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怡扮演者徐濠萦图片:南京劫案给特警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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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劫案给特警敲响警钟

2011年9月2日 09:13

选稿:天潼  来源:东方网  作者:蒋萌  

      8月30日下午,江苏南京发生一起歹徒劫持大巴车内乘客的恶性事件。南京特警赶到后劝说无效,于14时50分左右第一次开枪,没打中歹徒却将子弹射到了人质李先生脸部;半小时后,狙击手第二次开枪,但也只是擦伤了劫匪脖颈,众警察上前扭住了劫匪并解救了未成年人质。

      南京警方声称这是一次“成功解救”,但不少网友却不这么看。有人说,执行狙击任务的特警太“菜鸟”,第一枪误伤了人质,第二枪只是擦破了歹徒的脖子,被擒获的劫匪“意识清醒、行动自主”,这种枪法令人无语。反倒是歹徒显得很“淡定”,被打了“黑枪”却没急眼,也没“撕票”,这样的幸运不是总有。也有人说,特警也是人,连奥运射击冠军在重压之下,都可能将子弹打飞,人命关天压力更大,理解万岁。

      的确,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从人性的角度,可以理解“连续两枪失误”的心理症结。但从专业的角度,对于狙击手就是要求“一枪毙命”。人们不可能不对特警提出严格要求,但人们同样不可能要求他人完全不出差错。但是,特警不能自认为失误就是“合理”的。

      不管怎么说,南京特警确实是狙击了两枪都没有“干掉”歹徒,这不光是令特警脸上无光,更令人后怕的是,如果“连射不准”发生在手持爆炸物、并且狗急跳墙的歹徒身上,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南京特警必须以此为戒、进一步苦练内功。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如果特警“在关键时刻掉链子”,这是群众无法接受的。

      另一方面,人们也要追问:本案究竟是谁下的狙杀令?狙杀歹徒往往是解救人质无望、为了避免局面无法控制、不得已而为之的杀手锏。可从本例来看,即便在警方开了第一枪之后,歹徒也没有狗急跳墙、与人质同归于尽,这是否说明警方的指挥人员对于形势的判断存在偏差?或者说,是否还有比狙杀更好的解决之策?

      歹徒劫持人质,往往会提出各种要求。歹徒不是为了求死,人质不过是筹码,这其实为谈判留出了空间。对于警方来说,如何确保人质的安全应当是最优先考虑的问题。在此前提下,甚至可以对歹徒作出暂时的让步,如果能与其妥善地周旋,一些问题是有望得到非武力解决的,或者是为武力营救赢得较好的机会。

      目前,警方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都会派出所谓的“谈判专家”。南京特警“劝说无效”,可能也有类似的环节。可是,从特警谈不上高超的狙击技术来看,“谈判专家”的水平是否足够也是一个疑问。国内的心理医生短缺是一种现实,懂犯罪心理学的谈判人才恐怕更是凤毛麟角。这就和新闻发言人一样,虽然许多单位与部门都有,但真正令人满意的有多少?

      一起劫案暴露出南京特警从指挥、到谈判、再到狙击等多环节的问题。此事试图以“成功”盖棺定论,某些人不脸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