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花贼类的女侠h文:美国不护中国贪官,外逃污吏沦为背尸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9:59:45

  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6月9日表示,美国重判“开平案”贪官,使中美两国在打击腐败犯罪中的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暗示美国不会庇护中国外逃贪官。据《环球时报》报道,就美国联邦法庭上月对中国银行“开平案”主犯许超凡、许国俊判处重刑一事,美国驻华使馆公使衔新闻文化参赞元敦奎表示,此案的判决得益于2002年以来中美两国执法部门的成功合作。由于盗用公款的大量证据都在中国,因此美国的公诉方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证明犯罪分子所洗钱款属于违法所得,而这项证明是美国法律所要求的。


  元敦奎说,在中国政府机构的帮助下,美国公诉方得到了所需证据并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许超凡、许国俊被发现有罪后,分别被判处25年和22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是依据美国的量刑法律做出的,而不是由于任何外界因素向法庭施加压力的结果。虽然美国法庭曾下令被告就其盗用公款的金额进行赔偿,但目前被告方似乎没有能力偿还。


  元敦奎还表示,希望以上澄清能够进一步凸显两国执法合作所取得的成就。美国和中国在侦破这起腐败案件中的紧密合作发出一个强烈信号:对于逃犯和那些妄图跨越国界以逃脱法律制裁的人来说,没有安全的避难所。


  对于美国使馆方面的表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表示,这是一个积极信号。美国传递出这个态度有几方面原因:首先是来自国际舆论的压力,美国不愿成为贪污腐败分子的避风港;其次,中国一直与美国在反腐败方面展开有力合作,但美方以中国仍执行死刑为借口拒绝引渡条例,现在,美国需要和中国加强整体合作,而处理贪官问题是一件相对容易表态的事;另外,网络使各种信息公开化,中国民众对贪官在美国寻找出路越来越不满,美国从战略角度进行了新的选择:不会为了少数贪官而得罪中国民意。


  其实,外逃贪官,日子也并不好过。网络上,不断披露出外逃贪官的窘迫处境。许多出逃的贪官,并不像他们曾经想象的那样,过上香车豪宅、挥金如土的安逸生活。


  中行开平支行的主犯“二许”逃亡到美国后,因为多数赃款都被冻结,只有存在赌场里的一些钱还能用。许国俊曾在加拿大温哥华辗转一年多,由于不会英文,又必须隐藏行踪,所以一直找不到工作。为了活命,在国内每天出入豪华餐厅的许国俊,在堪萨斯州一个小镇的中餐馆里当上了打工仔,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10到15小时,其间手臂还被热油严重烫伤。许国俊接妻子余英怡和两个孩子到威奇塔共同生活后,余也在该饭店打工。


  同样陷入窘困的,还有长沙市原国土局长左天柱。为了包养情妇大肆贪污受贿,案发后和情妇一起潜逃美国。他们携带出逃的几百万赃款在美国很快就坐吃山空,基本不会外语的左也找不到像样的工作,不久情妇也离他而去。据后来在国外见到左的人说,他只能靠着给殡仪馆背尸首勉强谋生。


  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是迄今公安系统外逃出去级别最高的在职警官。他在任期间和黑恶势力勾结,成为保护伞。到美国之初王振忠花100多万美元在加州买了一幢别墅及一辆别克跑车,和情妇郝文一起过着奢侈的生活,经常出入赌场、茶楼。但是不久,许多曾向他行贿或被他敲诈的人通过美国的黑社会找上门来讨要“借款”,甚至威胁要砍断他的脚和郝文的手。王振忠不得已和郝文分居,自己也过上了提心吊胆的生活,2007年患胃癌死去,临终前忏悔说:“一切都是报应啊……。”


  曾潜逃加拿大、美国13年之久的黑龙江省体改委原主任宋市合,在被遣返回国后受审时在忏悔书中写道,当地华人得知他是一名涉嫌贪污的大陆官员后,对他反感和冷漠,这种难以名状的精神痛苦让他感叹,美国并不是逃亡贪官的天堂。


