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时代2国语网盘:市府办发〔2011〕4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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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发〔2011〕4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开展征地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六盘水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农村征地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征地拆迁管理行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33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认真抓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谢朝碧副市长为组长,市应急办副主任吴世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国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寿林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农委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宋登远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鹏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处置的指导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的指导工作。市监察局配合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督促县(特区、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及行业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制度拆迁制度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制度拆迁有关制度规定指导审查工作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行政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时间及相关人员进行侦查和处理工作。市农委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征地拆迁的相关工作。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条例》和《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条例》宣传学习情况;征地拆迁相关人员培训情况;征地拆迁的决定征求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规定、执行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先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确定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条例》出台前已经颁发拆迁许可证得项目开展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情况等。
  (二)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
  (三)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发生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追究情况;涉嫌违法乱纪问题处理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1年5月27日至2011年5月31日)
  各县(特区、区)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开展本次专项检查的有关精神,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检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3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农委。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10日)
  在各县(特区、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带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农委等部门抽调人员,到各县(特区、区)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和当地政府交换意见,对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要立即责成相关县区或部门进行整改。督查组督查情况要形成督查报告,于6月12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11日以后)
  各县(特区、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条例》和《紧急通知》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抓紧整改。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县(特区、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各项制度在本县区全面落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加强对本县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
  (二)狠抓落实。各县(特区、区)要切实较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立即对本县区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制定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确保稳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积极化解拆迁矛盾和纠纷,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稳控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拆迁△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水城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