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儿童机票有机建费:公权力不该做绑架舆论的事情-陈力丹 -陈力丹的博客-强国博客-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8:36:13

公权力不该做绑架舆论的事情

陈力丹 李冠礁

2008810上午,焦作一网民因不服交警部门的处罚,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布了恶意诋毁民警的帖子,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帖发表评论,客观上损害了焦作警方的形象。该帖发布10分钟后,被焦作市公安局特邀的网络评论员发现,及时通报给该局公共关系部。公共关系部立即组织该局120余名网络应对员在该论坛发帖,说明事实真相,以正视听。20分钟后,论坛上支持警方的帖子成为主流,许多网友开始“声讨”发帖人。事后,焦作警方将这次网络应对事件作为涉警“舆情”应急处置的成功案例,加以宣传推广。

那位不服交警处罚的网民,在网上发布诋毁民警的帖子是错误的,这种行为可能触犯了相关法规,但反过来讲,身正不怕影子斜,焦作市公安局完全可以就此事在网上或其他正式场合公开做出澄清,组织网络应对员制造舆论压制对方,至少在职业道德上是不对的。

互联网在中国已经普及,它为公众提供了传统媒体难以企及的信息交流平台,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在第一时间通过它获取最新的信息,并且可以及时地表达对相关问题或现象的看法。网络这个信息平台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也使得弱势群体、边缘群体拥有了某种话语权。现在,网络言论的活跃前所未有,它已经产生的巨大网络意见的压力,使得公权力机构、公众人物都不能忽视。例如,最近发生的“深圳海事局长猥亵女童事件”、“浙江温州、江西新余的出国考察门事件”等。网络意见对公权力机构形成较大的意见压力,促使它们加快事件的调查进度以及对当事人的查办。

当然,网络上也有一些不文明的或对他人的诽谤、侮辱性质的言论。对不当言论,极少数涉嫌违法的,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属于一般道德层面的,只能通过自由的批评和反批评,通过言论自由本身来解决。在思想认识问题上不能轻易动用公权力。政府部门作为公权力的一部分,出于协调社会安定的目的,只能在防止社会的非理性化的情况下,才可参与对舆论的调控。为了部门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制造本不存在的舆论氛围来压制个体,违背人民政权的根本宗旨。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信息平台,在方法上,即使公权力出于公益的目的,对某种意见的干预也应该以保障合法的自由传递的环境为限度,不能通过组织的手段,制造虚假舆论来达到这个目的。

对这类做法,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不能容忍,斥责和贬义用语最多。召开有特殊安排的集会,便是组织舆论的一种。1855年,在一些英国议员支持下的行政改革协会举行了一次集会,试图说明它得到了舆论的支持。马克思作了如下报道:“行政改革协会昨天在德留黎棱剧院组织了一次盛大的集会,然而,它不是公开的集会,而是凭票入场的集会。因此,协会的先生们感到毫无拘束,就像是‘在自己家里’。他们声称,这次集会是为了给‘舆论’开路。然而,为了防止这种舆论不受到外来的风的吹袭,在德留黎棱剧院的入口处布置了半个连的警察。只是在警察和入场券的保卫下舆论才敢于成为舆论,这是多么微妙的有组织的舆论啊!”(马恩全集11卷334页)在这里,马克思对这种组织舆论的厌恶溢于言表。这类事情恩格斯也以同样的口吻报道过多次。1843年,反谷物法同盟也是在这个剧院召开大会,有一个德国《总汇报》记者称这样的大会意见是舆论。恩格斯气愤地指出:“谁能参加这些会呢?只有同盟盟员或者持有同盟发给的入场券的人。……同盟多年来召开的就是这种后来被叫做‘公开’大会的会议,并在这种会上自己祝贺自己的‘成就’。”他批评这位记者:“对他说来德留黎棱就是公众,而临时拼凑起来大嚷大叫的会议就是社会舆论。”(全集1卷564页)

“焦作事件”中出现的“网络评论员”或“网络应对员”并非焦作警方所首创,而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职业”,其任务是根据雇主的要求或指导,通常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对某一网络话题进行发帖或跟帖,从而让网上意见朝着有利于雇主的方向发展,他们有时是网络编辑和评论员的结合体。

在我国,这个名词最早出现在南京大学官方BBS(电子公告版)上。校方在关闭小百合BBS后,开设南京大学BBS,指令学生会干部及一部分热心人士成为“网评员”,他们的任务是在电子论坛上发布正面信息,跟帖回应抵制、消除负面信息,目的是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网络环境。

随后,江苏宿迁、福建泉州、浙江台州、广东中山、江西南昌、湖南株洲等地的政府和高校,纷纷建立“网络评论员”制度,由“网评员”以普通网友身份发言,就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参与评论,主动导帖、积极跟帖、适时结帖,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批驳“不实”的言论,特别是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关键时刻,及时引导网上意见,维护“正面”的声音,最大程度消除各种“负面”影响。

