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往事之黑道风云20年小说下载:《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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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初探》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煤炭企业概述
一、煤炭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煤炭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煤炭、焦炭及化工产品生产,在经济上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投资建设,煤炭产品主要由国家指导分配的国有重点煤矿;第二类是地方财政投资建设,主要供地方用煤的国有地方煤矿;第三类是由乡镇集体或个人投资的乡镇煤矿。
我国煤炭生产结构总体情况是:煤矿数量多,平均单井生产规模小,露天煤矿产量比重低。国有重点煤矿数量较少,生产规模大,生产相对集中。煤炭行业的构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煤炭采选业,主要指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另一部分是非煤产业,主要指煤炭工业企业单位从事煤炭采选业以外,不分隶属关系、企业性质、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的多种经营单位。我国煤炭资源贮藏丰富,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煤炭企业的基本活动就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煤炭产品。煤炭产品的生产受地质条件、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劳动组织、技术装备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受地质条件影响最大。
1.煤炭企业与其他工业企业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 煤炭生产过程复杂。煤炭生产一般分为掘进、回采、井下运输、通风、排水、井巷、设备维修、筛选加工、其他生产过程。露天矿生产一般分为剥离、排土、运输、线路维修、设备维修、排水、筛选加工和其他生产过程。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生产环节多,工作地点不断移动,劳动强度大,劳动组织复杂,是多工种、多工序的连续性作业和多环节的综合性作业。
(2) 煤炭生产属于危险性作业。生产条件变化大,经常受到地下水、火、瓦斯、煤尘、地温、地压等地下自然灾害的威胁,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3) 提升环节多、运输费用高。煤炭生产过程是大量煤炭、岩石的转移过程,从采掘工作面、大巷到井筒、提升运输环节多、费用高。
(4) 煤炭生产是井下资源开采作业,生产场所不断移动,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煤炭赋存的地质条件不同,生产工艺过程有较大的区别。
(5) 煤炭生产投资大、周期长,生产准备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
2.在新经济环境下,生产条件的变化、高技术的运用,给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带来很大震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之互动的煤炭经济运行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具备以下特征:
(1)生产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
煤炭企业近几年在生产技术上发生了重大变革,其主要特征是生产者的自动化运用程度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生产安全监控技术投入,技术含量高的采掘机械广泛使用,在产量规模扩大的前提下,产品成本大幅度降低。
(2)产品个性化特征越来越明显
煤炭企业一直被认为是单一产品企业,地质赋存的资源决定着企业的发展。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每个客户对煤炭产品的性质要求不尽相同,企业根据客户对煤炭产品的特殊要求,经过采、洗、储后,进行资源的配置,量体裁衣,最终达到客户对产品的需求。近几年配煤技术不断发展,煤炭产品个性化特征变得很明显。
(3)销售市场化范围越来越宽广
煤炭市场从单一计划经济走出后,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内涵。跨行业、跨地区扩大销售范围,一户一策的销售策略,依据成本制订的多样价格等诸多市场要素,要求我们利用成本的优势合理准确地反映出产品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份额。
(4)经营一体化进程越来越快
由于经济资源在一定区域中的流动和组合,资源的配置不再受体制、地区的限制。企业的重组实现了生产经营的区域化,企业的资本、人力、技术的流动化,使生产经营活动突破了空间的一定限制,可以使同样的资金投入取得的最佳经济效益,也使成本要素得到最佳配置。
(5)管理信息化交流越来越便捷
网络技术和数字计算技术大规模的应用,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相互结合,形成了有效的信息群。信息的生成、使用、交流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企业的决策者可以很快将信息尽在掌握中,对生产经营管理进行适时决策。
二、煤炭企业生产的一般规定
(1) 煤炭的开采、加工应当符合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开采中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的应由采矿者复垦,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2) 煤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款项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
(3)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主焦煤、活性炭原料煤以及含有镓、锗元素伴生煤等特殊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采,稀缺煤种实行专户供应。
(4)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炭企业应按最终销售产品交纳水资源补偿费。
(5)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炭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同时鼓励和扶持煤炭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6)国家鼓励煤炭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和泥炭。鼓励煤炭企业进行煤炭的深加工转化,推广洁净煤技术,提供多种煤炭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
(7)煤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对地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的介绍
