段而反复自我强化。象生物进化中最初的一次“选择”决定了某个物种的整个未来一样,中国文明及其制度演化的初始选择一直影响着中国几千年的发展。正如法国生物学家雅克•莫诺指出,“现代理论认为,进化并不是生物的一种属性,因为进化起源于保守机制的缺陷,而正是这种机制造成了缺陷所独有的特权。”[44]保守是一切生物的本性,也可能是一切像人这样的生物组成的社会的本性,它是必然的,而进化产生的“突变”是偶然的。保守也是一种稳定机制,像细菌这样“幼稚”的生物经历几十亿年的进化而其细胞的基本化学因式竟没有变化。也许中国传统制度的构造太“完善”,不存在“保守机制的缺陷”以至“进化”数千年而基本结构不变。相反地,承袭古希腊古罗马传统的西欧社会制度可能从诞生那刻起就隐藏着“保守机制的缺陷”,它能够容纳千载难逢的引发突变的基因在其体制内生存,从而播下了资本主义的种子。在中国一切有可能造成制度进化的突变因素,都被传统制度内的保守机制所抑制和整合,比如象资本、产业组织、有关制度的人文知识和法律等因素的积累显然遭受到体制内的保守因子的强烈抑制而不能发育为新制度的细胞。
(2)抑制和消除“异类组织”
中国传统制度的发展是比较本色的,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的国家制度由于千山万水的地理阻隔不能对它形成挑战;周边少数民族的落后制度对先进的中国制度形不成威胁。任何试图挑战皇权的宗教神权都会受到限制和取缔。[45]任何非官方社会组织都会受到国家政权的控制或打击或取缔。专制制度的自我防御机制异常敏感也异常完善,它会识别异己组织对其危害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自律性的工商业“行会组织”的存在而对带有政治目的的任何“结社”则坚决取缔。因而,数千年的中国社会几乎没有任何独立的社会组织能够“合法”地存在和生长,社会的“关系”也始终局限于自然的血缘“家庭关系”和按亲疏远近及三六九等划分的“亲戚”朋友关系。“枯荣与共”和“一人犯罪诛灭九族”的生死利益连坐,使中国人无法以独立的个体存在,也就不可能产生公民意识,更谈不上以个体作为“社会单元”而形成公民式的社会关系以及产生相应的“结社自由”。
(3)文化发展的畸形和对知识创新的排斥
作为民族的良心和理性的知识分子是制度创新的先行者,知识的积累则是制度创新的源泉,但中国的知识分子(读书人)已官僚化而无法承担起创新的责任。传统制度又缺乏“积累之渠”无法承接系统外的文化之流,也不能加速自身文化的流动。中国传统文化虽博大精深,但逞畸形发展。[46]例如,中国的编年史是无与伦比的完整,但却充满政治权术的血腥味和对帝王的歌功颂德;再如,中国的许多发明来源于民间的能工巧匠,甚至是源于追求长生不老的道士炼丹之术的歪打正着而与正统的儒家文化无缘。
中国既缺乏系统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又缺乏对社会及法律的研究,更缺乏对宗教和人本身的系统的哲学思考,因而与西方不同,中国没有普遍意义上的宗教精神和人文主义的终极关怀。这既与民族的实用主义(机会主义)有关,也与禁止言论学术自由的文化专制有关,更与“文化官僚化”的科举考试是分不开的。中国独有的科举取士无疑将读书人卷入官场而偏离探求知识的科学精神。八股式的科举考试将天下的读书人吸引到知识面非常偏窄而又浩如烟海的汉文献中终身难以自拔。几乎所有的知识精英都去学习考官的“学问”,谁来研究真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问?这实在是中国文化发展的悲喜剧,也是中国科技和人文知识不全面发展的原因之一。此外,崇拜故纸堆、出身科考的官员出于学术偏见和视野狭窄本能地排斥外来文化和科技及工商法律知识,视不懂的文化知识为邪门歪道。另一方面,明哲保身、不求进取的官员们普遍缺乏学习新知识的动力和热情。正如美国经济学家S•兰德斯指出,“即便有西方的火炮出现,中国人从未自己学会如何制造现代的火器”,“在对西方技术冷漠时,也存在对欧洲科学的抑制,1621年葡萄牙人送4门火炮给皇帝,250年后的19世纪都没启用”。[47]兰斯德还指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妄自尊大和官僚儒生的不懂装懂。例如对数学一知半解的康熙竟认为一切数学原理都来自易经,西方的方法源于中国;再如,中国的学问“没有通过复制和试验相连系,由于语言使用的隐喻故弄玄虚而变得暗谈,……有人居然说显微镜徒见其表,而不究其里”。[48]科学的竞争性和求实性与儒家守旧的愚腐气质显然是不相容的。[49]
可见,中国传统文化自身既缺乏新知识的“供给”,也是排斥外来文化的。它无法接纳与新制度相连系的有关科技、法律、商业和人文方面的知识。因而,中国几千年积累的知识存量不足以单独发动中国传统制度的伟大创新而成为新制度之源。
(4)法权的压抑与法律的官僚化
如果说,人类都是从无秩序的相互侵犯的“丛林原则”中走出来的,那么,古希腊人选择了至少是探讨了法治秩序的道路。这条道路或多或少地影响了西方各国的法律路径。相反地,中国人选择了“礼法”相结合的人治秩序的道路。从“社会秩序”的角度看,这两种不同的治理秩序相互对立但也可以相互替代。从法律的普遍意义看,前一种秩序是对后一种秩序的限制和否定。因为人们称之为法治秩序的“法律”的本质是对个人权利(人身权力和财产权力)的界定和保护。它通过私法制度,划定和界定私人或私人群体的行为范围,“以防止或反对相互侵犯、过分妨碍他人的自由或所有权的行使和社会冲突”,通过公法制度“努力限定与约束政府官员的权力,以防止或救济对应予保障的私人领域的不恰当侵损,以预防随意的暴政统治”。[50]而专制秩序却保护个人或集团超越于法律之上对大多人实行专制统治的特权,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秩序,在一定的意义上也保护横向的权力,但纯粹的专制几乎否定任何横向的权力。[51]
因此,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承认过个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资产阶级法权也就难以生长出来。尽管在每个朝代都出现过较大规模的兴旺发达的工商业以及令西欧人赞叹的繁荣的城市,但都没有发生被马克思称之为的惊险的一跳——向资本的方式转化。其根本原因是没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界定和保护,资本是一种恒产,没有恒产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资本的冲动和创新。[52]
