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epumpnet.com:作为非近代政府 清政府尚不懂利用借债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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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历史专稿,作者:李小庆

1,德国:国内专业银行与民间资本支撑工业发展

从19世纪30年代起,德国开始工业革命,急需大量资金,但由于缺乏资本原始积累,而外部资金来源又不十分充足,因此其资本主要来源于国内,集资方式有二:一为银行,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出现了股份银行,这些银行不同于以前的独资私人银行,一般财力雄厚,据不完全统计,从“1850-1870年,仅普鲁士就有20家股份银行,拥有资本9470万马克。……达姆斯塔特工商银行(1853),1710万马克……德意志信贷银行(1856),2400万马克。德意志银行(1870),1500万马克”(孙炳辉、郑寅达编著《德国史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61页)二是股份公司,“1851-1870年间,仅铁路就有20个股份公司,通过出售股票筹集了17亿马克。在这20年间,普鲁士在矿山开发、冶金、保险、铁路等业中产生了295个股份公司,资本达24亿马克”(同上)

从30到70年代,通过银行及股份公司,德国为工业革命的开展募集到了充足的资金,加上新技术的运用,出现了全国性的工业建设热潮,“1846年全德生产煤320万吨,到1860年增至1230万吨,1871年又上升到2940吨,为法国和比利时产量之和。全德生产的铁,1850年为52.9万吨,1875年增至200万吨”(齐世荣、吴于廑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下卷),第99页)这一时期德国的工业总产值急剧攀升,国力迅速大增,到1870年已经超过法国,跻身欧洲先进资本主义的前列。

2,法国:发达的银行业促进了工业大发展

法国在向近代化转变过程中也面临着资金问题,在法兰西第二帝国时期,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路易·波拿巴将金融业和高利贷资本发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因此,大量的银行和交易所在这一时期纷纷建立,诸如用于促进农业技术革新的“土地信贷银行”、法国最大的信贷机构“动产信贷银行”、“国家贴现银行”、“工商信贷银行”等等。同时,政府放宽了关于建立银行的严厉立法,“取消了股金不满2000万法郎者开设银行需预先获得政府批准的规定”,这一举措极大地刺激了金融业,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1867年法令进一步放宽了对金融业的规定:任何人开设银行或股份公司皆无需政府批准。银行业的发展有利于闲散资金的集中和流通,使工商业者不必再从高利贷者手中获取资金”,(参见《法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33页)极大地降低了工商业发展的成本。

在这一举措的影响下,法国经济迅速发展,到19世纪中叶,法国的工业总产值已经占据世界第二位,“到1870年,生铁产量达到138万吨,钢产量达到10万吨,煤产量达到1330万吨”“铁路总长度接近1.8万公里,全国铁路网基本建成”(齐世荣、吴于廑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下卷),第10页)此外,在冶金、采矿、机械及化工、建筑业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3,俄国:充分利用外资帮助俄国建立重工业

俄国的发展模式虽不同于德国和法国,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此,政府将一部分税款直接投资于国有企业及铁路建设,使其转化为工业资本,同时将一部分税收以国家贷款、津贴或奖金的形式资助给企业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私人资本积累的不足(参见齐世荣、吴于廑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下卷),第21页)。

但由于俄国本身的经济基础较差,因此外国资本在俄国整个近代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俄国的许多大型企业从一开始创建便为外国银行家所操纵,重工业基本上外外国资本所控制,不少企业是外国资本家直接投资开办的”“在70-80年代,外国股份公司约有400家,其资本占俄国资本总额的1∕3……外资总额达到2亿卢布以上,约占俄国全部资本的1∕2”(同上)此外,俄政府长期负有债务,甚至在19世纪80年代工业革命完成后,俄国的负债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在逐步增加,俄国政府的债务主要包括国外债务及国内债务,据不完全统计,“贷款和公债从1893年1月的60.9亿卢布增加到了1914年的127.45亿卢布。在这期间,国家对外的总债务从38.18亿卢布增加到了65.07亿卢布.官方估计由俄国公民持有的债权,从22.73亿卢布增加到了62.38亿卢布”(《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七卷(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第249页),通过这种方式,俄将民众的大量资本引导到了其需要发展的工业或农业领域,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先天性难题。

4,清政府对于借贷的态度及其保守

通过前面的叙述,我们知道法、德、俄等西方国家在向近代化转变过程中,都或多或少了利用的借贷或融资的方式,而当时的清政府却拒绝或者较少使用这些方法筹集资金。

一些人认为洋务运动中军用企业的资本并没有借贷,这是不符合史实的,如江南制造总局的开办经费中就有40万两汇丰银行的借款(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79页)。但军用企业的贷款很少,这主要是由于清政府怕过多的贷款会让政府主导的军事企业受制于外国。而且在帝制时代,“为了维护维持帝王的尊严,避免对臣民处于债务人的尴尬地位,历代王朝宁愿采用卖官鬻爵、增加捐税和勒索报效等方法来应付财政上的紧急需要和弥补亏空”(《晚清的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56页)。中央政府都不愿意向本国百姓借款,更何况是被视为夷狄的洋人呢?

但地方政府则不同于中央,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以便增强地方实力,使自身在集权的行政序列中拥有一席之地,地方大员们在无法充足资金时愿意以地方或个人名义向外国银行进行贷款发展地方经济。据不完全统计,从1884年到1894年,洋务企业举借外债共计14笔,分别为1883年轮船招商局向怡和洋行借款743443两;1885年轮船招商局向汇丰银行借款1217140两;1885年平度金矿向汇丰银行借款180000两;1887年中国铁路公司两次向怡和洋行分别借款637000两、150000两;1887年中国铁路公司向华泰银行借款439000两;1888年中国铁路公司向汇丰银行借款134500两;1889年湖北织布机向汇丰银行两次借款100000两、60000两;1889年湖北铁证局向汇丰银行借款131670两;1889年开石煤矿向向礼和洋行借款40000两;1891年开平矿务局向德华银行借款200000两;1894年中国铁路公司向汇丰银行借款200000两(参见《洋务运动史论文集》,第334页),总数共计4232753两。

因此总结出,中央不借鉴西方的募资经验,而是一味地与地方进行财政权的争夺与分配,而地方则依靠借贷发展了自己的势力,从而在与中央争权中占据着优势。因此不难看出,清政府完全忽视了金融业对于其职能履行的补充作用,很难成为近代意义上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