2007年12月21日上午,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孟学农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和托管工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的实施意见》。通过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彻底改变我省煤炭生产“多小散乱”的状况,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技术装备水平,有效防范煤炭重特大事故发生,从整体上提升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要坚持以国有大企业、大集团为主导,以资源和资本为纽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采取联合、兼并、收购、托管等多种形式,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和中小煤矿的托管工作。确保通过这轮整合,全省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煤矿平均产能、装备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并形成2个亿吨级,3到5个5千万吨级的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随着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的开展,煤炭企业的财务核算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也对广大煤炭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节  煤炭企业会计的特点
一、煤炭企业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煤炭企业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按照现行会计法规体系要求,运用一套专门核算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和监督,以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煤炭企业会计是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通过会计计量、计算和登记,能及时地取得生产经营管理所必须的各种信息和数据。
煤炭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上的特点,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煤炭企业会计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会计的特点。
(1)分级核算。实行煤炭企业集团和所属的各分(子)公司两级会计核算体制。
(2)各分(子)公司等生产单位单独核算成本。煤炭生产具有一次性消耗材料少、周转使用材料多的特点,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回收复用、修旧利废,节约消耗,降低成本。由于煤炭自然赋存条件不同,煤炭生产成本水平也高低不一。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生产场所不断移动,采完一个工作面、采区,就要转移到另一个新的地点。同时,煤炭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制约,成本变化大,反映出煤炭成本的升降趋势。
(3)分层次的成本核算。第一层是各区队、班组,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等,煤炭企业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在区队定额成本的基础上,实行目标成本管理。
二、新会计准则执行的时间表
自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以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国资委于2006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即所有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应当于2007年率先执行。
三、煤炭企业的会计科目
对会计科目的编号,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85个一级会计科目。煤炭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加以确定,一般可以设置下列会计科目(包含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照)。
煤炭企业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常用会计科目对照表
原《企业会计制度》
新《企业会计准则》
序号
编号
名称
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对比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1
1001
库存现金
更名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
不变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不变
4
1111
应收票据
4
1121
应收票据
不变
5
1131
应收账款
5
1122
应收账款
不变
6
1151
预付账款
6
1123
预付账款
不变
7
1121
应收股利
7
1131
应收股利
不变
8
1122
应收利息
8
1132
应收利息
不变
9
1133
其他应收款
9
1221
其他应收款
不变
10
1141
坏账准备
10
1231
坏账准备
不变
11
1201
物资采购
11
1401
材料采购
更名
12
1211
原材料
12
1403
原材料
不变
13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13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不变
14
1243
库存商品
14
1405
库存商品
不变
15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5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不变
16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6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不变
17
1301
待摊费用
17
取消
18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8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不变
1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9
更名
20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不变
21
1501
固定资产
21
1601
固定资产
不变
22
1502
累计折旧
22
1602
累计折旧
不变
23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3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不变
24
1603
在建工程
24
1604
在建工程
不变
25
1601
工程物资
25
1605
工程物资
不变
26
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6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不变
