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岛海苔和波力海苔:评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9:32:55

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大理论基石。值得注意的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或多或少地受到马克思理论的影响。本文首先从三个方面即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对诺斯的理论进行评述,然后从总体上探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的内在结构及其对中国改革的影响。

一、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及三大理论基石

诺斯通过对西方市场经济演变史的审视与分析,升华出制度变迁理论的思想,并以三大理论基石来构建他的分析框架。如他所述,“我研究的重点放在制度理论上,这一理论的基石是:1)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2)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3)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的变化不同反应的意识形态理论,这种理论解释为何人们对现实有不同的理解”。[1]值得提出的是,诺斯在阐明上述分析框架的过程中,始终以成本——收益为分析工具,论证产权结构选择的合理性、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而这种分析使得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具有巨大的说服力。

(一)产权理论的评述

产权理论是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第一大理论支柱。诺斯认为有效率的产权对经济增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曾提到“增长比停滞或萧条更为罕见这一事实表明,‘有效率’的产权在历史中并不常见”。[2]很显然,经济能否增长往往受到有无效率的产权的影响。有效率的产权之所以对经济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一方面产权的基本功能与资源配置的效率相关,另一方面有效率的产权使经济系统具有激励机制。这种机制的激励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降低或减少费用;2)、人们的预期收益得到了保证;3)、从整个社会来说,个人的投资收益充分接近于社会收益(在产权行使成本为0时,充分界定的产权使得个人的投资收益等于社会收益)。所以诺斯认为产权的界定、调整、变革、保护是必要的。

归纳起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述诺斯的产权理论。

1、从产权理论所考察的层次看,诺斯的产权理论没有区分根本的产权与具体的产权。它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既定的前提下关于具体产权的理论,其着眼点仅仅在经济运行的层面上。

2、从方法论、世界观的角度看,尽管诺斯或多或少地受到马克思分析方法的影响,但是他否认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作用,夸大了意识形态对经济的作用,过分地强调了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没有区分根本产权与具体产权;否认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尤其是他出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需要,回避了阶段差别,忽视了作为生产主体的人在经济发展中的根本性作用,而以抽象的产权来阐明经济史的变迁。这样他就坠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中。

3、从产权变迁的原因看,诺斯不像马克思那样从事物内部矛盾运动分析出发探寻产权变迁的内在动力,而是从处于经济运行层面上的微观主体出发探寻产权变迁的外在动力。

4、从理论基础看,诺斯的产权理论的理论基础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不仅是一种分析工具,而且是产权理论的基础。

5、从产权变迁评价标准看,诺斯的产权理论的评价标准是交易费用是否降低。尽管交易费用很难准确计量,并且诺斯注意到交易费用降低不一定是产权制度变迁的结果,产权制度的变迁也不一定产生交易费用下降的结果,但是诺斯认为这些并不重要,他还是以交易费用作为产权制度变迁的依据。

6、从产权的主体与客体分析看,诺斯的产权论述中他把土地、劳动力、机器等生产要素都抽象地看作产权客体,却没有从这些生产要素的具体特性方面加以考察,尤其是没有从这些要素在价值、使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方面加以考察。这必然使得诺斯形而上学地把这些生产要素等量齐观。

7、从对产权制度的评价看,诺斯形而上学地认为只有私有产权才能提高经济效率,私有产权能够激励技术进步、促进知识存量增加,推动社会进步和制度变迁。

(二)国家理论的评述

国家理论是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第二大理论支柱。诺斯对国家的看法集中体现在这一悖论中“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4]对这一悖论的论证,诺斯是从国家与产权的关系上展开的。如果国家能够界定一套产权,提供一个经济使用资源的框架,它就能促进全社会福利增加,推动经济增长,这就是国家契约论;如果国家界定一套产权,仅使权力集团的收益最大化,而不能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人为的经济衰退,这就是国家掠夺论。那么,对国家存在的解释到底是契约论还是掠夺论呢?诺斯认为“尽管契约论解释了最初签订契约的得利,但未说明不同利益成员其后的最大化行为,而掠夺论忽略了契约最初签订的得利而着眼于掌握国家控制权的人从其选民中榨取租金”,[7]所以他把不全面的两种理论统一起来,用“暴力潜能”论解释国家的存在。

为什么国家对经济发展起着双重作用呢?诺斯认为国家作为“经济人”提供服务有两个基本的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制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事实上,这两个目的是不一致的。第一个目的实质上指国家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收入最大化,但国家为使自己的“垄断租金”最大化,并不关心交易费用的降低和有效率的制度的创新,从而会阻碍经济的增长。第二个目的是界定一套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且完全有效率的产权以推动经济增长。基于上述两个目的的不一致性,诺斯进一步认为国家在竞争约束与交易的约束下会界定一套有利于统治集团而无效率的产权结构。

另外,诺斯认为国家是一种不可控的神秘的力量,超经济的力量;因而他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并没有解释国家存在的原因,而强调了国家的暴力。他以为“理解国家的关键在于为实行对资源的控制而尽可能地利用暴力”。[8]