作为自上而下的纵向秩序的法律必然官僚化。从法典上看,不论是战国时编撰的《法经》还是唐朝的《唐律》乃至《大清律》无不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以礼教的理论原则为基础或相混合,以法家的严惩为法律基调的刑法民法不分的、部门法相混的、公法私法不清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及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法混一的活脱脱的一部“礼治和惩罚的典章”。从立法的权限看,皇帝有权随时修改法律,皇帝讲话就是法律,其垄断性和随意性可见一斑。从司法的权限看,司法从属于行政,中央主管司法行政和审判的官署通称刑部,各级地方官都是“法官”,不存在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司法和诉讼系统,这与欧洲各国的法律发展大相径庭。从法律的刚性、可预期性和严谨性看,法律和礼教乃至行政命令的混合以及皇帝喜怒哀乐的情绪和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和多变性,使愈来愈多的模糊的、极为弹性的、过于广泛空洞的、不准确的、相互矛盾的规定引入法律制度,从而给审判和执法的官吏留下以权谋私而随意解释和执行法律的“空间”。这也是对于缺乏安全感及官司风险不可预期的普通百姓避免打官司而宁愿民间解决的重要原因。“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正是对专制法律的讽刺。
比较而言,官僚化且简单化的中国法律似乎比复杂而又严谨的西方法律节约成本,但缺乏应有的效率和公正性而生的代价亦极为昂贵,它使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必要性失去信心,制度变迁(创新)所必需的法律条件无法在传统制度的旁边生长出来。[53]
(5)被抑制的商业:畸型的繁荣与毁灭
历代王朝从来不存在纯粹的自然经济和政府经济。几乎每个王朝都有工商业、城市、非农业人口的发展。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工商业就成为帝国经济不可缺少的部份而有着蓬勃的发展,出现过像吕不韦这样“富可敌国”的大商贾。唐宋更是达到中国工商业发展的顶峰,唐代长安人口达200万,宋朝的临安也逾200万,比500年后横行世界的仅100多万人口的葡萄牙和荷兰分别多1倍。“明朝宣德年间(1426~1435),全国就有33个大商业城市,中小市镇更是不计其数……一般来说,王朝中期,非农业人口就占百分之二十左右了。超过英国16世纪水平”。[54]兴旺的商业,繁忙的航运,纺织、陶瓷等较有规模的手工业作坊,行业同业商会、汇兑和抵押信用等工商业和金融组织在唐宋明清都分别出现过。然而,历朝出现的商业繁荣和城市发展一方面是皇家经济循环的自我膨胀(以财税的过度透支和对农民的过重压榨为代价),另一方面,是官僚和商人“共谋”财富的结果。由于朝廷视政治控制和政治安全为首要目的(经济服从政治),由于官僚经济的垄断性和对私人资本的规模以及行业的控制,由于官员的特权和对工商业的管制而生的盘剥和敲榨,任何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必须取得官方的支持以官吏为靠山,中国商人作为经济人最有利的行为和做法不是去从事冒险的海外贸易和扩张,也不是去承办有风险的工业投资,增加产出和为新产品开拓市场,而是官商勾结共同生利,例如拿到独占权——花钱向官方买到控制既有市场的许可和拿到国营经济和皇家官府用品的大规模采购权等等。正如费正清指出,“中国传统作风不是做个更巧妙的捕鼠机来诱捕老鼠,而是要取得官方给的独占老鼠的许可”。[55]因此,中国各朝商业的发展几乎都是伴着官员腐败的加剧和农民的盘剥加重以及潜在的财政危机,从而引发隐藏在繁荣中的社会动荡。这是一把双刃剑。它造就了历朝曾有过的但绝不会长久的商业和城市的繁荣,但也无不相同地加快了自身连同皇朝的周期性的毁灭。
(6)体制内的改革:异化与失败
中国传统制度的“自我防御”机制虽然压抑一切导致制度变革的积极因素,但并不意味着不会出现体制变革的现象发生。通常变革行为发生在统治集团上层,可谓自上而下的改革。如汉朝的王莽改制,宋朝王安石变法,明朝的张居正改革等等。这些发生在朝廷危难时期或多或少带有理想主义成份的改革——保留制度好的一面去掉制度坏的一面无疑都以失败告终。原因在于:不具备新的经济条件,势图增进弱势群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非“帕累托改进”的改革必然损害在利益格局中占支配地位的官僚豪强的利益,破坏原有的“纳什均衡”,引起官僚集团的强大反抗,从而使自上而下的改革要么异化(背离初衷),要么寿终正寝。
具有农民乌托邦理想的“一心为公”的王莽的改革尤为惨烈。[56]用今天的语言,王莽属于真正的左派。其改革的核心是“收天下田为王田”,即土地国有化,实行农民式的“社会主义”。 王莽实行“井田制”,“实行五均、赊货、六莞”和改革币制等等都是为了国家控制资源分配,实现“天下田天下共耕”、“均贫富”的农民式的理想。其结果却适得其反,“心中装有民众的疾苦”的王莽却被“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死于贫民之手。王莽的悲剧是中华文明的悲剧。[57]
试图富国强兵的王安石在内忧外患的北宋的变法却显得既悲壮而又滑稽。用今天的语言,王安石有资产阶级右派倾向。即在维护专制政权的前提下,搞国家控制或垄断的资本主义。如建立预算制度、节省开支、堵塞漏洞;建立政府粮食储备制度,调剂丰歉;帮助农民解“青黄不接”之困的以青苗为信用贷款的“青苗法”;设立具有金融职能又能平抑物价的“市易务”,调节市场搞活流通。此处还有连环自保的“保甲法”,出钱雇人的“募役法”,保障财政收入又减轻小农负担的“方田均税法”等等。这些不切实际的伟大空想无疑遭到当朝既得利益的官僚集团的强烈反对,变法也随着王安石的下台而告终。正如黄仁宇先生指出,当时的宋朝不俱备“帝国财政商业化、金融之管制方式”的资本主义先决条件,缺乏汇单、提货单、保险单、共同海损和借款及抵押借款等等一系列金融和商业法律的基础,也缺乏对假冒、欺骗及监守自盗的惩罚和监管的法规。其变法犹如空中楼阁,必败无疑。[58]
明万历张居正的改革则属于官僚管理体制的改革,用今天的语言,是推进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的科学化。有学者称之为末世英雄的悲歌。改革的起因是赋役制度的混乱,政府的财政危机和吏治腐败。改革的重点是整顿吏治,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如为纠正吏治不清,责任不明而实行“事权归一,法令易行”;又如用人“唯才是用”,实行“用舍进退、一切功实为准”;再如实行“一条鞭法”,纠正征税征役方面的混乱现象等等。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遭到为维护既得利益的官僚集团的强烈反抗,死后落得“身败名裂”,抄没家产,长子被逼自杀的悲惨境地。改革也就此告终。“十年新政,毁之一旦”。
