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莲被赵大头干了:引用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37:54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 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 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 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队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社会保险能保障什么

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缴费低、保障面广的优点,但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一种最基本的保障,并受到一些条条框框的限制。老王,是一家大型企业的工作人 员,其妻子于去年下岗在家操持家务,还有一个上高中的儿子。他们的经济拮据是不言而喻的,还好一家人的生活和睦,儿子的成绩也名列前茅,这是老王和妻子最 欣慰的了。

那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老王下了班兴高采烈地往家赶,因为那天公司给他发了奖金,他准备买些肉回去改善一下生活。但或许是太高兴了吧,或许也是悲剧性的 一幕 ……一瞬间老王躺在了一辆飞驰而过的小汽车的车轮下,失去了与亲人团聚的机会。 当妻子和儿子得知他遭遇不幸时,他们却只能看到已经血肉模糊的丈夫和父亲了,一个温暖幸福的家庭顷刻之间变得残缺不全,听这母子二人撕心扯肺的哭声,连邻 居们都在默默地流泪。大家悄悄议论着:“真是好人不长命啊!太可怜了!” “这家人往后怎么生活啊!现在连老王那千儿八百块钱也没有了,孩子都要考大学了,听人说还很有希望考上名牌大学呢,现在可怎么办啊,娘俩连生活都成了问 题,孩子肯定给耽误了。哎,可惜了!” 打理完老王的后事,其妻想到老王生前在单位办理了社保, 于是抱着这最后一线希望走进了老王生前所在的单位,在经过该单位与社保中心核算办理相关手续后,她最后领取到的社会保险金为 583.46 元(不包括肇事单位的补偿和本单位的抚恤金),这是一个很难令人相信的数字,但如果从社会保险角度来说,确是合情合理的。 目前,社会保险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 险等四大类。老王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由于他是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也与失业保险无任何联系,而且事故后即刻身亡,没有发生医疗费 用及相应的赔偿。至于养老保险,又因他遇难前未到退休年龄,也无法适用。所以,她得到的 583.46 元,是社保退还老王生前个人缴纳的保险费部分。

人的一生谁又能预料会发生怎样的情景呢,或许在平淡的人生经历中我们不会为自己的生活有所忧虑,可一旦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情发生,谁又能保证自己的正常生活 不会受到丝毫影响呢?从这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我们不难看出,社保虽然为我们开辟了一方保险的天地,但它面对我们现实中的生活却也有着很多盲点,面对更多 生活中难以预料的特殊事件,它似乎很难真正做到万全,在这种思考之下,我们无法说社保究竟能保障我们多少?

让我们再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一下,对于社保,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后,退休之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呢?我们可以算一算

假定某人张小姐,她于 2000 年 20 岁时参加工作, 2030 年 50 岁退休,按规定她只要缴够 15 年,退休后就可每月领养老金。 按她目前月工资 1500 元计,每月她自己要交 1500 × 8 %= 120 元; 单位为她交 1500 × 11 %= 165 元; 单位缴纳中有 3 %即 45 元划入个人帐户,这样,她的个人帐户为 120 + 45 = 165 元。 这样,张小姐每年存到个人帐户上的钱为 1980 元,为简单起见,取个整数 2000 元。假定张小姐在 15 年缴费期内由于工资增长及个人帐户的利滚利等原因,致使其个人帐户按 10 %的速度增长,则 15 年缴费期满时她的个人帐户总额为:2000 × 15 + 2000 × 1.115 = 30000 + 2000 × 4.177 = 38354 元 假设从 2015 年至退休时的 2030 年这 15 年间,平均利率为 5 %,则到退休时个人帐户增值为:38354 × 1.0515=38354 × 2.08 = 79735 元 退休后,她每月可领的养老金是: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额÷ 120 )。 假定 2029 年(即张小姐退休的前一年)全市平均工资为 10000 元,那么张小姐每月可领养老金= 10000 × 20 %+ 79735 ÷ 120 = 2664 元。 你不要看 2664 元好像很多,但那是近 30 年以后的事了。我们不能预知 2664 元那时候可以做什么。 但从上述的计算中得知,退休金大约只相当于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 25 %左右。2002 年,广州市的全市年平均工资大约是 3 万元,这样,每月的退休金是:30000 ÷ 12 × 25 %= 625 元625 元可以做什么呢?不用说你也明白,只能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 怎么办,靠儿女,到时候的 421 家庭结构会给子女造成很大的生活压力。所以,不如趁现在还有能力,购买一些商业养老保险以作补充。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 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 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 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 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 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 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 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

七、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 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 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八、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后,原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

九、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 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 心组织实施。劳动部要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