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满乡村 第四部萧寒:李建华:拒绝“富二代”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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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拒绝“富二代”并不公平

2011年11月03日 07:44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李建华

“校(院)学生会干部优先,拒绝富二代。”近日,在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举行的一场招聘会上,一企业打出这一招聘条件,现场引起争议。

该公司有关人士解释说,以前用过类似“富二代”的家境比较优越的员工,工作过程中难以相处,个性太强,比较骄横。公司很多工作是需要团队合作,那些“富二代”员工因生活环境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与其他员工的关系就有隔阂,影响了工作,管理起来也比较麻烦。

这样的看法代表了一些公司对“富二代”的看法,也是社会上对“富二代”负面印象在企业管理中的延伸。所谓的“富二代”在很多人眼中简直就是飞扬跋扈、无法无天的代名词。确实,一些“富二代”制造的事端,刺痛了人们的神经,使人们对“富二代”有了这种置社会秩序、公共道德不顾的不良印象,但要说“富二代”普遍如此显然不公。

“富二代”作为公民和劳动者,同其他公民和劳动者一样,其正当权利应当保障,在就业中对“富二代”宠爱有加不平等,对“富二代”冷眼相待也是不平等。在就业歧视中,歧视的对象往往是弱者,比如户籍歧视中的外地人,性别歧视中的女性,社会出身歧视中的农民子女。因为“富二代”的身份,而在用工中将他们拒之门外,就是一种歧视,与就业中因户籍、性别、年龄等原因而加以排斥并无二致。

有的人或许认为,对于处于社会上层处处受宠的“富二代”,在招聘中加以拒绝,与其说是一种歧视,不如说是一种惩罚,因而很有快意感,因为家庭的关系,一个企业不招他们又不会真的让他们没饭吃。这种情绪应当警惕,富有本身不是罪恶,作为富翁的子女更没有原罪,“富二代”没有超越于普通人的特权,但其正当权利也不能剥夺。

虽然有企业或明或暗地不欢迎“富二代”,但有很多企业对于“富二代”是青睐有加。个中原因并不是“富二代”工作能力出众(当然,有不少“富二代”工作能力是出众的),而是看重他们的社会资源,能给企业带来很多业务。相对来说,他们更容易获得好的工作,甚至年纪轻轻就是高级管理者,也更容易获得好的业绩。这也是一个问题,需要我们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健全法制,保障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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