不难看出,如果没有外力的推动,在一个极为封闭的传统制度内,改革难以成功。凡是改革者不论其左、中、右均没有好下场。这就昭示着每个朝代积累成堆成山的问题不能通过制度的和平变革和协商来解决,注定要以惨烈的战争对抗即农民暴动以及引发的异族入侵所带来的毁灭——朝廷(政权)和长久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及发展起来的巨大人口的同归于尽的形式来解决。战争动乱成了中国社会重新找到平衡以适应传统制度的“修复剂”。
(三)皇朝循环与制度的魅力和缺陷
从夏算起其间经历数百次大大小小的战争,中华帝国共产生12个主要朝代,31个割据性的王朝(国家),好几百个大大小小的皇帝。主要朝代(秦、隋除外)平均寿命为200-300年。几乎约200年有一次天下大乱,诸侯割据。每次分裂的割据时间最长200年(西晋至隋朝),最短也有数十年至近百年。每一次战争暴力消灭的是政权,是江山易主,而不是制度改变。可谓江山易变,制度难移。
1、皇朝兴亡的周期与循环
历皇朝兴亡的周期与循环既是本朝从复苏到繁荣然后毁灭的规律性过程,又是各朝的人口、土地等资源变化与经济及财政的增长和衰退的周期性的循环,也是人们的行为对制度的偏离和回归的过程。
(1)概述
从时间看,秦和隋都是二世而亡而没有超过百年,绝大多数朝代都沿袭十多位甚至几十位皇帝达到二、三百年之久。大致可把每个朝代分为初期、中期和晚期。
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在皇朝的初期万事待兴,皇帝开明,政治清明,政通人和,国家从战争和动乱的废圩中走出来,经济开始复苏,人民安居乐业,人口恢复增长;皇朝中期,人口增长迅猛,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相应有所提高,农业经济规模增大,工商业日渐繁荣,城市非农业人口聚集;与此相应的是官僚机器膨胀,官僚和宫庭开始规模腐化、国家财政支出猛增,各种税收也大幅度上升。出现“官府毒似狼”、“苛捐猛如虎”的现象,土地兼并则日甚一日,游民(失去土地的农民)或拥向城市或落草为寇。皇朝晚期,上述现象进一步恶化。农民或因自然灾害承受不了地租或因苛捐太重(损税甚至超过土地收益)开始大规模地离开土地,背井离乡地逃难、乞讨和抢劫,帝国到处满是饥民和灾民甚至尸横遍野,与此相应的是朝政腐败,军队腐败、官僚大面积大规模的有组织地贪污,财政严重赤字,甚至寅吃卯粮超前透支(有的县征税到几十年之后),知识精英对朝廷失去信心,于是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在全国暴发。农民起义和豪强割据或引发异族入侵,或引发更大规模的长期“内战”,直至皇朝毁灭,分裂和武装割据结束,新的皇朝诞生。
(2)传统制度的偏离规律
与皇朝兴亡的时间周期相对应是人们的行为对传统制度的偏离。在皇朝初期,社会多数人的行为贴近制度规则,良民顺民居多,偏离的程度不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宫庭和官员的腐败也开始扩散,人们的不满情绪上升,流民和痞民增多,偏离的程度开始放大,偏离的曲线向上延伸,这是皇朝中期。到皇朝晚期,偏离的曲线急剧陡升,民不聊生、宫庭腐败、贪官横行,以至开始爆裂,农民大规模起义,豪强和儒生乘机起兵造反,经过大规模的战争争夺,新皇朝替代旧皇朝,偏离的曲线开始回归规则。又是一轮新的循环。
制度本来就是对人们行为进行约束和激励的规则。中国传统制度也有一套完善的约束和激励规则,如果皇帝和臣民都遵守此“游戏规则”,动乱也就不会发生,历史也就不会重演改朝换代的悲喜剧。[59]
(3)资源的变化规律
人口资源的变化规律。人口的增减和王朝的盛衰几乎同步。皇朝初期,大量土地因前期的动乱而荒芜,人烟稀少,但随着经济的复苏,人口逞恢复性增长,劳动力相对土地资源短缺。皇朝中期,随着经济的繁荣,人口发展增快(这与儒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鼓励生育有关),出现劳动力的过剩,土地相对稀缺;皇朝末期,人口增长减速,出现大规模的剩余劳动力。随之而来的皇朝解体带来的大动乱使人口剧烈减少,直至新皇朝建立。[60]
土地资源的变化规律。就历朝土地的总量而言,可耕地是增加的,西汉的可耕地不足5亿亩,到清末已达到14亿亩。但人均有地是下降的,西汉初年人均有地接近约100亩地,到北宋末约为10亩,至清末不足3亩。[61]就单个朝代来说,皇朝初年耕地面积因前期的动乱而减少,但人均有地是最多的,在皇朝中晚期人口的增多迫使耕种的土地面积扩大,可供耕地的总量在皇朝的中晚期达到高峰,随后就因各种原因“丢荒”而下降。总的来说,土地在皇朝初年较为分散,半自耕农和自耕农可达到50%左右,但随着土地的兼并,到皇朝晚期,下降到20%以下。人均耕地由于人口的增加会随着皇朝的时间推移而下降,劳动力过剩和其价值下降也随之发生。但随着大动乱的到来,受动乱影响的土地资源也和劳动力资源的价值一样趋向于零,直至新皇朝建立的新一轮环循而开始回升。
(4)财政收支变化规律
财政是皇朝的命脉。财政收支从良性循环至恶性循环与皇朝的兴衰周期是同步的,财政状况的好坏决定皇朝的兴亡。皇朝初年,财政收支大体良好,足以维持整个皇室和国家机器的运转。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田赋、工商税收、货物专卖和官营等收入和徭役带来的间接收入。历朝的田赋一般约占田亩收益的5-10%,[62]税率是比较低的,在皇朝初年大致能维持这个水平。但随着官僚集团的腐败,暗税(即税外税和税外费包括吃“秤头”的盘剥)会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随着财政支出的增大,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包括无休止的徭役)接踵而来,用现在的话来说,各种明的暗的摊派都会落在农民头上,这在皇朝晚期会达到高峰,以至每亩摊的税费超过了其收益。捐税的无休止的扩大也堵不住财政开支的猛增的漏洞而入不敷出,战争和皇室大兴土木费用等公共和皇家开支的突飞猛进,官僚(包括宫庭人员)机器的迅速膨胀都是导致财政支出猛增的重要原因。如明朝初年,明室内宫人员不足1万人,到明末增加至10万人之多;官僚机器的膨胀趋势几乎是不可遏制的。“任何一个王朝末期官僚的数量都比王朝初期大得多,常常膨胀了数倍或数十倍”,例如公元627年唐初百万人口的长安只有643-730名京官,30年后即增至13465名;明初洪武时,文武官员为24000名,一百年后膨胀为80000名。[63]一般而论,财政恶化时的横征暴敛往往发生在皇朝中晚期,并成为皇朝毁灭的导火索。如明朝嘉靖、万历和崇祯年间,收支恶化导致政府盲目摊派和加税,公元1620年的神宗借辽饷之名,每亩地加派9厘,多征收520万两白银;到崇祯时再加派辽饷900万两,剿饷330万两,练饷730万两,比原定额增大十几倍。[64]终于导致农民起义,清军入关,明朝毁灭。应当说财政的混乱和恶化与整个制度有关,但也与财政的管理体制分不开的。偌大的中国竟没有财政预算制度,收支都带有极大的随意性,这实在是令人费解。这与文官制度的发达是极不相称的。[65]
