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定第二天出租车:浅议市政管理中的文明执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9:28:45

浅议市政管理中的文明执法

   贺君华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培育文明社会风尚。”

 “文明”内涵十分丰富,它蕴含在精神、物质、政治等人类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温总理在报告中就强调,必须“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动员全体人民更加积极投身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一代一代人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让我们的祖国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随着政治文明程度的一天天提高,“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等正确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时代从社会文明化的层面,对我们市政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文明执法”的更高要求。

市政管理人员担负着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等重要责任,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现实背景下,我们的工作压力和强度日益增大。市政管理执法对象多是违法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或临街搭建违法棚亭的城市居民。他们以此作为维持或改善生计的手段,任何强制取缔措施都会影响到他们的衣食,必然遭遇到顽强抵触。由于认识水平的差异,在很多人眼中,这些违法者是弱势,很容易获得同情。可是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秩序必须加以维护,这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城市功能的发挥和更多城市居民的利益,也绝不可听之任之。由此,过程琐碎,反复性强,矛盾突出成为了我们执法工作的显著特征。

探索化解矛盾、文明执法的辩证统一,我国优良的传统民族文化中早有提示。《论语》中说:“礼之用,和为贵。” “和”是儒家所倡导的社会伦理和政治的核心观念。“和”即适合。恰当、恰到好处。孔子还强调,“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这就是说凡事要有“礼文”的约束,无有原则的“为和谐而和谐”,还是行不通的。孔子提倡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调和,将这个理念运用到“文明执法”的实践中是会大有裨益的,我们就是要在完成执法任务的前提下,达到“整治,和谐”的双赢。
     要达到“双赢”的正确途径就是坚定不移地讲求“文明执法”。这首先要求我们应有对民生的强烈关切,对 营营众生的悲悯、宽仁以及对生命个体的尊重。悲悯,不仅仅是一种情怀,在特定的条件下,它会转化为一种力量。上面说过,城管的执法对象主要是为生计辛苦奔忙的百姓,虽然他们侵占、损害、影响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多数却也是出于生活无奈,不能简单地对待。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更要细心周到,多替他们考虑一下。比如,看到菜市场外那几位提篮占道卖小百货的古稀老太婆,我们首先要想想他的生活有多么艰难,再想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古训。我们在实施罚款、驱逐、没收等执法手段的同时,也要为那些占路经营者寻找适当经营场所,这使得强制性执法具有了温情和道义的力量,执法效果就可能会更好更持久。

近期,我们开展了“岔路口市容专项综合整治”,那里的违规商贩中有八旬老人、妇姑伤残,他们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漠,违规商贩中谩骂、疲赖,避而不禁的抗法躲治情况时有所见,这无疑加大了执法整治的难度。我们在整治过程中,再三强调政策,坚持文明执法,队员们耐心说服,亲自动手,不怕脏累,连搬带劝,硬是将一个个摊担商贩请进了规划市场区内。队员们的行动感化了许多商贩,几天下来,岔路口街道面貌得到改观。

事实证明,用文明的执法方式制止违法行为时,气氛会和缓得多,遇到的阻力也会相应减少。我们要从大量文明执法的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套高效执法的方式。这是社会角色所决定,也是市政管理执法自身职责所在。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树立四项正确意识。

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应当是城管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从根本上清除任何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效率意识。城管执法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自觉强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

4 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市政管理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我们要杜绝“酒后执法”、“着便服执法”、“粗暴野蛮执法”、“不开票据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强力实施市政管理执法的“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能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就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市政管理执法人员工作在路口闹市,成天在千百万人民众目暌暌下工作,文明执法不仅能体现“执政为民”的正确理念,而且也是社会文明的显著标志。决不可低估“模范”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巨大力量,我们执法人员就应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楷模。

转变市政管理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创新工作方式,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获得社会对市政管理执法的高度认同,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伟大工程中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