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国海底世界好吗:网易解读:限制富豪移民是头疼医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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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有迁徙和支配财产的自由,政府不能加以限制
富人移民被指责为“不顾大局”,没起到“先富”的带头作用
日前,中国银行私人银行与胡润研究院联合发布了《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该报告称,中国14%的高净值人群(资产超过1000万元)目前已移民或者在申请移民当中,还有近一半在考虑移民。
这一研究报告引发了网络热议,环球网发起的“六成千万富豪选择移民,该如何应对”网络调查的结果显示,有79%的网友主张政府对携带巨额财富移民的中国富豪“加以限制”,认为他们享受了好政策,却没有承担先富带动后富的社会责任。
北大教授夏学銮认为,一些富豪移民,只考虑了个人因素,不管国家大局、国家政策,没有起到“先富”的模范带头作用。他还认为,富人的财产是“广大员工努力奋斗创造的,所以不能把它卷挟而去。”“富豪们卷款而去,相比在抗日战争时期、国难当头之时的一些知识分子、爱国华侨的举动,他们的行为显得十分渺小了。”
但“先富带后富”不等于劫富济贫,限制转移财产其实是侵犯产权
很显然,北大教授夏学銮将富人携财产移民的行为,上升到了道德层面加以批判,但是缺乏法律依据。2004年第4次第四次修宪时,已经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公民有自行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即使这些“先富”者们的财富积累是受惠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优惠,但只要其财产来源合法,他们就享有其财产的自由处置权,任何人不能干涉。
夏学銮称富人的财产是“广大员工努力奋斗创造的”,并以此来反对其携款移民,这无异于对富人说“你的财产不是你的,是大家的”,其实就是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不尊重。
另外,其对富人“只考虑个人因素,不管国家大局、国家政策”的指责也很牵强,如果“国家大局、国家政策”都需要公民牺牲“个人因素”才能实现,那么这些政策本身的设定就是失败的。
第三届网易经济学家年会即将在12月19日召开,其中,民营经济的困境成为本届年会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
富人携财产移民,是因为国内没有为“先富带后富”提供好的环境
“先富带后富”是指富人通过投资实业,拉动增长和就业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先富带后富”论,但是所谓的“带后富”并不是简单的“济贫”,而是指先富者凭借已拥有的财富,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者用于消费,间接拉动经济增长。
对于企业家来说,将企业做大做强,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为政府创造税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就已经是尽了“带后富”的责任。而企业家因此而获得的个人合法财富,也是其应得的。
若想让企业家将个人财产继续用于“带后富”,政府应当施行一系列鼓励实业投资的政策,为企业家创造好的投资环境和政策保证,吸引其继续留在国内投资生产。
但国内民营实业的生存环境愈加恶劣,部分富人更倾向于海外发展
但是目前国内实业的投资环境,对先富者们并不具备吸引力。民间资本只能投资于制造业、服务业等利润率较低的行业,而铁路、能源、金融等高利润率的行业,则被众多垄断国企、央企占据,民营资本很难进入。
本来民间资本就只能从事利润率较低的行业,而近年来能源、原材料价格以及人力资源成本的上涨,而经济危机以后,曾高度依赖的海外市场购买力萎缩,在成本上升和市场萎缩的双重挤压下,企业利润微薄,成本端或订单端少一抖动,就有可能亏损。而持续的信贷紧缩,和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惜贷,致使不少民营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贷,承受更高额的融资成本。
这种低收益率、高亏损风险的情况下,先富者们显然不会选择投资实业,他们选择获利更快的“热钱”炒作或是更为安全、稳妥的海外投资。中国银行私人银行与胡润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中国高净值人群中拥有海外资产的已经达到1/3,海外资产在可投资总资产中的平均占比为19%;在目前没有海外资产的高净值人群中,也有将近30%的人在未来三年有进行海外投资的计划。
目前国内实业的投资环境,对先富者们并不具备吸引力,行政垄断的壁垒,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能源、金融等高利润率行业。
应尽快改善国内政策环境,让富人自愿将财富投资于国内
落实“新非公36条”,向民营资本开放高利润行业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意在拓宽民营资本的投资空间,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能源、电信、铁路和金融等垄断行业,但颁布至今,几乎没有产生效果:目前已公布细则方案的只是医疗、科研和新兴产业等已经有民间资本存在的行业,而铁路、金融、石油石化、电信等高度垄断的领域,目前都没有形成成文的“意见”。
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曾表示,“新36条”落实的效果一半取决于央企。可见,“新36条”难以落实,主要是因为垄断央企不愿让渡既得利益,一些垄断企业往往采取寻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利用对政府的特殊影响力,来阻碍“新36条”的落实。若要让“新36条” 落到实处,为民间资本开辟发展空间,则必须先打破垄断企业与政府部门共同结成的行政“壁垒”。
加强产权保护,改善教育、食品安全等生存环境
产权保护的缺失,一直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虽然《物权法》已实施多年,但“国进民退”屡见不鲜,山西煤炭业的强制整合、东星航空案等等,不知道何时会“被国有化”成了民营企业家选择投资标的时,最大的顾虑。
招商银行与贝恩集团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财富报告》显示,方便子女教育、保障财富安全和为未来养老作准备是富人选择移民的最主要原因,抱持此三项目的者,分别占到受调查者的58%,43%和32%。
可以说,发达国家凭借本国的完善的法制,优质的教育资源、生活环境等优势吸引他国富人投资,进而拉动本国经济,而这些正是中国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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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难以落实,主要是因为垄断央企不愿让渡既得利益。

富人们对合法财产享有自主支配权,不能强制限制其携款移民。应该通过改善国内实业的投资环境、保护产权等方式,令“先富者们”自愿将财富投资于国内,带动经济增长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