27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不变
28
1801
无形资产
28
1701
无形资产
不变
29
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不变
30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30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不变
31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
31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不变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32
2101
短期借款
32
2001
短期借款
不变
33
2111
应付票据
33
2201
应付票据
不变
34
2121
应付账款
34
2202
应付账款
不变
35
2131
预收账款
35
2203
预收账款
不变
36
2151
应付工资
3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合并
37
2153
应付福利费
37
合并
38
2171
应交税金
38
2221
应交税费
合并
39
2176
其他应交款
39
合并
40
2161
应付股利
40
2232
应付股利
不变
41
2181
其他应付款
41
2241
其他应付款
不变
42
2191
预提费用
42
取消
43
2301
长期借款
43
2501
长期借款
不变
44
2311
应付债券
44
2502
应付债券
不变
45
2321
长期应付款
45
2701
长期应付款
不变
46
2331
专项应付款
46
2711
专项应付款
不变
47
2211
预计负债
47
2801
预计负债
不变
48
2341
递延税款
48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更名
四、所有者权益类
四、所有者权益类
49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49
4001
实收资本
不变
50
3111
资本公积
50
4002
资本公积
不变
51
3121
盈余公积
51
4101
盈余公积
不变
52
3131
本年利润
52
4103
本年利润
不变
53
3141
利润分配
53
4104
利润分配
不变
五、成本类
五、成本类
54
4101
生产成本
54
5001
生产成本
不变
55
4105
制造费用
55
5101
制造费用
不变
56
4107
劳务成本
56
5201
劳务成本
不变
六、损益类
六、损益类
57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7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不变
58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8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不变
59
5201
投资收益
59
6111
投资收益
不变
60
5203
补贴收入
60
取消
61
5301
营业外收入
61
6301
营业外收入
不变
62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62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不变
63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63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更名
6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4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更名
65
5501
营业费用
65
6601
销售费用
更名
66
5502
管理费用
66
6602
管理费用
不变
67
5503
财务费用
67
6603
财务费用
不变
68
5601
营业外支出
68
6711
营业外支出
不变
69
5701
所得税
69
6801
所得税费用
更名
70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不变
四、煤炭开采会计准则的研究工作
我国第一部《煤炭产业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煤炭产业政策》明确提出了完善煤炭工业税费政策,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煤炭企业旧有的会计核算办法因为不适应煤炭完全成本的需要正面临着变革。
随着近几年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不断推进、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新增的资源成本、环保成本等的核算问题一直困扰着煤炭企业。
为解决煤炭行业面临的这一问题,国家财政部会计司已同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开展煤炭开采会计准则的研究工作。2008年3月18—22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在河南焦作、山西潞安召开了煤炭开采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政策研究座谈会。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承担课题基础研究工作,3月至5月召开多种形式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意见,7月份提出研究报告初稿,召开研讨会,修改完善研究报告,9月份将组织专家评审。新准则将主要解决煤炭矿业权、煤炭开发、煤炭生产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事项问题。
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初探》第二章 存货的核算
第二章  存货的核算
第一节  材料的核算
一、煤炭企业材料的特点
原煤生产的劳动对象是煤炭。煤炭企业的材料消耗具有特殊性,材料只是作为促进产品形成和为生产产品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的辅助材料,因为煤炭生产的劳动对象是煤层和岩层,材料只作为促进产品形成和生产产品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的辅助材料,而不    构成产品实体。因此,煤炭企业的材料核算有其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特点。
(1) 煤炭产品没有原料及主要材料,绝大多数的材料消耗是辅助材料,因为它并不构成产品的实体,所以除火药、雷管外,大部分材料并不随着生产一次消耗。占全部材料消耗价值一半以上的坑木、支护用品、大型材料、配件、专用工具等都可以通过回收多次复用。
(2) 根据煤炭企业的特点,煤炭企业专用的12种小型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也不列为固定资产,都按低值易耗品处理,如风钻(煤电钻)、风镐、矿灯、7.5kW以下的电动机和水泵、200A以下的低值防爆开关、10kVA以下的变压器、局部通风机、容量在4吨以下的矿车(坑木台车、平板车)、综合保护器、自救器和瓦斯检定器等。
(3) 煤炭生产过程是煤层和岩层的采掘过程,生产条件主要受煤岩地质情况的变化影响,因此,劳动工作场地不断移动,采掘工作面经常搬家,采掘设备的磨损大,修理用配件消耗量也大,配件储备种类也多。另外,由于井下作业条件困难,工人劳动保护用品耗用也比一般工业企业多。
(4) 煤矿生产经营受煤层厚度、倾斜角度、顶底板岩石性质、煤岩层硬度、煤层变化等自然地质条件影响而变化,直接影响煤炭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井下自然灾害也不断发生,如水、火、瓦斯、煤层压力及断层等,因此,生产条件比较复杂,生产规律变化也大,比一般工业企业材料核算和管理工作复杂。
