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之猎杀txt网盘:中国富豪们的制度性劣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06:04:37

中国巨富之一的“国美集团”主席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调查的消息传出后,海内外不少人联系中国过去二十多年时常有富商因不同的罪名入狱或送命,提出为什么中国富豪"是非多"的问题。我们特地请丁教授作些分析评论。全部评论可以从网上收听到。这里是简单扼要的小结。 

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终身教授丁学良认为,黄光裕不过是一部长长的连续剧的最新一集,而这部连续剧能演多长,每集的间隔时间多短,谁也不知道。

此前,海内外多家大媒体报道说,黄光裕因涉嫌非法资本操作被拘押。以往不少登上中国富豪榜的商界人士涉及的罪行,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欺诈罪、行贿罪、偷税罪、骗贷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等。

丁学良说,有四个基本因素决定了中国的本土富商(也就是非外商)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富商更容易"犯事" - 中国的官僚权限过大且权力界定不明;中国的民间企业运作的空间有限而边界也不定;中国的司法程序不透明、不独立、容易被比这个或那个富豪--这次是黄先生,上次是刘小姐,下次可能是王某人--更有权势的力量操纵;中国的市场和诱惑非常巨大,因此即使"落马"的风险大,铤而走险者也还是前赴后继。

首先,中国的官僚、官员权力特别大,又通常自以为是特别聪明能干且在经济利益面前当仁不让;其次,官僚们管得既多又细,留给民营经济、私人企业的运作空间很有限,而这有限的空间边界并不清楚,时大时小,决定权既不在法律条文上,又不在商界手里,有时连上级政府都顾不上,“京官不如经管”--“县官不如现管 ”的高级阶段。

丁学良教授指出,这两点是持续了150年的所谓"东亚模式"的政-商关系的边界条件。东亚的商业史显示,这一地区的官僚和商界关系的框架,最初都源于中国。

他指出,早在150年前,日本明治维新时期,针对天皇和朝廷如何处理跟"下海经商"而发财的武士的关系,就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  对照中国过去三十年发家致富的商人,不少富商之所以翻船、落马,因为他们在发财过程中一些关键环节有问题,而之所以出问题,经商环境和政商关系是重要因素。 
有一种看法指中国过去三十年间暴富的人,是被权势宠坏了。丁学良教授认为,只有从这些商人在一定阶段找到适合的保护伞处于得势的政界保护伞下为所欲为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可以说是被"宠坏了"。被宠坏的另一面,是他们随时可以被抛弃。而黄光裕和他以前的那些"落马"富商,不过是不公正的制度环境和法律程序的牺牲品。 

他说,"中国过去二十多年来,犯了大事的富商,都是在某一个时候,在某一个地方,在某一个政策领域里,受到特殊的保护;这个特殊的保护随时可以收回。那时,这些人就成了牺牲品。"  因为发财过程中一些最重要环节"有问题",所以即使在富甲一方时,这些富商的地位也并不牢固。个人的道德、品行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制度原因。

  概率不定  丁学良教授说,在上述两个经商的边界条件下,民营企业一旦"出事",便进入一个不透明、不独立、很容易被操纵的不公平的司法程序,处罚可重可轻,也可以轻易躲避处罚。  操纵司法程序者,通常是比犯事者的保护伞权力更大的官员或部门。发财过程中关键环节上的"不法行为"被揭露,大体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关富商的政界保护伞失势了,其对立面占了上风;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竞争对手找到把柄,经权势更大的官员或部门点头或默许后用作杀伤武器。

中国市场虽然风险大,但诱惑也巨大,就像一场赌?。不过,投机取巧、偷奸耍滑等等,被抓住的几率是不定的,抓住后处罚可能很重,也可能较轻。

丁学良教授说:"光有前面三个条件,如果中国这个盘子不是那么大,那这个连续剧也演不下去。"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者前赴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