2、传统制度:优势与缺陷
传统制度最大的优势是通过国家行政强力、迅速地组织和动员资源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如公共设施的建设、国家安全的维护等等。它弥补了分散的小农经济的不足,满足了社会对公共设施和某些公共产品的需求。
传统制度的另一个优势是在严刑竣法的基础上通过伦理教育等意识形态的灌输,节省大量的行政费用和维护社会安全的治安成本以及其它支出。这在皇朝开局时尤为明显,如历朝初年按其治理人口比例分摊官员之少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其次,对资源的垄断和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带来不同程度的“平均分配”也发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减少贫富悬殊和不稳定的因素,增进社会福利的均等化等等。
然而,传统制度在某些方面的优势或有效性正是它在另一方面的劣势或无效性。正由于政府对资源的垄断和对经济活动的控制,与民争利,阻碍了民间工商业的独立发展,限制了市场经济的发育,滋长了官员的“寻租”现象,造成了信用的普遍缺乏。
从控制论的角度看,通过国家暴力强行控制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的制度是一种极不稳定的、不断放大控制目标的偏离甚至导致控制目标系统崩溃的正反馈控制机制。这正是专制制度的根本缺陷和难以克服的弊病。它表现为:一是决策机制的失灵,由于独断的自上而下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层层加码的放大而偏离决策者的初始目标,造成决策的失误或失败。[66]二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的层层放大或层层缩小使信息不同程度的耗损和失真,从而误导决策者。三是专制制度不是通过市场交换和协商的方式整合人们在利益和效用函数上的不一致,而是忽视人们的利益差别(甚至把人当作统治之物),以外在的伦理道德灌输和暴力胁迫进行强控制,其结果是在谎言和军刀的掩盖下,不断放大个人利益的冲突以及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偏离,不断扩大失控空间以至陷入不能回归稳定的恶性循环,最后演变为以暴易暴,彻底偏离控制目标直至整个帝国和社会生活的崩溃。这与能够自动纠正偏离并积累控制能力的负反馈调节的市场机制和民主协商机制形成鲜明的反差。
3、没有赢家的结局:轮回的悲剧
既然传统的专制制度是一种正反馈的控制制度,那么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演变为暴力冲突则是必然的。专制本身是一种暴力,以暴易暴是制度的逻辑使然。从另一个角度讲,由专制权力的金字塔构成的社会金字塔又是最不稳定的。倒过来看,整个社会结构是由处于塔底的皇帝及他的官僚集团等少数人支撑起来的,正如打碎倒金字塔最底层的一块砖,金字塔就会轰然倒塌一样,打倒皇帝则整个金字塔就会崩溃。这正是传统的中国社会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不易产生温和的非激烈的渐变的原因所在。[67]
然而,应当看到,传统制度的正反馈机制仅仅是提前催化了暴力革命和战争,从而导致了整个帝国的崩溃。对于一个人口增长如此迅速又不肯节育的封闭的农业古国,马尔萨斯定律迟早会发生作用,人口和资源的严重不平衡问题早晚会发生。
数千年来,中国一直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人口增长之快令世界其它国家惊讶。孟德斯鸠认为中国人口之多得益于气候和中国女人的生育能力。[68]事实上,儒家鼓励生育的多子多福传统也发生了作用。在印度和埃及等至少与中国同样古老的国家都采取过节育措施,唯独传统的中国从来没有节育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口的增长迟早会突破地少人多的中国农业文明所能供给食物的极限。然而,人口的增长和食物的供给缺口尚未到达极限,中国传统制度固有的缺陷使马尔萨斯定律提前发生作用,战争造成的大规模死亡周期性的平衡了人口的无限制增长和食物供给的有限增长的矛盾。中国历史上,战争及动乱对本民族人口的毁灭是骇人听闻的,也是举世无双的。东汉末年(公元189-216年),人口达5978万人,经过“群雄混战”的三国时代到西晋,人口降到1600万人,竟然减少三分之二人口之多,唐朝“安史之乱”的五年间即公元755年至760年就从5292万人减少到1699万人,减3593万人。唐天宝14年(公元775年)人口达到5291万人,历经数次战乱到公元960年的宋初,人口剧减近三分之二,仅剩余2000多万。公元1850的清朝人口达4.26亿人,历经10多年的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造反到1866年,人口直线下降为2.6亿,大幅度减少1.66亿人。[69]从秦至明末的两千年中国人口能够一直保持在2000万到6000万之间(最低1000多万,最高至1亿人),完全是战争野蛮的自然平衡使然。战争(农民起义或还是群雄封建割据或异族入侵)以及战争带来的动乱、饥饿、瘟疫不仅一次又一次使无数的生灵涂炭,同时也一次又一次毁坏了多少代人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社会的巨额财富,多少次把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打回原型,这是中国人心中永远挥之不去的痛。人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我们的祖先不能采取积极的方式扩大生存空间、抑制人口的增长和通过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体制内积累的矛盾呢?为什么中国古代社会的个人之间的博弈、各个群体或阶层之间的博弈、多数弱势群体和少数强势精英集团之间的博弈不能采取全赢、多赢、双赢的游戏规则呢?为什么一定要采取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甚至采取同归于尽的在某种意义上是没有赢家……如异族入侵的“螳螂捕蚕,黄雀在后”的游戏呢?为什么我们不能走出历史的轮回,创造一种与时俱进的新制度呢?