二、煤炭企业材料核算的任务与要求
1.材料核算的任务
(1) 反映和监督物资采购资金的支出情况,正确地计算物资采购成本,促使企业改善物资采购工作,做到质优价廉,既符合生产需要,又降低采购成本,合理地使用物资采购资金。
(2) 反映和监督材料的收发、领退和保管情况,按时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
(3) 反映和监督材料资金的占用情况,防止出现材料超储、积压和储备不足的现象,以保证生产的需要,加速资金周转。
(4) 反映和监督材料的消耗情况,正确计算产品的材料费用,促进企业节约使用材料,降低产品成本。
2.材料核算的要求
(1) 严格执行材料收发制度,一切材料的收人、发出都必须经过仓库验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根据实际收、发数量填制规定的材料收发凭证,并由收发料人员签章。材料的一切核算记录,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根据。
(2) 建立材料稽核制度。财务部门设置专人担任材料稽核员,对材料的日常收发、结存和使用情况及时全面地进行稽核工作,以确保材料物资的账、卡、物相符。
(3) 建立材料领发耗用定额(限制)制度和回收复用制度。煤炭企业必须制定先进合理的主要材料消耗定额,并不断扩大定额材料品种,要加强材料的回收复用,特别是对坑木的消耗和金属支架、支柱的回收复用要实行奖惩办法,对一切能回收利用的材料物资必须制定回收定额,以减少材料消耗,降低产品成本。
(4)建立材料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应对全部材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盘点;每季度应分库分期分批清查盘点;每月底对各种贵重物资及物资清查盘点,以保证账、卡、物相符。通过清查盘点,如发现盘亏或毁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处理。
三、煤炭企业材料的计价
材料的计价方法,分实际成本计价和计划成本计价两种。随着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广泛应用,使用计划成本计价方法越来越少,材料的稽核、对账等一系列工作都可以通过计算机完成,大大减轻了财务以及物资供应人员的工作。
四、材料发出的会计核算
1.根据“材料分配汇总表“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用料)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井区、车间用料)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用料)
营业费用(煤炭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用料)
安全费用(安全生产用料)
维简费(维简工程用料)
在建工程(专项工程用料)
应付福利费(福利部门用料)
贷:原材料
2.退料的核算
在产品成本核算中,为使产品成本核算真实,对所领未用的原材料,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为简化材料领退手续,办理假退料手续,即一方面填制退料单(一单多料的明细表)冲减本月领料;另一方面以同样品名、数量填制下月份领料单,作下月领用。
五、煤炭企业材料的分类
(1) 一类物资:坑木、坑木代用品、火工产品、木材、黑色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燃料油脂、机电产品。
(2)二类物资:轴承、仪表、电器、工具、机械。
(3)三类物资:金属制品、工具、橡纤、电气仪表、建油化工、杂品、机械配件。
各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本公司的材料分类。
第二节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低值易耗品是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劳动资料,但必须是单位价值一般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其可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由于价值比较低,又容易损耗,因此,在核算和管理上,要与同是劳动资料的固定资产区别开来。其经使用后的损耗价值,采用摊销的办法,一次或分次平均摊销,从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或当期损益中得到补偿。
一、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低值易耗品的品种、规格繁多,用途又不相同,为便于管理与核算,可按其用途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1) 一般工具。一般工具指生产产品时用的工具,如工具、夹具、手推车,以及材料的容器和各种辅助工具等。
(2) 专用工具。专用工具指为了生产某种产品所专用的工具,如专用模具、专用卡具等。
(3) 管理用具。管理用具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办公桌、椅、橱、柜、电风扇、化验用品、衡量器具、计算器等。
(4)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指为了安全生产发给个人,由使用人保管的劳防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罩等。
(5) 仪表。仪表指不能作为机器上附属设备的各种仪表,如万用电表、安培表等。
(6) 其他。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各个企业可根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划分的标准,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低值易耗品目录,详细列明各种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名称、规格、编号、计算单位和计划单价等项目,作为划分的具体标准。
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低值易耗品从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来看,属于劳动资料,它在不断地重复使用中,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要经过若干个生产周期才消失效能。但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简化核算手续,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根据其单位价值大小、使用期限的长短,以及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煤炭企业采用“一次摊销”,计算出由于损耗而应摊销的金额,记人有关费用账户。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转人有关费用账户。由于采用此法物品的其价值已经转销,因此必须加强实物保管,并作好数量记录。
第三节  库存商品的核算及盘点
一、煤炭企业库存商品的内容
煤炭产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合乎质量标准,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煤炭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包括:
(1) 经过井下生产或露天开采各个生产过程生产出来的原煤。
(2) 将原煤输入选煤楼或选煤厂,经过筛选形成的各种选煤。
(3) 将原选煤送人洗煤厂经过深加工精洗形成的各种洗煤。
(4) 煤炭企业销售的煤炭产品有原煤、选煤和洗煤,均为独立完整的销售对象。原煤送人洗煤厂、选煤送人洗煤厂均视同正式销售处理。
二、库存商品明细账户的核算
