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马溪村:[劳动法常识]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6:47:12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说明:在企业中哪些女管理人员55岁退休,宜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企业职工可以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可以退休。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可以退休。

相关工龄知识

工龄的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工龄的计算:按照《民政部关于退休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民人字351号)规定: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解放前在私营商店工作的时间如何计算工龄?

《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62年8月8日):解放前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解放后仍在该店当职工,一九五六年该店转为公私合营,后由组织调到国家机关工作......。其解放前后在企业里工作的本企业工龄与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的时间能否计算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解放前在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