让我们又回到本文的开头。答案是明显的。因为中国传统制度的构造太完善和太封闭了,它容不下任何新文明——包括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在内的新因素在其内生根开花结果;它拒绝任何渐变性的体制改革。由于地理环境的间隔,它无法与其相隔万里之遥的西方多元文明进行碰撞、交流和互动。它的自我封闭性使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而在一次又一次的皇朝战争动乱的灰烬中重生。然而,当它仍沉伦于妄自尊大而又固步自封的千年岁月中自我陶醉时,与它万里之隔的西方国家经历了文艺复兴和产业革命并大踏步的向现代化进发。从十六世纪末起至十九世纪中叶的200多年间,带有新思想新器物的多少西方传教士和商人的不远万里而来都无法惊醒它的盲目自大,[70]以至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某一天,西方文明的战舰夹带着鸦片冲进了中华帝国的港湾,它没有象往常一样幸运地逃过劫难,它与古老的帝国一道开始分崩离析,开始解体,从此以中华民族的屈辱和血与火的抗争为序幕,拉开了中华历史上从没有过的传统制度变迁的悲喜剧。
注 释:
[1]  由于古代人口统计的不确定性,这是一个大致的比例。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公元1000年至公元1500年期间,中国的农业生产力、工业技术、商业、都市财富和生活水准等方面都超过欧洲,中国文明走在世界文明前列。就以钢铁为例,公元1078年中国华北的生铁年产量就达11.4万吨,700年后的英国才达到该产量的一半。详见费正清《论中国》,薛绚译,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版,第3页、第92页。
[2]  关于中国是否存在封建制度或封建主义一直是众说纷纭,从马克思的著述及对“封建主义”的定义看,中国不存在封建制度,马克思更倾向于中国属于“亚细亚”社会形态。典型的封建制度是由君主(贵族)等级政治、领主经济、相对独立的城市行会制度和与君权分离的宗教神权等制度构成,这与“大一统”的专制制度是有很大区别的。持中国不存在封建制度的还有中国台湾学者黄仁宇和大陆学者启良等。详见黄仁宇:《资本主义与廿一世纪》,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6页;启良:《中国文明史》,广州:花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76页-77页。启良认为,中国专制主义的大一统始于夏代,笔者也倾向这一观点。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卷第284页-285页。
[4]  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我国的教科书将传统中国社会的发展或进化也纳入“五种生产方式论”(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即原始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之说。这种观点愈来愈受到质疑,经济学家吴大琨先生是最早提出质疑的学者之一。事实上,“五种生产方式论”是以欧洲为蓝本的,马克思还有亚州版本,即亚细亚生产方式之说。在马克思看来、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有别于(欧洲)古代生产方式(即教科书上的奴隶社会)的亚洲特有的社会经济形态。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描述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个人或私有财产在法律上尚未成熟,土地由公社所有,个人占用,“国家是最高的地主,也是社会剩余的主要所有者”的双重的产权制度。二是专制君主凌驾于社会和法律之上,社会没有像欧洲那样分化为不同的等级,表现为“东方普遍的奴隶制”。如果将民主制的希腊和专制的亚洲国家进行比较,那么,“在希腊,政治国家本身是市民生活和意志的真正的唯一内容;在亚洲,政治国家是个人的独断专行”(详见《资本论》第3卷)。三是专制政府作为全社会的统治者和社会大规模经济(如水利灌溉等)的组织者,具有两重性,即“在一个专制国家内,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既包含各种大众的,由一切公社性质而生的事务的执行,也包含各种特殊的因政府和人民大众互相对立而起的职能”。(《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437页)。四是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个人尚未成熟,以自然血缘联系脐带为基础……存在的条件是低级阶段,是简单的生产方式”。五是闭关自守与外界隔绝是保存亚细亚生产方式(或经济形态)的首要条件,如此等等。从马克思的描述看,亚细亚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之说基本适用于传统中国。唯一区别的是,中国皇权专制制度是发展到极端的而又完善的亚细亚社会经济形态,且带有中国特色。对此马克思也有指出。他在《对华贸易》、《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等文中多次提到中国专制制度带有的家长或宗法色彩,如“中国的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官僚被看作这种父权的代表”,这种“家长制的权力”是“这个广大的国家机器的各部分间的唯一的精神联系”等等说法在文中不乏例句。
[5]  详见杨阳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12页。
[6]  宦官虽是皇帝及后宫的皇家私人事物的管理者,但宦官集团和嫔妃连同亲戚常常越位干预朝政,与正统的文官集团争权。严重的宦官专权、外戚干政式的“乱政”常常引发皇朝的崩溃,之所以发生这种“乱政”现象,虽与皇帝对宦官和嫔妃的宠爱有关,但主要是专制制度中的“公”“私”难分使然。
[7]  费正清:《论中国》,薛绚译,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版,第14页。
[8]  儒家学说虽然在中国取得正统的意识形态地位,但只是取其中的某些部份为统治者所用。单凭儒家之说治理国家统治臣民是不够的,还必须施以酷法,历代皇帝常常是儒法并用,外儒内法或“阳儒阴法”。对官僚的监督和对百姓的统治,必须靠法家的刑法来维持。
[9]  发端于古代中国和亚洲其它国家的国家控制经济及其国有制与马克思“社会占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两码事。恩格斯曾抨击杜林把国有制和社会占有混为一谈,他讥讽说,如果俾斯麦先生的“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措施的话,那他是德国最早的社会主义者。我们也可以同样说,如果盐铁官营是社会主义措施的话,两千年前的汉武帝可称世界最早的社会主义者。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否社会主义要看“人民与国家之间是否存在着实体的统一”(详见《资本论》第3卷)。
