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海口 火车:经济学: 制度学派理论:公共物品与科斯的灯塔经济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28:48

经济学

制度派理:公共物品科斯的灯塔经济学 

 

让我们假设这样的一件事情。一个老城区的巷子里住着20--30户居民,这个巷子崎岖、狭窄。巷子里一直没有路灯,居民们晚上进出很不方便。于是,可能有人就会提议,安一个路灯吧,这样大家都方便。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装路灯的费用怎么解决?大家怎样分摊这笔钱比较好呢?既然路灯是方便大家,就依人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人也分大人小孩,大人晚上出门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小孩子晚上一般是不出门的,让他们和大人负担一样的费用似乎是不太合理。

  所以,干脆,就按照户数分摊好了,反正每家总有人会享受到路灯的好处,马上有人又会提出异议了,我们家才两口人,邻居家有五口人,要我们和他们家交一样的钱你说合理不合理?而且我们家这两口人都上了岁数,晚上我们根本就不出门,只是乖乖地呆在家里看电视,根本用不上路灯,为什么要分摊?或者,还有人可能说,我们都在这里住了几十年了,这里哪拐弯,哪直行,我闭着眼睛都能知道,哪还用得上路灯呢?要安灯,你们出钱好了,反正我是用不着!怎么办?各种各样的争执是一定会有的。 

 

假设持上述这些观点的人是少数,最后假设勉强达成了一致,同意共同出钱安这个路灯,那么,由谁来收钱呢?既然受益的是大家,那么就由大家推举一个人来为大家服务吧。可是,被推举出来的这个人可能会想,虽然大家说好了各自负担多少,如果有人事后赖帐,或有意无意地拖延时日,就是不付钱,怎么办?我又没有惩罚、纠举的权利,我怎么能约束别人呢? 

 

上述的例子很具体而深刻地反映了一个社会在处理公共物品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对这类问题的分析最早是从灯塔开始的。 

 

早期的英国,灯塔设施的建造与管理是由私人提供的。由于海上航行经常出事故,为了满足航海者对灯塔服务的需要,一些临海人家自己出钱建设了灯塔,然后根据过往船只的大小和次数向船只收费,以此作为维护灯塔日常开支的费用并获取一定的利润 。 

 

经营一段时间后,灯塔的建造者逐渐发现,过往的船只总是想方设法逃避交费。他们或者绕过灯塔行驶,或者以自己熟悉海路为名干脆就拒绝交费。建造者们只能增雇人手加强管理,但他们又没有执法权,就是真碰上不交费的人,他们也没奈何。而且,增雇人手也加大了建造者们的成本,慢慢的他们就变得入不敷出了,于是,私人建造的灯塔慢慢的也就关闭了。 

 

可是,海上航行对灯塔的需求是一直存在的,那就只能由政府出面来建设了。 

 

政府经营灯塔刚开始让大家很高兴,因为过往船只不用自己交费了,好像节约了资源。但没多久大家就发现,这时的灯塔比私人经营时的损坏率提高了很多,反正是大家的东西,大家都不爱护,最后,政府花在灯塔维修上的费用要远远超过私人经营时的费用。而且,表面上过往船只并没有交钱,但实际上政府拨下来用于建造和维修灯塔的费用也是纳税人的钱。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这部分资源的配置是无效率的。 

 

因为灯塔是公共物品。在经济学说史上,有几位大经济学家都曾说过灯塔。他们是:约翰·穆勒、庇古和萨缪尔森。他们的共同意见是"指引海上轮夜航方向的灯塔,只能由政府建造"。在他们看来,任何私人自己出钱去建造灯塔,然后再用市场交易方式向利用过灯塔灯光的轮船收费的企图都会失败。

  

与一般商品不同的是,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

  所谓商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购买者不可能或需要花费高额成本才能把他人排斥在获得该商品带来的利益之外。例如,一个国家的国防为所有纳税人服务是必然的,但即使你是一个逃税人,一旦外敌侵略,你照样会获得保护,因为把某个人排除在外或者依照纳税数额的高低来享有保护几乎是不可能的。是否具有这一特点是公共物品和一般商品的重要区别。对一般商品而言,如果你不花代价,那么你难以获得相关利益。 

 

公共物品具备的第二个特征即非竞争性。这与消费商品所增加的成本有关。通常,当我们增加消费一单位商品时,生产者就必须多花费一定的成本多生产一个单位。例如,我多消费一个面包,生产面包的厂商就要花费一定的成本把它生产出来。但有些物品不具有这样的特征。例如,电视台提供的电视节日花费的成本与我们其中的某个人是否收看关系不大。如果在增加消费一单位商品时社会所需要增加的成本等于零,该商品就具有非竞争性特点,该商品就是公共物品。

  以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来衡量灯塔,我们发现,灯塔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它温暖的光芒德泽广被,过往的船只都能均蒙其利。其他的东西像面包牛奶,一个人享用了之后别人就不能再享用,灯塔的光线却不是这样,多一艘船享用不会使光芒减少一丝一毫。而且,你在杂货店里付了钱才能得到牛奶面包;可是,即使你不付钱,还是可以享有灯塔的指引,别人很难因为你不付钱而把你排除在灯塔的普照之外。 

 

正是看到了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低效率,科斯特意从美国赶到英因,实地考察英国灯塔制度的历史演变。在分析了私人灯塔制度和政府提供灯塔服务的利弊之后,科斯提出了一个新观点。他认为,并不是私人灯塔制度本身效率不高,而是政府对相关的制度提供工作没有做好,导致了私人灯塔制度演变为公共灯塔制度。只要政府做好相关的制度保证,私人灯塔制度的效率要明显高于公共灯塔制度。政府可以鼓励私人灯塔经营者进行竞争,避免他们由于独家垄断提高收费标准而获取暴利,同时通过产权界定赋予他们收费以及获取利润的权利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另外,国家为私人提供灯塔建设这种公共物品的活动进行鼓励,从政策上给予一些优惠。这样,通过制度的完善,政府监管下的私人经营就可以既解决私人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又解决政府经营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的问题。政府在此过程中并不是代替私人经营灯塔,而是提供制度并对制度的实施予以监督。 

 

以上经验己经被大家所接受,一些西方国家和地区开始对通讯,交通等公共物品实行市场化,交给私人经营。我国最早逆行这种尝试的是四川成都,对自来水通过BOT方式逆行私人经营。

  正因为灯塔也是公共物品,所以,在它的利用过程中,也存在搭便车的现象。搭便车这一说法的由来据说是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一个故事。一批骑士在行军路上碰到路障,要想通过,必须先清除障碍。但是,高傲的骑士们谁也不肯动手清除。后来,一个骑士找到邻近的村民帮助清除路障,最后,其他人也都跟着得以通过。后来,这些不愿意劳动只想着借光的骑士被人们称做搭便车者。这种现象的出现当然是源于公共产品的特点。正因为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以不能阻止其他人不付代价地享用它。 

 

中国的典故"滥竽充数"实际上就是对“搭便车”现象的描述。据说,齐宣王喜欢300只竽同时合奏,不会演奏的南先生每次就装模做样地混迹于其中。后来,当齐绢王不再喜欢群竽合奏而偏好独奏的时候,南先生便灰溜溜地逃走了。

  

从经济学角度看,齐绢王的独奏改革等于把公共产品变成了私人产品,搭便车使不能再存在下去。现实生活中搭便车的情况很多,如前面提到的路灯的使用、国防服务的提供等情形下都是如此,看来只有依靠好的制度,才确实能尽量减少甚至是避免这种现象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