  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新加坡遭故友敲诈、在美国不堪移民局警察搜查,放弃了之前高价购置的五处豪宅而辗转荷兰,一直不敢抛头露面。这种寂寞的生活让她痛苦不堪,一个人生活,没有人跟她说一句话,甚至没有人惹她发一次脾气。圣诞节前夕,杨秀珠在电话中从她的胞弟赵宝那里听说在阿姆斯特丹有一个华人聚会,已经好长时间没有见到一个华人了,她内心里涌动着一种渴望:参加这次聚会,听听乡音。杨秀珠化名“LIUXIUZHU”以一个来自杭州的丝绸商人的面目出现在那天晚上的华人聚会上。然而,她却不知道,这是她最后一次快乐。参加聚会的人中,有一个荷兰籍温州人,名叫张北方。张北方10年前曾经是温州市有名的地产商,是杨秀珠毁掉了他在温州红红火火的事业。虽然杨秀珠进行了伪装,但她熟悉的声音却让张北方听了出来,并向荷兰警方提供了有关杨秀珠的情报。


  警方立即赶到现场,杨秀珠却提前离开了。几经辗转,杨秀珠在鹿特丹市租了一间地下室隐藏起来。荷兰是个低海拔国家,鹿特丹地面低于海平面,地下室里又暗又潮,墙壁上不断地往下滴水,弥漫着一股发霉的味道。杨秀珠成了惊弓之鸟,现在她连大街都不敢去了。长夜难熬,杨秀珠非常绝望。房东老太太对这个房客感到很奇怪,并发现了破绽,于是,向警察局报案。2005年5月20日深夜,当荷兰国际警察走进杨秀珠的地下室时,杨秀珠正躺在床上瞪大眼睛目光呆滞地望着天花板。当警察向杨秀珠宣布,荷兰警方通过国际通缉令获取临时逮捕她的授权,将对她实行逮捕时,杨秀珠反而变得异常平静。也许,她这才真正体悟到:这生不如死的逃亡生涯,终于结束了……。


  有外逃贪官说,逃亡其实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浪迹天涯,日子并不好过。食不甘味,夜不能寐,亲人不得相见,恐惧无所遁形。最高检正是把握了外逃官员的这一特点,首创了劝返模式,即贪官外逃后,派出人员到国外直接与其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方式,并承诺一些条件,劝其回国。该模式的难点在于需要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诸如承诺减刑。因此,实现劝返成功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必须明确不归官员有犯罪事实,否则他有选择不归的权利;不归官员必须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否则不会轻易坐上谈判桌;必须给被劝者许以好处,促使其两害相权取其轻;劝返人员必须有“说了算”的权力,让被劝者信服。


  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是第一个被劝返的外逃贪官。他所以能被劝返,实为“走投无路”所致。办案人员向新加坡警方提供胡星在国内涉嫌重大受贿犯罪的证据,取得了新加坡警方的理解和支持,由此造成了胡星在英国、中国香港等地被拒绝入境,迫使其在新加坡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之后办案人员才对其派出劝说小组。另外,专案人员在劝说胡星时就作出了一些“承诺”,包括“胡波(胡星的弟弟)帮助胡星出逃的事可以放过”、“如实交代问题,可换取减刑”等。2007年9月,曾任北京燕海石油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经理的李敏(化名)在北京市房山检察院反贪局历经3年的越洋劝说下回国自首,她因涉嫌合伙私分130万元国有资产而潜逃德国6年。这是全国首次通过非外交途径成功劝返外逃贪官。


