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度梦回大唐伴奏颜王: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8 18:08:06
详细问题信息序列号:1000001885问题分类:个人所得税问题标题: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回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的规定:
  (1)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2)转让(销售)股票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3)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