然而,另一些事情的发生却令人感到,这类被某些公权力机构操纵、扭曲,甚至绑架的意见,其实仍然是孤立的,因为组织这类行动的权力组织并不了解广大公众的需求和心理。如果权力组织真正理解公众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接受心理,双方的认识上就会比较一致,也就不需要调动什么“网络应对员”做手脚了。

20076月,一个网名叫“白展堂123的网友发了一篇叫做《看看俺滕州市政府大楼!!不是吹滴!!!》的文章,曝光当地政府修建的豪华办公大楼,而几天之后,另一个叫“qichonghuai”(齐崇淮)的网友称,他的朋友马士平就是“白展堂”,已被滕州公安局刑拘,引起网友激愤,不久之后,齐崇淮本人也被拘捕,在网络上引起渲染大波。随后滕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赵曰祥将网络舆情逐级上报到省委宣传部,通过上级部门的工作,新华网等一些门户网站将一些谣言帖子删掉,但是帖子的删除更引起网友们的反感,纷纷指责滕州政府心虚。赵曰祥又组织了网络管理办的5个人上网大量发表澄清帖。但是很快就被淹没了。“我们又调动了十多个网络评论员,还发动滕州一些网友上网发帖澄清。” 结果令赵曰祥感到沮丧。“我们现在也没有办法。面对全国几亿网友,我们力量太小。”

在这里,我们不去争论当地的政府大楼是否真的那么豪华或涉及浪费纳税人的钱财,赵曰祥最后说的可谓一句大实话:“面对全国几亿网友,我们力量太小。”不错,滕州地方政府试图利用网络评论员来操纵舆论、绑架舆论的做法,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进行所谓“正确的舆论引导”也就成了镜花水月。希望赵科长及当地政府能够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避免以后再次处于如此被动尴尬的境地。

无独有偶,2008年贵州省瓮安县发生“6.28打砸烧事件”,事件发生以后全国公众都想及时获知事件真相,但当地政府不及时公开回应,而是组织十分笨拙的跟帖方式遮遮掩掩,激起网民的愤怒。据媒体事后报道,当时为反驳流言帖子,以贵州的媒体影响全国的舆论,瓮安县组成了专门的工作组,从部分机关、学校选调来了十几名熟悉网络的人每天对失实信息跟帖澄清,黔南州的每个县、市宣传部也都组织了5名网络评论员,每天根据新华社消息和公开发表的材料,以跟帖形式企图扭转意见倾向。

这样对待网络意见,看似积极,实则愚蠢。在网上,很难辨知哪位网民的信息来源更为可靠。经济学上有一个“平均定价”原理能够说明这一点:当信息不完全时,人的选择往往是“平均定价”。对于普通网民而言,他不能分辨发帖的人到底是一般的网友,还是来自官方的权威信源。因此在短期内,他固然可能会将匿名的官方人士判断为普通网友,从而可能认同或包容他的观点。但是长期来看,他可能转向另一种思维,即将所有与官方观点接近的发言者,包括本来就是普通网友的人,全部判断为官方匿名发言人。这时候,他的抵触情绪和苛求心理将被放大,最终的结果将比没有官方匿名发言人存在的最初状态,更加偏离官方希望的舆论走向。

从短期效果来看,这种匿名发言方式,的确可以规避部分受众的抵触心理,用语和措辞上不需要高度的严谨,字斟句酌,很容易和普通网民打成一片。但从长期效果来看,这种“网络应对员”制度却无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甚至与“引导舆论”的初衷背道而驰。过去发生的几起事件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公权力贵在掌握第一时间公开发布信息的话语权,放弃这种有利的时机,反而将精力集中在依靠网络应对员的封堵或事后补救上,这种消极对待网络意见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焦作事件”同时也说明,该市公安局的传统信息发布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信息载体多样化社会中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大半年了,可能我们的基层权力机构至今还不清楚条例对其公开信息的具体要求和公开的程序。只要认真贯彻《条例》,哪里用得着组织偷鸡摸狗的“网络对应员”啊!

要贯彻《条例》,还得解决一些地方官员的认识问题。他们不断强调“要敢于和善于占领网络这个阵地,抢占网上舆论的制高点,趋利弊害,为我所用,掌握主动权。”以这种站在公众对立面的心态来对待网络意见,那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就无从谈起了。

各级公权力在社会发生混乱的特殊时期,有在整体上引导非理性意见的责任。如何引导,方式方法上要合理合法,不可制造舆论,进而绑架舆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信息平台,任何拥有权力的人、任何组织企图对它进行垄断或绑架,制造虚假的意见集合,最终都是徒劳的。只要真心实意地站在人民的角度看问题,切实为他们谋利益,我们的公权力其实不会与人民对立。因此,当我们遭到网民批评的时候,首先应当检讨我方,然后分清是非,即使对方错了,我方的温和态度也会感染众网民的。不要在网上与公众捉迷藏,实实在在些,开诚布公些,公权力与公众的矛盾没有不能解决的