  在中国追捕外逃贪官的主要途径中,引渡一直是最正规的方法。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引渡却又是很难奏效的。一方面,中国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只有30个,主要限于周边国家,与美、欧、澳等发达国家签约极其有限。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欣介绍说,“一些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天堂’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另一方面,因为这些国家对中国的死刑条款、司法公正、人权保障有异议或成见,还有的奉行政治犯不引渡,以及在双重犯罪原则(在两国法律中均构成犯罪的行为)和赃款分成(对协助国的费用支付)等方面的认识也不一致。所以,引渡的效果极其有限。国际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黄风教授认为,“解决贪官外逃的问题有两方面的事情要做,第一个是人的问题,第二个是物的问题,人的问题就是对外逃的人员我们要缉捕归案、遣返回国。物的问题是要把他们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资产追缴回来。这两个问题应该说是相对独立的,都有一定的难度。”黄风教授介绍说,引渡有一些条件:是不是符合双重犯罪,是不是这里面有一些政治因素,是不是有刑罚制度的差异,比如中国存在死刑,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这种情况下死刑就成为了引渡的一个障碍。追缴非法资产也有一个难题,就是怎么能够证明这些资产是犯罪所得,这也是一些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


  2008年,我国加快了与发达国家缔结引渡条约的步伐,先后与西班牙、法国、澳大利亚签约,这预示着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对于很多还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我国要打击外逃贪官就得通过刑事司法协作。据司法部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共与4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2009年5月6日,美国拉斯维加斯一个地方法院以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前负责人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两人配偶分别同案获刑8年。此案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当地被审理宣判的先例,为我们提出了新的期待。重刑之下,应该会对外逃贪官起到震慑作用,而国外定罪又为外逃贪官的引渡、劝回、遣返等难题给与启示。


  在国内,公众创造了一种通过网络监督官员的办法,即“人肉搜索”,用发动网友匿名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私人信息的手段,促使某人、某事件的信息得到“充分披露”,促使最后“真相大白”。而事实上,“人肉搜索”的确威力巨大,最终将腐败官员拉下马的案例不在少数。但终因此举触犯了贪官或潜在贪官们的切身利益,被指称“人肉搜索”缺乏理性,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等等罪名,欲掷之“人肉搜索”于死地。比如徐州曾在2009年1月立法通过禁止“人肉搜索”,遭遇九成网民反对;最后徐州市政府不得不表示揭示官员贪腐不在此限。


  贪官外逃,一般要经过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的一系列过程。当我们明晰了这些出逃路线图以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这些人堵在国内,绳之以法,而不是将希望寄托于贪官出逃的路径选择,或是出逃后劝返或引渡上。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加强监督,及早发现蛛丝马迹。因此,政治信息公开和表达自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008年底,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尝试“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受到热捧。尽管该政策还是一种虚伪的形式,具有很大的暗箱操作成分,但至少它将公民对官员的财产监督权予以了承认。公众普遍认为,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廉政法律制度该,才是遏止腐败官员外逃的治本之道。反贪污腐败,主要是靠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外国的配合,终究还是次要的。

  抓回来的难度

  “很少贪官愿意主动回来,否则他们当初就不会逃。”云南省的一名资深反贪官员说,“他们所携带的款项,主要来自土地开发、税收、城建工程经费、金融机构‘贷款’、截留的政府开支、大型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等。

  ”2005年5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但中国何日能将其引渡回国,仍是未知数。

  目前,中国对待外逃官员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一是引渡;二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缉捕;三是在两国之间开展区域性的刑事司法协作。其中“引渡仍然是最正规和高效的追捕外逃官员的途径”。

  想抓回贪官的难度远远超出普通人的想象。目前,中国只与全球3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罪犯的条约,这些国家里并不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3个中国外逃官员的“潜逃胜地”,欧洲国家也只有4个与中国签订条约。

  边境线漫长、接壤国家众多的云南省已经成为众多贪官外逃的首选通道,该省一名检察官表示,有不少贪官是通过云南出境的,“但是大贪官一般都选择北美或欧洲国家,原因是它们都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小贪官则选择相对容易入境的东南亚及南美大陆”。事实上,在整个缅北和金三角地区,一直生活着不少中国逃出去的“神秘人物”,他们最大的共同特点都是“不敢回中国”。

