炖枣记全文免费阅读:关于对遵义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的通知<黔爱卫发〔2010〕8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0:01:59
关于对遵义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的通知<黔爱卫发〔2010〕8号>
【发布时间】:2010-10-18  【发布人】:董黎  【部门】:爱卫办
黔爱卫发〔2010〕8号
贵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对遵义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
省级复审的通知
遵义市爱卫会:
全国爱卫会于2007年7月18日授予遵义市为“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现已满3年。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0〕3号)的要求,由省爱卫办组织专家先进行复审并将考核结果报全国爱卫办后,全国爱卫办将对遵义市进行国家级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按照有关规定暂缓确认或撤销其命名。经省爱卫会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下旬,对遵义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年版),以及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巩固创卫成果的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范围以遵义市建成区为主,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评估遵义市巩固创卫成果的工作情况及结果。暗访:以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五小行业”卫生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为主;明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
三、时间安排
暗访:适时进行;
明查:2010年10月26~27日。
四、其它要求
希望遵义市充分认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撰写巩固创卫成果工作总结,做好迎接省级和国家经复审的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