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饱和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的职业介绍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57:41
序列号:1000001131问题分类:营业税问题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的职业介绍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问题回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业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向求职者收取的职业介绍费是一种经营性收费,不属劳动就业管理费范畴,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