  “逃到加拿大的赖昌星,一直为了避免被驱逐出境而打官司,而且不断获得成功。”马军律师说,“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期至少有10年,这样就会使许多案件变得遥遥无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大肆违法犯罪的贪官们及其家人,一旦到了国外,基本上都非常低调,非常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往往与在国内判若两人。居住在加拿大的华人马先生说:“他们不想惹麻烦,不想引起邻居和警察的注意,而且他们也不缺钱花,不需要到处抛头露面;平时他们的社会交往很少,所以许多人都不注意他们的存在。”

  马先生还透露,事实上许多贪官(也包括一些正常移民的中国人)到了国外就改名,甚至离开中国时就用了假姓名,所以按照一般的方式很难查找到,并不是许多中国人想象的“去当地警察局就可以查到”。而正在英国伦敦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学者李韧也表示,“除了贪官们自己的低调外,事实上当地人也不关心这些人曾在中国做过什么,为什么要来到欧洲,前提是只要他们不触犯当地法律。”

  “贪官涉及的金额越大就越难引渡他们,除了他自己能够请律师周旋,另外司法引渡对于中国政府来说经济成本太高了。”加拿大的马先生说,“还有一个关键,一些西方国家总认为贪官们被遣返后会遭遇酷刑甚至被处死,或者受到政治迫害,出于人道正义考虑不愿意主动处理这些问题,这也使遣返变得更加困难。”

  从“余振东”到“胡星”

  由于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多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抓捕外逃贪官的力度,积极进行国际谈判,取得了一些成果。

  2004年4月,美国驱逐了被指控盗用中国银行4.8亿余美元公款的余振东,成为第一名由美方正式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嫌犯,后来其被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当时,有学者把这个特殊案例称为“余振东模式”,理由是该判决是在中国自主审判下作出的,司法主权的实现源于余振东在美国的认罪和自愿选择解押回国,认为可以复制这一模式。

  事实上,余振东一案中美双方谈判就长达3年,其间6次公务往返、查证取证,花费巨大,最后才采用引渡替代措施将其遣返回国。同时,美国在配合调查和引渡等方面,也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许正是这样的原因,与余振东同案的许国俊、许超凡尽管陆续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但一直没有下文。

  “成本巨大使余振东模式很难复制,不可推广。”胡星案的辩护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张振宇律师说,“并且在谈判中对美国政府、对余振东本人都作出了许多让步——脏款不全部追缴,最后余振东是向美国法庭认罪后遣返,并非直接向中国的法庭认罪,并且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承诺和美国法院的保证。”

  张振宇律师表示,与余振东模式相比,以“劝返”为主要手段的“胡星模式”更具合理性。作为胡星的辩护律师,他认为“劝返”的方式有着“快捷、低成本”的好处,胡星之情节较之余振东之情节,涉案金额更少、造成的损失更小、主观恶性更浅、认罪更主动。

  2007年初,第一名被“劝返”回国受审的外逃新加坡的贪官“胡星”曾轰动一时。虽然中国与新加坡之间既无双边引渡条约,也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还是最终劝服胡星自动回国接受司法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4000余万元人民币。

  2008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同样由最高检察院从南非“劝返”回国接受调查,又成就了一起案例。

  除了对贪官本人的“劝返”,中国政府也不断“劝服”外国政府。在与缅甸接壤的云南省思茅市,一名当地官员表示:“我们这里经常有贪官跑到隔壁的缅甸,或者更远一些的泰国、老挝,但是我们有办法说服他们的政府把贪官交给我们处理,甚至我们派人去他们的国家一起抓人。”

  的确,中国从东南亚地区抓回贪官的成功率很高。2008年8月,泰国法院最终裁定将陈满雄和陈秋圆夫妇引渡回中国,该夫妇原为广东省中山实业发展总公司负责人,1995年卷款4.2亿元人民币外逃泰国清迈,买到泰国籍身份证并改名、整容,2000年被泰国以非法入境等罪名逮捕、判刑。同年11月,云南省思茅市又成功“劝”回来一名贪污了数万元人民币而外逃到缅甸的财务人员。