为了详细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库存商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在进行库存商品总分类核算的同时,还要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名称和规格不同分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煤炭企业的库存商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库存商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核算,可以采用仓库和财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账户的办法进行,也就是说,仓库按每一种库存商品设置一套数量明细账,由仓库保管人员根据库存商品入库和出库单逐笔登记数量;财务部门按每一种库存商品设置一套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于月终根据结转完工产成品成本的转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本月完工验收数量和实际成本,根据销售发出库存商品成本的转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本月发出数量和实际成本。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1.为了完成产成品核算的任务,企业应实现以下要求:
(1)必须加强对产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的验收、入库,发出和保管的责任制度。
(2)防止产品积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
(3)组织好产成品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并按期进行实物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1)煤类产品根据当月实际产量和总成本作入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按品种
贷:生产成本
(2)根据规定的销售生产成本计算方法,按实际销售数量计算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品种)
贷:库存商品——按品种
(3)产成品因保管不善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产成品盘亏报告表作账务处理
报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按品种
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管理费用(盘亏的)
其他应收款——X X(或保险公司)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库存商品经盘点发生盘盈时,作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按品种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三、煤炭库存商品的保管及盘存
焦炭、原煤等煤炭库存商品属于固有风险高的存货,失窃的可能性较高,由于部分是粉状物,在恶劣的天气条件(如大风、大雨等)容易流失。
1.煤炭库存商品保管的要求:
(1) 煤场存煤应按照不同煤种分堆存放、先堆先用,对燃用高挥发份的褐煤应撒均压实、定期测温、防止高挥发份煤种长期存储造成热值损失以及自燃。
(2) 完善煤场的储存措施,完善煤场消防、喷淋设备。
(3) 加强煤场保安巡逻,加强厂区治安管理。
2. 煤炭库存商品的盘点:
焦炭、原煤等煤炭库存商品露天堆放,不便于称量,可以使用技术推算法盘点,先通过几何测量计算确定体积,在抽样的基础上确定单位体积重量(即密度),然后用单位体积重量乘以体积求得结存数量。
煤炭库存商品盘点的注意事项:
(1) 应做到按月盘点。盘煤时,应按要求进行煤堆尽量规则的整形。
(2) 制定适宜的盘点标准和执行程序,明确参加盘点人员和责任部门,严格固定盘煤时间, 煤场盘点应做到有序组织,合理分工。
(3) 不断完善盘煤手段,盘点记录要规范齐全,参加盘点人员要签字。
(4) 盘点测量时,应依据标准计量工具核实所使用的软尺的精准度、丈量过程中软尺的松紧度、软尺与实物接触点的合理性,并在每次变换丈量场所和轮换丈量人员时重新核实。
(5) 注意抽样的代表性和随机性,准确选用煤炭库存商品的密度。库存煤密度会随存储时间而变化,应及时做测定,不可靠经验估计。
(6) 煤场出现不正常亏盈时,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
《煤炭企业会计核算初探》第三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概述和分类
一、概述
由于煤炭工业生产是地下作业,没有固定的生产车间,采掘工作面随着煤(岩)层的开凿而不断移动。因此,有一部分固定资产流动性大,更换也频繁,加上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数量多、种类杂、价值高低不一致,耗用时间长短也不尽相同,所以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标准也不同于其他工业企业。
凡属于煤炭企业专用的下列12种小型设备,即:7.5kW以下电动机、10kW以下变压器、200A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水泵(除目录规定者外)、局部通风机、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风钻(煤电钻)、风镐及矿灯等,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规定的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也不作为固定资产。
煤炭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用途和使用情况也有差异。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正确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可分为七大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
按其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为以下7类:
1.房屋
房屋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
(1) 地面各生产车间所使用的房屋,如绞车房、机修车间、锅炉房等。
(2) 各行政部门使用的房屋,如办公室、仓库栈房等。
(3) 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梯子、升降机、晒台、室内上下水道、照明、取暖、卫生及通风、通讯管线等。
2.建筑物
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铁路、码头、厂区路面等,包括:
(1) 矿井建筑,如主、副、风井井筒,井下暗井、井底车场、绞车道、人行道、井下修理间等。
(2) 露天建筑,如露天矿、露天排水沟等。
(3) 洗选建筑,如洗选厂房、受煤坑、洗煤池、煤泥沉淀池等。
(4) 运输建筑,如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各种电气信号设备、桥梁、涵洞等。
(5) 供水建筑,如蓄水池、沉淀池、水箱、水塔、过滤池等。
(6) 发电建筑,如发电厂房、冷水塔、配电架等。
(7) 窑业建筑,如炼焦窑、耐火砖窑、砖窑、水泥窑、石灰窑等。
(8) 杂项建筑,储煤仓、胶带走廊、煤台、站台、天桥、围墙、排水沟、堤坝及其他杂项建筑等。
3.动力设备
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如蒸汽锅炉、发动机、水泵、整流器、涡轮机、空压机、电动机等。电动机可按企业具体情况分类,如作为主要机器设备上的附属设备,就不用单独分类。动力设备包括:
