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娇娃 电影 1994: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并入经费会计账核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03:58:18

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并入经费会计账核算

 

    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基本建设收支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将事业单位基建会计账并入经费会计账中统一核算。

  基本建设收支单独核算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单位会计主体被肢解。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把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一般经费(事业费)会计核算是一个会计主体,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又是一个会计主体。一般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收支,不能完全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反映,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条对会计资料完整性的总体要求,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基本前提。

  二是会计信息不完整。因为有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哪一套报表都只是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反映单位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显然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条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基本原则规定,更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中关于基建投资表属于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组成之一的规定。

  三是不利于强化资产管理。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主要由国家(各级财政)来投资,国家对单位基建投资多少,支出多少,由基建会计账来核算,不通过单位财务,单位自筹经费也要划转基建账核算,所有会计手续,都由基建会计保存,基建项目完工后,不能及时向财务提供有关资料,单位财务对基建项目完工与否、上账与否不大关心,使得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

  四是有关规定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首先,要求将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单位自筹资金)存入建设银行不现实。其次,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等,建设单位只需按照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不需要进行明细成本核算,相关会计核算业务已经变得比较简单。第三,工程完工后,往往不能完全结清相关资金款项,单独核算可能会造成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混乱。第四,多数单位的基建会计由经费会计兼任,单独核算会增大会计人员工作量。

  五是部分年度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的设置与制度规定不一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对“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按照财政部颁布的《2007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事业单位涉及基本建设支出的业务就可以并入单位经费账进行会计核算。

  基建会计账并入经费会计账的具体处理办法

  虽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在事业支出下按照“目”级科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基本上能够满足需要,但是,由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支出”是用于核算事业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基建支出显然不属于事业支出科目的核算范围,因此建议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在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和修改部分科目,将基建会计账并入经费会计账中统一核算和管理。

  一是在资产类科目下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在建工程”,核算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发生的实际支出。“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物购建费”、“基础设施建设费”、“更新改造费”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工程项目进行三级明细核算;“建筑物购建费”反映单位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费”反映道路、桥梁、水坝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更新改造费”反映固定资产经使用一定时期以后,为恢复其原有生产效能而对其主要组成部分进行的全面更新和改造的支出。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基本建设支出”,同时按规定等额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在建工程”年末余额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

  二是在收入类科目“拨入经费”(行政单位)或“拨入专款”(事业单位)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拨入基建款”,核算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基建专款,按工程基础上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年末将已完工程项目转入“基建结余”的贷方,年末余额表示尚未完工工程对应的拨入基建款。

  三是在支出类科目把“结转自筹基建”改为“基本建设支出”。本科目核算年度内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全部支出,项目完工结算时从“在建工程”的贷方转入本科目,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二级明细核算。年末转入“基建结余”的借方。

  四是在净资产类,行政单位在“结余”科目下增设“基建结余”二级科目,事业单位增设“基建结余”一级科目,年末如为贷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的财政拨款节余金额;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单位自筹资金数额。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年终对已完工项目“基建结余”的贷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的贷方,对已完工的项目“基建结余”的借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的借方。

  五是对施工单位的预付工程款等,记入“暂付款”(行政单位)或“预付账款”(事业单位)科目;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峻工决算完成但欠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入的款项等记入“暂收款”(行政单位)或“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事业单位)科目;事业单位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基建贷款记入“借入款项”科目,借款利息支出,属于工程建设期间的计入工程建设成本,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峻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记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

  另外,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增设“基建投资表”,以详细反映基本建设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