(三)意识形态理论的评述

意识形态理论是诺斯制度变迁的第三大理论支柱。诺斯认为只有意识形态理论才能说明如何克服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搭便车”现象,才能进一步解释制度的变迁。在诺斯的制度变迁论中,国家理论说明产权是由国家界定的,而产权理论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绩效取决于产权的有效性。但是上述两大理论并没有成功解释如何克服“搭便车”的问题,也许产权的无效率性及其不完全性,可以部分地解释“搭便车”等经济行为的存在,但是产权的充分界定及行使、经济行为的监督与考核是要花费成本的。在成本小于收益的情况下,有效率且完全的产权也许勉强克服了这种经济行为,然而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单靠有效率且完全的产权无济于事。总之,上述两大理论无法彻底解释克服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无法完全阐明制度变迁。为此,制度变迁的研究需要一种意识形态理论。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行为方式,这种方式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经济,使人的经济行为受一定的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等的协调而更加公正、合理并且符合公正的评价。当然这种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观察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一旦人们的经验与其思想不相符合时,人们会改变其意识观念,这时意识形态就会成为一个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关于意识形态的本质,诺斯是先验唯心的,他认为人们的思想来自于经验。关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由于诺斯的阶级局限性,他所强调的意识形态的反作用体现在对旧制度的维护上。关于意识形态的滞后性,诺斯认为这与四个时滞(认知和组织时滞、发明时滞、菜单选择时滞、启动时间时滞)有关。

二、诺斯制度变迁理论内在的逻辑结构评述

以上是对诺斯理论三大基石的评述。下面是对诺斯制度变迁理论内在的逻辑结构的评述。而研究诺斯制度变迁理论内在逻辑结构可以归结为研究制度变迁的主体、动力、来源、过程以及路径。

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诺斯认为稀缺性、竞争、认知、选择是制度变迁的动因。诺斯认为“在稀缺经济和竞争组织环境下,制度和组织的连续交互作用是制度变迁的关键之点;…竞争使组织持续不断在发展技术和知识方面进行投资以求生存,这些技能、知识及组织获取这些技能,知识的方法将渐进地改变我们的制度”。[9]他认为世界普遍存在着稀缺性资源,这就需要竞争,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而优胜劣汰的过程实际上是市场决策的过程,这使得稀缺性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同时,人们对竞争的外界认知以后会理性地作出边际选择。于是经济组织的制度变迁就在这些作出选择的集团的推动下发生了,因为这种选择是有效率的,人们可以从选择新的制度下获得更多的潜在利益。

关于制度变迁主体,诺斯认为制度变迁主体是社会行动团体,即“初级行动团体”、“次级行动团体”,他们是企业家或者是政治家。他认为“任何一个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至少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10]而“委员(加上他们的助手)就构成了一个行动团”。[11]一方面,他并不以为“搭便车”的行为无处不在,因为若是这样的话,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就不存在了。这是他对新古典理论批评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他批评马克思忽略了“搭便车”问题。“马克思主义者强调阶级是结构变迁的推动者,以此来巧妙地说明全部问题,然而这种观点未能解释问题的全部,因为马克思主义者简单地忽略了搭便车问题,而使人们的信念发生了一个大的飞跃,认为人们将会置自我利益于不顾而按一个阶级的利益行事,甚至作出相当大的个人牺牲”。[12]所以诺斯以为确实存在一个社会变革集团推动制度变迁,但他又以为在社会行动集团中还存在着搭便车行为,这就需要借助意识形态的力量克服这种行为,限制个人主义理性发生偏差,可见,诺斯从利益驱动和意识形态两个角度来论证社会制度变迁。

关于制度变迁的来源,诺斯指出制度变迁的来源在外在性上,而“外生性变化(如技术、市场规模、相对价格、收入预期、知识流量或者政治和经济游戏规则的变化)使得某些人收入的增加成为可能”[13]。但是诺斯指出要获得这些潜在收入,必须克服障碍,“由于某些内在的规模经济、外部性、厌恶风险、市场失败或政治压力等原因,上述可能的所得并不可能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所以,那些创新出能够克服这些障碍的制度安排的人(或团体)才能够获得潜在利润”。[14]

关于过程和路径,诺斯认为一般的制度变迁是渐进的,“集体学习,即从历史中存活下来的,表现在社会文化中的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使制度变迁绝对是渐进性的并且是经济依赖的”。[15]同时,由于个人、企业家为了从所选择的政治经济制度中获得更多的潜在利润,“制度都是逐渐地被修改的”。[16]除了这种渐进的演进路径之外,诺斯以为还有爆发式的制度变迁,他指出“战争、革命、入侵和自然灾害,均是这种间断性的制度变迁的原因”。[17]