(1) 电力设备,如发电机、7.5kW及以上电动机、200A及以上低压力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上变压器、各种型号的高压开关柜及高压防爆开关、各种整流器、配电盘以及同动力设备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
(2) 风力设备,如空气压缩机等。
(3) 内燃设备,如柴油机、汽油机等。
(4) 汽力设备,如锅炉等。
4.传导设备
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动力、流体和气体的各种设备,如输电线路、上下水道、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包括:
(1) 管路,如井上的汽、风、水管,井下的风、水管路,钻探管及煤气管等。
(2) 线路,如地面输电、照明、电话及信号等线路。
5.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指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包括:
(1) 采掘设备、采掘机械,如联合采煤机、联合掘进机、电铲、汽铲、挖掘机、装煤机及推土机等。
(2) 提运设备,如各种绞车、刮板和带式输送机等。
(3) 排水设备,如功率7.5kW以上的工业泵等。
(4) 通风设备,如扇风机、鼓风机及热风机等。
(5) 洗选设备,如洗煤机、给煤机、滚轴筛、振动筛及破碎机等。
(6) 钻探设备、钻探机械,包括各种钻机。
(7) 其他设备,凡不属于以上设备的其他设备。
6.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指载人、运货和销售产品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包括铁路运输的铁路机车车辆、汽车运输的卡车、水上运输的轮船、其他运输的小轿车等。
7.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
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用于安全检验、地质测量、实验和瓦斯测量用的各种仪器和用具,包括:
(1) 试验化验仪器,如自动记录器、显微镜、高温炉等。
(2) 测重机械,如地中衡等。
(3) 地质测绘仪器,如测绘仪等。
(4) 通讯设备,如电话交换机等。
(5) 管理用具,如保险柜、照相机、电子计算机、复印机及其他管理用具。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招待所、医疗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或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目前停用今后还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原因而停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在生产部门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存放在仓库的尚未领出使用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专项物资核算,不能列作未使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七)土地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凭证和手续:
(1) 由基本建设拨款、基建借款完成移交给生产的固定资产,要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工程、设备竣工验收交接证书,基本建设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2) 由维简费等自有资金单独或合并投资以及专用借款、专用拨款购建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属于外单位承包的工程,其验收、交接、入账手续与上述由基本建设拨款、基建借款完成的竣工验收手续相同;如属于企业自营的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在建成或购入后,根据基建财务划分等有关费用开支的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及工程、设备验收交接证书,经双方签证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核算
1.用维简费等自有资金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工程完工形成资产的,将增加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维简费
贷:累计折旧
2.用安全费用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工程完工形成资产的,将增加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安全费用
贷:累计折旧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及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这部分转移的价值计入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
1.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 房屋和建筑物。
(2)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 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 煤矿自投产之日的次月起,在用固定资产应全部计提折旧。
2.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 矿井井筒、巷道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天轮)、地下(包括井底车场硐室)设施。
(4) 按规定一次性进成本的固定资产。
(5) 处于更新改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
(6) 对已提足折旧但不管能否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7) 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8)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对未提足的折旧不提。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煤炭企业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
对于井巷工程设备,煤矿开采业由于其本身自有的特性、运行环境和若干设备生产同一产品的特点,决定了井巷工程设备磨损程度与煤炭产量密切相关,井巷工程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取决于煤炭的开采量而不是设备简单运行的累计时间,更不是设备的理论工作量,因而对其采用现有的折旧方法有违配比原则,应采用吨煤折旧法计提折旧。按吨煤计提折旧,一是将井巷设备的磨损度与产品产出结合起来,既体现了设备工作量与产量的配比;又体现了煤炭产品受益期折旧费用的合理分配;二是打破了过去煤炭企业设备计提“一刀切”的局面,对井巷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了分类处理;三是充分考虑了矿井设备运转的特殊性。
国内许多大型煤矿从煤矿管理实际出发,已经开始恢复采用吨煤折旧法,对合理、真实地反映井巷工程设备的折旧程度,扼制煤炭产品利润虚增和减轻煤炭行业更新井巷工程设备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新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修理工作,按其修理范围的大小、费用支出的多少、修理间隔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大修理和经常修理(也称中、小修理)两种。
