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桃园小区售楼处:陕西协作机制破解乡镇办案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3:24:32


 

 

 

    为解决 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力量薄弱、业务不熟、人情干扰、监管乏力等问题,陕西省纪委在调研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行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联片联查联审”:“联片”即各县区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将所辖乡镇划分为若干片,形成协作区;“联查”即每个协作区的所有纪检干部统一调配使用,调查本协作区内需要联查的案件;“联审”即对协作区内的案件统一安排审理。

 

    在不改变现行行政体制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陕西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打破区域组织界限,按照“临近容易集结、人员优势互补”的原则,将乡镇划分为若干个办案协作区,保证每个协作区不少于5名办案人员,基本上满足了查办违纪案件的要求。组织协作办案时,人员临近容易集中,人数合理便于调配,有利于及时突破案件。为全面掌握乡镇纪委的办案人力资源,各县区分别建立了办案人力资源库,将乡镇纪检干部的相关信息全部实行入库管理,并对其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记录备案,防止协作办案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有的县区还将县直涉农部门、经济主管部门纪委(纪检组)的力量也纳入乡镇协作办案,一并入库管理,真正实现了县乡纪检资源的有效整合,力量下沉,优势互补。

 

    办案协作区工作的有效运行,必须依靠严密的组织体系来保证。陕西省纪委明确规定,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在各地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协作区确定一名县区纪委常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牵头管理;协作区内的乡镇纪委服从统一安排,共同负责区域内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办工作。协作区内的纪检组织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支持、通力协作,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办案工作新格局。协作区办案,不是对乡镇所有案件大包大揽,更不能替代乡镇纪委所有职能。该省规定各县区纪委要定期召开案源分析会,进行案件线索排查。对一般性案件线索,原则上交由各乡镇纪委按照规定自行办理;对全省乡镇(街道办)纪委查办的上级要结果、群众反映强烈或乡镇纪委请求上级查办的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协作区力量集中进行查办。

 

    案件线索确定后,经县区纪委主管领导同意,转分管协作区的常委负责组织实施。在本协作区内的入库人员中确定案件主办人,由主办人从人才库中选调若干协办人组成调查组,负责案件查办工作。涉及大要案的,县区纪委直接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和指导。为防止出现人情案和关系案,在办案人员安排上,实施地域回避,一般由协作区非案件管辖地乡镇办案人员进行查办。线索初核后,需要立案的,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违纪款物由县区纪委统一收缴处理。调查结束后,一般由案发地纪委进行初审,县区纪委复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处分手续。同时由案件调查组帮助发案乡镇剖析原因,提出建议,堵塞漏洞,预防同类问题的再发生。

 

    实行协作区办案以来,该省解决了一批在扶贫、退耕还林、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有效化解了各级关注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促使矛盾解决在当地,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这项制度也从客观上加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强化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