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欧尚超市点评:岫岩“双高普九”工作 桃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3:32:20
岫岩“双高普九”工作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发展办学特色、教师专业成长、学生个性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1.发展性原则。“双高普九”工作必须以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根本目的,引导县级政府科学规划,强化政府行为,建立起持续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保障机制,使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不断发展和提高。   2.均衡性原则。“双高普九”工作必须以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为基本任务,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小学校建设、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强统筹,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实效性原则。通过实施“双高普九”督导评估验收制度,促进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认真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开拓创新,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双高普九工作验收程序

  (一)县级自评   “双高普九”工作的基础在县(市、区),自评必须对照验收标准全面覆盖。   1.建立自评机构。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2.自评工作过程。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评估指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开展项目自查,加强过程管理,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分析,在总结经验、成绩的同时,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县级自评工作应在省级指导性评估前完成。   3.自评工作要求。县级自评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形成自评报告,据实填写省颁的基础数据统计表。自评报告一般包括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概况、自评情况概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今后发展方向。自评报告和各项报表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县政府公章。   4.自评结果处理。县级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基础数据统计表)由县级政府主送设区市政府及设区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评报告抄送同级人大、政协,接受监督和考核。同时要将自评结果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作为制定工作计划、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市级核查   1.开展核查工作。在县级自查及省级指导性评估一段时间后,省级正式验收三个月前,设区市政府进行正式核查,具体工作由教育督导室承担。市级核查评估应对照标准逐项进行,在全面了解自评工作的深广度,判断自评结论的事实依据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重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工作重点。   2.核查结果处理。市级核查结束后,设区市教育局、督导室应及时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并向市政府汇报。督导评估意见由设区市政府下达有关县(市、区)政府,同时抄送同级人大、政协及党委组织部门。并向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接受省级评估验收的报告。市级核查评估结果要在当地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   (三)省级验收   1.指导性评估。在省级正式验收前一年(原则安排每年的上半年进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到计划安排下一年正式验收的县(市、区)进行验收前的指导性评估,帮助县级政府进一步明确优势,发现差距,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分解责任,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正式验收。经市级核查、申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向有关市、县政府发出正式验收的通知,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组织验收。   (1)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应于省级验收前10天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市级核查整改后的材料,包括“双高普九”工作自评报告、基础数据统计表及与评估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随附电子文档)。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督学进行先期分析研究,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2)验收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由省督学、有关专家组成的省评估组分项进行评估验收。   ①主要程序:   ——召开汇报会。省评估组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双高普九”工作自评报告和设区市政府核查情况报告。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县级政府可报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参加。   ——检查评估。省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分别召开有关座谈会;走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财政所,学校(幼儿园)。汇总、评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召开反馈会。省评估组向县级政府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参加会议人员除参加汇报会的人员外,还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部份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参加。   ——下达教育督导评估意见(通报或公报)。   ②工作时间。一个县的评估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口在15万以下或8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③举报制度。评估期间,省评估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在当地有线电视台滚动播出或在重要公共场所公布,评估组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及时处理。   ④整改工作。县(市、区)政府收到省督导评估组的督导评估意见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整改工作,在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报送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级日常整改工作委托市级政府教育督导室抓好落实。整改情况作为省、市两级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