[10]  传统中国农民的处境在许多方面不如西方领主经济下的农奴,西方领主经济下的农奴一方面受到领主的“保护”免于外面的干涉,另一方面对自己承担的经济等方面的义务是可预期的,但中国农民所承担的义务常常因官僚们的层层加码而无法预期,在官府和与官府勾结的地主的残酷压榨下,谁来保护农民呢?如果遇上暴君无休止地征劳役,谁来保护农民呢?难怪马克思把这种不似农奴制胜似农奴制的亚细亚经济形态称之为“普遍的奴隶制”。
[11]  启良:《中国文明史》上卷,广州:花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12]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167页-171页。
[13]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08页-316页。当时的欧洲人普遍与孟德斯鸠有同感甚至更情绪化,例如黑格尔对传统中国人的不诚实的抨击更为激烈,他指出,由于专制使每个人都卑微,没有荣誉感,极度的自暴自弃,“造成了中国人的极大不道德。他们以撒谎著称,他们随时随地都能撒谎……都不觉得可耻”(详见注释[12]第174页)。其实这只是谎言盛行的一个原因。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人的价值标准中,“功名利禄”是绝对优先的,如能达到目的,撒谎不仅不是耻辱,而且被视为成功的“谋略”而被大多数人称道。因而,孟德斯鸠是对的,允许谎言和欺骗(即不受惩罚)是谎言及欺骗流行的主要原因。时至今日,卖假货、做假帐、用假秤在我国仍然盛行,“欺诈”仍为民事而不属于刑事范围,这既令人困惑又发人深思。
[14]  公开的宣传和实际的行为不一致在当今的社会也不乏其例。当年许多天真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而发现农民并非像宣传那样“革命”且粗鄙自私而大吃一惊,后来已是见多不怪了。
[15]  “潜规则”来源于吴思的概念,指灰色的、内部的、非正式的制度和“私下”的规则。详见《中评网》吴思个人主页有关“潜规则”系列文章。
[16]  就是在今天,盛行于帝王电影中的清乾隆朝大贪官和珅的“光辉”形象仍颇受欢迎,有官员私下说,做官就应像和珅那样……。
[17]、[18]  吴思:《潜规则》——“官场传统的心声”,载《中评网》吴思个人主页。清人李宝嘉[官场现形记]中有更为生动的描绘.
[19]  公开的正式规则和私下的潜规则的冲突表面上 是“公”与“私”的矛盾,实际上是委托人皇帝与效用函数不一致的代理人官僚集团在利益上的冲突和博弈。正如诺思指出,代表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总是试图谋求最大的垄断租金,并“设立一套规则以图迫使他的代理人与他自己的利益保持一致。然而,代理人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受统治者约束,因为存在统治者权力扩散,这也会降低统治者的垄断租金”(详见注[29]第25页)。博弈的结果是,偏离公开规则的官员获得了不同程度被耗散了的垄断租金,遵守公开规则的官员没有参与瓜分垄断租金而利益相对下降,但无形中增进皇帝或国家的收益,从而造成各级各部门的官员之间苦乐不均,久而久之,寻租的传递效应就会使清官变贪官,贪官更贪,正反馈的寻租越演越烈,转嫁到老百姓身上的负担越来越越重,一旦农民无力承担而奋起造反,皇位的最后继承人就一次性地以生命和江山社稷支付本朝和前朝不断的无限制透支的本息。
[20]  《逸周书•殷祝》曾记载商汤王灭夏后的一段话。“汤曰:‘此天子位,有道者可以处之。’天下非一家所有也,有道者之有也”。正如费正清指出“儒家的统治机理,以德治国,相反,也以失得为造反的依据”。详见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张理京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4版,第56页-57页。
[21]  中国虽平均200多年改朝换代一次,但其间的皇位争夺始终是激烈而又残酷的,父子相残,兄弟兵戎相见屡见不鲜,可谓“腥风血雨皇权路”。
[22]  费正清指出,“中国的理想君子,是一个置身于生产需要之上,能够优游岁月,致力于象征安闲的学问的人,……做官就是取得财富和闲暇的钥匙,因为做官拥有最大的机会去从已经得到的东西中增加他的份额”。详见《美国与中国》1972年版第44页。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指出,要清除文官中不愿公开的私欲是不可能的,因为整个社会都认为做官是一种发财的机会。(该书第57页)。
[23]  中国的“卖身为奴”现象一直沿袭至清末甚至民初,这与西方古代曾有过的出售生命的奴隶或战争沦为奴隶是有区别的,中国的“卖身为奴”事实上是永久出售“身体的使用权”,也可视为把身体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的“典当”给买者,花钱再买回来就叫“赎身”。
[24]  众所周知,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鸠、黑格尔、马克思、韦伯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和方法论“解读”历史中的“中国”现象。如孟德斯鸠的“自然环境决定论”,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的人类东方的幼年时期论”,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论”以及韦伯的“意识形态及宗教精神决定论”等等。
[25]  早期的中国人都是从狩猎、捕鱼和采集兼而有之的猿人中进化而来。本文强调“食草民族”之族种及“农耕”文化并不意味着忽视中华大地上的“食肉民族”之族种及“游牧”文化的存在。中国5000年甚至更远年代的历史几乎伴随着“食草民族”的农耕文明与中国西北边缘地带的“食肉民族”的游牧文明相冲突和交融的历史。但是,影响中国几千年甚至到今天的不是游牧文化而是混合并兼容游牧文明某些成份的农耕文化,传统的中国以是否认同农耕文化来识别“非我族类”的。
[26]、[27]  同注释[11],第35页,[28]同注释[11],第37页。
[29]  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81页。
