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圆滑是什么意思:对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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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来源: 2011-11-04 13:57

   彭黎明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好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效用取决了制度的执行力。然而,当前仍然还存在制度制定的初衷与制度执行的效果之间有落差,这既有制度本身的因素,也有制度执行者的因素,还有制度监督的因素。因此,我们要切实消除这些制约因素,着力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一、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执行中难操作、难落实的问题

   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是造成制度执行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因为严密的制度是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明晰,对执行过程是否顺利和执行目标能否实现发挥着关键作用。但是,目前在制度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制度在整体设计上,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不便于操作;有的制度脱离实际、故弄玄虚,非常繁琐,难于操作;有的制度存在漏洞,严密性不强,存在盲区和死角,不便落实;有的制度政出多门,甚至制度之间相互矛盾,难以落实;有的制度能“定罪”无“量刑”,只“规定”无“处罚”,即使处理也找不到令人信服的制度依据;还有的制度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等等。制度的粗、空、虚使制度看似健全,实质难操作、难落实,无从执行,即使执行也软弱乏力。因此,我们要把健全完善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点,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要在这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立足实际,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去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什么制度,制定到什么程度,必须基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实践的充分把握,基于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评估,基于对反腐倡廉制度供求关系的深入研究。要紧密联系客观实际,认真研究探索易于制度落实的“管用”办法,促进制度在实践中发挥最佳效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相应配套措施,使普适性的笼统规定明确化,原则的表述具体化,确保制度真正可操作、行得通、推得开、用得好。二是立足重点,注重制度的针对性。要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在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对最容易出现腐败问题,腐败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研究,研究其腐败发生规律,积极探索有力和有效措施,要结合典型案例注意关注制度约束的针对性,努力提高制度的效用。三是立足防范,注重制度的前瞻性。要做到超前防范,因为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防范。因此,制度设计时要有一定的提前量,要时刻掌握腐败现象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时刻掌握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腐败问题的发生和发展,要有准确的预测和判断,增强制度建设的防范效能。特别要依靠群众的力量,善于从群众的信访中发现问题,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情况,从而修正和改进制度,增强制度的防范力。四是立足完善,注重制度的全面性。要定期对制度集中清理梳理,对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加以强化,对不够严谨有明显缺陷的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已过时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实际需要但制度没有涵盖的,要及时研究制定加以补充,做到不留“死角”、“断层”和“盲区”。要注重制度间的协调配合,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配套完善,发挥出整体效能。

   二、增强制度执行的主动性,切实解决执行中不熟知、不自觉的问题

   制度执行人的因素是影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制度是由人执行、靠人遵守的。目前,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不熟悉制度、不自觉去执行制度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势必影响制度执行力,影响制度效能的发挥。有的地方和部门把制度当“摆设”,满足于照抄、照转、照搬,简单地理解,被动地执行,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停留于喊在嘴上、写上纸上、贴在墙上,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不到位,没有让这些制度真正深入到领导干部的思想里,不少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知之肤浅、知之甚少,甚至对有的制度规定是一无所知。有的领导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制度先行的理念,缺乏按制度用权的理念,缺乏用制度预防的理念,从而也导致执行制度不自觉、不主动,不能很好地发挥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的示范作用和榜样作用。因此,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提高执行力的基础,把领导垂范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增强制度执行的主动性。

  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主动性,必须从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入手,因为“知之深切,方能自觉”。所以,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制度教育,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性,充分发挥执行制度的模范作用。一是要力求“广度”,丰富教育内容。要把制度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有计划地进行制度教育,不仅要着眼当前,还要立足长远地去抓制度教育。要把制度宣传教育渗入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项工作之中,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要不断丰富教育内容,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熟悉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基本内容,掌握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制度的纵横联系,掌握上位制度与下位制度的纵向衔接,掌握多项同位制度的横向关系。二是力求“深度”,提高教育效果。要选准教育载体,采取多形式、采取多手段进行制度教育,使制度教育更具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要在制度教育的深度上下功夫,不仅通过多形式多途径的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制度制订的目的和意义,弄清制度所约束管理的对象,所需达到的目的,而且要让制度入脑入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产生震憾,在心灵上得到净化,最终成为熟知制度的“明白人”,遵守制度的“有心人”,达到记于心而敏于行。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提高了,自然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就提高了,效用也提高了。三是力求“力度”,突出教育重点。严格落实制度,要靠领导干部主动抓,靠领导干部带头做,领导干部的实际表现,对制度落实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在开展制度教育时,要把领导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严教育、严管理、严要求,消除领导干部权高于法、情大于法、威盛于法等特权思想,使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中时时、事事以“先于”、“高于”、“严于”一般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学习制度,自觉执行制度,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从而达到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有力度、有实效。

   三、维护制度建设的严肃性,切实解决执行中不执行、乱执行的问题

   制度的执行,不仅取决于自觉,还要加强监督检查,从严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当前,由于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不到位,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不严厉,从而导致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严格、不执行、乱执行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搞“弹性”操作,对容易遵守的执行紧,对难以遵守的执行松;对有利于自己的执行紧,对无利于自己的执行松;合“口味”的执行紧,不合“口味”的执行松;要求下级、基层的执行紧,上级、机关的执行松;检查时、出了问题时执行紧,平时执行松。有的领导干部常常将自己游离于制度之外,凌驾于制度之上;有的领导干部言在法中,行在法外,我行我素,随意变通;有的总找各种理由把制度变个“法子”执行,或直接绕开制度等等。这些不执行、乱执行的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开性,而且给党风廉政建设造成极大危害。因此,必须切实解决执行中不执行、乱执行的问题,维护制度建设的严肃性。

  维护制度建设的严肃性,就是要强化监督,从严执纪。一是要加大监督力度。作为监督的重要责任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监督,切实督促制度落实。特别要对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关键部门和关键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早挖死角、勤堵漏洞,根除隐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二是改进监督方式。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执行和落实之中,借助“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避免重人情、轻制度规范,重潜规则、轻显规则的问题发生,确保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和公正。要改进群众监督方式,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开辟自由论坛,畅通诉求渠道,执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下评上”活动等途径,增强群众监督效果。要善于抓住监督重点,抓住了监督重点就能使监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干部调整、提级晋职、工程招标、重大项目开支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时节,进行重点监督。只有采取重点抓、抓重点,才会使制度落实好、维护好。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要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就是对变通制度、打擦边球行为的追究,也不能以罚代究,以教育代替处罚,防止小过酿成大过,小错拖成大错。要做到公正、公平,坚决不让执行制度的人吃亏,违反制度的人占便宜。要秉公处理,一视同仁,做到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职位高而免责,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有权者不敢以权谋私藐视制度,位高者不敢以身试法无视制度,从而增强制度的威慑性和严肃性。

   (作者系江西省安福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