1.大修理的规定
固定资产大修理是固定资产的局部更新,其主要特点是:费用支出多,间隔时间长。机器设备的大修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机器设备需要进行全部拆卸修理,包括更换主要部、配件,以及增加少量部、配件;二是修理间隔期在一年以上。
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主要结构修理,比较全面地粉刷、油漆,或就原有规模、原所在地点、原有结构、尽可能利用原有材料进行翻修,以及在大修理的同时增加隔墙,增开门窗、改善地面工程等;二是修理间隔期在一年以上。
上述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理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两个条件,否则应属中、小修理。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由于大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又较大,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
2.新所得税关于大修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中第一条应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中为“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规定最实质的体现之一在于引用了计税基础一词。
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各项会计业务在按照税法规定而非会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后得到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随着使用年限的加长,经过成本—收益比的考虑,通常修理支出也在逐渐减少,因而不可能一成不变的总在原值20%以上,配合固定资产存在折旧现象的特殊情况,修理支出也是一个动态递减的过程,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更为现实和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3.计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发生修理支出未达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期不超过两年;③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不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四节        在建工程的核算
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除购买、投入等来源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自己建造的,这部分工程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一、在建工程的明细科目设置
“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明细科目的设置,要尽量和概算相对应,以便于预决算比较。本科目属资产类成本账户,发生工程成本及费用登记在借方,结转工程成本登记在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支出。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自营建造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为工程进行期间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在会计核算上设置“工程物资”科目,下设“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明细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工程物资”科目属资产类盘存账户,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登记在借方,工程领用工程物资登记在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二、在建工程的核算
1.自营基建工程的核算
(1) 借款转入存款户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 购入专用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3) 工程领用专用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4) 工程领用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基建工程领用本单位产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7)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作: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8) 基建工程发生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用、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时:
借:在建工程一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9) 基建工程负担税金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
(10)发生的基建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属于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11)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结转基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新安装固定资产的核算
(1) 购入设备时:
借:工程物资——专用设备
贷:银行存款
(2) 领出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专用设备
(3) 安装工程领用材料及结转安装工程费时:
借:在建工程——安装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4) 安装完毕,验收使用,结转工程成本时: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
3.其他关于在建工程的核算
(1) 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
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等
(2) 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等
(3)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工程物资
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5) 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6)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7)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