[30]  黄河流域陕西一带的黄土地适合农耕被许多学者所指出。不论家庭式的小农经济是如何产生的,但最早出现在这一区域是无疑的。众多的、支离破碎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是中国皇权专制制度形成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31]  由分散的小农经济构成的部落经济是不可能产生也不需要民主的制度,即使是恩格斯和摩尔根称为“军事民主制”的民主也没有在中国发生过。“军事民主制”是集体围猎时代的遗产,因为围猎需要胆魄和体力而不是突出“长者”的智慧,论资排辈的“禅让”才可能让位于民主的推选。
[32]  同注释[11],第44页。
[33]  三皇历来说法不一,多数人认为是指燧人、伏羲、神农。至于五帝说法也有好几种。其中一种说法是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详见《史记•五帝本纪》、《世本》、《大载礼经》。
[34]  史家多数同意徐旭生关于古代部落分为华夏、东夷、苗蛮等三大集团,战争就是在这些集团内外进行的。也有学者认为东夷、苗蛮原属炎帝族。当年炎帝族自东往西入主中原为农耕的土著,黄帝族自西北游牧而往东去,两帝族相交而战,炎帝战败,部份人归并于黄帝的华夏集团,部份人被驱逐而形成东夷和苗蛮的主干。华夏集团亦接受农耕文明而成为中华文明的主流。
[35]  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夏朝远未成型。但夏朝的政治形式(集权的程度)是专制的。从夏开始,专制制度有一个发育生长过程,真正成形于秦汉,发展完善为唐。其间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有所偏离,但君主专制是没有变的。
[36]  《尚书•益稷》同注释[5]第59页。
[37]  张荣明认为,秦以前的商周是建立在宗族和血缘组织上的方国联合体的盟主,为“血缘性”国家,秦以后才是“地缘性”国家。详见张荣明:《商周时代的族权、政权与教权》,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1999年第1卷)。也有学者如张宗华认为,古代至上古至先秦发生三次变革,一次是古代的炎黄战争带来的变革;二是商周之际确立分封加君主专制;三是战国秦汉之际确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38]  详见注释[11],第76页-第77页。
[39]  “流寇”(也有译为流窜的匪帮)与“坐寇”(也有译为常驻的匪帮)的概念来源于曼瑟•奥尔森的“独裁、民主和发展”一文。详见盛洪主编的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的译文。奥尔森认为,一个相对固定的政府,即使政府完全出于利己的目的,也总比一个“流动”的政府更趋向于长期利益,更有益于社会福利的增大。相对于动乱中的小国(在一定时期内可视为流寇),稳定的、大一统国家(相当于“坐寇”)当然会着眼于长期利益而有益于增大社会福利。此外,中华帝国长期受到边远的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分裂成众多的小国是无法抵挡其侵扰的,况且大国的人均防御成本要低于小国。
[40]  孟德斯鸠从“地缘”角度解释古代的社会制度起源,他认为,小国适用于民主,中等国适用于君主制,大国适用于专制,这似乎有道理,因为在交通通讯不发达的古代,专制比其它制度的决策更为迅速,更能确保信息较快地在辽阔的疆土上传递,以制止在帝国的边缘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但大一统和专制是相互作用的。专制一旦形成,不论大、小君主都试图争霸,追求大一统的格局,不容其他专制对手的存在。所谓“天无二日,庙无二主”。
[41]  同注释[7],第43页。
[42]  在传统中国,几乎没有留下骚人墨客从整体上反思或质疑传统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墨迹,这似乎与专制制度禁止言论自由有关。但大多数人包括读书人都认为中国(传统)制度是好的,并为此而自豪。“制度是好的,人可能变坏的”观点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如果有问题,则是贪官太坏,没有遵守规则,于是就有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农民暴动”或“上访”。即便是改朝换代也是换人而不是换制度。虽然波澜壮阔的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历代专制皇朝,但却沦为改朝换代的工具而不能建立新的制度。
[43]  详见注释[4]。
[44]  稚克•莫诺:《偶然性和必然性》,上海外国自然科学哲学编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7页。
[45]  法学家R•M•昂格尔指出,“古代印度的神法限制了君主发布法令的权力,……至少有一个帝国,即中华帝国,几乎没有什么重要的宗教戒律能够逃避政府的控制”。详见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
[46]  中国文化畸形发展最充分的体现是:“权术”研究的炉火纯青和登峰造极,马基雅弗利的《君主论》对权术的描述可谓小巫见大巫,中国“权术”可称得上博大精深,西方无人企及。一部二十四史和一部资治通鉴,还有法家的权术之作足够一般人读一辈子。但是,权术本质上是一门艺术而非科学。艺术是要靠天赋的感悟能力,而不是靠认知能力的。即使表面看懂文字上的权术而没有天赋的悟性,权术的实施也难融会贯通而得心应手。
[47]  S•兰德斯:《国富国穷》,门洪华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476页-477页。
[48]  同注[47]第483页-484页。
[49]  中国古典文言表达的抽象和隐晦,实在不利于科技知识的交流,费正清认为中国的语言文字不像工具,倒象极权的制度。详见《美国与中国》第39-42页。
[50]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页。
