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之刀 分集剧情:市府办发〔2011〕3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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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发〔2011〕3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六盘水市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号)要求,为促进全市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为主线,以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为出发点,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重点,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重点抓好节电、节水、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等工作,认真开展办公建筑节能,大力推广节能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与指标
  (一)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节能监督检查制度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监管;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发展;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新建项目节能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正常运转;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与培训活动,提高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树立节约型机关良好形象;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统计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节能指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具体节能指标进行分解落实。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上报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并逐步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三)认真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在既有建筑方面: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耗类型,对建筑结构、中央空调、电梯、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进行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景观、标志性建筑等应采用LED照明;对大型用电设备和所用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性诊断和分折,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控制室温,夏季尽量少用空调,冬季室内温度应不高于20℃。积极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和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对新建及改扩建建筑要严格执行《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对新建大型办公建筑开展节能综合评审试点,并对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节能审查和监督。
  (四)抓好公务用车节能。逐步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配置工作,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推广车辆节能新技术,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车比例。
  (五)拓宽节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一是科学规划节能项目,直接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补贴项目资金,如太阳能等新能源补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项目,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等。三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努力争取社会融资,在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引入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六)认真执行节能产品、设备采购的政府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和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名录中的能效标识2级以上,并有节能产品标志的产品和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同时,不断扩大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
  (七)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统计、评价和考核体系,逐步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定额管理制度。
  四、主要措施与工作步骤
  (一)突出抓好能耗计量统计,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1.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按季度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上报统计数据。
  2.机构改革后新建或组建的单位应重新上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管领导、联络员(统计员)名单以及工作情况。
  3.各县(特区、区)要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4.上报时间:季度报表为下月10日前,半年报表为7月10日前,年报(含工作总结)为次年3月1日前上报,由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有关部门。
  5.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8206355,传真电话:8206413)。
  (二)加强能耗计量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公共机构信息普查,建立市级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的总体数量,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考核的全员化,避免漏报、漏管现象。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工作基础。三是加快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高能源统计效率和质量。
  具体步骤:对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检查指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能耗计量统计,使之常态化,科学化。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三)开展计量仪表改造
  主要内容: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2011年年底前完成公共机构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改造,并经质监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有条件的单位改造成一户一表,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和能耗监测创造条件。
  具体步骤:各单位自行改造,质监部门提供技术指导,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督查。时间:2011年6月—2011年9月完成计量仪表的更换改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市直机关集中办公楼由该局具体实施。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县质监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四)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办公照明设备改造
  主要内容: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为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节能灯,或更换成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消防通道除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全部更换延时开关。
  具体步骤:2011年6月底前,办公建筑使用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完成本局管理区域内的照明改造。2011年9月底,市节能办和公共机构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景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我市总体规划与实际需求,应用LED技术或太阳能灯对公共机构照明系统(含标志性建筑)、庭院和广场照明灯进行节能改造。
  具体步骤:2011年9月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办公楼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LED节能改造示范。各县(特区、区)要结合城市亮化和景观照明工程抓好一个公共机构LED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力争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2011年11月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实施单位:市机关集中办公楼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3.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系统分析诊断以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采用节能清洗、风机水泵变频或更新关键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节能措施,对高能耗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具体步骤:(1)2011年拟定将盘县党委政府机关集中办公楼为示范项目;(2)争取财政资金或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进行改造。
  牵头单位:盘县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供电部门、节能服务公司
  4.综合电效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诊断分折,采用三相平衡、加装专业节能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
  具体步骤:2011年6月底前,作好基础工作,拟定将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市人大市政协办公楼、市机关三号办公楼、十二层综合办公楼的电锅炉(含供电线路)以及常委楼的地热进行节能和维修改造,各县(特区、区)拟定一家能耗大户进行示范改造,争取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六盘水供电局
  实施单位: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5.用水器具改造
  主要内容:2011年,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和供水管道等用水器具、设备进行全面更换,使公共机构节水率下降5%以上。
  具体步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人员,推荐单位实施示范改造。2011年10月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完成改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2011年11月底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6.开展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改造工作
  主要内容: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外门窗进行改造,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
  具体步骤:2011年6月底前,由市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通过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建筑作为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示范点。2011年9月底前,由产权或使用单位组织示范工程改造项目的设计与审查,办理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完成示范工程施工及验收。2012年起,在全市公共机构中推广示范经验,由各产权或使用单位组织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诊断与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7.开展对公共机构新建项目的能耗监控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主要内容:针对我市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起步晚、资金不足的实际,应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拟定对公共机构新建项目作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和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具体步骤:2011年6月底前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年内启动实施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产权或使用单位。
  (五)大力抓好公务用车节能
  主要内容: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从严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备规模,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与定编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主要内容: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意义。二是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形成全民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围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及统计制度、节能管理等开展培训工作。
  具体步骤:2011年6月起,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水城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