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色天香限购吗:阮思余:责任无追究 权益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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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思余:责任无追究 权益难保障

发布时间:2011-11-03 10:02 作者:阮思余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33次

  从看医生到砍医生,从持续不断的医疗纠纷到医生被砍事件的频频发生,从传统社会中医生是人们就业的稳妥选择,到当前90%以上的受访医生认为职业环境缺乏安全感,这说明医患关系已经恶化到了一个极点。而要切实改变这种日益恶化的医患关系,我们首先必须反思医患纠纷何以发生。


  从当前医患纠纷的发生来说,往往都是病人、患者及其家属发动的针对医生、医院的维权行动。当然,不排除少数患者及其家属针对当事医生、涉事医院的报复行动。而这二者之间又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报复行动、暴力砍人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在患者维权失败,或者患者感到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或者患者感到维权无望之后的一种极端表达。


  如果我们要进一步追问,恐怕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为何患者的切身权益总是难以真正维护?为何在医患纠纷中,医生、医院的权力与责任总是难以明晰?为何暴力事件总是难以避免?难道这些纠纷与暴力事件仅仅是病人、患者及其家属的无理取闹?(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极少数类似的现象)进而言之,医患纠纷发展到如此恶劣的程度,其制度根源何在?笔者以为,医患纠纷之所以愈演愈烈,是因为维护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出了严重的问题。或者说,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上,我们还很迟滞。


  首先,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是解决一切矛盾与纠纷的最起码的制度保障。至少它给弱者、维权者、申诉者提供了一个利益表达的通道。而且,这一通道必须是真正能够为其解决实际问题。纵观诸多医患纠纷,不难发现,对于患者来说,确实缺乏一个切实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也就是说,人们解决医患纠纷往往并不是在医院、卫生这一体制之内解决问题。而是不得不寄望于其他的诉求机制,比如媒体,警察。


  相关纠纷发生后,诉求媒体是最常见的做法。湖北老人“尹落新”住院时写成了“尹落心”。因病历上名字写错,社保部门让其家人到医院更改名字,方可报销。家人多次到塘厦人民医院请求更改,均遭碰壁。后在记者帮助下,其亲属方能如愿以偿。此外,在医患纠纷中,人们也不会忘记“有事找警察”。因为欠下1.3万元医疗费,匡辉辉不得不将两个月大的儿子“押”在大朗爱普康医院。待他再去看儿子时,却发现病房空空如也,一问医院竟被告知:“人已送到福利院去了”。在记者和警方的介入下,爱普康医院终于交代:男婴仍在医院内,只是“偷偷”换了病房,并同意家属的探视要求。不管是通过媒体还是警察(部分)解决医患纠纷,至少说明,医患纠纷的发生,总是与我们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关。


  其次,缺乏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机制。这一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三重监督:卫生监管部门对涉事医生、医院的责任追究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对卫生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机制;人大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追究机制。这三者缺一不可。当前医患纠纷不绝于耳,以及类似砍医生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与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关,而且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体制有关。实际上,这三种监督,我们都非常欠缺。甭说后两种监督,我们连最起码的监督,即卫生监管部门对涉事医生、医院的责任追究机制都难以看到。


  而加强对医生过失责任追究机制、对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已经成为解决当前医患关系的一大共识。2011年3月7日下午,全国政协第四次会议医卫组联组讨论时,数位政协委员的发言都直指各种医院暴力行为。政协委员冯世良的发言具有代表性:“有没有一个医生在手术失败后对病人家属说,是我的错,我对不起你;有没有一个医生在用药失误导致事故后,承认是我用药不当。我们如何对待患者,患者就会如何对待我们。”于是,我们需要追问,为什么各种医疗事故发生之后,相关医生不需要主动承担责任?相关医院不需要给患者、给社会一个明确交代?为什么相关卫生监管部门介入后,患者的权益依然难以保障?为什么人们宁愿相信媒体,而不相信相关卫生管部门?诸如此类的问题的根源恐怕就在于,我们缺乏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更别说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机制。


  总之,在一个既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又缺乏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机制的情形之下,医患关系的恶化自是不难想象,医生被砍的事件自是难以避免。而要改变这一格局,必须在这两方面同时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