  “随着今后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我赞同有学者预测‘会有更多贪官外逃’的情况发生,中国越进步,他们的生存空间越小,外逃的可能性越大。”张振宇律师认为,“国家不能总是亡羊补牢,而必须未雨绸缪。”

  曾经有人质疑“胡星模式”,认为这样会纵容更多的贪官外逃,或者让一些本不想外逃的贪官为了未来能够减轻处罚而故意逃跑,相反会带来更大的混乱。张振宇则表示:“甚至很多执法人员都对我这样提问,他们对事件本质的认识本末倒置。”

  他说:“贪官能贪,以及能逃,那是政府内部的监督出了问题,与贪官回不回来是两码事情,如果监督到位了,贪官怎么可能为所欲为,想逃就逃?而如何能让贪官回来,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比如,现在杨湘洪就坚持不回来,中国政府能怎么办?要知道新加坡、欧美或者澳大利亚都不是中国的‘后花园’——想进就进,想出就出。”

  他坚持认为,法律和感情是两回事,让外逃归来的贪官比在国内被抓的贪官获刑更轻,是这个特殊历史阶段必须努力做的事。如果以后监督失职的官员也将被法办,官员、贪官“各负其责”,外逃成功将不再是贪官的“全部责任”,这样的质疑就不会存在了。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韦锋也认为:“中国的许多情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所以对刑罚的理解和运用不应只停留于过去的‘报复主义’层面,灵活运用刑事司法技巧处理一些具有特殊性的案件,对罪犯本身,对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胡星案的结局让张振宇律师觉得特别遗憾:“政府错过了一次最好的历史机遇”,“本来,从‘余振东模式’到‘胡星模式’是一次非常重大的工作技术进步,但是法院对胡星的量刑远远重于余振东,令‘胡星模式’陷入一种尴尬境地,使这样的模式无法推广”。他表示,无论是在实现国家的司法主权,还是以国外自首形式节约办案成本,以及及时发现国内的各种体制腐败漏洞,胡星案的效果和意义都远远超过了余振东案。

  “劝返”的生存空间

  进入2008年,鉴于胡星等案件的成功办理,中国最高检察院正式提出了“劝返模式”尝试;其时,最高检察院已经“劝返”外逃贪官7人,使该模式初见成效。支持者指出,“劝返”有一举三得之功:对我方司法机关意味着追逃成功;可以为逃犯地国家节省刑事司法合作成本;有利于逃犯地国家的秩序与安全。

  云南省的一名检察官透露了“劝返”的一般模式:先派出人员到国外直接与贪官接触,通过做工作、谈判等各种方式,承诺一些从轻处理条件;随后再让国内有关人员与其通话,希望其回国接受调查。

  当然,并非所有的“劝返”行动都会成功,比如对杨湘洪就无用。温州市没收了所有当地官员的护照,以防类似杨湘洪事件的再次发生。但众所周知,“没收护照是政府处理这类事件的老套方法,不一定有效”。

  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紧急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的通知文件,加强对出境、出国干部证件的检验,以堵漏洞;2005年12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在缔约国中国生效,中国政府随即表示希望与超过150个国家建立更为紧密的国际关系;但是这些停留在文件上的活动并没有给打击外逃贪官的难度带来多少缓解。

  在对内的监督方面,中国政府的最新举措是再度要求官员申报财产,并且扩宽了对官员亲属贪污受贿行为的查处范围,加重了对诈骗和腐败行为的处罚,但是这些措施也让学者们担心会有更多的贪官受不了压力而选择外逃,同时带走更多的钱财。

  还有许多人对此并不过分乐观。马军律师就表示:“如果政府总是不能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兑现一切反腐政策承诺,那么我将公开呼吁全社会抵制最高检察院在2008年初提出的‘劝返模式’,因为我担心这样的规定会成为包括司法机关在内‘官官相护’的新伎俩,促使更多的贪官以外逃方式迂回逃避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