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坊:中国卖地收入21年高达6732倍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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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卖地收入21年高达6732倍不奇怪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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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卖地收入21年高达6732倍不奇怪
2011-9-29 新京报
21年的时间,中国土地价款增幅高达6732倍。
清华大学管清友先生取材于1989年-2010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国土资源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等官方统计数据,得出中国土地价款增幅的结论:从1989年的4.47亿元,到2010年的30108.93亿元,21年间土地成交价款增幅达到6732倍,年均上升320.57倍。
可以想像公众面对这个数字的惊诧与愤怒。
这样的天文数据并不奇怪。首先,土地是中国最重要的资源,由于土地国有制,资源的分配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通过土地配置,财富的分配权集中到了政府手里;其次,地价款增幅达到6732倍,并不意味着土地价格也相应地上升了相同的倍数——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达2.7万亿元,较前一年增加69.4%;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71%,比上一年增加22.2个百分点。相同的地块,土地每年上升幅度在50%以内,土地已经过了最高的溢价周期;第三,土地价款的上升除了地价上升之外,也因为土地财政模式被当作缓解地方财政难的良方,迅速推广到了全国;第四,土地溢价的最大受溢者是掌握土地配置权的地方政府,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于一身,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力拍卖土地、推高地价。
一味痛批土地财政是思维的懈怠。我们必须追问的是以下两个问题,土地财政横行20年有没有合理性?有什么其他财政收入能够解决如此之高的卖地收入?找不到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就找不到解药。
必须承认,在目前的体制下,土地财政有其合理性。
一方面,在21年的时间里,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半计划、半市场经济的转型,转型过程支付了巨大的成本,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靠土地财政支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更是地方投资公司的实际拥有人,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在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是市场的深度参与者。
只要体制不变,地方政府是市场参与者,是投资家,是国企赢利的拥有者也是国企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地方政府就会维持目前的资源溢价。在土地溢价下降之后,地方政府将追捧煤矿、有色金属、甚至水资源等,能够归地方财政的一切资源都在上涨的范围之内,所谓按下葫芦浮起瓢。逐渐剥离地方政府的大地主、大投资家、大矿主、大实业家种种身份,资源价格才能摆脱狂燥,进入正常发展轨道。
是否能够取代土地财政的其他收入来源?答案是悲观的。我们找不到另一种各地都有的大宗商品,能够在短时间内取代土地收入,我们更找不到能够取代土地财政的税收收入,被寄予厚望的上海与重庆的房产税,预计一年征收额不过数亿元,与千亿、万亿级别的土地收入,不可同日而语。
再难,也得改革,否则中国房地产市场症结无解。换一个角度看,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既然地方政府拥有土地财政是为了地方基建、地方国企转型,最好的办法是把地方基建公司、地方国企等资产,出售给民间投资者。这是陷入债务危机的希腊、意大利等国采取的方式,在出售资产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剥离了债务,恢复了守夜人的身份,还度过了土地收入下降的燃眉之急。
地方政府不可能一夜之间转变身份,过度办法是逐步降低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投资效率上来,新增的投资与基建等,放手交给民间企业实行。此时,房产税等税种有足够的时间弥补地方财政漏洞。
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社会无法承担的高昂成本,都是需要改革的。土地财政就到了不改不行的关键时候,公众已经无法承担高昂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