借:在建工程——XX工程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4.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交接清册
用于基建完工的固定资产清册上应含: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技术特征;附属设备;建造年月;使用年限;建造单位;原始价值;交接日期;移交人签章;验收人签章等资料。
三、关于工程煤核算的有关规定
1.会计核算: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3]10号)第一条规定:"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制度》第31条的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工程煤的情况与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有些不符合,但由于这些煤是与井巷施工直接相关的收入,所以应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为宜。
2.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根据上述规定,煤矿建设期间取得的工程煤销售收入应按上述国税发[1994]132号文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工程煤还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资源税等其他税费。
由于工程煤收入不会太多,按国税发[1994]132号文件规定操作很麻烦,要将收入并入当期所得,还要对企业账面的固定资产成本进行调整,造成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成本与税收上的计税成本不一致,以后各年均须调整折旧,所以税务机关在这个问题上一般都是默认按会计制度来操作,而不单独进行税务处理。即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工程煤净收入冲减在建工程,并按税务规定要求缴纳相关税费。
四、基本建设项目开竣工决算流程以及规定
1.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投资意向、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各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并按现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工作。
(1)由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投资较大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先编制设计方案,经审查后,方可正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3)建设单位在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手续。
(4)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
(5)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文件编制完成后,报省建设厅审图中心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6)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正式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7)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在完成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后,报发改委审批开工报告。
(8)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管理。
(9)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正式使用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0)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主动及时向审计部门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2.基本建设项目内部控制
(一)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2)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3)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4)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5)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6)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二)概预算控制
(1)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2)企业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三)价款支付控制
(1)企业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2)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要按工程项目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支付。
(3)企业应当严格控制项目变更,对于必要的项目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如工程监理、财务监理等)的审核。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竣工决算控制
(1)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2)应当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3)加强对工程剩余物资的管理,对需处置的剩余物资,应当明确处置权限和审批程序,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入账。
(4)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5)企业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6)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7)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8)建立工程项目后评估制度,对完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预期经济目标进行对比,并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五、基本建设财务规定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以下为可供基建单位参考的条款和表格: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七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第二十八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