[51]  相对于无政府状态,专制秩序和君主秩序以及民主秩序(或法治秩序)都是有规则的秩序,即将人类的活动置于规则的管理之下,但它们又是极不同类型的秩序。它们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则的制定权的归属,二是规则的契约性质,三是规则的刚性和“独立性”。对于法治的民主秩序来说,规则的制定权(立宪权)属于全体人民;规则具有契约的性质,它由公民平等自愿签订,公民有签约和退出的自由,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原则行使权力;规则是神圣的,不经法定程序修改,任何人必须遵守现行规则,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君主的治理秩序和民主的法治秩序的区别主要是第一点,第二点有一定的区别,第三点基本相同。专制的人治秩序相比法治的民主秩序差别非常大,对于前者来说,规则的制定权在专制君主,由其随心所欲的制定;规则不具有契约性质而是自上而下的“命令”和指令性质;规则也不具有刚性,专制君主随时可以修改且凌驾于规则之上。就像打牌的游戏一样,打牌的规则不是大家协商和表决制定的,而是由一个人制定并且随他的意志随时修改甚至中途可以推倒重来或变换规则的。这个牌局的游戏规则就类似于专制的人治秩序。这个人就是不受规则约束的“专制者”,打牌的规则只对其他参与者有约束。
[52]  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及其保护的法律规定——即被称为“资产阶级法权”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或许其作用不亚于货币的发明。它产生于西方社会而与传统中国社会无缘。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否认“资产阶级法权”的巨大社会进步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只是从未来社会(至今还没有出现过)的角度批判资产阶级法权违反人的自然本性。在马克思看来,人道的社会应按人的自然需要进行分配而不是按拥有的“法权”进行分配,按法权分配虽比靠掠夺和其它方式分配财富的以往任何社会都进步,但仍没有完全摆脱动物世界竞争的本质,一旦人类按自然需要的原则进行分配,人类就脱离动物界而进入一个“自由王国”,这是人类史前社会的结束和人成其为人的历史的开始。姑且不论马克思学说的伦理性质,但只要资源仍然稀缺,“资产阶级法权”——个人财产权仍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基石。联想到当年在几乎不存有“资产阶级法权”的中国大地上,张春桥一类假马克思主义骗子导演的“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闹剧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53]  事实上,制度变迁不仅需要法律条件的长时间准备和积累(英国在光荣革命之前至少有三百年法律传统的积累和准备),而且需要心理上的变革准备和民主心态的积累。在一个长达数千年的专制社会,专制者和被专制者无疑都会打上专制的烙印的。
[54]  金观涛:《在历史的表象背后》,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版,第145页。
[55]  同注[7]第194页。
[56]  启良指出,如果说清官,王莽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大青天,谁也无法比的,他心里装的才真正是民众的疾苦。(详见注[11]第16页。)可惜王莽不符合专制正统的异姓称王而被视为纂权者至今未与“平反”。
[57]  同注[11],第13页-21页。
[58]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1页-143页。
[59]  不仅官僚集团而且皇帝也会偏离不切实际的、古老的、由他本人颁布的正式规则。因为皇帝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会把“委托者”——“皇家祖宗的江山社稷”的利益置之脑后,甚至不惜“我死后那怕洪水滔天”。当然,皇帝和整个官僚集团背离正式规则必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大动乱和崩溃。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人民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一再告诫全党要保持“两个务必”,要遵守党的纪律,要做群众的楷模和表率。即使我国三年困难时期饿死不知多少人,2000多万人“召之即来”进城,又“挥之即去”返乡而没有发生动乱,不仅是我们的人民有多好,更重要的是中共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无私奉献,也可以说没有偏离“正式的规则”。
[60]  详见佟新:《人口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1]  关于北宋和清末人均田亩数来自赵刚、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5年版,第153页-154页。
[62]  5-10%的田赋并不高。比同时期的英国等国都低。据考证,凡专制下的税率都比民主制下的税率低,但加上层层加码的暗税前者就比后者高得多。不符法律的“暗税”在法治国家是被严格禁止的,但在中国则是屡禁不止。
[63]  参见注[54]第51页。
[64]  同上,第91页。
[65]  黄仁宇是最早指出中国历朝财政混乱的学者之一。他一再感叹中国缺少“数目字管理”,他认为这是中国不能进入资本主义的主要原因。参见《中国大历史》、《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等著作。
[66]  行政指令式的政府经济的决策或多或少带有正反馈特征,1958年的大跃进虽是极端的例子,但经济长期处于“一放就乱,一控就死”的大幅度波动状态,正是从反面印证正反馈的作用。
[67]  传统社会留下的“以暴易暴”一直影响未来人们的改革路径选择,这是一个民族心理的长期沉淀,渐进性改革之难在这里可以找到部份答案。
[68]  孟德斯鸠认为,“中国的气候异样地适宜于人口的繁殖。那里的妇女生育力强是世界上任何地方所没有的,最野蛮的暴政也不能使繁殖的进程停止”。同注释[3]第128页。
[69]  参见注[60],第381页-388页。
[70]  从十六世纪起,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就来中国传教,并带来了一幅中国人第一次见到的世界地图。从明朝嘉靖到清朝乾隆(1552-1779)的227年间,来华的耶稣会教士就达465名,但大多数受到官僚儒生们的轻视。万历四十一年,具有远见卓识的时任南京太仆寺少卿李之藻上书《请译西洋历法等书疏》,这是饱读孔孟之书的官员首次最大的反应,但上书石沉大海,仍然被朝廷不屑一顾。
参考文献[略]
本文原载于《改革与战略》2003年第十期,为《中国:制度现代化研究》第二章。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经济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