基于诺斯对制度变迁过程的上述理解,进一步探讨,可以看出在经济发展史上,在有的国家制度变迁能获得加速发展,而在有的国家制度变迁长期徘徊不前。诺斯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交易费用高且不完备的市场;二是收益递增。就前者而言,市场总是复杂多变,制度设计者的有限理性不可能事先掌握完全的信息,因此制度变迁的设计不可能与市场实际相吻合,制度变迁并不按照设计演进,事实上,可能一个偶然事件就改变了制度变迁的方向。就后者而言,“路径依赖”出现了。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收益递增的现象出现,从而形成了自我强化力量,促使制度变迁沿着既定方向在某条路径中不断发展,并自我强化。可是,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的制度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效率的状态下而导致停滞。“这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演化到今天,我们的文化传统,我们的信仰体系,这一切都是根本性的制约因素,我们必须仍然考虑这些制约因素”。[18]这说明路径选择,还与一个民族文化因素、宗教信仰因素有关。

三、诺斯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经济改革思路选择的影响

诺斯制度变迁理论会给中国改革者在改革思路选择上提供那些启示呢?大概以下两个方面值得考虑:

第一,诺斯关于“私有产权的明确界定与国家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是西方市场经济兴起的根本原因”的思想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影响。诺斯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然而,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产生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权,以便对人的经济活动造成一种激励效应,使私人收益接近于社会收益。根据这一思想,中国的经济改革思路似乎就是充分和明确界定私有产权,并依此为基础,在中国社会内部培育出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可是,在这种抽象的改革思路形成之时,潜伏的使得这种改革思路注定要失败的两大风险倾向也产生了。第一种倾向认为私有产权总是有效率的。“事实上,近代出现的私有制是作为中世纪封建共同所有制的对立物出现的,它之所以进步,就是因为它界定了个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搭便车’行为从而提高了组织的效率”。[19]但是这种私有制与作为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的当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有重大区别的。因而联想到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产权的充分而明确的界定(国有资产私有化)并不一定有效率。事实上,“产权私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绩效问题的充分条件”,[20]因为经济绩效还与资源配置有关,即与一个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有关。第二种倾向是认为产权结构的发明与设计必须能够使国家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即“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种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21]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改革者有可能作出不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人为的。)。根据斯密、哈耶克等人的分析思路,私有产权的形成不是人为的,私有产权是在市场本身发育和生长过程中得以内生的,私有产权的形成并非像诺斯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一个国家统治者的简单设立、界定利实施的短期过程。从这一观点来看,中国目前改革关键不在于产权的充分而明确的界定,而在于“内生于市场机制的专有财产制度的生发、型构、晶化和定型的社会进程”。[22]

第二,“路径依赖”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影响。在中国的改革中,中国的杰出的改革家和领导人运用了“路径依赖”的理论,先不搞政治体制改革,而是先搞经济体制改革。以渐进、温和的改革方式,组织和领导了中国的改革。20多年改革的经验证明这种改革方式是正确的,它顺应了人们的心理协调过程,避免了社会的动荡,保障了人民生活的安定。由此可见,诺斯的关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的思想,对中国目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极有积极意义。而诺斯的关于“锁定效应”的洞见,有助于人们理解中国先不搞存量改革,而是先搞增量改革,这是为了避免“路径依赖”的阻力。另外,这种洞见“对理解和消除目前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的种种社会机能障碍,以及为削弱和淡化改革进程的种种锁入效应而殚尽竭虑探索着的中国政治企业家和经济学家们,亦有一定的参考和普遍意义”。[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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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3] 参韦森·泽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j].中国社会科学,1999,28.

[9][15][16][18] [美]道·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纲要[j].改革,1995.3.

[10][11][12][13][14] [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72,272.

[17] 诺思·制序,制序变迁和经济实绩[m].剑桥大学出版社,1990.89.

[19][20] 高德步.制度变迁理论与我国的改革实践[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6.1.

            评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  一、诺斯的制度变迁五阶段
迄今为止,为新制度经济学界广为接受的、完整的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就是
诺斯提出的制度变迁的五阶段2。他认为,制度变迁要经过五个阶段3:
          第一、是形成制度变迁的初始行动团体。这一团体是一个决策单位,可能是
单个人也可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团体,他们的决策支配了制度变迁的进程。正是
行动团体认识到存在一些收入(这些收入是他们的成员现在不能获得的),只要
能改变制度安排的结构,这些收入就可能增加。任何一个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至
少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这个团体启动了安排创新的过程。
           第二、是制定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这是制度发明或借鉴的过程
        第三、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
        第四、形成次级行动团体,即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当初始行动集团确
定了最佳的制度安排后,就求助于这一团体的帮助。第二行动集团能作出一些获
得收入的策略性决定,但它不能使创新的收入有所增加,只是利用法律赋予他们
的一些权力使初级行动团体的部分额外收入转化到他们手中。
        第五、就是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初级行动团体和第二级行动
团体都是制度变迁的主体。而初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
者;第二级行动集团则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
        尽管我国的一些具体制度变迁可以直接由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方式,通
过自上之下的“强制性变迁”来实现。但通过研究各种显性的制度安排,研究其
组合中蕴涵的隐性制度安排,可以为发现制度变迁的方向提供线索,甚至可能先
于“初级行动团体”发现制度变迁的方向。总之,新的制度在产生之前,已经间
接地在组织着社会经济活动,已经间接地存在,是一种隐性的制度安排,并为今
后的制度安排显性化,即制度变迁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